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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工作

2022-07-10田帅

四川建筑 2022年3期
关键词:新都区建设工程工程质量

田帅

[摘  要]:通过综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作由来,考虑到近年来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与原有实体质量监督交底的不匹配性,结合各级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概念。文章阐述了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工作的目的和作用,并结合成都市新都区质量监督交底经验,对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流程、方式及内容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标准化监督交底; 新都区

TU712.3A

1 质量监督交底工作由来

国务院2000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地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建设部于2003年8月5日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导则第三条明确“监督机构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首次提出“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概念[1]。

在2008年底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后,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效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8月1日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2]。2012年6月2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川建发〔2012〕16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工程实際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并对监督计划进行交底和组织实施”[3]。2012年3月28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2012〕148号),文件第八条明确“工程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后,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监督方案应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4]。2012年7月16日,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监发〔2012〕21号),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按监督方案的要求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5]。

2 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的目的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逐渐呈现出规模大、面域广、点分散、技术高等特点,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群众质量意识的不断增长,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质量监督工作只是注重于工程实体的监督,监督人员对参建各方的行为质量不够重视[6],比如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企业的资质情况、责任主体备案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现场所用施工图纸合法性情况、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情况等等。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因此,在工程建设之初开展质量监督交底工作,一是能让监督员尽快了解工程的具体特点、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利于制定合理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二是切实转变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观念,把以“实体质量为主”的观念转变为“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两手都要硬”,要求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等,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三是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点和常见质量缺陷处理方法,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发生。而相对于传统质量监督交底方式,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模式能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交底程序,使质量监督交底工作模块化、专业化、标准化,质量监督交底方式统一化,确保了质量监督交底内容全覆盖,避免出现同类项目监督交底内容不一、标准不齐的问题,进而规范质量监督人员行为,提高质量监督服务整体水平。

3 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流程和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在统一的地点,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图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询问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基本情况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监督计划》),并就从质量行为、质量资料、土建安装实体质量、质量检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以及违规违法信用处罚等方面进行标准化交底的活动[7]。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的相关流程和内容如下。

3.1 交底时间与人员

传统质量监督交底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为工程质监监督备案之后,可能为地基(桩基础)第一检验批隐蔽监督检查时,而质量监督交底的时间先后直接决定了现场施工质量准备情况,因此在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中,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明确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的时间节点为收到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2个工作日内,主要交底对象为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备案人员(部分重大项目也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到场参与),确保质量监督交底工作的及时开展,避免因质量监督交底滞后导致的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发生,如施工图图纸会审阶段的问题查找与记录、备案人员的履职到位情况等。

3.2 交底流程

相对于传统质量监督交底流程的随意性,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工作有着一套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交底流程方式,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1)质量监督交底前,由质量监督站负责项目监督的联络员召集土建、安装、检测相关监督人员组成该项目专项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交底及后期质量监督工作,并由监督联络员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监督交底事宜。

(2)质量监督交底时,交底各方人员首先进行签到,并由质量监督小组对参与交底的各方责任主体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参与监督交底人员为项目备案人员;之后,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介绍其工程概况及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3)由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向各方主体介绍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和权限、监督依据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就监督服务质量、公开办事制度、廉政制度等作出承诺,之后就监督程序、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等内容向各方进行交底。

(4)监督组各专业监督技术人员就本专业的实体监督要点和监督控制点进行交底。

(5)质量监督小组组长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交底现场询问责任主体相关项目基本情况,编制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保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项目监督适用性,并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如实际情况或调解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工作计划时,由监督组组长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同及时通知各方。

(6)向各方主体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廉政公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各方知晓并按工作计划进行报监,并按照廉政公约约定内容开展“透明质监”“阳光质监”。

(7)由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答疑,解答各方主体关于质量监督交底中存在的疑问。

4 交底的方式与主要内容(以成都市新都区为例)

4.1 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方式

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有利于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意义重大。因此,较好的监督交底方式对于提升质量监督交底的效果有着重要作用。传统的质量监督交底方式主要为照本宣科书面交底材料,参与交底的责任主体通常耳听手记,往往遗漏交底的关键内容,效果欠佳。而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采用直觀的、会议可视性强的多媒体幻灯片(PPT)方式作为监督交底会议材料[8],并结合项目特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确保监督交底方式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交底对象通过观看多媒体幻灯片交底内容,对于掌握监督工作重点、确保交底关键内容不遗漏,有着重要作用。

4.2 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主要内容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2],因此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在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阶段,主要围绕“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2个方面,结合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要求,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解读,具体包括廉政方面、质量行为、质量资料、土建安装实体质量、质量检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违规行为处罚、其它重要事项(设计变更、重要文件宣贯)共8项内容。在监督交底中要尽量做到讲细讲透,重点强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属政府行为,具有执法属性,质量监督机构不代替工程各参建单位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9]。

5 实施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后取得的成效

5.1 监督程序规范化、标准化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工作规范了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程序,明确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以成熟的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规范后期项目建设过程质量行为,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5.2 质量监督高效化

在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基础上,通过采用信息化质量监督方式,不断深化和创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例如通过采用“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信息化管理平台”方式,优化了质量监管流程,提升了项目质量监督效率。

5.3 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显著提升

通过在项目开工前进行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使参建各方不仅对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工作有了全新认识的,而且对国家队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质量监督交底人员通过多年工作实践积累总结得来的“重要关键点”(包括施工做法、违法处罚等),使得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5.4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质量标准化监督交底工作,进行第三方质量飞行抽测,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大大提高,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区内多个项目获得“优质结构工程”“芙蓉杯”等殊荣。

5.5 以监督交底带动质量监督人员水平提升

通过质量监督交底,监督人员对每个工程监督的要点重点了然于胸,监督管理目的性明显增强,监督工作也由原来以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以监督责任主体行为和实体质量的验证为主,质量监督人员整体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6 结束语

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质量管理要求,科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严格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健全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实现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转变,从而实现质量效益提高互促共进,推动质量强国建设。

参考文献

[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S].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

[3]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S].成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4]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S].成都: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

[5]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S].成都: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2.

[6] 钟海.质量监督交底是提高监督效率的有效手段[J].企业导报.2011,15:79.

[7] 田文龙.浅谈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交底[J].山西建筑,2009,2(35):225.

[8] 毛升好, 饶旻久,白鹤鸣.浅把监督交底锻造成打开监督工作局面的一把金钥匙[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9(7):53-54.

[9] 金远征,陈智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的探索实践[J].中国水利,2009(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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