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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十五种“能下”情形,体现鲜明用人导向

2022-07-04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38期
关键词:现职能上能下情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其中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十五种情形。

细读规定中明确的十五种情形,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精准锁定了部分干部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具体表现。无论是“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抑或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都与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背道而驰。让问题干部“能下”,给“躺平型”“蛮干型”“推责型”干部敲响了警钟。

与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此次印发的规定中,还新增了部分新的具体情形。比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以及“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这些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既便于有关方面准确执行,又让有关方面处置相关问题更有底气。

要有“上”的通道,也要有“下”的渠道。规定中强调,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导向。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也要坚持做到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能上”并非一劳永逸的起点,“能下”也并非一蹶不振的终点。规定中也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或提拔。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的体现,也是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原则的彰显。

(摘自《半月谈》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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