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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概述及运用

2022-07-06牛犇

时代汽车 2022年14期
关键词:物证事故现场肇事

牛犇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 230088

当下社会环境和交通环境下,道路上车辆种类的增多和交通参与者蔑视交通法规现象屡见不鲜,交通事故也随之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内容和在交通事故中运用需要更多的交通事故参与者去了解,就此对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鉴定事项和运用,让读者和交通事故参与者更多的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并且合理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定义和勘验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其相互关系,并作出鉴定意见,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技术人员及鉴定机构主要执业范围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以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下面我们就逐一对其鉴定内容进行展开以及在实际交通事故中的运用带来经典案例探讨。

2 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运用

痕迹鉴定包括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案例:2021 年2 月11 日23 时20 分许,郑某无证驾驶辽XX 号重型普通货与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董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董福祥受伤,车辆逃逸;在勘验事故现场时,我们发现事故现场遗留2 块散落物碎片,其中碎片1 号外形近似呈扇形,材质为塑料构件,外侧为灰色漆表,其断口面痕迹新鲜;碎片2 号外形近似呈矩形,材质为塑料构件,外侧为灰色漆表,其断口面痕迹新鲜。我们对碎片1、碎片2 进行观察,发现其材质、色泽及新旧程度均一致。将碎片1、碎片2 分别与肇事车辆前面板右侧饰板缺损处进行拼接比对,发现两者断裂处分离线形一致、范围一致,两碎片上断口处各有的痕迹相吻合,能够组成连贯的痕迹。由此我们分析得出:事故现场遗留的散落物碎片1、2 与车辆前面板右侧缺损处分离线完全吻合,断面的凹凸结构、纹路完全吻合,符合同一整体所分离所形成。上述案件中对肇事者逃逸类案件,并且肇事车辆受损在事故现场遗留有相对应的散落物能起到案件侦破的重要突破口,让肇事逃逸者无法遁形,最后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3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

车速鉴定包含三种,第一种为可基于委托方提供的事发路段原始监控视频或者事故车辆的原始行车记录仪录像,参照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国家标准中的鉴定方法进行车速鉴定。也可依据摄影测量方法进行车速鉴定。第二种车速鉴定的根据事故形态、现场痕迹、物证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分析和计算的过程,主要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事故现场照片,鉴定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根据受理案件的事故形态,参照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国家标准中的鉴定方法对车辆碰撞瞬间车速进行计算。随着2013 年12 月16 日交通运输部第13 次部务会议通过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车辆记录仪运用的广泛性和必要性也成为我们对肇事车辆的速度鉴定打开了新的突破口;下面结合下实际案例分析下,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

第一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视频资料,选取有效参照点,计算肇事车辆通过视频画面的车速;案例:2021 年09 月30 日18时19 分许,李某驾驶豫XXX 号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鉴定人员通过视频画面,选取视频画面内显示时间18:29:35 第4 帧时肇事车辆左前部一空间参照点与事发路段单白标志线西端近似重合,记为“M”点;在18:29:36 第0 帧时该车左前部空间参照点与视频画面内事发路段相邻减速带东端近似重合,记为“N”点;在录像中每秒钟平均帧率为12 帧;利用速度-时间-位移关系式=/,计算肇事车辆通过视频画面内空间参照点“M-N”时的平均速度。

式中,为选取的该车通过视频画面内空间参照点“M-N”时的位移,经复勘现场测量为14.13m。

将参数代入=/计算得

综上得出肇事车辆通过视频画面内空间参照点“M-N”时车速为76-77km/h。在上述此类案例中,利用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和复勘现场的数据为我们计算车速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给办案机关公平、客观的划分事故责任带来了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第三种根据车载的行车记录仪数据计算车速,随着国家强制车辆安装记录仪一些法律法规的完善,记录仪计算车速也在案例中得到实际应用。案例:2021 年10月21 日13 时30 分许,李某驾驶豫XXX号重型自卸车与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张某驾驶的豫XXX 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鉴定人员把肇事车辆内行驶记录仪的文件拷贝下来,将记录的数据文件用专业软件导出得到数据文件,将数据文件解析显示:肇事车辆在2021-10-21 13:22:45 时刻开始速度下降,对应车速显示 为63km/h,2021-10-21 13:22:46 时刻开始出现连续的制动信号之后速度连续迅速下降,至13:22:52 时刻,车辆速度由63km/h 减速至0km/h。

所以分析得出车辆事故时段的速度为63km/h。上述案例中,肇事车辆里记载的行车记录仪数据无非是科学精确的,通过专业软件解析出来的事故疑点车速记录也是毋庸置疑的,所以通过读取车载记录仪数据得出肇事者的事发时车速逐渐成为车速计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4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

车辆安全技术状态鉴定主要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其一:车辆类型鉴定通常是指车辆属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鉴定,车辆属性鉴定是鉴定人根据相关鉴定依据,通过对涉案车辆的特征、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分析,从而作出该涉案车辆的类型是否符合某种车的定义、是否符合某种车相关技术标准或者不仅限于以上其中一种的判断。案例:2021 年10 月15 日21 时02 分许,张某驾驶“XX”牌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办案机关委托我中心对张某驾驶的“XX”牌二轮电动车进行车辆类型鉴定,经鉴定技术人员查勘可见车辆由蓄电池供能,有两个车轮,不具有脚踏骑行装置;该车铭牌标注其整车质量为85kg,额定电压为60V,电机额定功率为600W。

参照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条款3.1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 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条款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 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分析认为该车的车辆参数信息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相关要求。由此看出,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成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

其二:车辆安全性能鉴定主要包含车辆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后下防护装置、侧防护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鉴定等,其鉴定方法包含动态检测即为事故后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状态下,参照标准进行路试检测;静态检测即为事故后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拆解,观察及测量制动器相关配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异常磨损,检测制动管路、制动气泵是否存在漏气等异常现象。案例:2021 年01 月24 日12 时20 分许,王某驾驶三轮汽车在xx 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丁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鉴定人员受理委托后,远赴事故现场采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MBK-01 型)在对王某驾驶三轮汽车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采用气压凸轮张开鼓式制动器,气压正常;该车具有行驶能力,对该车进行动态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即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MBK-01 型)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0.7 的沥青路面上对该车空载状态下的制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下表1:

表1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数据统计

经检测被鉴定车辆行车制动性能合格。在上述案件中车辆可以正常行驶,所以我们利用专业设备对肇事车辆进行动态检测是可行的,面对一些车辆事故中严重受损无法正常行驶时,就需要对车辆制动系进行拆解,对制动器相关配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测量,通过测量数据来判定车辆制动系是否合格。

5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运用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主要是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下面就列举一个交通行为方式的实际鉴定案例,让读者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更加清晰的认识;案例:2021 年03 月04 日17 时40 分许,赵某驾驶豫XXX 号小型轿车(以下简称A 车)与王某及其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B 车)发生交通事故。办案机关委托我司对碰撞时王培志推行骑行状态进行鉴定;我中心依法受理了委托鉴定,收集了相关资料,经过车体现场查勘,A 车前部左侧(前保险杠)受损痕迹与B 车左前部(护杠、饰板)受损痕迹相吻合,A 车前部右侧(前保险杠、前牌照、前翼子板)受损痕迹与B 车左后部(护板、车锁、后减震弹簧、后乘客搁脚板及其后支撑架、后靠背)受损痕迹相吻合。

再对A 车前部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痕迹形态及形成方式特征分析,其受损痕迹符合与柔性客体(如人体)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依据A 车与B 车的碰撞部位及对应受损痕迹的高度、形态(驾驶人座椅偏转)特征,再结合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资料和xx司鉴中心[2021]病鉴字第xx 号鉴定意见书摘录情况中左大腿上段骨折,假关节形成,左小腿中段开放性损伤,可见软组织挫碎,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青紫肿胀进行综合分析:碰撞时符合王培志坐姿骑行B 车状态下与A 车前部发生碰撞。从而判定碰撞时王培志的交通行为方式为坐姿骑行状态,此类案件在交通事故中,需要结合痕迹学、法医学等综合判定,所以交通行为方式的鉴定也是痕迹鉴定的疑难鉴定事项之一。

6 结语

上述概括了痕迹鉴定几种常见的鉴定内容和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交通事故种类繁多不一,这就需要痕迹鉴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自身专业技术,结合动力学、运动学、法医学、汽车构造原理甚至犯罪心理学,去还原事故现场真相,我们一直秉承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鉴定,为构建法制和谐社会提供技术保障,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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