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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校园足球治理困境与破解路径

2022-07-01吴丽芳杨献南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特色学校俱乐部足球

吴丽芳,杨献南,付 雯

(1.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北京 100875)

自2015 年以来,校园足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成为推进学校体育改革、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的重要载体,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各级政府对校园足球加大经费投入。 2015—2017 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48 亿元扶持资金,用于校园足球教学、培训、训练、比赛等[1]。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校园足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校园足球工作制度体系、教学体系、训练体系、竞赛体系以及保障体系不断得以完善。 截至2020 年,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幼儿园(以下简称“特色幼儿园”)3 570 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27 059 所,“满天星”训练营80 个,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181 所,试点县(区)160 个,改革试验区38 个,基本形成“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满天星’训练营+高校高水平足球队+试点县(区) +改革试验区”六位一体的立体推进发展态势[2]。 推进校园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新时期校园足球工作的主要任务[3]。

近年来,校园足球治理也成为学界的热点研究主题。 张廷安[4]提出我国校园足球应当确立科学发展观。 娄方平等[5]分析了教育价值缺失、发展目标错位、管理运行分化等校园足球异化现象。 龚波等[6]探讨了我国校园足球认识提升、体制完善等问题。 柳鸣毅等[7]运用路线图方法对我国校园足球治理体系进行了研究。 邱林等[8]阐述了校园足球体制革新的价值导向和现实路径。 刘海元[9]基于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情况探讨了存在的问题。 蒋中伟等[10]剖析了政策执行、管理体制、师资设施经费等存在的问题。 杨献南等[11]探讨了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管理基本问题。 现有研究成果丰硕,为校园足球治理提出了重要建言,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 然而,新时期校园足球注重高质量内涵发展,审视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刻不容缓。 校园足球治理涉及面较广,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价值。 新时期校园足球需要立足数据材料和实地考察,探索治理成效如何,治理过程中面临什么困境,又如何得以解决,这是本文尝试探讨的课题。 笔者近几年多次参加全国及区域特色学校遴选与检查、师资培训、工作调研,收集了大量区域校园足球发展报告、调研报告和全国特色学校申报材料,为文章观点的论证提供了充实的证据和支撑,以考察新时期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现状为基础,深入剖析困境,提出破解路径。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首先,利用社交媒体参与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工作交流群,收集国内大部分省(市、区)校园足球发展报告等资料,掌握国家及区域校园足球治理经验和发展动态。 其次,通过大数据平台整理获批的全国特色学校报送材料,着重分析获批的全国特色学校分布、类型、足球场地、拥有专职足球教师人数、竞赛组织、训练保障、人才输送等数据,掌握全国特色学校足球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2 实地考察法

结合各地校园足球发展报告,课题组利用校园足球研讨会、推进会议、调研评估等机遇,实地考察了北京、江苏、福建等地多所特色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基层特色经验,考察材料真实性。 课题组长期服务北京市及福建省特色学校遴选与检查评估工作,多次考察北京市、福建省等区域校园足球工作。

1.3 社会网络分析法

选取2015—2018 年教育部官方认定的我国校园足球大事记为调查对象,以2015 年7 月—2018 年12 月为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以政府采购网、招标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等官网为查询途径,以各级部门及组织参与全国校园足球治理的频度和效度为标准,运用UCINET 6 软件分析工具,将教育、体育、财政、发改委、共青团、新闻、高校、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校园足球协会(以下简称“校足协”)等19 个部门及组织确定为分析样本。 数据采用0-1 二分法对国家层面校园足球行动主体关系矩阵进行处理,继而将关系矩阵表输入到UCINET 6 软件,运用网络密度、点度中心度、中间中心度等指标,量化分析我国校园足球组织管理的合作网络结构特征[12]。 此外,采用Netdraw 分析来绘制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了解校园足球组织管理的结构状态和互动方式。

2 新时期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现状分析

组织管理是我国校园足球工作的“方向盘”,成为提升校园足球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各级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训练营等供给主体是我国校园足球工作的“主阵地”,成为推进校园足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监督评价是校园足球工作的“助推器”,成为提升校园足球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因此,笔者重点从组织管理、供给主体、监督评价3 个方面分析新时期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现状。

2.1 组织管理

通过Netdraw 分析(图1)发现,校园足球组织管理的合作网络辐射线较为离散,参与主体间的关系紧密度不强。 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财政部、足协、中小学体育协会、校足协等主体联系较少,互动不频繁。 各级足协、地方校足协、大(中)学体育协会、高校等单位工作和联系范围往往只局限于本行业内,缺乏跨组织间的协作关系。 整体网络密度关注各个参与主体间实际拥有的关联数,其值在0 与1 之间分布,密度越大,代表各个参与成员间的信息交流越密切。 整体网络密度为0.260 2,反映国家层面推广校园足球政策、教学、竞赛、训练等事项中,成员间的联结关系不紧密,互动程度不高,信息交流不密切。整体网络密度低直接影响个体参与校园足球行动的态度、行为,增加了发展校园足球的阻力。

图1 校园足球行动主体关系网路Figure 1 Network diagram of actor relationship of youth campus football

中心性指标描述不同主体间的活动能力、控制能力和依赖性,反映个体行动者在整体网络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点度中心度包括出度和入度,出度高,代表某一组织对其他组织影响力较强;入度高,代表某一节点作为中介,从别人那里获取的信息比较多。中间中心度反映不同行动者对校园足球资源的控制能力。 通过分析发现,教育部出度和入度均为16.000,分值最高,地方教育局出度为13.000,分值较高,但入度为4.000,分值较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间中心度分别为170.363 和36.148,分值较高。 教育系统协作关系较紧密,集聚程度较高,在校园足球协作中处于“中介人”的角色,对校园足球资源控制能力较强,呈现该行动者对各个他者的沟通桥梁作用。 地方教育局受教育部管理,直接执行教育部安排的任务,但从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比较少。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出度为4.000,分值较低,入度为6.000 和13.000,分值较高。 足协出度为4.000,入度为3.000,分值相对均衡,但整体不高,偏离于核心组织资源之外,意味着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中的积极性整体不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出度、入度都为7.000,分值较均衡,中间中心度分别为21.151 和17.251,分值较高。这与校园足球实施以来中央加大投入,媒体关注度增强有关。 中国足协、大(中)学生体协、地方足协等组织,虽然分值不高,但分布相对均衡,呈现了行政部门和专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趋势。 新时期校园足球已经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管理架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是校园足球组织管理的核心要义。

2.2 供给主体

特色学校是校园足球普及发展的中坚力量,训练营是校园足球提高发展的主体力量,专业协会支撑校园足球的普及和提高,俱乐部是校园足球课内外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1)以全国省、市、区级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为供给主体。 特色幼儿园开展以培养兴趣为主的足球启蒙教育,特色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每周开设1 节足球课,组织课余训练和校内联赛,组建学校足球队参加校际联赛。 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试验区,要求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符合特色学校建设标准。 各级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铺开点线面相结合的格局,中小学生经常参与足球运动人数超过2 000 万,参加校园足球联赛学生共计1 255 万人次[13]。 当前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主要依靠政府的经费支持,资源动员能力相对薄弱。 2)以全国省、市、区级校园足球训练营为中心。各级训练营的建设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为有潜质的学生组织高水平足球教学、训练和选拔性竞赛,畅通校园足球领域人才培养体系。 教育部在31 个省(区、市)建设80 个“满天星”训练营,定期组织精英夏(冬)令营。 5 年来有3 万多名省(区、市)级最佳阵容的学生参加全国夏(冬)令营活动[13]。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积极组建17 个学区“满天星”训练营、一个全国“满天星”训练营,形成海淀区精英训练营系列。 3)以专业协会为支撑。 各级足协、校足协利用自身专业资源优势,按照行业指导、社会参与原则,发挥其专业性,集中社会力量,开展校园足球师资培训、组织足球竞赛、推动文化建设。 为提高校园足球师资力量,江苏、上海、广东、成都等足协积极探索校园足球E 级教练员认证。 北京、青岛、广东、山西、四川、安徽、青海、海南等整合高校资源成立校足协,助力区域校园足球活动推广。4)以俱乐部为载体。 因俱乐部社会责任强,且足球资源丰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与俱乐部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学校和俱乐部共赢发展,是新时期的一种新尝试。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与德国沃尔夫斯堡俱乐部,北京市教委与国安俱乐部,天津市教委与于根伟俱乐部,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与富力俱乐部均签订了校园足球战略合作项目。

2.3 监督评价

1)评价主体以自上而下的教育系统为主。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查、专家抽查的情况对省市级特色学校、试点县(区)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区域特色校、试点县(区)、试验区遴选和考评,主要经过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团队制定量化指标,对特色幼儿园、特色学校、试验区、试点县(区)进行遴选和考评。 大部分省市以教育行政部门自查等形式完成地方特色学校定级工作。 国家级特色校、试点县(区)、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要经过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3 个阶段的遴选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评价正向导向作用,将校园足球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职责范围内,定期对校园足球工作做出积极努力的特色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媒体、企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等群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参与主体积极性。 2)评价内容注重结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重审核特色学校申报材料,注重定期撰写区域发展报告,注重师资培训人数和足球场地供给规模、经费投入情况等方面评价[14]。 为加强校园足球过程监督,从2015 年开始,教育部不定期组织“回头看”,督查全国特色学校建设质量,要求对国家级特色学校进行复核工作。 为提升校园足球治理成效,各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反馈、导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多样化的监督评价体系。

3 新时期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的现实困境

3.1 政府部门多头混治

3.1.1 “大部制”机构改革不完善 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参与部门增多,体现了国家在校园足球领域强化部门协调、整合部门利益的决心,这是监管权整合的一大进步。 但是当前“大部制”监管依然处于过分依赖行政路径的发展初级阶段。 体育、教育、新闻、财政、共青团等参与成员的整体网络密度不高,参与成员间关系不紧密,互动程度不高,“大部制”连接强度低下。 以训练体系为例,教育部门连续3年每年提供100 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满天星”训练营建设,提升体教融合校园青训体系。 中国足协以会员协会为主要依托,建立国家级、省市级青训中心体系,补助每个国家级青训中心每年200万元,省市级青训中心为80 万元。 校园足球青训体系仍无法与体育系统、职业俱乐部、社会俱乐部青训体系实现有序衔接,容易导致重复投资。

“大部制”机构改革不完善,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管理制度条块分割。 校园足球管理体制垂直向下条块分割明显。 校园足球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参与部门工作职能,但是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协调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影响不同部门的“无缝对接”工作效率的实现,导致跨部门交流合作有限,尤其体教融合体制障碍仍然普遍存在[15]。 体育系统垄断了足球的人力物力资源、竞赛资源等;教育系统垄断了教育系统内的资源。 教育、体育系统局限于自身的资源优势,各自为政,尚未突破部门篱笆,仍是一种囿于体制内的“多头混治”,造成这两个系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设置各种障碍。 另一方面与部门思想理念固化有关。 新时期教育部门主导校园足球工作,仍以培养足球后备人才为核心目标。 从近5 年申报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材料中发现,大部分学校普遍关注学校足球队培养,以成绩论英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非常关注校园足球竞赛和训练,将成绩好的定位为校园足球工作扎实,将竞赛训练好的学校或区域作为特色经验展示。 在学校关注升学率的背景下,各级教育部门关注国民教育政绩和学校体育事业政绩,必然过度关注校园足球成绩提高层面,忽略将校园足球作为立德树人的主要手段。

3.1.2 优势群体排他性 资源稀缺性和重要性决定部门依赖性的本质。 1)优势权力中心错位。 教育系统组织具有较高的中间中心度,对校园足球资源控制能力较强,在协作中处于“中介人”的角色,起到对其他各个行动者的沟通桥梁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省体育局等体育系统的中间中心度、出度和入度整体不高,尚未成为一个重要的“中介人”。体育等部门从校园足球优势权力中撤出,教育部门拥有校园足球领域诸多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体育部门在足球软硬件配置上高于教育部门。 然而,新时期现有改革背景下,诸如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满天星”训练营、精英夏(冬)令营都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事务性工作,这就导致体育部门优势发挥不出来,体育部门退居二线。 考察北京市、福建省等多地校园足球相关人员师资培训发现,多数培训讲师以教育部门的资源为主。 校园足球国家级教练员培训仅由中国足协D 级教练员参与。 故在教育部门优势群体的排他性背景下,体育等专业部门参与不足。2)优势群体难以让利。 教育部门拥有校园足球资源配置权,作为优势资源的主要支配者,存在协同动力不足的问题。 因资源依赖的不平等,其他部门争权诿责,甚至造成其他部门处于被动位置,选择主动退出。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核心任务,体育等专业部门本应是校园足球训练、赛事的核心力量,然而各级校园足球训练、赛事实践中,体育部门大多以协办单位等形式出现。 虽然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与运动员等级挂钩,但是校园足球运动员定级种类单一。 体育部门根据赛事级别和比赛名次实行运动员等级认证,而教育部门也积极推进校园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试行方案。 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各自认定的标准体系,两者之间统一性和衔接性不足,无法突破普通学生与专业运动员技能评价壁垒,无法解决学生足球综合素养评价难题。

3.2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

虽然中国足协已经加入校园足球组织架构中,在其发布的校园足球多项政策中均提出专业协会、俱乐部有序参与校园足球,但是优势群体排他性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 1)当前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的范围窄。 各级足协、校足协、俱乐部仍较少参与承接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教学、课余训练等任务,使得校园足球基层足球训练理念、训练内容、训练方式参差不齐,影响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整体专业性。 校园足球作为普及足球运动的奠基工程,其教学系统更要体现足球运动的基础性规律,应与专业足球一脉相承。 2)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碎片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训练营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等多种角色,其事务性工作较多,资源动员能力有限,经常委托专业协会和俱乐部提供训练指导服务。 但是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缺乏长期规划,活动安排呈现临时性,活动内容片段化,难以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国内较少区域长期依靠专业协会、俱乐部支持校园足球教学设计及指导。 虽然部分俱乐部采用与特色校合作,将特色学校作为俱乐部的青训机构,但是在实践中较少关注特色学校足球课的普及性,难以解决特色学校业余训练质量问题。 俱乐部与特色学校合作存在诸如双方目标不一致、学习与训练冲突等矛盾。总之,社会组织参与校园足球不充分。

究其原因有以下4 个方面:1)参与校园足球服务的专业协会数量有限,尚未形成校园足球服务的代理方市场。 全国现有足协2 061 个,各省都成立了相应的足协,但是市、县区级很难保证。 足球发展不好的区域各级足协体系更加不完备。 全国拥有32 个校足协,数量非常少,成立时间晚,实际话语权有限。 全国现有在民政部注册的足球俱乐部1 903个,在工商部注册的足球俱乐部超过6 000 个[16]。足球俱乐部受其发展时间、资源条件等影响,良莠不齐。 职业俱乐部资源优势明显,但是数量不多。 2)社会力量承接能力有限,与社会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 部分专业协会、俱乐部定位模糊,管理分散,竞争性生存能力弱,业务能力有限,自治能力不足,难以承担政府及社会所期望的责任。 尤其社会足球俱乐部专业资源条件良莠不齐,其中教练员专业等级D 级、E 级居多,业务水平有限。 3)活动经费有限,难以承受政府购买经费。 调研中很多基层学校反馈校园足球经费仍非常有限,难以维持学校校队常态化训练及比赛费用,很多学校无法支撑球队消耗而放弃发展该计划。 专业协会和俱乐部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政府购买项目获得资金,收入来源不稳定,难以实现发展。 4)规制不健全。 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服务缺乏详细、可操作的落地政策。 诸如俱乐部进校园的准入办法没有统一,导致学校在选择俱乐部时往往无法可依,难以优先选择高质量的俱乐部。 转会制度不完善,导致校园足球领域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 由于无法可依,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专业协会、俱乐部受约束较弱,合作松散,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导致合作效率低下。

3.3 监督评价不健全

3.3.1 监督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校园足球监督主体单一,大多在教育系统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同体评价。 校园足球工作督导主要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属于自上而下的自我问责。 作为各级校足办执行主体的各级教育部门形成了责任共同体。 大多数特色校、试点县、试验区、训练营的复核任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这种同体评价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不易保障。 执行主体与监管机构高度相关,容易造成执行主体和监管机构的利益不相容,甚至会影响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晋升与考核,容易导致区域校园足球工作监管松懈,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虽然当前部分区域已经由校足协、足协等第三方专家完成特色校考核、师资培训、竞赛组织、足球训练等相关工作评价,但是大部分区域尚未采用第三方评价,普遍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的现象。 究其原因,与教育部门作为新时期校园足球的主导部门,承担校园足球监督管理的核心任务有关。 无论是特色学校,还是精英训练营,均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范围内。 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表现为纵向权力配置关系,上下联动。 基于行政层级管理,其行为互动关系和行为过程表现为不同等级关系领域的命令与服从,校园足球执行力高。 此外,虽然很多校园足球政策中提到要加强专业协会、体育部门等参与评价,但是专业协会、体育部门参与评价路径、方式、方法尚未明确,相关政策、技术、资源支持等尚未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校园足球异体监督评价相对薄弱。

3.3.2 动态评价缺失 现有的校园足球注重阶段发展效果评价,尚未建立较完善的动态评价机制。以特色校评价为例,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特色学校准入评价,特色学校建设监管有待提高。 很多学校虽然被遴选为特色学校,但是具体建设无从谈起,甚至对全国特色学校复查发现其仍存在建设问题,遴选特色学校阶段的评价与测量缺乏过程评价。 究其原因,一方面评价制度建设滞后。 诸如特色学校遴选监督制度、中期检查制度、准入与退出制度等尚未完善。 各级特色学校体系是整个校园足球的奠基工程,其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大,资源条件有限,特色学校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另一方面信息管理平台滞后。 各级政府尚未构建完善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管理等信息反馈平台,诸如特色校建设及评估信息系统、校园足球人才储备系统、社会组织参与校园足球信息系统、校园足球管理系统等数据库,阻碍了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影响了校园足球督导考核和跟踪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尚未落实对校园足球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校园足球运动员管理混乱,无法追踪校园足球运动员日常数据平台信息统计,导致校园足球运动员流通随意性大,比赛和升学方面管理混乱。 特色学校等级,专业师资参加培训、等级、晋级等信息管理滞后,矛盾越来越突出。 各级校园足球过程性评价缺失,无法建立长效、动态的监督机制,无法追踪区域校园足球发展实际情况。

4 新时期推进我国校园足球治理的破解路径

4.1 定权定责:明确校园足球治理权责边界

1)明确部门责权。 教育部门负责校园足球统筹规划,承担政策落实、督查考评等工作,体育部门、足协加强技术指导,发改委部门加强场地设施统筹规划。 教育部作为牵头单位需要协调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统筹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的条条协同关系。 各级职能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明确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责任,借助信息技术平台推进部门协同的工作进程。 2)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全国、省市、县区级校足办必须提升组织架构治理能力,形成上下对应的条块协同指挥协调体系。 各级校足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高位推动,形成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校足办要抽调一定数量来自不同部门的骨干,加强不同部门条条间的组织联系,有效提高条块之间开展校园足球的协同性,条块协同有了组织保障。 3)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我国校园足球发展的整体性目标应是发挥足球运动立德树人功能,推进校园足球文化发展,推动校园足球普及与质量提高。 各参与部门目标和内容有所不同,诸如新时期校园足球应引导大多数学生参与足球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体育部门侧重足球人才培养,有其独特的优势。 校园足球训练营应与体育系统青训工作有序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校园足球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整体性目标,任务分解,流程细化,考核量化,构建上下联动、各有分工的协同治理格局。

4.2 共建共荣: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多元供给主体共建共荣是新时期校园足球的制度设计。 1)强化政府责任。 校园足球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政治性。 政府组织强化自身责任,优先承担校园足球治理所需的制度供给和公共资源投入,通过吸纳、授权、支持、鼓励等方式,释放专业协会和俱乐部的资源优势,化解各类主体的利益冲突,追求不同供给主体求同存异。各级足球专业协会、俱乐部拥有大量的人力、信息、物质等资源,与政府实现优势互补,能够弥补校园足球治理的合作困境,应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线贯穿校园足球实施全过程。 2)提升足球社会组织能力。各级政府大力推进足协、校足协、俱乐部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管办分离,激发足协、校足协、俱乐部活力,加强足协、校足协、俱乐部孵化建设,拓展足协、校足协、俱乐部生存及发展的空间与权利。 体育、教育部门需要科学设定专业协会、俱乐部建设标准,综合考量专业协会、俱乐部的资金状况、技术水平等,明确专业协会、俱乐部应当执行的服务标准,完善专业协会、俱乐部的行业标准,严格依照统一标准开展监管。 3)营造专业协会、俱乐部健康有序参与校园足球的环境。 教育、体育部门、足协、俱乐部联合推出相关合作协议,建立多元供给主体互动的合法性,保障多元供给主体协同治理的渠道,使得各级特色学校与俱乐部在体育、教育部门和足协的共同监督下通力合作。 参与合作计划的学校、俱乐部需要足协严格认证,诸如学校需要长期开设足球课、业余训练等。 各级精英训练营训练、师资培训、竞赛组织,通过竞标和契约方式,资助制、项目申请制、合同制等多种方式,选择资源禀赋最优匹配的专业协会和俱乐部,使其真正成为校园足球紧密的合作伙伴网络。

4.3 加强监督:推进校园足球治理制度创新

1)完善监督评价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问责、约束制度供给,制定规范特色学校、试点县、试验区、训练营准入和退出等监督评价制度,采用末位淘汰制,加快校园足球质量工程监督评价体系。校园足球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区域教育发展的衡量体系,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校园足球发展报告,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管。 校园足球监督评价应该动态化,加强实践检查,切实了解特色学校、试点县(区)、试验区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实际情祝,保证特色学校、试点县(区)、试验区遴选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改变部分区域“运动化检查”,如每年需对监督评价体系进行跟踪评估。 2)扩大监督主体。 首先,探索建立第三方社会评价。 第三方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实行抽检制,定期向政府部门、社会提供区域校园足球监督评价报告。 第三方社会评价脱离行政体制的束缚,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保持其专业中立性,以专业评估提供校园足球发展现状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其次,吸纳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加入到校园足球监督员行列,自下而上监督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训练体系、竞赛体系、文化建设、师资培训等的发展现状,考核校园足球开展的质量工程。 3)搭建信息管理平台。 以现代信息科技作为技术支撑,建立校园足球人才资源库(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赛事数据库、课程资源库,跟踪区域校园足球发展概况,保证校园足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共享性,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公众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多向沟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

5 结语

6 年来,我国校园足球政策立竿见影,治理成效明显。 审视新时期校园足球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刻不容缓。 校园足球组织管理机构中,参与成员联系不紧密,“大部制”机构改革不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性指标较高,政府部门仍存在多头混治问题。 专业协会、俱乐部参与校园足球的活动范围窄、内容碎片化,尚未发挥专业优势作用。 校园足球评价主体以自上而下的教育系统为主,监督主体单一;评价内容注重结果,动态评价缺失。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定权定责,明确权责边界,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分工协作,打破不同部门多头混治局面;校园足球供给主体应共建共荣,强化政府责任,提升足球社会组织能力,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校园足球监督评价应完善制度供给,扩大监督主体,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校园足球治理制度创新。 虽然这样的思考不是很成熟和稳妥,却为后续深化研究奠定了基础,也为新时期提升我国校园足球治理能力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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