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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策略探讨

2022-07-12刘铭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7期
关键词:业财跨境财务

| 刘铭春

业财融合是当前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尤其对具有虚拟性、无边界、实时性交易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更需要在业务与财务相互融合的基础上使收入确认更精准,有效提升财务管理职能。本文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面临的新挑战,探讨业财融合视域下跨境电商收入确认的策略,以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收入确认提供借鉴参考。

一、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面临的新挑战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收入确认实质包含会计计量问题,包括计量单位、计量属性以及二者不同组合形成的计量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环节多,交易合同复杂多样,信息技术条件下交易边界模糊性等特征,其收入确认面临一系列的新挑战。

1.收入确认时点难以准确把握。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客户获取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准则加强了对控制权的规定,但由于跨境电商选择收入确认模式的不同,若选择下单付款即确认收入,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企业风险较大;选择商品发出并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由于跨境电商对于商品有退换货期限,企业在退换货期间仍是风险承担者,而选择退换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尽管风险相较前两种要小,但其收入确认跨度较长,相关信息不能及时获取,不能真实、可靠反映实际销售收入,影响决策及时性。从收入时点确认看,跨境电商企业与传统零售企业不同,跨境电商在线销售流程繁琐,与传统零售企业销售模式有所不同,因此跨境电商则通过客户下单付款、商品发出并确认收货、退换货期满时确认收货这三种确认时点进行收入确认。对于大多数跨境电商业务而言,主要通过购货方收货后确认合同收入的方式进行时点确认,由于存在退换货等因素影响,跨境电商企业作为风险主要承担者,若在收货后就进行收入确认,又难以准确反映业务信息,不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合理地进行业务收入的统计。

2.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实现配比。跨境电商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有商品销售、提供增值服务、平台广告等方式,但是这些业务都存在虚拟性,收入与成本难以实现配比。电商平台成本较为复杂,包括前期投入的开发成本、后期运营中网站维护成本、设备采购成本、商品本身成本等,由于电商平台在进行商品销售时订单量通常较大,若要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会产生较大的工作量,通常难以实现收入费用一一配比。同时,对于电商平台,其平台广告主要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分别是在发布广告时确认收入和在广告发布期间确认收入。对于销售业务,由于无法预估不同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因此前期成本费用也无法确定其分摊期限,如果只对于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进行分摊,则会导致成本远大于收入,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3.销售总额和销售净额入账难以判断。目前企业进行收入入账的方法主要有销售总额法和销售净额法,销售总额法是对于企业出售商品所获得的全部款项进行收入确认,销售净额法是将出售商品所获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企业付给供应商的成本进行收入确认。对于跨境电商来说,选择哪一种入账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尤为重要,对利益相关者将产生重大影响。跨境电商销售方式主要分为直销、代销和混合三种模式。其中直销即商家向客户直接销售商品或劳务,该类销售方式属于电商平台的自营类销售,一般以总额法确认收入;代销又可以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以代销作为销售方式的企业,一般需要根据企业与上级供应商的合同来确定类别,同时,需要提前通过库存情况、退货所属权等信息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做出判断,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其判断依据,财务人员需要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决定以哪种方式入账,因此不同企业间存在信息可比性较差的问题;混合则是将直销和代销合并起来。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销售模式进行收入入账方式的选择,但新收入准则对于有关具体的判断依据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只能根据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决定是以销售总额还是销售净额入账。在实务中,尽管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有更为详细的解释,可由于实务中跨境电商销售模式较为灵活,通常会采用积分奖励、买一送一和红包等不同优惠提高销售额,现有收入准则还是不能满足跨境电商需求,其多变的经营模式导致其多样的风险考虑,因此跨境电商很难进行收入入账方式的判断,一定程度上影响自身发展。

4.收入信息披露难以实现业财同步。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受运营方面和客户方面等主客观因素影响,面临部分合同数据的披露问题,不能全面详细地反馈给使用者和利益相关者。尽管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于企业进行收入披露有更加清楚的要求,但伴随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发展,多样灵活的新业务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不断涌现,导致企业对于相应收入披露程度却有所不足,影响利益相关者的了解和有关执法部门监督,如果外部信息使用者不能获取相关收入确认、核算的信息,将会影响企业的全面发展。跨境电商一般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业务划分,并对准则有明确要求的业务进行披露;而对于准则没有明确要求的新业务或特殊业务,其收入确认和收入计量等披露水平较弱,加之跨境电商通过积分奖励、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和红包优惠券等进行商品销售,对于这些特殊业务,并没有披露出相应业务处理的信息,而且在同行业间也没有存在统一的标准,因此难以对跨境电商收入披露进行横纵向比较。在收入准则不断更新和相应收入计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在进行实务处理时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但由于跨境电商销售业务繁琐、业务流与财务流存在对接不畅等问题,极大地阻碍财务人员合理、有效地进行收入处理,从而降低财务数据和报表报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导致收入披露质量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者和相关者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了解和判断,限制决策层进行科学决策。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对于资产数据和成本数据的披露会根据业务时间和合同收入的确认有所滞后,存在报表数据反映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

二、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对策建议

1.建立基于业财融合的收入确认路径。业财融合的主要思路是把业务价值链与财务逻辑有机联系起来,将财务层面上所体现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融入业务价值链,发挥业财融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优势。为了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效率,应该构建精准的业财融合数据平台,如图1所示,包括平台层、数据层和应用层三个层级。其中,平台层主要是对数据进行采集,该层级通过ERP、商品库存信息、库存管理、品牌价格等有关生产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包含财务层面和非财务层面的信息,从总体上看,平台层从各个应用系统中采集的数据越精细,对后续的业财融合应用效果更加明显。因此,平台层各系统所呈现的数据应该尽量精细化,提高数据采集的速度和精度。而在数据层面上,主要是对平台层数据的进一步加工,综合融入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即客户数据、销售数据、收入数据、成本数据和利润数据,这些数据之间形成数据共享的模式,其中在进行收入确认时,系统根据客户数据和销售数据对业务进行细分,划分为不同业务类型(包括有形商品、数字商品、增值服务、信息交付服务)、不同支付方式(包括第三方支付、货到付款、承诺无条件退货)、不同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受托代销),进而根据以上不同销售类型精准确定收入确认时点。数据库可以对成本数据进行系统的划分,通过业财融合的数据共享平台,对前期网点开发成本、中期运行成本、购买设备成本、商品本身成本以及后期维护成本按相应比重划分,根据收入确认数据和成本数据合理地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最后利用利润数据综合分析跨境电商企业经营状况。在应用层面上,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根据平台层和数据层的信息,确定后期营销方案、投资方案和增资方案,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图1 基于业财融合的收入确认价值创造路径

2.强化收入与成本精细化管理。在业财融合的基础上对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确认进一步管理,强化收入的精细化管理,细分不同类型的收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有形商品、数字商品、增值服务和信息交付服务。有形商品完成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上完成,无论是采用第三方平台支付款项还是其他方式支付,该收入确认时点都是买方收到商品后满意的情况下确认收货的时点;对于不同种类的数字商品应该划分不同的控制权转移标准,在传统意义上有实体形态的数字商品,应该把其所有权控制转移时认为是收入确认时点;而其他没有实体的纯数字化商品应该把管理权控制转移时认为是收入确认时点;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中的广告类增值服务主要分为三种不同情形确认收入:一是对未来发生的事项无法预估为标准的广告业务,二是广告版面以出租的方式收取相应的收入,三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双方互换广告的业务;信息交付服务包括客户向商家进行信息咨询和信息中介的服务。第一种信息咨询服务企业通常是按次数进行收费,义务的履行一般都是在特定时点上完成,所以其收入确认时点是企业向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时相应信息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方可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的标准是客户可以对信息进行利用,其收入确认金额是履约义务对应信息分配的交易金额。同时必须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财务部门要深入了解不同业务信息,通过精细化成本管理带动业务流程的精准化,进一步体现业财融合的真正价值。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财务人员进行收入确认的时候,往往因为与业务及管理人员沟通不顺,导致收入确认有误或收入时间把握不当等情况发生,因此为更好进行企业收入确认工作,需要打破财务部门与业务及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由“孤立处理”转变为“共享处理”,提高财务与业务的融合,避免因为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所引起信息传递滞后。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入业务财务的融合。

3.打破跨境电商企业“业”与“财”的界限。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财务人员进行收入确认的时候,往往因为与业务及管理人员沟通不顺,导致收入确认有误或收入时间把握不当等情况发生,因此为更好进行企业收入确认工作,需要打破财务部门与业务及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障碍,由“孤立处理”转变为“共享处理”,提高财务与业务的融合,避免因为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所引起信息传递滞后。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入业务财务的融合。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于收入确认会受到国外运输体系和物流运输时间等因素影响,若业务部门不能及时反馈信息给财务部门,将影响收入确认及时性,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安排两个部门的管理层定期召开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信息交流会,提高信息之间的沟通传递,增强数据收集和传递的及时性,推动财务人员有效进行企业收入的计量确认;另一方面,由于数据可能会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监督管理部门,监控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传递,通过对数据的二次复审来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数据出错而产生风险,尽管二次复审消耗一定时间,但能保障双方数据的有效性,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成本。企业可以定期安排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进行学习互动分享会,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财务部门了解业务部门处理业务的逻辑思维,提出相应财务处理的问题给业务部门回答,进而让业务部门了解财务部门如何进行财务分析,这既可以使财务部门掌握业务部门工作流程,更加便利地进行数据处理,又能够使业务部门清楚认识到财务部门的工作模式,减少双方之间的不理解与误会,更好地消除两部门之间的障碍,真正做到业财交流与融合,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收入计量与确认。

4.运用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实现“业”“财”信息披露同步。随着大数据、虚拟经济等数字经济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灵活多样的业务,企业需要提高自身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传统核算性会计已经不能很好满足企业需要,因此新时代下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加强业财融合意识,提高财务人员对于新数据处理方式的掌握能力,进一步带动业财融合融入运营和发展。一方面,财务人员需要走出传统认知领域,从整体局面进行业务处理,不能仅仅关注业务指标变化,还需要结合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来关注企业效益,通过全面深入了解业务流程和运作,树立从财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的思想,使业务处理形成走进财务、走进业务和走进数据,加强业财的融合,进一步推动信息有效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财务人员需要从思想上转变财务观念,由传统的核算性意识转变为新技术价值创造性意识,在注重拓展财务认知领域的同时,还需要拓展业务技术,学会将新技术融入财务处理过程,熟练掌握利用AI、云计算等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处理业务数据,基于数据可视化建模分析,动态化预测数据,在灵活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系统科学化提供建议,协同管理层做出有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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