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农系衔
——元代重农政策的制度体现
2022-07-08苏力
苏 力
提 要:元代地方行政长官劝农系衔制度出现于元世祖统治后期,它是蒙古统治者重农政策在官制上的体现。元代劝农系衔制度对宋制多有参考借鉴,又在衔名、系衔官职、南北地域等方面有了发展变化。元代劝农经历了中央专职劝农使劝农和地方长官系衔劝农两个阶段,这种变化顺应了统治形势的改变,体现着劝农活动主导权由中央下沉到地方的趋势,同时也反映出农业仍然是地方治理的重心所在。
一、劝农系衔制度的设置
有关元代地方路府州县长官以劝农系衔的明确记载出现在《元典章》内一条公文中:
至元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中书省:
奏准“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农事”,钦此。据腹里授除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所授宣敕,添写“兼管劝农事”,已经照会了当。又据大司农司呈:“各路、府、州、县已除见任未满官员,将农事一体署入阶衔。具呈闻奏,通行照会”事。得此。都省于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奏过事内一件:“城子里州县官每,‘不妨管民的勾当提调者’么道,宣敕里写来。如今比及倒换宣敕呵,‘种的勾当提调者’么道,着文书行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添“兼管劝农事”。
表1:路总管府系衔情况表
其次来看州及散府:
表2:州及散府系衔情况表
续表2:
再次来看县的具体情况:
表3:县系衔情况表
续表3:
由此可见,碑刻所记地方官员劝农系衔情况与《元典章》所载至元二十四年元廷规定的内容相吻合,按照行政层级的不同,路达鲁花赤、路总管系衔“兼管内劝农事”;州、散府、县达鲁花赤、行政长官系衔“兼劝农事”。
二、劝农系衔的制度渊源与特点
虽然对宋制多有借鉴,但元朝劝农系衔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亦根据自身情况而有所变化调整,其表现为:
第一,在劝农系衔的衔名表述上,宋代路级官员通常为“兼本路劝农使”,州级官员多为“兼管内劝农事”,县级官员为“主管劝农公事”,京府为“畿内劝农使”。元代路总管府长官通常以“兼管内劝农事”系衔,散府、州、县长官通常以“兼劝农事”系衔,衔名上趋向简化、统一。
第二,劝农系衔只存在于达鲁花赤以及总管、知州、县尹等亲民正官之上,其他官属并无系衔,笔者并未发现有如宋代通判等佐贰官系衔劝农的现象。劝农职司被以系衔方式集中在地方长官身上,既是对国家重农意志的体现,也是对官员劝农职司的制度性强调。
第三,系衔有南北方差异。南方地区地方长官的系衔主要为“劝农事”,而北方地区在“劝农事”之前还系有“兼管诸军奥鲁”,这在史料中体现得较为明显。略举北方两路为例。见表4。
表4:兼管奥鲁系衔情况表
第四,存在复合系衔的现象。官员系衔中还出现有不少“知渠堰事”、“提调学校官”、“知防御事”等称谓,略举几例。见表5。
三、从劝农使到系衔劝农:元代劝农的阶段性
元代劝农活动经历过一个前后发展变化的过程,以至元二十四年为界限,此前可以称之为专职劝农使阶段,之后可称之为地方长官系衔劝农阶段,这种差异一方面是统治者坚持施行重农政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不同形势背景下统治方式调整因应的体现。
表5:复合系衔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