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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要在能源转型中起引领示范作用

2022-07-13

中国发展观察 2022年5期
关键词:化石能源转型

王 绛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0年12月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做出了几项重要承诺,其中包括:“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中央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骨干力量,要主动承担起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成为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在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转变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智能化管理的低碳能源体系过程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起引领及示范作用。

多途径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一定程度上看,能源转型直接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蒸汽机革命把人类带入了工业社会,电力的广泛应用把人类由机械化带入了“电气时代”。当前,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使用与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相融合,在全球掀起了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并重塑全球政治经济竞争格局与价值链格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目前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要进一步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加快我国能源转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笔者认为,实现能源转型较为重要的途径有以下三条。

一是加快化石能源向可再生绿色能源转变。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15%,占世界能源消费量的23%,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原油、约半数天然气依赖进口,能源转型任务十分迫切。近年来,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迅速,在很多方面已经是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底,我国全口径火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其中,煤电11.1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6.7%;水电装机容量3.9亿千瓦,核电5326万千瓦,风电3.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1亿千瓦;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0%。虽然我国新能源发展在全球占据了体量上的绝对优势,但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绿色低碳发展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所以我国目前仍然主要依赖化石能源,绿色能源利用能力距离实现我国能源转型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促进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当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系统,煤电超低排放机组超过8亿千瓦,排放标准世界领先。2021年我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5.0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0%。煤电仍然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也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电源。在非化石能源尚不能大规模替代传统能源之前,我国仍需要充分利用以煤为主的传统能源。加快能源转型就必须协调传统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之间的关系。必须进一步提高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水平,大力推进我国国能源结构低碳化改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深加工,加快化石能源工艺流程低碳再造,推动化石能源向高值、高效和清洁转化发展,推动煤炭清洁化由电力领域向非电领域扩展,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三是加强节能减排。近年来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源消费强度明显下降。2012至2021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30%,中央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功不可没。“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照可比价下降1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25%、35%和31%。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当前的能耗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目前的单位GDP能耗约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倍、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促进能源转型还要加强节能、推进降耗减排。

我国能源转型面临的障碍

能源转型受能源禀赋及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规划、产业准入门槛、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受能源价格市场接受程度的影响。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能源转型面临以下几方面的主要障碍。

一是资源禀赋及传统路径依赖。我国能源资源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重要特征,由此形成了以煤炭为主体能源的资源禀赋。尽管近年来我国能源结构加速调整,煤炭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很难在短期内改变。以电力生产为例,目前我国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在80%以上,资源约束下,加之煤电相比其他能源价格更低,比其他发电方式更为稳定,导致了煤炭资源利用的路径依赖,新能源应用动力不足并可能形成抵制性机制。

二是经济结构处于转型期。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基本上都曾经出现过能源利用粗放,大量污染等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量大、发展速度快、用能需求高,我国高耗能产业的产能已远超发达国家曾经达到的水平。比如,我国钢铁产量占全球产量的53%,水泥产量占全球产量近60%,钢铁行业全年耗煤6.5亿吨,电力行业全年耗煤22.9亿吨左右,化工行业耗煤3亿吨。加之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发电效率较低,目前我国光电年均发电小时数不到1300小时,风电2100小时左右,火电年平均不足4500小时,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差距。我国国有煤矿工人人均年产煤仅有1052吨,而美国煤矿工人人均产量高达10784吨,相差十倍有余。中国煤炭平均出矿价每吨66.1美元,高于美国的38.5美元。传统高耗能产业较多、加之电力生产效率偏低,都影响我国能源转型。

三是能源替代的经济性及稳定性。我国加快能源转型就必须解决对煤炭的依赖率过高的问题,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替代原来的煤电。据2020年中国煤炭协会的报告,“十四五”末期中国煤炭年产量将控制在41亿吨。由于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具有“靠天吃饭”、间歇式发电特点,需要加快技术攻关,解决技术经济性和规模化应用问题,还需要研发更为可靠的电网技术、储能技术,保障电网稳定。此外,原有煤电设备还需要加快折旧和改造,否则容易形成资源及资产浪费。

四是创新协同机制。技术与产品全面创新需要产业联动,需要有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较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在行业分割、区域分割、所有制分割的情况下,单一性创新很难完成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特别在产融结合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可能独自起飞,对风险性较大的创新支持不足,还容易出现某一领域的重复投资、重复布点,并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因此,需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技术及要素等市场的联动,形成多层次的我国能源产业创新协同机制。

五是企业、居民与社会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新能源的规模化生产尚不能大幅降低电力价格的情况下,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必须考虑居民与社会的承受能力问题。以德国能源转型为例,从2015至2020年,德国燃煤发电量减少了一半,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上升到46%,但德国经济界每年要承担120亿欧元的可再生能源成本,电费上涨损害了众多中小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对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也成为了德国政府的沉重包袱。根据中金公司预测,2021至2030年为实现“碳达峰”,我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2.2万亿元,我国的能源转型也需要考虑政府和居民的负担。

中央企业要成为我国能源转型的“领跑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能源革命。”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国“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加快我国能源转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着力健全以市场竞争机制、兜底服务机制、绿色发展机制和区域协调机制为支撑,以产业体系为基础和政府管理体制为保障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要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出主力军作用。

以宏观政策和央企两个层面加速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一)国家宏观政策方面

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经济转型与能源转型互为因果、相互促进,能源转型促进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换挡也对能源转型提出新的要求。经济全球化的后果之一,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当前我国高耗能产业的产能有相当一部分是西方国家产能转移的结果。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就要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产业结构高端化促进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实现我国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此外,经济结构转型既包括生产者转型,又包括居民收入提高后的消费转型。为此,要努力大幅提高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全民共同富裕,扩大新能源消费,促进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市场替代,促进我国能源转型。

二要完善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的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和辅助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快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品种完善、内部协调、衔接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督,高效整合各类能源市场资源,健全配套措施,保障各类电源及电网的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推动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标准,推进强制节能、绿能公共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入市场手段鼓励建设绿能、节能建筑,鼓励新能源、节能设备推广运用。此外,要加快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协同互补,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助推清洁能源及传统能源清洁化技术快速进步。

三要促进能源生产、消费的产业协同。加快新能源的普及化及市场化运用,需要供给方、需求方等多方面的配套。要从可再生能源、核能、资源循环利用、智能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及市场推广,既需要政府从政策及机制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又需要依靠能源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促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加快各种能源转型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市场建设,形成能源上下游产业、产供销企业协同的产业合力,推进新能源、新产品全面市场化应用。

四要促进企业间的创新协同。要鼓励和促进国内能源企业形成各类能源企业间、同行业企业间及上下游企业间的创新联盟,加快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引领我国能源企业高端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各自优势,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PE、VC、天使投资等多种基金形式,加大产融协同步伐,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图/中新社

(二)中央企业层面

一要全面强化我国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中央企业在我国能源供应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21中央煤炭企业产量超过10亿吨,占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产量大约1/4,全年发电量达到了4.95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64.6%,占我国油气供应90%以上。由于能源供应及价格对我国基础价格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对下游制造业产品价格甚至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影响,中央企业要在高质量确保我国能源供应的同时,肩负起促进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发展的责任。此外,中央企业要针对新能源资源的波动性和随机性,稳定传统能源供应及储备,进一步加快全国电网稳定性、智能性建设,加强电力系统的功率平衡,大力提高抗冲击能力,确保国家能源供给安全。

二要加快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调发展。中央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价格能够涵盖开采成本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成本。”要安全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有序替代,坚持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统筹推进氢能制运和储用的全链条发展。

三要加快能源消费转型。中央企业既是我国能源的主要供应者,又是能源的重要消费者,在我国诸多重要产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央企业既要在供给侧加快能源转型,也要在消费端实现能源节约和能源消费革命,通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碳工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

四要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无论是能源生产端低碳化或是能源消费端提效,都离不开技术进步以及创新的支撑。目前,我国的采煤技术已进入世界第一序列,煤电、水电规模世界第一,核电技术也取得很多突破。在新能源广泛替代传统化石电源过程中,可能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能源系统的技术基础。为此,中央企业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型储能、氢能等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此外,要加快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深度结合,培育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乘数因子”,全面促进各类能源利用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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