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名字的民族?
2022-07-11李思斋
文/李思斋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歌曲《爱我中华》相信不少小朋友都曾经听过。这首歌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比作五十六个星座和花朵,充满了爱国情怀,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强烈自豪感。
“少数民族”这个概念是指多民族国家中除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在我国,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五十五个法定民族均是少数民族。我国《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2021年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2,547万人,占全部人口的8.89%。也就是说,在我们的亲朋好友中大约每十个人里就有一名少数民族同胞哦!
不过,你知道吗?在五十六个“有名有姓”的民族之外,其实还有一些同胞虽具有民族身份,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认定为独立民族,这一特定群体被称为“未识别民族”。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这些“未识别民族”,以及与他们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长期以来,中国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名字又是什么,在新中国以前,历朝历代都没有人搞清楚。有鉴于此,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关机关专门组织力量对“民族成份”**: 2002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成分”是推荐词形。但在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使用的是“民族成份”,而不是“民族成分”。因此,在本文中,写作“民族成份”。籍称进行了辨别,而这项工作就叫民族识别。
之所以要对民族进行识别,主要是因为在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各地调查统计出的少数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在400多个名称中,有一些是同一民族但名称各异,有一些是同一民族而分支不同,有一些是以居住地为民族名称,还有一些是同一民族的不同汉译。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就被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其主要任务有三:一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民族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二是识别该族体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三是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份与族称。
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规模之大、历时之久、识别民族之多、调查范围之广、识别依据之科学,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正式完成,前后历时30多年。经过努力,科学地厘清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了56个民族成份。统计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个时期民族识别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并确定了一批特征较为清楚的民族。经过这一阶段的调查识别和归并,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除已经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等民族外,又确认了壮、傣、景颇等27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为1954年到1964年。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历史、现状与语言的基础上,我国有关机关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中国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云南省。经过这一阶段的调查识别,又有16个少数民族得以确定,即土家、畲(shē)、京等民族。至此,对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工作基本完成,有待继续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
在1964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第三阶段中,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份进行恢复、更改,以及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们共同体进行辨别、归并。在1979年,基诺族被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民族识别的顺利进行,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依据,打下了基础。不过,在统计过程中仍然遗留下了一些“未识别民族”。
所谓未识别民族,是指民族身份尚未被识别的群体,主要包括经过调查尚未确定或者被划归其他民族而存在争议以及没有进入识别程序其民族身份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部分特殊族群。中国未识别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其中贵州省最多,其次为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另外,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未识别民族均超过一千人。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未识别民族人口为640,101人,其中人口数量最多的未识别民族为号称“第57个民族”的穿青人。除此以外,我国还有八甲人、菜族人、僜人、革家人、蔡家人、摩梭人等未识别民族。
民族身份是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民族。然而,不同于已经被官方确定名称的汉族以及其他55个少数民族,未识别民族中的同胞由于没有列入合适的官方确认的民族,因此不能在身份证上登记自己属于“某某族”。因为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至目前,我国仍然坚持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的原则,所以为了统一这些未识别民族同胞的民族身份,1986年,公安部以及国家民委专门就居民身份证民族成份填写问题出台了指导文件—《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
根据这份指导文件的规定,已经具有官方名称的民族,即通过识别确定的56个民族,应当在身份证中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但以下三种特殊的未识别民族情况有如下规定:
第一,如果个人对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在身份证上为民族名称加注。举例来说,根据官方识别,在云南省生活的摩梭人应当属于纳西族,因此,在这里生活的摩梭人可以要求在身份证上将其登记为“纳西族(摩梭)”。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认定为少数民族,但尚未明确是单一少数民族或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员的,可填写“××人”,如“僜人”。
第三,已定汉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见的,仍应填写为“汉族”。
多样的身份与文化才能绘制出更为绚烂的民族图景。不论是汉族儿女、少数民族同胞还是未识别民族的兄弟姐妹,其实大家都生活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都是祖国的儿女,各个民族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也应当常存赤子之心,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