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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标准解读

2022-07-13顾佳卿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22年3期
关键词:视窗颗粒物防护服

顾佳卿

(上海天伟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201206)

0 前言

化学防护服又称防化服,是指用于防护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服装。随着全球工业不断发展以及人类对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化学防护服的作用越来越突显。2021 年8 月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标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代替GB 24539—200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 24540—2009《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和GB/T 29511—2013《防护服装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于2022年9月1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标准适用于在作业场所及应急救援工作场所需要的化学防护服,但不适用于消防等场合使用的化学防护服。该标准中防护的对象覆盖了气态、液态、固态三相的化学物质。

根据防护对象和整体防护性能归纳的防护服分型及代号见表1。

表1 防护服分型及代号

2 技术要求

2.1 一般要求

化学防护服及其组成部分的材料应无皮肤刺激性或有害健康的因素;不应释放任何有害物质或刺激呼吸系统;应充分考虑舒适性及穿脱方便性;应考虑与其他必要个体防护装备的兼容性和配套性。

2.2 设计要求

2.2.1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采用全包覆式设计,能够提供对躯干、头部、眼面部、手臂、手部、腿部和脚部等部位的整体防护。采用具有抗化学渗透性能的面料,通过自给式呼吸器或其他外部供气装置提供呼吸用清洁气源,分为1a、1b、1c 型。1a 和1c 型防护服应安装2 个及以上单向排气阀,1b 防护服应安装1个及以上单向排气阀,从内部向环境排气,同时完全阻止外部气体进入。眼部和面部需要具有化学防护功能的透明视窗。每件产品均需单独通过整体气密性测试,在化学防护服外穿着/佩戴的防护服等部件需满足化学防护服所有性能要求,且需进行整体防护测试。

2.2.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ET

采用全包覆式设计,能够提供对躯干、头部、眼面部、手臂、手部、腿部和脚部的整体防护。通过自给式呼吸器或其他外部供气装置提供呼吸用清洁气源,分为1a-ET 和1b-ET 型。1a-ET 型应安装2个及以上单向排气阀,1b-ET 型应安装1 个及以上单向排气阀,要求从内部向环境排气,同时完全阻止外部气体进入。眼部和面部需要具有化学防护功能的透明视窗。每件产品均需单独通过整体气密性测试,无永久固定式面罩的防护服应单独通过向内泄漏率测试。在化学防护服外进行穿着/佩戴的防护服等部件需满足化学防护服所有性能要求,且需进行整体防护测试。

2.2.3 液密型化学防护服

液密型化学防护服可分为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3 型)、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ET(3-ET)和泼溅液密型化学防护服(4 型)三种,应至少提供对躯干、头部、手臂和腿部等部位的防护,能满足化学物质耐压穿透或渗透性能要求。同时,不同类型的防护服应根据各自要求通过液密喷射/泼溅试验。

2.2.4 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

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5型)应至少提供对躯干、头部、手臂和腿部等部位的防护,满足化学固体颗粒物穿透性的要求,同时应通过固体颗粒物向内泄漏率试验。

2.2.5 有限泼溅型化学防护服

有限泼溅型化学防护服(6型)应至少提供对躯干、手臂和腿部等部位的防护,满足拒液性能的要求,同时应通过有限液体泼溅试验。

2.2.6 织物酸碱类化学防护服

织物酸碱类化学防护服(7型)应具有利于肢体活动和穿着安全卫生性能,可分为连体或上下装分身式结构。连体式防护服设计应采用“领口紧、袖口紧、裤脚紧”的原则;分身式防护服设计应采用“领口紧、袖口紧和下摆紧”的原则,裤子应为紧口裤;上下装搭配使用时应严密、合理、防止酸碱侵入。防护服上应无可积存酸碱的织物结构。防护服上的附件应耐腐蚀,便于连接和脱开。

2.3 性能要求

2.3.1 总体要求

防护服的服装和面料的防护性能评估总体要求及项目见表2。

表2 防护服防护性能评估项目表

2.3.2 防护视窗、手套和防护靴/鞋的要求

作为气密型防护部分的手套、防护视窗和防护靴/鞋,若提供的化学防护材料和面料不同,应按相关项目要求评估,具体要求见表3。

表3 防护视窗、手套和防护靴/鞋的评估项目

2.3.3 服装性能测试

服装整体防护性能、化学防护性能、物理防护性能以及作为防护部分的手套、防护视窗和防护靴/鞋的性能测试和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3 标识标志

3.1 永久标识

永久标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名称、商标或证明制造厂的其他形式;制造厂类别代码、标识号或工作服型号;化学防护服的类别;文件编号;生产年月和保质期;尺寸范围;表明防护服用途的图形符号;清洗方法和程序。

3.2 合格证、包装及说明书

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号型规格、厂名和地址等。包装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类别代码、号型规格和文件编号等。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限制、文件编号、号型规格、有效期、使用前检查程序、保养和维护信息、失效和弃置建议。

4 结论

GB 24539—2021《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分型、分级、标识、基本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该标准于2022年9月1日实施,代替GB 24539—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2009年首次发布)、GB 24540—2009《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2009年首次发布)和GB/T 29511—2013《防护服装固体颗粒物化学防护服》(2013 年首次发布)。该标准为第一次修订,与原有标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技术变化较大。因此,化学防护服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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