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升级:金融体系的支持与优化
2022-07-05胡秋璐石纪杨
胡秋璐 石纪杨
在目前形势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完善银行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政府基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推动资本市场和各类务实融资渠道发展。
技术革新是21世纪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广泛应用,催生了新的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点。同时,全球制造业面临资源和环境约束增强、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企业向智能化转型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一背景下,实现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带动产业升级,是我国制造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转型时代,金融体系应发挥助推器作用,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创新服务、强化引导作用和完善机制设计,更好地支持我国制造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支持措施
智能制造的概念提出后,发达国家纷纷发布相关战略规划,如美国的《美国先进制造业领导战略》、德国的《国家工业战略2030》、英国的《英国工业2050》、法国的《新工业法国》和《未来工业》计划等。这些国家的制造业起步较早,金融体系也更加成熟,其金融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措施值得参考。
(一)美国的做法
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美国通过成熟的资本市场和灵活的信贷政策,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美国的证券业十分发达,企业资金配置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构成了美国场内股票交易市场,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则为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此外,美国还有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OTC)。OTC的上市程序较为简单、费用较低,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要求不高,为中小企业融资及风险投资退出提供了高效途径。经过长期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不仅有着很高的活跃度,也建立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和完善的监管制度。从市场结构来看,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其次为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间有转板机制,能够在企业规模调整时,满足其“升级”或“降级”的需求。
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同样为新兴产业和初创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美国有大量专注于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为科技创新和研发提供资金。当某一企业创业成功时,就有大批资金进入企业所在的领域,极大地加快了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风险投资人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兼并收购、创始人赎回等多种方式退出投资并获得收益。
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管理局(SBA)为创业公司和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包括提供由SBA担保的贷款、债券和灾难援助金,匹配潜在投资人,联系政府科研基金等。SBA的贷款担保计划在贷款方和企业间搭建桥梁,解决了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产规模小、承贷能力弱等融资难问题。根据企业需求的不同,有7(a)贷款、504贷款、微型贷款等多种贷款担保计划可供选择。这类计划还提供了优惠的条款和配套的教育培训,支持企业长期发展。此外,通过SBA特许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企业可以获得股权或债权融资。SBA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将资金投入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性的SBIC。SBIC作为一家基金公司,在取得政府和其他私人资金后,投资至小企业。
(二)德国的经验
与美国不同,德国的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实行金融混业经营。银行不仅可以经营贷款、证券、保险等业务,也可以参与到实体企业的投资中。其贷款政策对高新技术行业的中小企业有一定倾斜,从而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由政府对贷款或股权投资进行担保或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保护银行和私人投资机构的利益。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德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包括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和创业公司、为环保和教育领域提供资金、参与区域性金融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公司提供融资和建议等。KFW推出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创业贷款为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该贷款由欧共体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担保,同时得到欧洲战略投资基金的支持。具体操作中,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KFW将资金提供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转贷给企业;KFW承担80%的信用风险,而商业银行只需要承担20%。这种安排既保护了商业银行,又给予了企业贷款便利。对于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KFW也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提供不同规格的有类似安排的贷款。另外,KFW还向初创企业提供期限为15年、最高金额为50万欧元的次级贷款,以加强企业股权基础,便于企业后续融资。
为鼓励科技创新,KFW额外推出了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企业可以申请金额不超过250万欧元的贷款,用于覆盖研发项目的成本。对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KFW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商业模式构建与企业规模扩张。KFW与私人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
二、我国智能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造业整体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20年有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是当之无愧的制造大国。近年来,制造业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但国内制造业还未从根本上摆脱“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局面,仍面临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有短板、产品质量待提升、产业结构不合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欧美制造强国有明显差距。从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制造强国发展指数”来看,美国为制造强国的第一列阵,德国和日本组成第二列阵,中国处在第三列阵。虽然我国制造业的规模优势明显,但是“结构优化”和“持续发展”指数偏低,研发投入、信息化发展指数、标志性产业的产业集中度等指标排名均在第10位以后。整体来看,我国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和技术竞争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智能制造业区域发展不平衡
我国制造业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这一点在智能制造领域尤其突出。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数据,2021年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且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共4893个,其中江苏1233个、山东966个、广东371个、湖南313个、安徽222个,五省占总体的63.5%;无锡、长沙、苏州、深圳、北京、合肥为高成熟度企业数量最多的城市。在这一统计中,青海、海南和西藏仅有个位数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东部地区尤其是长江经济带凭借先发优势,形成了新兴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链,而西部、东北地区仍依赖资源型产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产业间的融合不足,缺乏发展智能制造需要的产业基础和财力支持。
(三)关键核心技术需突破
智能制造需要依托完整的产业链、稳定的供应链和先进的技术系统才能持续成长,关键核心技术上的短板和被掌握相关技术的国家“卡脖子”的风险,制约着我国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例如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国,但是芯片和操作系统都依赖美国;在医药领域,仿制药占比高,高端医疗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人工智能产业虽走在前列,但是产业渗透、底层算法和开源框架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发达国家技术出口管制的升级和疫情导致的生产萎缩,在过去两年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器件、中间品和高端装备产业链的供给,核心零部件及重要材料供应紧张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现象提醒我们要在技术瓶颈方面寻求突破,在重大战略领域要建立科技优势,更要提升前沿技术与科技创新的供给能力。
三、金融体系支持措施存在的不足
(一)信贷政策未形成完整的新兴技术产业支持体系
自“建设制造强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概念提出以来,银行业积极布局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领域,通过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发展。然而,从公开资料来看,对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新兴技术企业的认定未在全行业形成统一的标准,各家银行都是根据自己的评估经验和风险偏好制定信贷政策。这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在一家银行能够获得优惠贷款,在另一家银行则不能,影响企业及时申请到所需贷款。此外,银行内部还需要根据智能制造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审批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若只在已有制度框架下,采用“特事特批”的模式处理相关贷款,则容易出现主观误判、审批效率低、信贷人员缺乏营销动力等问题。
(二)投贷债租证保联动业务发展缓慢
我国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不直接参与证券投资,保险、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由银行的子公司开展。虽然在集团层面上,银行和子公司属于同一家公司,但是业务隔离和防火墙使得双方交流不够顺畅,业务联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认知和政策阻碍。例如在“子公司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模式中,业务隔离要求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银行的贷款审批分开进行,前期的调查工作也要分别开展,难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综合性服务。银行和保险、基金、证券公司等外界投资机构的合作同样处在探索期,尚未取得明显成效。此外,投资、租赁、保险、基金、证券业务和贷款业务的风险偏好、目标、行业壁垒等存在差异,也导致了投贷债租证保联动业务发展缓慢。
(三)政府引导基金运营有待优化
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步伐逐渐放缓,开启了存量优化的新阶段。相比于2016年新设立493只基金的高峰期,2021年仅新设立115只、认缴规模约3831.95亿元,不到2016年的三分之一。随着一些早期设立的基金进入退出期,部分基金定位不合理、投向重复、与当地产业基础不匹配等问题逐渐暴露,还有一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出资到具体项目和实体企业。这些问题影响了投资效率和对智能制造产业的扶持效果,对政府引导基金的优化与整合势在必行。
(四)风险投资退出难度大
科技创新是智能制造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自有资产少、研发业务风险大、技术稳定性与预期成效不确定性高,科创企业通常倾向于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早期资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风险投资行业不发达,项目退出方式单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报告,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共发生1152笔退出,其中581笔为首次公开募股(IPO)退出,占比超过50%;而美国多采用并购退出,较为困难的IPO退出占比只有8%。资金退出难度高不仅困扰着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制造业领域科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四、关于借助金融体系支持智能制造优化升级的建议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大对智能制造的财政金融支持,包括“鼓励国家相关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等具体措施,为金融如何支持智能制造业持续发展做出了政策指导。在目前形势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完善银行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政府基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推动资本市场和各类务实融资渠道发展。
(一)完善银行监管机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
为督促银行机构更好地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银行监管机构应根据智能制造企业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国际市场成熟的投融资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例如要求银行贷前调查中,关注企业发展潜力,提高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科技人员的个人诚信和团队信用等方面的评价权重;要求银行优化信贷审查机制,建立适用于科技行业的贷款评审制度,配置专业的审查人员和聘用合格的外部行业专家;在银行绩效考核中,提高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权重,延长科技信贷人员考核周期等。为提高银行机构服务效率,还可以在科技资源集中的地区审批设立科技支行,在银行总体风险可控前提下,逐级明确银行分支机构科创企业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在后疫情时代,银行监管机构既要加强立法执法,更要采取促进经济复苏的监管政策,为银行机构运作创造宽松经营环境和自由发展空间。
(二)鼓励各类银行探索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各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大小商业银行,不仅要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企业提供传统的银行贷款产品和服务,更要更新业务模式、提供其他配套增值服务,以满足科创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大额长期投融资需求。在扩充现有资源基础上,各类银行可以通过专利增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多种业务,提升中小科创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及时性和便利性。同时,应继续推进投贷债租证保等联动业务,充分发挥投资类专业子公司的作用,加强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多功能投融资组合服务。
(三)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引导基金运作、出台支持性财税政策、加强资源统筹管理等手段支持智能制造业发展。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行业,实现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关键技术突破;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投资模式,引导市场投资方向。二是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兴产业实行税前扣除、延迟纳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统筹科创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在支持重点产业的同时,避免大量资源重复性投放。各级政府可因地制宜,制订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兴产业扶持政策,集中资源支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拓宽资本市场和其他务实融资融智渠道
继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资本投入和长期投融资,对于智能制造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科创版和“新三板”的制度设计,取消不适合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和智能制造企业的上市门槛,推广股票发行的注册制,都有利于智能制造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蓬勃有序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投资退出渠道,将推动风险投资更加高效、便利地支持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企业。在直接融资方面,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和智能制造企业更要主动开展国际合作,尽可能利用境内外资金、技术和市场,可以参考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经验,与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研发生产,由各级政府搭建科创服务平台,帮助国内科创企业与投资人、社会资本对接,综合利用国内外政府、市场和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来加快发展我国智能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