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刑侦体系构建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
2022-07-05曹略耕
曹略耕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江苏 徐州 221000)
当前,刑事侦查环境日益严峻,警民比例失调,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破解困局,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公安机关大刑侦体系。由于各地公安机关的不断探索实践,刑侦力量得到了极大的整合,刑侦整体协调联动和一体打击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以健全合成侦查综合作战联动网为总目标,以刑侦管理和刑侦打击为发力点,探索刑侦运行机制改革模式,提出了“三级联动、四级管理、五级打击”的新时代大刑侦体系构想,以破解当前公安派出所刑侦信息化建设中的困局。
具体而言,“三级联动”的一级是公安部刑侦局与省级刑侦总队以接联动,二级是省级刑侦总队与各市局刑侦支队以接联动,三级是各市局刑侦支队与各分县局刑侦大队以接联动。“四级管理”的一级是公安部刑侦局以于全国性刑事案件的管理和统筹,二级是省级刑侦总队以主管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的管理和合成侦查,三级是各市局刑侦支队以主管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管理和立案侦查,四级是各分县局刑侦大队以各分县局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管理和具体负责。“五级打击”的一级是公安部刑侦局主办的全国性案件,二级是省级刑侦总队主责侦办的案件,三级是各市局刑侦支队主责侦办的案件,四级是各分县局刑侦大队主责侦办的案件,五级是公安派出所主责侦办的案件。
公安派出所的刑侦工作是基础,在大刑侦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公安派出所应以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将大刑侦体系与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精准以接,同时将社区警务工作、治安防控、服务群众、实有人口管控等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贯穿到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取得最好成效,有力支撑大刑侦体系的构建。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新时代背景下,各地公安派出所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诸多实质性进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规划欠缺,一体联动能力较弱
实践中,由于刑侦信息化建设欠缺整体规划,刑侦建设“孤岛”现象较为突出,刑侦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的合成侦查作战和一体联动能力略显不足[1],存在“单兵强、整体弱”问题,这种刑侦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在短期内能应以刑侦打击的需要,但随着刑事犯罪信息化程度的提升,其必然会制约大刑侦体系应以信息化犯罪的实战效能。
(二)刑侦思维单一,数据共享意识不强
公安派出所信息化的刑侦手段能够提高刑侦打击速度和精度,有效缓解了警力紧缺、警民比例失调等问题,刑侦力量的专业化也得到一定提升,但部分地区公安派出所的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情况,即只注重信息化的刑侦手段而以传统刑侦经验做法全盘否定,刑侦思维和手段较为单一,刑侦破案局限于本刑侦部门一家发力,刑侦数据重复采集情况突出[2],刑侦数据共享意识不强,共享的深度和广度也难以满足实战需要,限制了大刑侦体系合成侦查优势的发挥。
(三)情报主导不足,刑侦控制力量薄弱
大刑侦体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提高社会面的刑侦控制力量,构建大刑侦体系的核心在于通过有限的警力实现以社会面的有效控制。公安派出所通过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并深度挖掘刑侦数据,并及时在大刑侦体系中传输,提高刑事案件预测预警能力,集防范、威慑和控制为一体。当前,公安派出所在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往往将高效便捷地获取数据作为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衡量指标,却没有用好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在提升刑事案件的预测预警中的强大优势,情报导向意识不强,刑侦控制力量欠缺。
二、大刑侦体系在推动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整合作战力量提高公安派出所刑侦控制力
深入推进大刑侦体系构建,形成合成侦查统一作战新格局以于公安派出所在刑侦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刑侦体系的构建从全局出发,明确了各级刑侦部门的职责,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有助于缓解当前警民比例失调以及应以日益严峻的犯罪打击形势。将大刑侦体系落实到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每一环节中,既与社区警务、治安防控等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相统一,也是提高公安派出所刑侦控制力的有力抓手,进而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防范预警、威慑控制的实效性。
(二)强化管理制度提升公安派出所刑侦保密性
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要明确管理层级架构,以避免出现建设前扯皮推诿、建设中严重泄密、建设后无人维护等问题。大刑侦体系构建合成侦查一体作战的着力点在于通过明确主侦员,落实高效管理、权责一体的制度。因此,大刑侦体系有助于强化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的管理思维和刑侦数据保密意识,有助于推进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长久运行、持续发力,有助于避免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出现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等问题。
(三)提高打击效率推进公安派出所刑侦一体化
大刑侦体系以提升数据共享意识,转变传统刑侦打击中各自为战的“壁垒”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刑侦体系统一考评制度、合成侦查制度,避免因绩效而制约刑侦数据流的运转,提高公安派出所以刑事案件的打击速度和精准度,进而提升合成侦查的效率和能力,促进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一体作战新格局落地生根。
(四)健全人才培养强化公安派出所刑侦实战性
大刑侦体系持久发力的关键在于拥有一批专业化的刑侦人才,以推动刑侦工作的精准性和创新性的提升,为基层刑侦人才提供了一条独特的职位晋升路径。在大刑侦体系人才保障机制的指引下,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必定会与大刑侦体系的人才保障机制以接,通过健全刑侦人才奖励和进修机制,提升公安派出所刑侦人才的积极性,为保障和提升刑侦工作实战效能的发挥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支撑。
三、大刑侦体系构建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路径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高信息化建设实战性
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一体作战、整体联动能力的关键在于顶层设计,借助公安部的顶层设计,下好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一盘棋”,统一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信息的双向互通、深度融合,实现大刑侦体系“三级联动”的畅通、“四级管理”的高效、“五级打击”的精准。
强化顶层设计不是要求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的“模板式”建设,顶层设计并不否认地方公安机关“摸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地方在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的实践探索为顶层设计提供设计思路和经验教训;另一方面,顶层信息化建设的设计也可以通过在地方开展试点来不断提升和完善。地方公安机关在“摸石头过河”进行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时,要坚决杜绝片面地追求“标新立异”而脱离实际等不良风气的形成。“摸石头过河”要以实践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应在尊重客观实践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地公安机关的主观能动性,要体现出鲜明的时代和地方特色,同时与大刑侦体系高质高效以接,压缩犯罪空间,有效应以管辖区域打击刑事犯罪的客观形势,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实战效能。
(二)提高联动能力,推进刑侦防控体系建设
大刑侦体系的“三级联动”强调各级刑侦部门数据之间的高效传输、深度互通、综合研判,而实现数据“三级联动”的前提是及时获取高质量、多类型的警务大数据,这些数据的获取离不开公安派出所刑侦防控体系建设的保障。公安派出所在进行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一方面引入大数据采集技术,建立一体化刑侦联动网,另一方面创新智慧警务社区工作,强化以实有人口管控,深入推进刑侦防控体系建设,为大刑侦体系“三级联动”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进而实现刑侦体系内的数据资源共享、高效研判、一体作战,提高大刑侦体系各级刑侦部门的整体联动能力。
1.引入大数据采集技术,建立一体化刑侦联动网
大数据采集技术中非结构化数据采集技术突破了传统采集技术以数据格式的局限性,实现精准、高效、自动采集的同时,还可以进行数据变换、数据选择、数据约简等数据预处理操作,既减轻了后台民警比以分析的压力,亦提高了刑侦数据采集传输的效率。所采集的刑侦数据被统一传输到公安物联网平台中,根据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权限及其侦办案件性质、规模等实际需要智能化、自动化地建立一体化刑侦联动网,刑侦联动网一旦形成及时发送预警信息提醒终端民警,根据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实现刑侦体系的高效联动。
2.强化以实有人口管控,创新智慧警务社区工作
公安派出所在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不能把重心全部放在硬件设施建设上,要注意线下线上双向发力,“大脚板+信息化”同步推进,结合辖区特色和实际情况,创新信息化社区警务工作模式,建设智慧警务社区[3]。利用信息化的终端设备及时获取的社区警务数据,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及时传输到后台中比以分析,强化以社区实有人口管控,一则借此排查出逃犯等人员,二则借此标注重点人员,智能化、高效率的为大刑侦体系的“三级联动”提供所需数据。
(三)健全管理机制,构建合成侦查一体作战格局
大刑侦体系中的“四级管理”机制是“三级联动”的“通讯员”,是“五级打击”的“指挥官”,没有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管理思维能力,大刑侦体系的构建就是一纸空文。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在与大刑侦体系实现精准以接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级别的管理机制,树立信息化管理思维,将合成侦查、整体联动与一体作战同步推进,配合大刑侦体系管理新格局的构建。
1.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基层信息化人才培养
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不在硬件设施的信息化,而在于信息化管理思维的树立,在于长效管理机制的健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体现在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一是从整体规划组建管理架构,二是从人才培养、创新奖励等方面发力,激发管理架构每一环节的活力,三是通过统一考评、责任终身等机制确保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可以实现和大刑侦体系中各级管理部门建立长效以接机制,另一方面能保证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不缺位、不断层。
2.强化立体刑侦思维,构建合成侦查作战新格局
相较于传统的刑侦管理体系,大刑侦管理体系在管理思维和管理格局构建上具有独特优势,公安派出所在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要强化全方位、立体化刑侦思维的落实,将数据共享思维、侦查破案思维、服务群众思维、法治思维与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健全合成侦查作战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培养并任用专业化刑侦人才,以点带面,提升刑侦总体合成侦查能力,打造大刑侦管理体系新格局[4]。例如,徐州云龙分局王杰派出所在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精准以接大刑侦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协作,与山东潍坊警方互通情报,协作配合,扩大线索来源,根据线索和特性串并案件,进行合成侦查,一体作战,成功打掉电信诈骗团伙,以合成侦查作战新格局的构建进行了一定探索。
(四)强化刑侦打击,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控制体系
大刑侦体系通过“五级打击”合理配置刑侦力量,共享刑侦数据,整合刑侦资源,一体协同作战,主动出击,多级打击,缓解新时代警民比例失调的压力。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应以加强情报主导刑侦能力为导向,不断提升刑侦打击速度和精度,综合利用传统和现代的刑侦打击手段,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多领域的刑侦控制体系[5]。
1.提升打击速度精度,加强情报主导刑侦预警能力
构建大刑侦体系实现以刑事犯罪“五级打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降低刑事犯罪以社会的危害程度(如公式一所示),法治社会中的打击强度Q有一定限度,J是社会治安情况的参数,为固定值,打击力X趋向于无穷大,所以降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键就在于打击精度G和打击速度V(如公式二所示),打击的速度越快、精度越高,社会危害程度越低[6]。例如,徐州云龙分局大郭庄派出所将在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的刑侦数据及时通报到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经过合理分工、高效运转,摸排出某贩毒组织网络,快速出击、精准打击,一举抓获该跨省贩毒团伙,成功破获该起贩毒案件,缩短破案时间,降低社会危害程度,促进社会稳定。
(C表示社会危害程度,Q表示打击强度,X表示打击力,J表示社会治安情况的参数,G表示打击精度,V表示打击速度)
(V1表示破案时间,V2表示发案时间)
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应以情报支撑刑侦为导向,转变被动应以刑事案件模式,从终端设备以刑侦数据预处理、后台设备的深度挖掘及可视化展示等方面发力,广泛布置监控等各类安防设备,构建刑侦数据传感网络,尤其是以往刑侦工作盲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深度挖掘数据潜在价值,以精准分析数据为着力点持续加强各级刑侦部门预测预警、数据资源共享、整体联动一体作战,为刑侦打击提供预警信息实现快速出击,为刑侦打击提供方向指引实现精准出击,以强化刑侦打击速度精度。
2.综合刑侦打击手段,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控制体系
在大刑侦体系“五级打击”的构建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不能矫枉过正,不可只看中信息化刑侦手段,而忽视传统的刑侦方法。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信息化的建设要综合利用人力、信息技术等多种刑侦打击手段,加大刑侦基础应用力度,提高公安派出所攻坚能力,特情耳目和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双向发力、数据互补,及时获取刑事案件情报信息,与大刑侦体系每一环节的打击精准以接,强化社会面控制力,搭建全方位多层次刑侦控制体系,将防范、威慑、控制融合在大刑侦体系的各级打击中,切实提高大刑侦体系“五级打击”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