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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及建议

2022-07-04方梅

科学与财富 2022年7期
关键词:问题及建议林权

方梅

摘  要: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逐渐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给予,同时也为我国林业部门相关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基于此,本文将分析当前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建议,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林业管理工作发展。

关键词: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林业改革需要,并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如何促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流程优化、高效化、可操作化成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1]。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准确判断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继续相应的解决,逐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推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纵深发展。

1.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

1.1职责边界不够明晰

部分地区林地面积较大、林权流转活跃,按照原有林权流转方式并取得林权证的较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实施以后,对于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林木所有权隶属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隶属于林业部门职责,两者之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以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然而林权服务机构职能并未弱化,导致在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工作争议。

1.2登记材料缺乏规范

当前《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登记材料中指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有关内容,但是对于林业类不动产登记中申请主体、审查要点、耕地以外的林权不动产登记并未有详细说明,尤其是审查要点未能细化,导致工作人员在面临实际登记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2]。

1.3加强窗口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目前各个部门并未有效协同办公,导致窗口建设不到位,信息共享存在问题。在实际的情况中部分林权流转服务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并未设置在同一个办公区域,仍然存在部分群众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需要多个窗口来回跑的情况,导致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服务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也为群众办理登记造成极大的困扰。另外林权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广,原本地形图所标注的拐点、宗地界限不明朗,无法满足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建设,且林权登记部门与林业部门之间信息不够互通。

2.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议

2.1规范业务管理工作衔接流程

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之间需要加强衔接,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避免需要进行林权不动产登记的群众因为流程而反复前往。林权不动产登记改革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权登记应当纳入统一窗口进行办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3]。首先保持原有林权证书效力不变不换,而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林权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其次对于联户林地登记变更的,根据林权人意愿进行拆宗,并订立相关林地承包合同。最后对于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已解除或合同期届满未续约的可申请注销。保障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权管理机构关联业务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2.2明确登记林地权利类型

对于属于国家的林地以及林木、森林等,应当按照相关文件依法确定为林地、森林的使用权。对于属于国家的并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则需要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家庭承包方式的林地按照承包合同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对于自留山并种植林木的登记为林地所有权或经营权,再次对于为农村集体的林地或林木应当按照相关协议登记为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在登记林地时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3开展林权地籍调查

林权地籍资料核验调查能够有效明确林业宗地信息,是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普通不动产登记而言,一个宗地可能对应多个不动产单元,而对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而言,两者为一对一关系[4]。整宗林地的变更、转移、抵押等,需要根据现有矢量数据新城宗地图层,并确认好宗地的界址。对于原林权登记资料、界址不全面的情况,应当采用遥感影像重新绘制界址边界,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划清边界。对于集体林权首次登记或需要补充调查的,则需要相关人员实地勘测。同时,林业制图坐标多采用54坐标系与80坐标系,与不动产登记坐标尺不一致,必须转换坐标尺,保障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坐标尺符合相关标准,若需要重新测量则必须选择具备测绘资质的公司测量。

2.4切实解决权属交叉、地类重叠

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属交叉的现象,需要当事人协商通过以后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应当由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同时可能存在林业部门已经登记过林地经营权且发证的情况,应当根据权利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核实通过后进行不动产登记,若存在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的情况,应当由相关部门核实解决以后再行登记发证。

2.5加快数据资料整合

为了减轻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林业部门工作负担,且减少不动产登记部门重复工作,应当加快数据资料的整合,避免同一个林地数据反复测量,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首先将原本存在的林权登记纸质资料以及电子资料移交给后续负责单位,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避免信息共享推送不通畅而造成的工作延迟。国土资源部与林业局应当加强协调,并将相关数据汇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林权流转信息互通,消除“信息孤岛”[5]。数据资料整合还能够有效防止林地违规流转交易,避免一处林地多处登记的情况发生。同时注意在数据移交整合的过程中,不得以资料不完善为由拒绝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同时强化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以及熟练程度,避免登记人反复提交资料的情况发生。

3.结束语

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林权确权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受到人们广泛的的关注。只要相关部门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便能够有效推动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深入。

参考文献:

[1] 文慧. 浅谈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及建议[J]. 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20(22):540.

[2] 王琳. 浅谈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问题和建议[J]. 商情,2017(43):63.

[3] 魏金豹,徐艳,林延清. 浅谈湖州市南浔区不动产林权登记的问题分析及实质性意义[J]. 浙江国土资源,2020(3):34-35.

[4] 夏颇. 浅谈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的重要性[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15):3990.

[5] 郝廣持. 浅谈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创新服务[J]. 消费导刊,2017(23):2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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