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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遗产保护的整体框架看农业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与未来发展

2022-07-12

关键词:文化景观世界遗产遗产

石 鼎

“遗产”是一个独特的现代概念,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并在18、19世纪民族国家崛起的背景之下诞生(Harrison,2013:23),其本质是一种文化实践(cultural practice),涉及一系列价值和理解的建构及规范化过程(Smith,2006:11;史密斯,2020:1)。由于现代性从根本上造成了与传统的断裂(哈里森,2021:27),对现代性的不满使人们对已知的、熟悉的,而不是意外的、创新的事物产生了兴趣(Poulios,2010)。遗产保护正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形成的专门领域,它将物品和场所从功能性的事物转变为展览和展示之物,也就是所谓的“遗产化”(heritagization)进程(Walsh,1992:138;哈里森,2021:79)。

现代性是源于西方的一种思潮,其标志之一是二元的世界观,它认为世界由文化和自然两个不同的领域组成(Byrne & Ween,2015:94-111)。因此,在西方现代语境下的“遗产”概念从诞生之始就将自然与人文、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分开讨论。这种传统伴随着西方话语权的巨大影响力,对20世纪后半叶出现的、将自然与文化相分离的国际遗产保护体系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近年来,学界开始对这种权威化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1)它指的是一种专家和技术话语,源于 19 世纪西欧建筑学和考古学关于遗产保护的讨论。根植于这种话语的是一种观念,它认为物质文化的价值蕴含在物质载体中,与人没有关系。进行深刻反思(史密斯,张煜,2018),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框架下所提出的“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意义和贡献进行了论述(哈里森,2021:138-167),并将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作非西方视角下的遗产模式的创新。

遗憾的是,诞生于非UNESCO框架下的农业文化遗产概念与体系,虽然本质上也是对传统西方权威化遗产话语的反思与挑战,但长期以来对其进行的讨论囿于农业相关学科,未能成为传统遗产学界关注的焦点。农业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与贡献是什么,与现有的国际国内复杂的遗产保护体系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它的未来发展应该采取什么路径——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难以得到遗产学界应有的认知,农业文化遗产也难以发挥引领遗产保护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从遗产保护框架的整体性视角出发,分析农业文化遗产出现前后,全球与中国的整体遗产框架的特征与变化,并在论述农业文化遗产的创新与贡献的基础之上,对其未来发展进行思考。

一、遗产保护全球图景中的农业文化遗产

(一)西方早期的遗产保护实践

遗产保护的专业化进程始于19世纪,其代表性成就出现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在18世纪已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欧洲,历史建筑与古迹遗址成为各国遗产保护实践的主要对象。比如,法国文物建筑委员会在1837年制定了关于历史遗迹的清单。英国在1882年颁布《古迹保存法案》(AncientMonumentProtectionAct),以保护中世纪及更早期的古迹并形成了登记名录;1932年颁布《城乡规划法案》(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并在20世纪40年代建立起了历史建筑登记名录。美国在欧洲的遗产保护实践影响下于1906年颁布《古物法案》(TheAntiquitiesAct)、1935年颁布《古迹保存法案》(ThePreservationofHistoricSitesAct)、1966年颁布《国家历史保存法案》(NationalHistoricPreservationAct),还独树一帜地率先展开了自然遗产的保护(萧伊,2013:5)。19世纪中叶,自然保护运动在美国兴起,学术界创造了“荒野”(wilderness)的概念(韩锋,2020)。1872年建立的黄石国家公园,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休闲目的被保留和管理的“荒野”区域。随后,美国先后颁布《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法案》(TheNationalParkServiceOrganicAct,1916年)、《荒野保护法案》(TheWildernessAct,1964年)、《自然和景观河流法案》(WildandScenicRiversAct,196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EnvironmentPolicyAct,1969年)、《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SpeciesAct,1973年)等,进一步深化了自然遗产保护的实践(哈里森,2021:50-64)。

虽然西方的遗产保护实践一开始聚焦于遗址、历史建筑等类型的文化遗产,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于自然地域的保护也紧随其后出现。伴随着“二战”以后美国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这种文化与自然的二分视角对世界范围内的遗产保护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世界遗产保护体系建立之初的遗产类型

20世纪后半叶是一个遗产激增的时代(Harrison,2013:68),其中1972年是权威化遗产话语发展和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UNESCO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一种保护具有普适性价值的遗产地的国际议程,将“遗产”的存在确立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议题,并进一步使盛行于19世纪的保护伦理及“原样保存”的思想得以制度化(史密斯,2020:13)。

《公约》将人类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前者包括纪念物(monuments)、建筑群(groups of buildings)、遗址(sites),后者包括自然面貌(natural features)、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geological and physiographical formations)、生境区(habitat)、天然名胜(natural sites)与自然区域(natural areas)(2)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UNESCO WHC. [2021-12-09]. http://whc.unesco.org/en/conventiontext。,两者泾渭分明。可以说,世界遗产保护体系是将“自然”与“文化”分离的系统(布朗等,2020)。从《公约》中更详细的定义可以看出,这些类型的“遗产”并不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与当下相距甚远,主要反映的是历史、建筑、考古学家等专家的兴趣。此后,这一根源于欧洲和北美早期文化遗产实践的、文化与自然截然分离的遗产保护模式伴随着《公约》开始向全世界推广,不可避免地普适化了西方的价值观与思想系统(Choay,2001:140),使西方的保护方法被强加到世界其他地区,并对国际遗产理念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世界遗产价值观的转向与文化景观类别的建立

按照《公约》的定义,只有古埃及金字塔、古希腊神庙、古罗马万神殿等人类创造的宏伟的纪念物与鲜有人类涉足的自然地域(或曰“荒野”)这两个极端,才是其关注的焦点;《公约》也因此变成专注于文化遗产中最优秀和最具代表性要素的有效保护机制(Cleere,2001:22-29)。

同时,《公约》宣称其代表人类价值的“普遍性”,在文本中多次强调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是其关注的核心,由此来说明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但事实上,那些缺乏建造纪念物传统的民族却难以依据《公约》参与到UNESCO的世界遗产保护实践中。因此,《公约》对于“文化遗产”过于狭窄的定义越来越受到非西方世界与少数群体的猛烈批评,从而导致了《公约》的公信力和代表性遭遇严重危机(Harrison,2013:114-118)。

面对这些困境,1987年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WorldHeritageConvention,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拓展了“建筑群”的范畴,将历史城镇(historic towns)与历史中心(historic centres)纳入其中(3)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UNESCO WHC.[2022-02-18]. http://whc.unesco.org/archive/opguide87.pdf。,“文化遗产”中首次出现了以面状形态来保护的类型。

紧接着,对乡村聚落与农业景观的保护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为按照当时的标准,英国湖区(Lake District)、欧洲的葡萄庄园、亚洲的梯田等人文与自然要素交融的区域始终无法进入世界遗产名录。1992年,《操作指南》再次迎来重要修订,在文化遗产中设立了“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类型(4)具体修订内容体现在1994年版《操作指南》。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UNESCO WHC.[2022-02-18]. http://whc.unesco.org/archive/opguide94.pdf。。根据《操作指南》的定义,文化景观代表着“自然与人的共同杰作”,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文化景观还进一步被细分为三类:(1)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2)有机演进的景观,包括残遗(或化石)景观和持续性景观;(3)关联性文化景观。

区分出文化景观类遗产,填补了《公约》中文化与自然遗产之间的空白,改变了原有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使西方价值观之外的、更多元的遗产价值可以被世界所认知,缓解了过于狭窄的文化遗产定义给UNESCO框架下世界遗产保护体系带来的危机。因此,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提出在世界遗产价值观转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四)“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设立之后的遗产保护图景

200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以下简称FAO)发起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以下简称GIAHS)的倡议,以在联合国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5)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UN.[2022-02-18].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视野下,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FAO指出,GIAHS是“乡村社区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支撑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6)GIAHS: 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FAO.[2022-02-18].http://www.fao.org/giahs/en。。在这些系统中含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是本土知识与文化的重要资源(闵庆文,曹幸穗,2018)。

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五方面的内容:(1)粮食和生计保障;(2)农业生物多样性;(3)本地和传统知识系统;(4)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5)土地与海洋的景观特征(7)Designation Process.FAO.[2019-09-12].http://www.fao.org/giahs/become-a-giahs/designation-process/zh。。

由这一定义可知,GIAHS与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World Heritage Cultural Landscape)一样,是所有文化遗产类型中与人类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最直接关联的遗产类型。GIAHS的定义与评价标准受到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概念的深刻影响,并主要针对其第二子类“有机演进的景观(持续性景观)”进行了深化与拓展,因此两者有天然的互适性。从遗产实践的角度来看,GIAHS的提名对象与“有机演进的景观(持续性景观)”的提名对象有显著的重合,比如菲律宾科迪勒拉山的水稻梯田、中国红河哈尼梯田等,都具有GIAHS与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双重身份。从遗产保护的合作关系来看,FAO与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以下简称ICOMOS)是合作伙伴(8)同①。。为了扩大影响力,FAO在GIAHS项目的推广过程中也强调其与UNESCO世界遗产保护体系的联系。这些都是两者具有亲缘性的证明。

同时,从20世纪晚期全球遗产保护整体框架(见表1)来看,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期,国际遗产保护的重点在于对自然遗产价值的挖掘与保护。比如,1971年UNESCO发布“人与生物圈计划”(Man and the Biosphere Programme,简称MAB),并建立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World Network of Biosphere Reserves)(9)Man and the Biosphere (MAB) Programme.UNESCO.[2022-02-18].https://en.unesco.org/mab。;同年,《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ConventiononWetlandsofInternationalImportanceEspeciallyasWaterfowlHabitat,也称作《拉姆萨尔公约》)获得通过(10)该公约在1994年得到了UNESCO的承认。,随后建立起国际重要湿地名录(The List of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简称Ramsar Sites)以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境与环境(11)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and Its Mission.Ramsar.[2022-02-02].https://www.ramsar.org。。UNESCO在2001年推出全球地质公园(UNESCO Global Geoparks,简称UGGp),于2004年建立全球地质公园网络(Global Geoparks Network),并将其置于2015年正式批准的国际地球科学和地质公园计划(International Geoscience and Geoparks Programme,简称 IGGP)的框架之下(12)International Geoscience and Geoparks Programme (IGGP).UNESCO.[2022-02-02].https://en.unesco.org/international-geoscience-and-geoparks-programme。。

表1 世界主要遗产保护类别

GIAHS的设立,是国际遗产保护在自然遗产保护实践大发展之后的一次重要的文化转向,不仅大大促进了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而且独树一帜地举起了农业系统保护的大旗。这也是迄今为止全球政府间遗产保护框架中唯一以产业为保护对象的遗产项目(13)相较之下,工业遗产至今尚未有国际组织发布统一的保护名录。。

UNESCO于2003年采纳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fortheSafeguarding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14)Text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UNESCO ICH.[2022-02-22].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该公约力图通过新的和非西方的方式去理解遗产(Smith,2006:28)。此外,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rrigation & Drainage,以下简称ICID)从2014年开始评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World Heritage Irrigation Structures,以下简称WHIS),该遗产类型认证的是人类历史上因农耕需要所形成的灌溉智慧成果,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且与农业文化遗产有天然的关联。可以说,GIAHS、非物质文化遗产、WHIS三者是当今全球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张灿强,吴良,2021),并共同引领了21世纪初期国际遗产保护的文化转向。

(五)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创新与贡献

第一,从本质上看,GIAHS是对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保护理念的承袭与发展。虽然两者不属于同一个国际机构的保护名录,但在阐释其价值时不应将两者割裂。GIAHS极大地深化了“文化景观”中“有机演进的景观(持续性景观)”的保护理论,是在反省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对西方人地分离的遗产认知传统进行的又一次巨大挑战,是从遗产保护的角度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展开的历史性探索。

第二,“粮食和生计保障”是评价GIAHS的首要标准,这超出了对农业系统实施单方面的保护,而是强调保护该农业系统必须对遗产地社区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该农业系统必须是动态发展的,与遗产地社区形成紧密的良性互动关系。这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的、极力将人为因素排除在外的自然遗产保护运动形成鲜明对比,从全球遗产保护体系来看属于保护目标与保护范式的重要创新。

第三,GIAHS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名称中的关键词“系统”(system)。从定义来看,该系统至少包括四个组成部分:(1)物质的景观系统;(2)物质的农业生物种群系统;(3)非物质的本地与传统知识系统;(4)非物质的文化价值系统与社会组织关系。GIAHS从系统的视野出发来判定遗产价值、梳理遗产的价值载体、划定面积宏大的保护区范围,这种综合性、整体性的遗产认定方法极为重视非物质文化系统的地位,是在文化景观“有机演进的景观(持续性景观)”理论基础上的一次重大创新。

第四,从2022年2月的GIAHS名录来看,来自亚洲的遗产地达到40处,占总数(62处)的65%;其中来自中国的遗产地达到15处,占亚洲地区总数的38%(15)Agricultural Heritage around the World.FAO.[2022-02-04].https://www.fao.org/giahs/giahsaroundtheworld/en。。GIAHS名录充分展现了亚洲地区农耕文明的价值,特别是中国丰富多样的农业系统类型(石鼎,2020:93-109,245)。这不仅引领了GIAHS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很多暂时没有机会列入UNESCO世界遗产名录的农业文化遗产可以得到全世界的关注。

哈贝马斯赞同霍克海默、马尔库塞等人对科学技术能够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相关论述,并且结合新的时代背景,进一步认为科学技术已经具备了新的意识形态功能。

二、中国遗产保护框架中的农业文化遗产

(一)早期遗产保护的重点对象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遗产保护体系主要受到苏联的影响(李春玲,2018:47-51),而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受到UNESCO等国际组织所建立的国际遗产保护体系的影响,因此也深刻烙上了自然与文化二元对立的印记(见表2)。

表2 中国主要遗产保护类别

在自然遗产保护方面,中国于1956年建设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陆续建成森林生态、荒漠生态、草原草甸、内陆湿地、海洋海岸、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古生物遗迹、地质遗迹类型的保护区(1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2-02-12].http://www.gov.cn/test/2012-04/18/content_2116472.htm。。1982年,建立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1961年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确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春玲,2018:56-59),公布的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1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网.[2022-02-12].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6/index.html。。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向面状、整体保护的方向迈进。

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创造性地从中国传统的山水文化出发,将自然与人文要素高度融合的名山大川纳入保护视野,对整体保护中国的文化景观、拓展文化遗产保护类型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21世纪以来的乡村遗产保护制度

进入21世纪,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保护制度(见表2)的建立为代表,中国的自然遗产保护实践得到快速拓展。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乡村遗产异军突起,正式进入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2003年建立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目的在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赵勇等,2012;张继焦,2020)。2008年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网.(2008-07-01)[2022-02-06].http://www.ncha.gov.cn/art/2008/7/1/art_2301_44486.html。。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2022-02-22].https://www.ihchina.cn/project#target1。公布,其中有大量乡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遗产中的非物质要素正式进入中国遗产保护体系。另外,申报GIAHS的过程促使中国开始认识到不以历史建筑为评价核心的、广域的乡村遗产保护新范式。作为GIAHS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2005年将“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功申报为GIAHS,而后在2010年至2012年间成功申报了包括“云南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在内的五项GIAHS(22)Asia and the Pacific: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FAO.[2022-02-08].https://www.fao.org/giahs/giahsaroundtheworld/designated-sites/asia-and-the-pacific/en。。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也开始拓展保护对象,在2006年评选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首次将活态的农业遗产——河北省黄骅市聚馆古贡枣园列入保护名录,并置于“其他”类别之中(2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网.[2022-02-12].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6/index.html。。从2007年开始,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理论得到中国风景园林学界的积极探讨,学界逐渐认识到,其中“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与“关联性文化景观”可以主要对应中国的历史园林与风景名胜区,而“有机演进的景观”对应的广域乡村遗产有望成为中国申报UNESCO世界遗产的新亮点。

可以说,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乡村遗产进入探索“整体保护”模式的关键时期。受国际保护思潮的影响,中国的乡村遗产在传统建筑群的整体保护、乡村地区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整体保护、乡村区域的整体保护方面进行了丰富的实践,并开始积极探索不以建筑群为价值评价核心的、重点针对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制度。

(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设立之后的遗产保护图景

农业部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 Nation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以下简称China-NIAHS)发掘工作。这是中国执行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中国试点”内容的一部分(闵庆文,2019)。China-NIAHS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China-NIAHS“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而判定China-NIAHS的基本标准为历史性、系统性、持续性和濒危性,辅助标准为示范性与保障性(24)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2012-04-20)[2022-02-19].http://www.moa.gov.cn/nybgb/2012/dsiq/201805/t20180514_6141988.htm。。

已经列入GIAHS的“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与“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均于2013年被公布为第一批China-NIAHS(25)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2013-05-22)[2022-02-11].http://www.moa.gov.cn/ztzl/zywhycsl/dypzgzywhyc。。2015年,农业部颁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指出其实施对象包括GIAHS和China-NIAHS(2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5-08-28)[2022-02-1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38095.htm。,这标志着中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等事项进入了有据可循的规范化阶段。

几乎在同时期,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进入了更大范围的遗产保护体系视野。2013年,“红河哈尼稻米梯田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of Honghe Hani Rice Terraces)成功申报UNESCO世界遗产(27)Cultural Landscape of Honghe Hani Rice Terraces.UNESCO WHC.[2022-02-10].http://whc.unesco.org/en/list/1111。,成为中国向世界贡献的首个以农耕文明为主题的文化景观。同年,“景迈山普洱古茶园”(Ancient Tea Plantations of Jingmai Mountain in Pu’er)也正式递交至UNESCO世界遗产中心,进入预备名录(28)Ancient Tea Plantations of Jingmai Mountain in Pu’er.UNESCO WHC.[2022-02-10].http://whc.unesco.org/en/tentativelists/5810。。

此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象进一步拓展至活态的农业文化遗产。比如,2013年,“景迈古茶园”与“红河哈尼梯田”同时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有梯田、茶园、垛田等四处遗产地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农业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类型进一步增加(2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网.[2022-02-12].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6/index.html。。2020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30)国家文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家文物局网.(2020-11-06)[2022-02-23].http://www.ncha.gov.cn/art/2020/11/10/art_2318_44219.html。,进一步明确在未来要增设“文化景观”这一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不仅如此,由于灌溉工程遗产与农业文化遗产有着天然的互适性,2013年入选首批China-NIAHS的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Ziquejie Terraces)成为中国首批WHIS(31)Ziquejie Terraces.ICID.[2022-02-11].https://icid-ciid.org/award/his_details/8。,而后在2018年,紫鹊界梯田又成功申报GIAHS(32)Rice Terraces in Southern Mountainous and Hilly Areas, China.FAO.[2022-02-11].https://www.fao.org/giahs/giahsaroundtheworld/designated-sites/asia-and-the-pacific/rice-terraces-systems-in-subtropical-china/detailed-information/en。。2019年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也出现了一处灌溉工程遗产(3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网.[2022-02-12].http://www.ncha.gov.cn/col/col2266/index.html。。

由此可见,China-NIAHS保护制度建立之后,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GIAHS、WHIS形成了多方协同、联动发展特点,这些国际国内与乡村遗产有关的保护制度正在走向和谐共存共荣的关系。

(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创新与贡献

第一,在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China-NIAHS坚持整体性的方法论,提供了新的阅读遗产价值的机会,成了架构在自然要素和文化要素、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之间的桥梁,弥合了既有遗产保护体系中自然与文化遗产分离的鸿沟,更跳出重点保护乡村传统建筑群的窠臼,以最终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重心放到保护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3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5-08-28)[2022-02-1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38095.htm。上来,是对既有遗产保护范式的重要创新。

第二,相对于UNESCO世界遗产体系中对“文化景观”类别的重视,目前,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缺乏文化景观保护制度。对标申报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类型与定义来看,中国的历史园林与风景名胜区是典型的文化景观,且已经在中国各级遗产保护体系之中;但其第二子类“有机演进的景观”,尤其是其中的“持续性景观”所指代的广域乡村景观,自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出现的1992年至开始发掘China-NIAHS的2012年,这20年间始终在中国找不到对应的遗产保护体系,造成中国未能及时呼应UNESCO世界遗产的价值观转向,错失了借助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来贡献自己独特文化价值的机遇。而China-NIAHS保护制度的建立则填补了这个空白,甚至被认为“对亚洲文化景观的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韩锋,2013)。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未来可以正式设立“文化景观”这一遗产类型,则可以与China-NIAHS建立更深入的合作关系。

第三,China-NIAHS名录相当于为中国申报GIAHS建立和完善了预备清单制度。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已列入China-NIAHS的遗产地可以申报GIAHS,经农业农村部审查后择优推荐;而经FAO认定的GIAHS,则进入China-NIAHS的管理体系,由属地进行管理。同时,China-NIAHS作为遗产保护的抓手,极大地方便了与UNESCO世界遗产、WHIS的联动,使得国际国内遗产保护的价值观与方法论得以更为顺畅地交流互鉴。

第四,与中国既有的乡村遗产保护体系相比,China-NIAHS最具有整体性、动态性保护的视野,且覆盖面积最大,因此在空间上有机会将部分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灌溉工程遗产等包含其中,在类型上也有机会将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其中。因此以China-NIAHS为主干,与国内既有的乡村遗产保护制度联动,可以形成乡村遗产保护的综合性框架,引领乡村地区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发展趋势。

三、对中国境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对内:从系统的角度进行保护与阐释

从1992年UNESCO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型的出现,到2002年FAO提出建立GIAHS保护制度的倡议,再到2012年开始梳理China-NIAHS,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从精英式的、纪念物式的、远离大众的,转变为社区周边的、日常的、普通的,已走过了30年的历史。无论对于GIAHS还是China-NIAHS,当地社区始终是该遗产的创造者与管理者,同时也始终是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核心。

因此,重视遗产社区,将社区纳入整个遗产系统来思考保护的问题,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特征。在“遗产与社区”的课题已成为遗产学界前沿热点(Poulios,2010)的当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当成为中国实践遗产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场域。对于中国境内由官方认定的GIAHS与China-NIAHS来说,其发掘、申报、认定、管理是由政府和专家进行的工作,是基于“自上而下”的决策过程完成的。在未来,如何充分发挥社区的能动作用,使其深度参与到遗产保护与发展中去,形成“自下而上”的补充,是必须探索的路径。

由于GIAHS与China-NIAHS是整体性的农业系统的概念,占地范围宏大,包含的自然与人文要素、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要素众多,如果不借助综合性、多层次的阐释方式,本地社区与外来者都难以理解其内涵与价值。因此,至少需要从前述的四个系统的角度——物质的景观系统、物质的农业生物种群系统、非物质的本地与传统知识系统、非物质的文化价值系统与社会组织关系——来构建价值阐释的框架与整体保护的框架,并在其中充分发挥农业遗产专家与当地社区的协同作用。

(二)对外:融入更大的城乡遗产保护体系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中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国家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该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35)丁怡婷,2021.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人民日报,9月9日。。

该意见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并指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3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1-09-03)[2022-02-10].http://www.gov.cn/zhengce/2021-09/03/content_5635308.htm。。

由此可见,未来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必将是一个更为宏观的框架,目的是统合之前在各个年代出现的、较为分散和孤立的遗产类型,用更为宏大的历史观讲好中国故事。在这个体系中,农业文化遗产得到了强调,而依托农业文化遗产构建的乡村遗产保护的综合性框架,将代表城乡遗产中的“乡”,构成综合性的乡村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尤其是在中国缺乏官方认定的“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当下,农业文化遗产更需要挑起中国乡村景观保护的重担。

因此,农业文化遗产的未来发展必须开阔视野,在坚持自身独特的价值取向的同时,挖掘更为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积极参与到更为宏大的遗产故事讲述中,融入更广域的城乡遗产保护体系中。这样不仅能提供更有深度和更为丰富的遗产体验,而且能扩大农业文化遗产与其他遗产类型的价值观交流,在促进农业文化遗产自身理念进步的同时,为多元一体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贡献自己的系统论价值观。

四、结束语

从遗产保护的整体框架来看,与欧洲文化的崛起相伴的是历史纪念物与建筑群、遗址被遗产化的过程;与美国文化崛起相伴的是“荒野”概念的发明与自然遗产的异军突起;而融合人文与自然要素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最能表征中国独有的数千年农耕文明所取得的高度成就的遗产类型。在中国文化和平崛起的过程中,不仅对既有国际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体系贡献了多元价值,更向GIAHS贡献了在品质与规模层面都无与伦比的农业遗产价值,肩负起近四成亚洲GIAHS的保护重任,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China-NIAHS保护体系,积极发掘中国境内多样化的农业文化遗产,为持续向世界贡献价值夯实基础。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人类与自然在长期深刻互动中形成的文化景观,填补的是西方自然与文化二分视角下极端的自然保护与精英文化保护之间的空白,代表的是显著区别于西方的遗产价值观,其背后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是中国对世界的独特贡献。中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赓续人类农耕文明的火种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传统西方权威化遗产话语形成了挑战,为世界提供了重新理解遗产价值的机会;更是对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所带来的资源枯竭、文化趋同、民族身份认同危机进行了反思与救赎(孙庆忠,关瑶,2012)。而农业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人类智慧与价值如何造福当代,用什么样的方式传递给未来,是今后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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