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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出口企业综合运用代表性外贸新业态研究

2022-07-04刘小丽

对外经贸实务 2022年10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

摘要:中国外贸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当前我国外贸新业态的发展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小微企业是我国外贸的重要经营主体,对小微企业外贸代表性新业态进行对比分析,并探讨其综合运用,对我国小微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活跃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种小微企业代表性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状况,并从基本特征、监管要点及贸易流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分析结果从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的结合,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与外综服的结合以及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物流的结合三个方面探讨了小微企业综合运用的途径。

关键词: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综服

加入WTO以后我国外贸飞速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驾重要“马车”。在我国外贸快速发展的同时,科技领域也在经历一场大变革、大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数字信息技术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外贸新业态由此而生,它是新科技革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赋能,是全球经济深度融合、贸易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外贸新业态不降反增,逆势上扬,成为我国外贸稳增长的重要力量。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我国外贸代表性新业态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分别简称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综服)三种。对三种代表性外贸新业态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其发展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点,并探讨其综合运用途径,对进一步激发我国外贸活力,推动小微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有重要意义。

一、小微企业外贸代表性新业态概述

商务部在2021年11月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新业态有六种,分别是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综服、海外仓、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其中,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综服是我国小微企业运用外贸新业态的典型代表。

自2013年从政策层面规范化发展跨境电商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以年均19.78%的速度快速增长,远超同期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5.32%,跨境电商交易额在同期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占比一度达到了38.8%(如图1),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支柱。小微企业是我国跨境电商经营的主体,据亿邦智库《2021年跨境電商发展报告》显示,我国71%的跨境电商企业为小微企业。由此可见,跨境电商是我国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最主要渠道,是小微企业运用外贸新业态的典型代表。

市场采购最初是为义乌小商品市场出口量身定做的一种监管方式,它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等交易特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市场采购出口的主要主体,市场采购也成了集聚区小微企业运用外贸新业态的重要代表。自2013年八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同意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来,国家先后分五批次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区域。通过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从2013年的814.5亿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9303.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59%,是同期我国出口总额年均增长速度的5.5倍。市场采购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由2013年的0.59%上升到了2021年的4.28%,如图2所示。通过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一般都是小商品,因此交易总额相对较低,但市场采购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对活跃我国小商品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外综服起源于进出口代理服务,它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由此可见,外综服属于外贸服务行业,它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外贸企业。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已超过1500家,服务的客户数量超过20万。外综服是帮助我国小微企业开展外贸的重要力量,是小微企业运用外贸新业态的重要形式。

二、小微企业运用代表性外贸新业态的比较分析

外贸新业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与传统外贸相比,外贸新业态具有流程简单、灵活、碎片化交易以及依赖互联网技术等特征,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外贸新业态虽然存在上述共性,但其差异也是很明显的,通过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探讨其综合运用。下面从基本特征、监管要点和贸易流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小微企业运用外贸新业态的优势及注意事项。

(一)从基本特征看小微企业外贸新业态的运用

《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对跨境电商的特征概括为:

(1)在线下单、在线销售、在线沟通以及网上支付(如果可行);

(2)跨境交易和交付;

(3)有实际物品,并且

(4)实际物品被交付运往消费者或购买者(商业目的或非商业目的均可)。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发现,跨境电商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强调全流程的线上交易。从商品展示到买卖双方的洽谈沟通及下单结算都通过线上完成。二是商品跨越关境的活动。不论是交易主体位于不同关境,还是交易标的跨越关境,都必须有对应商品跨越关境的活动。以上特征表明,跨境电商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它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经济主体参与国际贸易,使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地球村成为可能。对小微企业而言,跨境电商的“线上交易”特征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国际贸易变得不再“遥不可及”。据2022年2月企查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注册数量为476家,2021年这一数量增加到10871家,十年增长20倍之多。

市场采购指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限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其单票报关单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市场采购具有明显的“四限定”特征,即限定出口、限定区域、限定通关口岸、限定金额。除此之外,市场采购具有典型的“线下交易”特点,除义乌等少数区域开发了自己的数字贸易平台外,大多数市场采购都是交易双方,或通过代理达成交易后,再把交易信息传到联网平台进行申报。市场采购是为国内专业集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出口量身打造的贸易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使用市场采购须位于市场采购试点区域,是经营“小商品”的企业,如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类消费产品等,单票报关单金额在15万美元以内。

与前面两种不同,外综服不属于国际贸易方式,它是基于我国外贸领域的分工和专业化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外贸服务业态,为从事外贸进出口的相关企业服务,具有典型的代理服务特征,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报关、物流、结汇和退税,还提供融资服务。对小微企业而言,外综服是助推小微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重要帮手,它使小微企业从复杂的外贸流程中解放出来,专心销售。

(二)从监管要点看小微企业外贸新业态的运用

跨境电商涉及范围广、方式多,监管难度大。海关分别于2014年和2020年增列了专门针对跨境电商B2C和B2B的监管方式,其中,针对B2C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两种:9610和1210。针对B2B的监管方式也有两种:9710和9810。市场采购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于2014年7月增列。它由“旅游购物模式”转换而来,最初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随着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增加,该种监管方式适用于所有经认定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区域。外综服属于代理服务企业,它以代理人身份嵌入贸易链条,分段参与贸易服务,其监管方式对应于它所服务的贸易业态,因而针对外综服没有专门的监管方式。但外综服在代理服务的过程中,受到海关、税务部门及外汇局等多部门的联合监管。

三种外贸新业态的监管要点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通关方面,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均已实行通关一体化模式,符合条件的均可实行简化申报。主要不同在于,市场采购单票报关单金额不能高于15万美元,小微企业在选择新业态时需注意这一点。税收方面,跨境电商9610(须符合条件,具体要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文件)和市场采购均实行有票退税,无票免征不退以及核定征收,因此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均能解决小微企业“无票出口”的难题。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可以按4%核定征收所得税,还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征税,从政策层面来说,跨境电商获得的税收优惠更多。但有些地区为了促进市场采购的发展,当地政府会对市场采购主体予以补贴,或额外实行税收优惠。因此,小微企业在选择新业态时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收汇方面,市场采购相对于跨境电商而言操作更简便,收汇更灵活,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市场采购代理商可以自身名义收汇。从收结汇成本和便利性方面来看,小微企业选择市场采购更有利。外综服在通关、税收和收结汇方面均按其服务对象要求执行。

(三)从贸易流程看小微企业外贸新业态的运用

从贸易流程来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除了对外贸易的主要环节(销售、通关、物流、结汇等)相同外,在具体做法上区别较大。跨境电商出口的基本流程是生产商或贸易商或零售商将商品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展示,境外生产商或贸易商或个人消费者在线下单,跨境电商企业(境内生产商或贸易商或零售商)将商品交付给第三方服务企业,并委托其办理通关、物流、结汇、退税等手续,将商品交付给境外采购者(企业或个人)。跨境电商进口流程除方向相反外,其他内容基本相同。

市场采购贸易流程比较特殊,具有“中国特色”,它以采购代理、通关物流代理等代理方式帮助我国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内贸”的形式参与“外贸”。具体做法是:境外采购商(境外采购商也可委托境内采购商)在市场集聚区内向市场经营户下单采购(采购商也可以委托代理商采购,各试点做法不完全相同),市场经营户或代理商将商品交易等信息录入平台,代理商在境内完成收货和验货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办理货物的订舱、拼箱组柜、报检报关等事项,最后办理结汇手续。

外综服以专业代理的角色参与贸易流程,为跨境电商及市场采购相关主体提供服务,它与被代理人按市场需要进行分工,并行完成外贸流程,各自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种贸易新业态的出口流程如图3所示。

从以下流程可知,使用外综服可以很好地解决外贸中复杂的物流、通关、收汇及退税问题,使小微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变得简单、容易,并且使用外综服可以降低单个小微企业自己办理这些业务的成本,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时使用外综服几乎是一个必然选择。

三、小微企业综合运用外贸代表性新业态的途径

从上述对比分析中可以发现,三种代表性新业态之间并无隔阂,国家也从政策层面鼓励新业态之间的融合发展,小微企业完全可以顺应政策呼应,对它们加以综合运用,以享受政策叠加优惠,降低成本,提高出口效率。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的综合运用

由上文可知,尽管跨境电商上和市场采购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但两者在通关、税收、收结汇方面的政策优惠不完全相同,小微出口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两者加以综合运用,以降低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合法收汇。下面结合监管方式具体说明。对于9610方式出口的货物,小微企业符合36号文件4%核定征收条件的,按9610方式合法合规出口,解决无票出口难题,并能享受4%核定征收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还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不符合36号文件4%核定征收條件或通过其他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的货物,小微企业在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或没有出口资质、收汇渠道不合规,或订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情况下,均可使用1039市场采购合法合规出口。使用1039出口不但能解决小微企业无票出口的难题,还能简化申报,阳光收汇结汇。

此外,在后疫情时代,小微跨境电商卖家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客户有“代采购”的需求,这种情况下,跨境电商卖家也可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合规便捷出口,这对跨境电商零售卖家而言,拓展了2B业务,增加了业务收入。

(二)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与外综服的结合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不管是从事跨境电商还是市场采购,出于成本、专业、传统等各方面的考虑,自己走完整套外贸流程的企业很少。小微企业专注于产品和销售,物流、报关、检验、收汇等外贸环节均可通过外综服来完成。外综服在我国已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外综服提供的服务已经十分完善,国家对外综服的监管也越来越规范。因此,小微企业应积极寻求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与外综服的结合。首先,小微企业应主动通过海关、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积极了解国家对市场采购及跨境电商的优惠政策,以做到在跟外综服打交道的过程中心中有数。其次,选择有资质、规范、有实力的外综服进行合作。一般来说,已经嵌入跨境电商平台,或已经嵌入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的外综服综合实力较强,但由于各地新业态发展程度不一,部分地区还需要企业自行寻找外综服。

(三)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物流的结合

在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出口的货物中,小批量、小订单出口的货物比较多,若分别装箱组柜,则需等待拼柜从而拉长物流时间,或浪费货柜从而提高物流成本。从目前政策和发展趋势来看,各地海关正在积极推进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拼箱组货出口。小微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国家政策支持带来的好处,积极践行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物流的结合,企业获取的小批量零散订单,通过外综服或货代公司在国内集货点进行组货,再通过空运、海运或专线运输出口,将市场采购货物与跨境电商物流充分进行结合,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和物流时间,提高外贸效率。

注释:

①目前杭州综试区等少量综试区对于1210和9810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也可按4%核对征收所得税,但实际操作中限制条件多,很难操作。

参考文献:

[1]白光裕,王印琪,梁明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际贸易,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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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宫延新,刘培恰,沈艳艳.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收汇模式分析[J].中国外汇,2021(18)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大数据在跨境电商产业链培育中的探索——以大湾区跨境电商平台为例》(2021WTSCX103)。

【作者简介】刘小丽(1980-),女,在读博士,广东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外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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