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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贪污,台多名“立委”被判刑

2022-07-07尹艳辉

环球时报 2022-07-07
关键词:恒隆立委永明

据中时新闻网、《联合报》等台媒报道,关于台湾“立委”集体贪渎案,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两年后,于7月6日一审宣判,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台前“立法院长”苏嘉全的侄子、民进党“立委”苏震清10年有期徒刑,国民党“立委”廖国栋8年6个月、陈超明7年8个月,依不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判处前“府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个月。无党籍“立委”赵H宇偷漏税被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检方起诉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长李恒隆,涉嫌通过白手套(中间人)郭克铭等人行贿苏震清、徐永明等人,通过“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施压台“经济部”官员撤销该公司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经营权。

报道称,检方指控苏震清2012年到2015年间,以借款、参与民进党内初选等名义,收受李恒隆交倚的现金或支票2580万元(新台币,下同),苏的助理余学洋收贿124万元,苏再利用“立委”职权开协调会,施压“经济部”撤销太平洋流通公司当年的增资登记。

李恒隆后来再找到曾任“立法院”研究室助理的郭克铭,由郭通过廖国栋的助理丁复华,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法院”质询官员、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帮助李故回SOGO百货经营权,廖收贿790万元、丁收贿180万元。

2019年李恒隆因未获成效而行贿陈超明100万元,其助理梁文一50万元,由陈超明以办公听会方式对“经济部”官员施压;徐永明也以此索贿200万元,但因沟通疏失,徐永明未得手。(尹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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