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农业生产该如何开展?
2022-07-05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春季农事关系全年丰收。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由于一些地方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不便,可能影响长期供应。因此,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十分重要而紧迫。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提出,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耽误农时,影响春季农业生产。
没有发生疫情地区的
农业生产作业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抢抓农时开展生产。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的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防范区
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佩戴好口罩。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保持良好通风,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鲜活农产品、农用急需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在防范区的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管控区
农业生产作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屯)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
◆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做好人员防护和环境消杀。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预订农资,采取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配送机制,确保农民及时获得所需农资。
◆在管控区的农机作业人员,确需下田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室外作业防控措施,采取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作业模式。
封控区
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控区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无接触服务模式,确保封控区内田块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农资生产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生产的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要根据疫情态势和农时农事需求紧迫程度,制定农资应急保供方案,组织供销、邮政等国有企业农资经营体系,组建应急保障车队,开展集中采购、集中储运、集中配送。
◆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仔畜雏禽、种畜禽、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
◆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农产品产后分选、分级、预冷、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不出问题。
农资和农产品流通
◆将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动物疫苗及其生产原料,种子、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转场蜜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蔬菜、水果、出栏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得层层加码限制运输。
◆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
◆精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对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相关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輛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量大的优势,在严格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通过开通专列、专船的方式,集中运输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确保不误农时、保障供应。
◆全域封闭地区要在周边地区尽快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中转调运站、接驳区或分拨场,采取“换人不换车”“一车一消杀”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
◆封控区要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流通节点功能。
外出农民返乡务农
◆在疫情较为严重、集中发生的地区,要针对滞留在城市确需返乡务农的农民(包括到外地包地种植的农民),因地制宜制定农民返乡工作方案,明确返乡的条件、基本要求、申请程序、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等。
◆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的,原则上在解封前不得返乡;居住在防范区的,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
◆从防范区返乡的农民,原则上采取“点对点”、闭环转运。途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返乡后须进行7日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乡的农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助代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
农机跨区作业
根据农机作业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跨区作业。
◆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
◆加强对跨区作业人员的指引,作业人员按照“点对点”和无接触服务模式开展作业服务,推行线上对接、作业费在线结算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