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7-04
5月25日,國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的要求,包括译制原则、翻译要求、字幕制作要求、后期制作要求等多个环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版权方、译制机构及播出机构等对于节目的制作、译制、交换和播出。
《译制规范》提出,译制应遵循准确性、适应性、同步性、先进性和艺术性原则,确保实现高质量译制,帮助国外受众理解和欣赏中国节目,提高节目传播效果。
译制应忠实于原节目,应完整、准确地传达节目的内容信息、思想情感、价值观念、艺术风格等;应遵守目标语言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目标语言国家国情民情、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种族肤色、风俗习惯、语言表达等;译制应做到声画同步、声画对位,并应与配音、字幕、画面同步等要求。
对于翻译要求,根据《通知》,字幕包括台词字幕、说明性字幕、片名、片头字幕、片尾字幕、歌曲名称、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
节目中出现的手机短信、社交媒体信息、邮件、信件等影响受众理解节目内容的画面信息,应翻译并制作说明性字幕。
台词翻译应简洁易懂,应符合节目类型定位和角色身份、性格特征,应准确生动呈现节目的内容信息、思想感情和艺术风格。
对于配音要求,《译制规范》特别强调,同一节目,宜尽量避免一名配音演员为多个角色配音,不同角色的配音应有明显的辨识度,同一角色的配音应由同一名配音演员完成,全片保持一致。
对于片尾制作,片尾字幕可出现翻译者、配音导演、配音演员、制作人员等译制人员名单,中国港澳台人员应添加中国相应地区标注,外籍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演职人员字幕、歌词或歌词大意字幕、原片字幕等应无相互遮挡。685440DF-1BB5-4402-9FA4-CA77D695C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