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机制研究
2022-07-05杨大鹏陈梦涛
杨大鹏,陈梦涛
(1.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工商管理教研部,杭州 311121;2.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杭州 310058)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经济形态,通过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和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在于企业创新发展。
从理论研究来看,数字经济助力企业创新的机制尚不明确。数字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三个阶段,其目标是依靠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推动新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产生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数字经济引发嵌入在技术、管理和制度系统中的技术经济范式的深刻变革,企业创新的核心逻辑是数字技术发展对企业的核心产品、服务和流程的重塑[2],在供给端重塑企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在需求端改变消费结构和个性化消费,并颠覆了传统商品交换和流通方式,拓展了商品交换的地域与空间,实现降本增效[3]。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及其宏观影响方面,亟待从理论上探究数字经济的衡量方式及其对企业创新的微观影响机制。
探究“数字经济”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政策启示。因此,本文将深入探析数字经济发展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揭示其作用机制。研究尝试在以下方面做出边际贡献:一是尝试为我国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测算口径,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框架;二是弥补相关研究领域不足,探索数字经济发展与微观企业主体创新行为的关系,并实证检验其内在传导机制;三是进一步探讨数字经济的“结构性”调节功能,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测算
自Tapscott(1996)[4]提出“数字经济”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不断丰富。目前,学界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测量方法尚未达成共识,主要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理解和测量数字经济。狭义视角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独立的产业经济形态,从厂商角度界定的数字经济主要包含数字产业的增加值,指所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进行的经济交易活动,是国民经济中一种独立的数字化产业[5]。数字产业是指硬件制造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和通信服务业,主要从互联网及相关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角度来定义数字经济。狭义理解可能忽视数字经济的多层次性和广泛辐射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采用广义视角理解数字经济,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一切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交易活动都属于数字经济[6]。数字经济不应局限在单独的数字或信息产业,而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7]。
目前数字经济的主流测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测量法,仅考虑数字或信息产业限定的范围,以此为依据统计、估算区域内数字经济的规模。如美国商务部建立一个包含近5000类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使用(supply-use)框架,进一步识别相关行业,进而直接估算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产出、增加值等,得出数字经济规模[5]。另一种则是综合测量法,综合考虑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的发展水平。赵涛等(2020)从“互联网发展”和“数字金融”两个方面对我国不同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算,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中国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8]。王振等(2021)则构建了一个包含数字设施、数字产业、数字创新和数字治理四大维度的数字经济竞争力模型来系统性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9]。
以往关于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多从厂商和政府两部门的视角定义数字经济的内涵,忽视了消费者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消费者的需求多样性是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需求多样性被进一步放大,企业能够更加敏锐地感知和捕捉到消费者的个性或需求,将消费者纳入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之中,促进企业不断创新。因此,本文从消费者、厂商、政府三部门角度出发构建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三大维度的数字经济指标。其中,数字产业化(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指信息化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电信业、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Industry Digitalization)指新型数字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为传统企业赋能,重塑产业分工协作格局,包括物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数字化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指政府部门应用数字技术提供数字化公共服务,在收集、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实现“数字治理”。
(二)数字经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现有针对如何驱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研究较为多元,核心视角可分为政府视角、市场视角、内部视角三方面。在政府视角层面,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政策、规制设计、政府财政研发投入和科技补贴等维度进行分析;在市场视角层面,国内学者聚焦于市场化改革、产业集聚对微观主体创新行为的影响;在内部视角层面,主要关注企业高管特征、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文化等方面。综合来看,高效持续推动企业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由政策、制度、环境、要素供求等因素共同决定[10]。
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个维度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和支撑。从政府治理视角来看,数字化治理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实时捕捉市场供求动态,根据市场变化制定相应政策,并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数字手段精准获取政策实施反馈,降低政策不确定性,为企业研发创新营造稳定的制度环境,促进企业成长发展和创新。从企业视角来看,企业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和传统资源要素融合赋能企业研发过程,在产品研发阶段,数字仿真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的支持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在产品生产和制造阶段,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持通过透明化生产流程各环节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产业链上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创新效率,改善市场环境,对在位企业施加竞争压力,倒逼企业不断创新以求得生存和发展[11]。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充分赋能传统金融机构,大幅减少运行低效和资源错配问题,让企业创新活动得到充分支持,从而有利于企业创新。此外,从消费者参与视角看,数字经济重塑了企业生态系统和外部生态环境,使得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成为价值共创者,进而极大地促进企业创新[12]。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创新活动。
数字经济引发的深刻变革主要体现在“提供增量”和“优化质量”两个主要方面。“提供增量”是指数字经济可以有效整合现有市场资源并向企业提供额外的有效供给,是数字技术广泛地市场化应用进而推动数字新产业发展壮大的过程。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能在处理海量数据的同时维持成本、控制风险,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市场中存在的资源错配现象,使得企业研发创新资金需求能与适应资源匹配。企业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实现资源有效整合而创设新发展空间。数字经济发展丰富了企业销售方式与渠道(如线上平台、智能路演),进而实现已有产能和库存的快速消化[13]。此外,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提供了精准评价企业信用水平的可能性,以行为数据强化金融风险控制,使得金融工具和机构的结构与种类得以拓展与优化,能为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和平台[10],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为企业创新提供坚实的金融资源基础。
“优化质量”即数字经济发展能为传统企业生产提供优化方案,全面提升效能。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通过应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企业可显著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效率和安全性兼顾的交易方式能够保护企业利益,有利于企业及时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增加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和经营实力,降低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和依赖,从而缓解企业杠杆率,降低财务风险。在企业融资方面,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金融配置效率,打破传统金融约束,有效控制信贷风险[14],改善信贷资源错配,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压力[15]。在市场信息流通方面,企业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匹配分析,向市场各方提供企业内部准确可靠的运营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资源与企业创新项目的风险特征相互匹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16]。即数字经济的发展拓宽了信息流通渠道,减少信息流动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纠正“属性错配”“领域错配”和“阶段错配”等问题。
数字经济发展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提升企业信息质量,有利于长期可持续的企业发展,保障企业专注于从事企业创新活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数字经济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
假设3:数字经济通过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创新。
假设4:数字经济通过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企业创新。
三、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为研究数字经济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并探索其作用机制,选择中国A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区间为2011—2020年。为保证数据质量以及剔除极端情况,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一定处理:首先,剔除研究样本中的金融类企业、ST公司、*ST公司以及当年退市的公司;其次,为保证数据质量与数据连贯性,剔除连续数据少于3年的企业以及在2019年及以后新上市的公司;最后,针对公司层面的连续变量进行(1%,99%)缩尾处理,消除极端异常值的影响。企业层面的数据(包括财务数据、公司信息以及专利情况等)来源于iFind数据库、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等行业、宏观层面相关指标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信通院、中国工信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院等。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现有研究通常利用企业研发投入作为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但由于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利用企业研发投入衡量企业创新行为或会存在一定的高估。因此,本文考虑从创新成果角度进一步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分别以企业申请专利总数(Topat)和企业发明专利数量(Patent)作为企业创新的核心代理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综合考虑数字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是基于数字经济发展内涵、特征的高度凝练与总结。在指标体系中不仅要考虑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覆盖到的行业、使用人群,还要考虑其与现有产业的融合深度。二是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现有数字经济相关研究多从数字技术产业、数字金融行业等方面出发,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创新发展,其内涵得到进一步深化,呈现出层次多元的特征。因此,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不能仅包括信息相关产业,还包括传统产业数字化、政府数字平台服务等新业态。
按照上述构建原则,借鉴现有数字经济的研究经验,并结合我国数字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本文从政府、消费者和企业三个部门出发,综合考虑数字制造、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物流等方面,认为数字经济应该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治理化”,在此基础上共收集13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共同衡量数字经济水平。数字产业化方面,主要考虑数字基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技术与数字产品的生产与使用。不同于传统研究,本文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加入从消费者角度衡量的“互联网上网人数”“移动互联网手机上网流量”指标,以更好地体现数字经济的广度和覆盖情况。产业数字化方面,侧重数字技术与其他经济产业的交融应用,拓展数字经济应用深度,赋能传统产业。主要包括数字贸易、企业信息化融合、数字金融、数字媒体、智能物联等新业态、新模式。数字化治理方面,关注政府对于数字技术、数字产品的应用,其会显著影响企业、消费者,为市场带来低门槛、低成本的高效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效率。本文主要从政府数字平台建设和相关制度保障衡量数字化治理水平。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数字经济指标,(1)由于版面原因略去具体层次分析法计算过程及权重比例确定过程,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索取。在进行指标计算前,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线性的无量纲处理,增加数据统一性与可比性。进行无量纲处理后,利用主客观结合方式确定权重,利用变异系数法计算相关权重,计算可得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的权重,见下页表1所示。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cash)以当期现金流净整与期初总资产比值衡量企业融资约束,该数值越大代表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越难获得足额融资;杠杆率(lev)以企业资产负债率衡量杠杆率,总负债/总资产*100%;信息披露质量(infor)按照深交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评价分类赋值(0,1,2,3分别表示披露质量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
4.控制变量。为避免遗漏重要变量,参考戴志敏等(2021)、唐松等(2020)等研究,本文将企业规模(size)、员工规模(employ)、政府补助(subsidy)、上市时间(age)、每股收益(eps)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0)等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设定
为验证前文关于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Panenti,t=cit+α1Digt+∑βiControlsi,t+μ+υ+εt
(1)
其中,Panenti,t表示企业创新,主要用企业专利总数、企业发明专利总数和研发创新投入作为代理变量。cit表示回归常数项,Digt表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核心解释变量),Controlsi,t表示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每股收益、政府补助、上市时间等变量,μ表示时间固定效应,υ表示行业固定效应,εt表示回归误差项。本文在后续回归分析中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并进行了聚类标准误调整,若无特殊说明,后续回归结果均以该模型分析。
根据前面试验的结果,在蔗糖添加量6%,黄精浸提液添加量0.5%的条件下,将黄精酸奶放置在不同发酵温度下,分别是40,41,42,43,44℃,研究发酵温度对黄精发酵酸奶品质的影响。
表1 数字经济指数各维度权重
(四)描述性分析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进行缩尾、对数化处理后,各变量均不存在极端值或异常值影响。核心被解释变量申请专利总数(topat)和发明专利数量(patent)的标准差均较大,表明不同企业间的创新产出存在明显差异。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数字经济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
首先,本文对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下页表3所示。从表3方程(1)和方程(2)中可以发现,数字经济发展(dig)对企业申请专利总数(topat)、企业发明专利数量(patent)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说明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的驱动效应。在方程中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结果如方程(3)和方程(4)所示。通过对比回归系数可见,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展现出一定的“结构性”驱动特征,对企业核心创新能力,即发明专利数量(patent)有更为显著的促进效应。
此外,本文分别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三个一级指标作为因变量考察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效应(见隔页表4)。结果发现,数字产业化(szcy)、产业数字化(cysz)和数字化治理(szzl)均对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在对数字经济发展降维后回归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的“结构性”驱动特征依然成立,即数字产业化(szcy)、产业数字化(cysz)和数字化治理(szzl)对企业核心创新能力(patent)的促进效应更为显著。
表3 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基准回归
进一步地,本文通过引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的滞后项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的动态叠加效应。(2)由于版面原因略去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索取。结果表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均在滞后2期时间内保持了对企业创新活动正向的促进影响,并且表现出正向促进效应随时间递减的特征。可见,数字经济发展表现出了明显的动态叠加效应,尤其是数字产业化对企业创新的驱动效应最为显著。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企业大力发展数字化治理和产业数字化,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优势,形成发展合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为保证本文经验分析结果可靠、稳定,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的处理:(3)由于版面原因略去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索取。首先,调整数字经济的衡量口径,选用中国信通院的数字经济规模产值(dig2)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替代变量,经验分析表明结果仍然稳健。其次,研究分别采用滞后1期回归、工具变量(2SLS)回归(利用上市公司所在地距离中国大陆数字发展示范城市杭州的空间距离作为工具变量)和DIFF-GMM回归模型尝试解决可能的内生性问题,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依然显著,并且对核心创新能力促进更强的“结构性”驱动效应仍然存在。
(二)数字经济的“结构调节”与企业创新
进一步地,本文关注数字经济驱动企业创新的结构调节作用,考察数字经济发展能否克服以往我国经济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行业资源不匹配”等结构性问题。本文进行相应的异质性分析,为研究“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问题,将企业按照所属地划分为“东部企业—中部企业—西部企业”;为研究“行业资源不匹配”问题,将企业划分为“制造业—非制造业”,进行分样本回归检验和比较分析。
表4 数字经济一级指标对企业创新的驱动效应
表5 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数字经济对行业资源不匹配的调节功能结果如下页表6所示,其中digy=dig*y,y为行业类型虚拟变量(制造业赋值为1,非制造业赋值为0)。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制造业企业均有更为明显的创新驱动效应,而对非制造业企业的促进作用相对偏低。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生产流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信息技术交流频率,提升制造业创新活力。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制造业可以更灵活、更便捷地获得资金融资支持,进一步开展核心创新活动。
表6 数字经济对行业资源不匹配的创新调节作用
(三)数字经济对企业创新的机制检验
本文已经验证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但数字经济与企业创新间的传导机制尚有待验证,因此本文进一步检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杠杆”和“提高企业信息质量”在数字经济对企业创新影响中的中介作用,结果如下页表7所示。
Panel A是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机制的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融资约束变量影响显著为负(-0.012),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0.099和-0.093),假设2得到验证,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的传导途径。即企业融资约束得到缓解将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创新,进而整体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数字经济发展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成本,更准确评估企业的偿贷能力,进而为企业提供更合理的贷款。因此,数字经济发展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活动,为企业创新提供足够的研发资金保障。
Panel B是对“降低企业杠杆”机制的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企业杠杆率回归系数显著为负(-0.193),企业杠杆率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0.008和-0.024),假设3得到验证,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杠杆→促进企业创新”的传导途径。即数字经济发展可以改善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降低企业融资费用,缓解企业日常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杠杆率,进而间接促进企业创新活动。此外,得益于智慧物流、数字制造等产业数字化的不断发展,企业产品质量、产品销售流程都得到完善,减少了企业对主动性杠杆的需求。
Panel C是对“提高企业信息质量”机制的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的正向作用(0.616),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变量对企业创新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0.015和0.022),假设4得到验证,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企业创新”的传导途径。即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上升,金融机构与社会投资者可以更有效地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提高优质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减少“柠檬问题”的发生,进而降低企业投资者不信任危机,为企业创新研发提供宽松有利的环境。
表7 数字经济促进企业创新的机制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厂商、消费者、政府三部门角度出发构建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三大维度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用于测算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基于2011—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存在显著的驱动效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降维回归后发现,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治理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更明显,同时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存在至少持续两期的动态促进效应,为企业提供长期创新驱动力;数字经济发展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东中西部企业创新不平衡局面,为西部地区企业带来更大的创新驱动,推动区域结构优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业资源不匹配”问题,赋能制造企业,激发“智造”转型活力;通过机制检验我们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会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帮助企业“去杠杆”、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等渠道促进企业创新。根据实证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加快建设“数字产业化”基础设施,助力高质量经济发展。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中“数字产业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用最为明显。数字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数字经济发展、企业升级转型提供重要保障。因此,我国要加快数字产业化基建布局,出台新型基建的相关激励政策,加速推进如5G、云服务、物联网、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项目,促进企业创新活力,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二,畅通数字经济信息流动渠道,实现对发展落后地区的结构性驱动效应。在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建设的同时,应注意到,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受地域、性质等因素限制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发展数字经济。政府应做好配套设施的建设,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发展,助力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打破空间、时间限制,消除部分发展落后地区的信息壁垒等问题,为数字经济起到“结构性”调节作用夯实基础。
第三,完善配套数字经济监管制度,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数字经济发展为企业创新带来显著的驱动效应,但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性规划与管理,因此亟须政府完善相关数字经济监管制度,避免新型数字化“庞氏骗局”、数字鸿沟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数字化治理”建设,借助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构建更为科学、更为系统的政府宏观监管体系,加强过程化监管,有效引导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创新,防范可能存在的套利、安全漏洞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