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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是这样诞生的(下)

2022-07-08杨亲华

统一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和平统一叶剑英邓颖超

□ 杨亲华

三、对台九条方针政策是凝聚几代中共领导人对台工作思想成果的理论创新

1981年年初,邓颖超指示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适应对台工作和两岸关系新形势,应将近两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台方针政策谈话进行一次综合、系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新的对台方针政策,并公之于世。对台九条方针政策起草工作自此展开。

根据邓颖超指示,由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廖承志领衔,组织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酝酿起草文件。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耿文卿见证并参与了对台九条方针政策起草和修改工作。据他回忆,对台九条方针政策是邓颖超领导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文化、商务、交通、邮电等方面情况而制定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具体方针政策。文件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邓颖超参加了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经过仔细研究才定稿。文件经邓颖超批示后,报中央政治局审阅批准。

文件充分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比如,国共进行第三次合作,进行对等谈判的思想;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的思想;可派代表回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思想,等等。

文件在系统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尽可能全面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阐述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是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形成和发展重要时期。1978年7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会议员团时就说过:过去曾有两次国共合作,难道第三次不可以谈?中国人之间自己会找到一个实现祖国统一的途径,其中包括在解决方式上尊重台湾的现实。11月14日,他在同缅甸总理吴奈温会谈时表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更进一步提出: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这就是说外国可以照旧对台湾投资。台湾作为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邓小平还说,对台湾的一些领导人,我们可以考虑在中央人民政府里做适当的安排,等等。这些新论述、新思想,无疑成为对台九条方针政策重要理论源头。

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基本内容和具体含意是:

第一条国共两党进行对等谈判,改变了《告台湾同胞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提法,而不再提中央对地方的谈判,避免影响两岸之间的商谈。这是基于当时形势的考虑,便于台湾容易接受。所以对台九条方针政策提出双方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消除敌对状态和两岸间长期的军事对峙局面,寻求第三次合作。

第二条主要是“三通”问题,即通邮、通商、通航。当时海峡两岸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尤其是台湾老兵要求回祖国大陆探亲的愿望十分强烈,打破两岸间的隔离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热潮。

第三条和第四条实际上就是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即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以及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也就是说,祖国大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台湾还是实行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谁也不改变谁。

其中,第三条的“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是叶剑英审阅时修改的。原来送审稿的提法是“台湾可作为特区”。但当时祖国大陆叫“特区”的地方比较多,沿海的几个城市都叫“特区”,如深圳特区、珠海特区等。叶剑英这一改动,是为了使台湾区别于其他特区,而享有更高、更大的自治权限,也体现了邓小平“拥有充分自治权”的思想。

第四条“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一句,是邓颖超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私人财产和私人企业,或没收,或公私合营,最后改造成为国有。台湾同胞对此顾虑重重,认为祖国大陆还实行这样的制度。邓颖超在审阅时很细心、周到,针对台湾同胞的顾虑特意加上这么一句。

第五条“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其中“政治机构”一词是叶剑英在审阅时加上的。

第六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当时对这一条有人持有异议,认为台湾经济条件比祖国大陆好,祖国大陆的外汇储备还不如台湾,怎么还由祖国大陆补助台湾呢?其实这句话早在6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提出“一纲四目”时就提出过。其中第二目讲的就是“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写上这一条,一是表达祖国大陆同胞的心意,二是相信祖国大陆有这个能力。

第七条“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这是借鉴了毛泽东的一句话。“文革”时期,祖国大陆通过一些两岸联系人(两岸都能传得上话的人)互通信息。当时有消息称,台湾有些人想回祖国大陆定居,但怕遭到歧视。毛泽东对此很重视,特别批示:“大陆去者,愿留台听。如愿回归故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负责妥为安置,决无歧视之理。”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去台人员的顾虑写的。

第八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这一条是定稿时主管经济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加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祖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开始搞活起来,台湾企业界人士很想到祖国大陆投资办厂,但又不了解祖国大陆有关政策,所以迟迟不敢动作。谷牧加上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消除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顾虑,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九条“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充分体现了对台湾同胞的理解和尊重。

可以说,对台九条方针政策是对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对台方针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一国两制”构想日趋成型的重要标志。

四、对台九条方针政策影响广泛而深远

对台九条方针政策发表后,在海内外得到各方面积极响应,海峡两岸人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普遍表示欢迎,认为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胸怀,也体现了祖国对台湾同胞的深切关怀。对台九条方针政策的发表,在国际上也引起强烈反响。美国参议员杰克逊称,叶剑英的谈话,是“良好的第一步”,将有助于稳定太平洋地区的局势,并加强美中两国日益密切的关系。

/ 仇高驰书法作品:丘逢甲诗《夜夜梦台湾》。

邓小平曾多次高度评价对台九条方针政策。1981年10月2日,邓小平会见意大利众议院议长时表示:“叶剑英委员长最近阐述的九条是我们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的关于台湾归回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合情合理的方针政策。这九条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反应,也一定会得到台湾人民的赞成。我认为这九条也可以为台湾当局所接受。”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对对台九条方针政策所作的评价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他向客人解释说,九条方针“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由此,“一国两制”概念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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