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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下中日经贸关系研究

2022-07-05袁荣聪

商业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进口关税贸易日本

袁荣聪,张 军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0)

一、引言

在全球政局、经济格局的变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的蔓延下,对中国而言,抓住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机会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变局的重要方式。2012 年,RCEP 协定由东盟启动,经过多方8 年31 轮的协商后达成协议,不仅仅作为推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中最为重要的成果,也是在外部环境复杂化背景下,给中日双方的国际贸易合作带来强劲动力。未来,RCEP 的签署会给中日经贸关系带来了许多利好因素,中日双方经贸合作关系也会将RCEP 作为契机,迎来更多的新机遇。

二、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现状

(一)经贸合作

近年来,中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双边贸易总额由2009 年2320.9 亿美元增至2019 年3175.3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18%。2010-2014 年双边贸易总额连续5 年突破3000 亿美元。但是从2012-2015 年期间,双边贸易量持续降低,贸易逆差也持续创历史新高。其中在2014年,双方贸易顺差高达545.2 亿元,大约占全日本当年的贸易逆差的二分之一。由于受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受缓的影响,2015 年双方贸易总额持续下降,甚至双边直接投资数量也开始减少。但是从2015 年至现在,两国总体是平稳发展。到2018 年,由于中日经贸合作关系继续改善,中国和日本的双边贸易总值也比上年上升了11.2%,在华投资的日本公司数量也明显增多。2019 时,中国和日本仍然是双边非常重要的交易伙伴国,并且在未来交易依存性是不断深入的发展态势(如下图)。

(二)进出口结构

2013-2018 年中日双边贸易进出口及贸易顺/ 逆差情况单位: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从贸易构成上分析,海关贸易编号第84 章(核反应堆、锅炉装置、机器、机械用具及其零部件)、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等)、87 章(车辆及其零部件、附属、但铁路及电车道车辆除外)、90 章(光学、照相、电影、测量、试验、医学或外科用仪表及装置、精细仪表及装置;其他物资的零部件、附属)、39 章(塑胶及其成品)为中国对日本的前五种进口。中国对日本出口中,以第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等)产品最多,实现179.76 亿美元,占比29.5%;其次是第84 章(核反应堆、锅炉燃烧装置、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产品,占比20.3%,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产品,占比3.5%。

整体来看,机械器具、化学产品、贱金属、运输设备、纺织相关产品是中日双边贸易主要产品,双边贸易结构的互补性明显,并且中日双边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竞争性,重点是在电机设备等机械器具领域。

三、RCEP 对中日贸易的影响分析

RCEP 重大的历史性意义是中日之间直接的自由贸易区伙伴关系的首次形成,表明中日自贸关系发展获得了全新的成果,这也将成为中国首次和全球前十的经济体签署自贸合同。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伙伴关系或许会发挥维持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作用。

(一)构建稳定经贸格局,深化多方贸易关系

有助于中日构建更大范围、更加稳定的经贸新格局。日本一直是CPTPP 中最终推动协定形成与签订的主要成员国,再加上与中国、日本共同在RCEP 框架内,率先建立了中日两国间的自贸协定伙伴关系,因此中日间的经贸伙伴关系将在未来全球范围内的经贸结构中凸显更多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进出口商品种类方面关税互惠性的下调,而更多的是体现在经营商品、服务贸易、投融资、技术创新等整条制造业产业链与供应链中的每一个方面中,并能构成相互带动、加强合作的新格局。同时,随着持续地开展中日“贸易—投资—技术”战略伙伴协作关系,对中日,欧洲市场、世界市场以及供应链的稳定有着战略意义。因此,在“CPTPP 和RCEP”架构下,中日紧密的经贸伙伴将会在整个世界经济产业链的分工中扮演着更加关键的角色,从而带动着供应链、价值链之间的深入融合与互补。

有利于建立中日韩FTA 关系提供良好基础。RCEP 签订前,中日韩三国已分别同东盟国家签署了自贸协议,合作的区域重点是在东盟,但由于目前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规模不够大,因此在域内的经贸合作中产生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在RCEP 协议生效后,中日韩FTA 协商过程中的诸多障碍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参照,推动谈判合作进程取得突破。另外,由十五个欧洲成员国共同参加组织的RCEP 中,中日韩三个国家的实际国民经济增长规模已平均达到80%左右。因此,在RCEP 下,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战略经济合作会进一步走向深入,东亚的经济区域战略合作将由过去传统的经济辐条型战略合作逐渐转向成为经济一体化战略合作,可为未来在整个区域内共同构建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和创新型商业模式体系奠定了良好的战略基础。

(二)降税安排创造新机遇

关税减让是各种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部分。按照RCEP 协定,各缔约方承诺将逐渐减少对原装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当减税期完成后,零关税商品在本区域内进出口货物贸易中的比例最终将达到90%。其中,对中日两国来说,其平均关税水平将逐年大幅度降低。目前,中国对日本的工业商品零关税率大约为8%,按照RCEP 合同,将在RCEP 框架内分阶段对约86%的日本商品免除进口关税,而日方则免除约85.6%的中国商品进口关税。

以汽车制造业行业为例,RCEP 签署可能会为其带来新的出口机遇。2018 年,中国发布公告将部分整车进口的关税税率由20%-25%大幅降低至15%,并宣布在未来二十年内将不高于15%;部分车辆零配件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原来8%-25%大幅降低至6%;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将在RCEP 生效后的第17 年起降至零,主要车身零部件将在RCEP 生效后的第21 年起取消所有关税。从协定中公布减税的计划看来,短期内大部分税率仍高于此水准,不过从长远考虑,可能会在15—20 年间降至较低的进口关税水准,从而释放汽车制造业的降税红利。(如下表)

(三)拓展投资与服贸领域合作

在外商投资方面,RCEP 的设立将关于双边、多边的投资内容更加公开透明、简化便利。尽管目前日本对华的外商投资发展速度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但仍然会因为外界因素的影响,产生较大的波动。此外,从相互投资的角度分析,日本政府对华直接投资的规模相当巨大,累计金额目前已近1200 亿元,而中国的对日本直接投资约合仅为40 亿元,且处在严重不均衡的状态。RCEP 签订后,不仅仅会让日本在中国投资变得更为顺畅和平稳,也有利于开拓日本市场,特别是有助于日本引进外商投资,提高日本企业对外投资的信心,同时随着外商的进入,日本会增加更多的投资机遇,进而带中国对日方投资,加强中日之间投资结构的稳固性。

中国对日汽车行业降税计划表

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采用了负面承诺的清单,而中国则采用正面承诺清单,且中国将在RCEP 签订后的未来六年间转为负面清单。目前,中国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已经达到自贸协议的最大上限。同样,在RCEP 协议下,关于国际纠纷处理、金融、数字交易、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中国和日本的经贸合作在未来几年内将会带来新的突破。比如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的开放,与康养医疗产业之间的合作,以及与数字经济之间的标准对接。

(四)货物贸易有望扩大

纺织服装类产品和化学品等对日本主要出口商品的需求量,或许会迎来较为迅速的上升。根据大部分工业制成品都已在减免进口关税的条件下,日本方增加在服装、农产品、食品和化学制品方面的关税减免,使得中国中高档工业制品进货来源能够获得有力保证。另外,中国既有的平均贸易关税水平是比日本高,通过RCEP 协议下对中国的进口关税征收比例进行下调,使其税率水平下降到零关税,有利于中国对日本扩大商品的进口量。从这种角度可以分析出,RCEP 对中国来说的意义正是在于,中国生产要使用的主要制造业中间品和原材料成品,经过RCEP对中国的进口关税的逐步降低,就能从日本等类似发达国家中获取稳定的进口商品来源。

四、相关的对策建议

在世界的去国际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等现状日益突出,以及部分国家采取并实施各种国际贸易约束措施以加强自身市场经济保护能力的大环境下,RCEP是亚洲地区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中积极求变的重大行动。通过RCEP 建立中日间的双边贸易协作协议,促使了亚洲市场相互之间能够更为密切合作,也放出了各方寻求更深入协作的积极信息。

(一)妥善解决贸易摩擦问题,加强中日经贸合作

一个稳健的国际贸易环境,有赖于健全的国际贸易体系和机制。中国需要构建起WTO 规则下的贸易协调机制和正规的贸易惯例,以降低因国际贸易摩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高等教育和技术创新等领域方面积极增加政府投资,加强双方的科技交流与信息交流,推动从高速发展的“对外贸易大国”向高质量发展的“对外贸易强国”过渡,进一步提升中国现代化工业水平,以便与日本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经贸合作。还可以通过RCEP 的构建,让中日两方以合作、合资方式开展市场合作,发挥双方产业链生产潜力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两国经济的互利双赢。

(二)加快中日投资发展进程

由于日本外商投资入华的限制,中国可采用相应的举措突破困局。第一,中国应当构建起完善的海外投资立法并且完善监管机制。高效的管理制度能保证外商投资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进而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第二,改善本国营商环境,积极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发展,解决国内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资本运转的效率和市场经济的完善,鼓励更多的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第三,培育新兴的投资领域,可以鼓励投资活动多元化发展。中国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技术创新与基础研发领域的投入,积极培育创新型人才,从而形成了一批富有竞争力和独特优势的企业。

(三)推动中日产业优势互补

中日两国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具有可观的前景,可依托各自的优势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一方面,日本可以扩大对中国在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等产业的出口,中国也可以逐步扩大对日本在制造业成品加工、纺织、服装行业等的出口。另一方面,中日产业合作的增长点在于双方优势互补的产业,如养老、医疗器械产业等中国有巨大需求而日本具有优势的产业,以及如移动通信终端和系统设备等日本有需求而中国具有优势的产业。因此,在未来新兴产业上,中日之间包括通信、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的贸易质量正在不断上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以推动科技密集型产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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