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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共治研究

2022-07-13赵婉争

互联网天地 2022年6期
关键词:共治利益主体

□ 文 杜 薇 赵婉争 侯 娜

0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迭代升级,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经济形态不断演变,但信息技术带来新经济增长点的同时也给社会责任治理提出了全新挑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跟上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以及互联网平台本身的虚拟性、复杂性、开放性等特征,其在国家安全、行业秩序、伦理道德、公民利益等方面存在风险,影响着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进而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推动互联网平台规范健康发展已成为推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1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

1.1 风险来源

互联网平台不仅拥有传统企业的一般结构和利益相关方,还扮演着双边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生态圈中的资源链接者、资源整合者、资源撬动者等多重角色,成为具有“类政府”公共属性的平台,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为其履行社会责任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一是来源互联网行业的特质。首先,互联网平台型经济具有跨边网络外部性、虚拟性、跨界性等特征,加大了信息不对称,为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提供了“催化剂”和“保护伞”的助力;其次互联网平台开放性强、体量大、信息传播速度快,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若缺乏相应的反应和拦截机制,极易在短时间内膨胀并形成社会性事件,引起极大的社会影响,给政府带来了治理上的难度;再次,互联网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具有了“类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尽管从现实层面,互联网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枢纽作用使其具备了内容管理的实际权力,但是从法律依据和行政监管角度依然存在权责失衡、权责不等的现状,加大了对互联网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难度。

二是来源于互联网平台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互联网平台将进入平台公共场域的多元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型、社会性和环境性资源作为综合价值创造的来源,为互联网平台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形成了平台与平台、平台与用户、平台与入驻商家、平台与传统商家、入驻商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和用户与用户、政府与平台、平台与非用户之间的价值矛盾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平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分析图

以外卖平台为例,为了扩大平台规模,一方面,平台初期利用大量补贴吸引消费者和商家入驻,另一方面,平台形成一定规模后向商家收取高额佣金,最终商家通过涨价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此外,还存在平台之间恶性竞争、利益共谋、用户信息被非法倒卖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损害了平台、入驻商家、平台企业的利益。同时,互联网平台通过平台与个体、个体与个体等之间的链接形成了错杂的社会网络,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容易在互联网平台上被放大,进而形成威胁社会秩序的潜在风险,一旦触碰到爆发点,极易对社会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

1.2 风险表现

互联网平台为政府、企业、用户等搭建平等交流的平台,其涵盖范围广、体系庞大、利益交织复杂。在平台管理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形成社会责任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2.1 运营风险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首先表现为运营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合法合规风险和内部运营风险。从合法合规经营角度,随着互联网平台迅猛发展,相关制度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出现大数据杀熟、过度补贴、舆论操控等问题,扰乱了市场规则,损害了平台使用者的利益。从内部运营角度,平台企业衍生的社会功能是为员工、平台用户等利益相关方提供交流的载体,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底线要求”层级则是平台型企业对不同类型利益相关方基本权益的维护,但是显然平台企业尚未建立起对企业员工、新型灵活就业者等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互联网平台企业如果没有坚守好合法合规经营这个“底层逻辑”,那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纳入企业的内部经营,那企业的发展将会失去活力与生机。

1.2.2 安全风险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还表现在安全风险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急剧增加,海量数据信息不断增长聚集并成为重要的资源,为互联网发展带来内在应用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黑客攻击、技术漏洞等信息安全风险问题,对个体、社会、国家带来了威胁。对社会和国家而言,网络信息化既为信息资源共享创造了平台,也为敌对势力的“信息入侵”提供了防不胜防的“边境”;对个体而言,个体数据与互联网平台更新迭代息息相关,使得用户信息极易被采集与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成为数据交换、产品服务的“商品”,用户面临“网络裸奔”的窘境。互联网平台若不能坚守好信息安全这个重要防线,那么互联网就会失去管理和创新发展的主动权与制高点,社会责任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1.2.3 道德风险

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也激发了对道德风险的讨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数字鸿沟、道德冷漠等伦理道德问题。数字技术的不均衡发展与扩散使数字鸿沟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影响着公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同时,互联网平台帮助用户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交流、消遣,人们更愿意将时间花费在抖音、微信等互联网应用上,忽视了现实中的亲情与友情,对现实表现出冷淡甚至冷漠的心理;此外,网上行为主体并非都能够自发形成自律行为,造谣、欺诈、诽谤等行为严重影响着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成为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的新议题。

1.2.4 信用风险

互联网平台在践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也带来了信用风险。互联网平台作为链接双边用户群体互动与交易的公共场域,其社会公共属性的本质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开放透明、安全高效、资源共享的公共型公平交易市场,而信用是建立平等交易关系,形成公平交易市场的前提,但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完备的披露制度,增加了交易双方身份真实性验证的难度,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一些平台企业在探索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信用危机,例如骗捐消费了大众的信任,使公益劝募平台也备受质疑,社会信任体系受到冲击,互联网平台面临履行社会责任是“商业作秀”还是“真心为之”的拷问,为互联网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带来了挑战。

1.2.5 环境风险

互联网经济在引领经济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其中,环境风险也成为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之一。从互联网平台整体来讲,互联网平台的运行需要巨大的数据运算支持。作为互联网平台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强度并不小,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数据中心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加。从单一互联网平台来讲,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也存在着环境问题,如电商平台在快递物流运输、仓储设施维护、包装等环节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还造成了废弃物污染和资源浪费。此外,互联网平台也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售卖有毒污染物超标产品提供了便利,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将会是平台企业面临的潜在威胁,只有企业积极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提前布局,科学筹划,才有可能将潜在威胁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

2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的重难点

2.1 治理的难点

通过对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来源和风险表现进行剖析梳理可知,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和平台、用户、平台入驻商家等主体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有关,并受到行业特征、个体和企业价值取向、外部环境等因素的交错影响,在治理中面临着治理机制缺乏敏捷性和灵活性、涉及主体多元、存在管理真空地带等问题。因此,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的治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互联网平台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相较于传统企业,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在种类、特征等方面更具复杂性,并往往呈现出极强的外部性。当治理缺位时,风险极易在短时间内累积并形成社会问题,因而对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的效率和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即实现既能够对社会责任风险有极强的反应能力和管理能力,又不能治理的过于死板僵硬,使互联网平台经济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其次是互联网平台涉及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主体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一个治理主体难以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加之随着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相关制度建设还在配套与完善中。互联网平台对其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入,对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体系建设也不够重视,多方主体责任边界尚不清晰,出现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真空,因此单一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治理中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多方力量参与到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风险治理体系。

2.2 治理的重点

基于互联网平台面临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滞后、治理模式单一的困境,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共治机制与激发多元主体参与风险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引导、平台履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

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建立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治理机制。首先,该体系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政府通过完善制度法规约束平台及平台参与者的行为,形成对社会责任风险事件的事前和事中干预,进而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有效监管。其次,该体系发挥互联网平台在风险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作为平台的管理者,互联网平台可以在第一时间拦截、处理风险事件,防止风险进一步发酵与扩散,进而降低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同时,该体系鼓励互联网平台将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理念纳入日常经营和企业战略中,平衡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采用灵活机动的管理方式弥补政府管理的缺陷与不足。再次,该体系激发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协同、监督效用,提高了公众参与治理的有序性,有助于督促互联网平台规范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并主动扩大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相较于政府治理和平台治理,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更具有广泛性,有助于织密对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网。最后,社会责任风险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通过搭建资源、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促进政府、互联网平台、平台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各治理主体之间共同合作与协同行动,形成对风险事件的灵活反应和拦截机制。

3 结语

本文剖析了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的天然特质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梳理了运营风险、安全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环境风险五种社会责任风险表现形式,并指出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面临治理机制缺乏敏捷性、灵活性以及存在管理真空地带的困境,提出其治理重点在于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厘清多元主体在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的责任。为了推进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治理,发挥多元共治模式的作用,首先应该厘清多元主体在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的责权边界,制定多元协同的治理规则和治理体制,增进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共识。作为治理体制的主导核心,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加快网络立法进程,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塑造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互联网平台作为履责的主体,在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必须切实落实保护用户隐私、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等要求,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社会组织与公众在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承担着参与、协同、监督的责任,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与公众在社会责任监督、诉求表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公众也要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与道德素养,不在网络上发表有害风俗、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在网络舆论中保持理性思考。

第二,开发更具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社会责任风险共治模式。为了更好地管控社会责任风险,提高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的敏捷性和灵活性,应畅通多元主体信息传播与沟通的渠道,健全包容开放的平台社会责任信息交流机制,保障政府、互联网平台、平台入驻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传递、披露和共享。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披露机制,推动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其次要加强数据备案及信息整合与协调,增强信息的可信度与透明度,强调共同参与、多方协调、快速响应,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行跨平台、跨部门联防联控和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形成良好的跨平台风险预判与治理机制;最后要建立并完善公众对平台的监督与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权利,提醒公众使用正确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加快推动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共治格局的形成。

第三,贯彻价值共享理念推动构建社会责任风险多元协同共治模式。在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风险治理中要整合各个主体之间的价值偏好,将价值共享作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治理的原则,基于价值共享的理念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社会责任风险。政府将服务为民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在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通过制度设计、政策规范形成对互联网平台的硬约束。互联网平台是社会责任的实践者与落实者,需要统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希望,并平衡平台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通过连接公益、环保宣传、社会救助等社会责任实践发挥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共享价值,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培育企业持续发展新动能。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价值共享,填补政府治理与企业自治之间的管理真空。公众作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与接受者,承担着反馈与监督的重要职责,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过程中来,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形成协同联动的社会责任风险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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