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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种猪场验收以“家系”为重的建议

2022-06-30陶志伦戴旭明

猪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近亲家系种猪

陶志伦 ,戴旭明

(1.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浙江 金华 321000;2.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 杭州 321000)

种猪场的目标之一是通过选育优良性状提高整个猪群的生产性能。文章通过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经历几十年选育的成功经验,论证以个体选择为主,保持较高公母比例,而不拘泥于“家系”的选育是可行、有效的。提出在种猪场的行政许可考核指标中废除“家系”数这一指标,取代为种猪场当年纯繁配种的公猪数达要求“家系”数的2~2.5倍。以期我国种猪选育工作的蓬勃开展,扭转外国猪种“引进——退化——再引进”的被动局面。为此建议召开有关方面的研讨会。

对于畜禽品种,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优良品种是生产优质畜产品的基础,有效的选育是培育优良品种的前提。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专家指出:猪只的“近交和选择,是选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在以后的几十年里,猪的分子遗传学、基因测序等等工作蓬勃开展,都说明我国的猪只育种工作者已经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然而多年以来的种种努力很少落到种猪选育的实践。因此,引进的外国猪种被“垄断”、被“卡脖子”,是否是我国种猪场在猪选育过程中存在什么内因问题?笔者在种猪场耕耘多年,深切感受到对种猪场的验收考核标准左右着种猪选育的成效。文章就对种猪场验收中的一票否决的“家系”这一指标展开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1 问题提出的依据

文章的主要依据来自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在该场笔者经过长期的探索研究,针对在种猪场验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种公猪“家系”数量与种猪群的公母比和随机配种的数量进行比较,发现后者可以加快猪群整体主要生产性能提高,也可避免近亲危害。经过系谱和配种记录分析,印证此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该场占地2.67公顷(40亩),猪舍面积6 0 0 0 余m2,可饲养200多头能繁母猪,年出栏可达4 000~5 000头种猪和商品仔猪、肉猪。金华猪Ⅱ系的保种选育过程历经重大风险波折,该场的前身是浙江省金华市农科所猪场,在1995年时全场只有6头公猪和23头母猪。经过小群体的闭锁繁育,不断扩群,围绕提高生长速度和瘦肉率等主要生产指标,通过增加日增重、测膘厚、体型观察等,选留主要生产性能表现好的个体,适当兼顾血统,使全场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从2011年开始,母猪全部纯繁,生产纯种两头乌种猪和商品猪。2021年,全场共存栏猪1 600余头,其中种公猪12头、能繁母猪130头,全年外销种猪和商品猪(自宰)2 500多头。经过长期选育,主要生产性能不断提高。商品猪适宰日龄(体重约7 5 k g)为2 8 0 d 左右,平均日增重3 5 0 多克,胴体瘦肉率达53%~55%,自配料料重比5∶1,每头能繁母猪年提供种猪及商品猪20多头,断奶前仔猪成活率保持在90 %以上。2015年屠宰测定24头肉猪,胴体瘦肉率达到了54.7%,2016年又屠宰测定了18头肉猪,结果是55.2%,在国内猪的地方品种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该场的种猪畅销省内外。

2 “家系”的分析及公猪数对近交的影响

2.1 “家系”的概念

“家系”指三代之内(也可说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即公猪自身、父母代、祖代之间没有共同祖先,如表1所示。

从表1的4头公猪可以看出,它们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即这4头公猪就代表了这个种群的4个“家系”。再从祖代分析,如果这4头公猪的雄性亲本父代是当年的4个家系公猪(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那么,4头公猪的雌性亲本父代则是当年的4个非家系公猪。

表1 4 个公猪系谱

2.2 “家系”的传承

一个种群公猪按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的“家系”数不管是4个、5个或是10个,其种群中的母猪按三代之内无共同祖先的“家系”数最多也是4个、5个或是10个,不管这个种群的能繁母猪数是100头还是1 000头,因为所有的种猪都来自于那些配种公猪。但其中有一部分祖代母猪与现有公猪表现为无亲缘关系,因为现有公猪的曾祖代已被隐去。种群中的“家系”分布情况图1所示:

图1 种群中“家系”的分布情况

如果公猪与选配母猪避开近交,则必须要与另外的“家系”母猪配种,而与另外“家系”母猪配种,其后代就成了一个新“家系”。随着世代增加,在没有足够多配种公猪的前提下,最初的10个“家系”,必然变成6个“家系”或者更少,这是无法回避的。

为了达到“家系”传承,需要从2个途径配种可以实现:1)公猪和同“家系”的母猪交配,其近交系数可能是25%、12.5%、6.25%、3.125%等;2)公猪与祖代母猪交配,因公猪的曾祖代已被屏蔽,与祖代母猪交配的后代没有共同祖先。祖代母猪,其体质一般不如年轻母猪,在种群中已是少数(约占20%)。而现场都是周年生产,理想选配并不容易落到实处,更不可能所留的后备公猪是同期所生,又因公猪到一定体重必须阉割。因此,为了考虑“家系”传承,不管是同“家系”交配还是与祖代母猪交配,其后代公猪的选择余地有限。

2.3 新“家系”的产生

在一个种群内,如果三代之内无公共祖先的公猪是4个,那么可以说这个种群的“家系”数是4个,但是,除了这4头公猪之外,肯定还有不能作为“家系”的公猪若干头,这些公猪可能和其他“家系”公猪有共同祖先。同理,也有相当数量的母猪之间因有共同祖先而不能归类到某个“家系”。因此,种群中的“家系”情况可以修正为图2。

图2 种群中“家系”的分布情况

选择最优秀且足够多的公猪留种,通过迭代可以保持或产生新的“家系”,如表2、表3所示。

表2中的2头公猪,因2382号是4441号和4581号的共同祖先,2428号是4453号和4597号的共同祖先而不是“家系”,但是经迭代即原来的父母代成了祖代以后,新的“家系”产生了,如表3所示。

表2 4 头非“家系”公猪系谱

由表2、表3可见,种群在选育的前提下,有的“家系”公猪在与配母猪的后代因有共同祖先而失去“家系”的传承,有的非“家系”公猪因与配母猪没有共同祖先而成为新的“家系”。因此“家系”是变动的。即:如果原有的1,2,3,4号“家系”,在选育的情况下,“家系”号可能变为3,4,5,6。其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种群选育中的公猪家系传承

表3 4 头公猪形成新“家系”

2.4 公猪数对近交系数的影响

根据“家系”传承要求,后备种猪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显然种群的退化不可避免。而个体选择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选择差越大,即选择后群体均值减去选择前群体均值的差值越大,遗传给后代的均值也越大。比如,100头后备种群,选择体重最大的30头留种而不考虑“家系”的影响,其遗传进展显然最大。当然,不考虑“家系”选留种猪,其近交增量可能很快,最后由于种群亲缘系数过大导致不可避免的近亲交配而使种群体质下降。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多留公猪是最有效的办法。举例说明如下:

用1头公猪(1号)配种和2头全同胞公猪(3号、5号)配种的近交增量进行比较。1号公猪分别与2号母猪和4号母猪配种,产生的后代7号公猪和8号母猪。

为便于说明,3号公猪和5号公猪也分别与2号母猪和4号母猪配种,并同样产生后代7号公猪和8号母猪。7号公猪和8号母猪进行配种,比较两者后代的近交情况,列入表4。

表4 1 头公猪与2 头全同胞公猪后代的近亲程度比较

比较近亲程度的计算如下:

1号公猪后代的共同祖先是1,其通径为:

代入近交计算公式

是一个半同胞交配,其近交系数为12.5%。

3号和5号公猪是全同胞,它们后代的共同祖先是A、B,其共同祖先A和B 的通径分别为

这表明,即使2 头全同胞公猪,也是1 头公猪近交增量的一半。

在种猪选育的实践中,在多留公猪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亲缘关系,即尽量照顾所有公猪后代都有选留的机会,当然不一定是符合“家系”要求的。但如果某头公猪性能表现差,其后代不宜留种,而优良的公猪则可多留下后代。其家系传承的模式如图4所示。

图4表明,6号非家系公猪表现优良,后代多留1头公猪,7号非家系公猪表现较差,则无后代公猪选留。这样的选择,对种群性能的提高极为有利的。

图4 种群选育中的公猪家系传承情况

3 讨论

种猪选育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种群的生产性能,比如使生长速度更快、胴体品质更好、繁殖能力更强。按照遗传育种理论,如果能够从1 000头后备公猪中挑选出10头最优秀的种公猪作种用,可谓是百里挑一,可以获得最大的遗传改进。可是这10头最优秀的公猪,大部分都与现有公猪具有血缘关系即不是独立的“家系”而不能留种,可以留种的即与现有公猪没有血缘关系却是那些祖代母猪或者近交所产的后代,这样的公猪按照遗传育种的理论要求,可能是不合格的,但却是符合“家系”要求的。

显然,这种对“家系”的要求,如同横亘在选育优秀种猪面前的绊脚石,而在对种猪场的验收考核中恰巧强调了“家系”,这是导致多年来种猪选育工作难有成效因而种猪总是“引进——退化——再引进”的重要原因。

种猪场行政许可考核中取消“家系”数这一指标,那如何才能保持种群不会过度近亲呢?那就是多留公猪。即:留下最优秀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要求达到“家系”数的2~2.5倍,既可保证种群不会过度近亲,又能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实施考核中又容易操作(查繁殖记录本)。如对种群要求4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8~10头,如种群要求6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12~15头。理由是每一个公猪“家系”都必须有雄性亲本父代和雌性亲本父代2头公猪,现在的1个“家系”公猪,是祖代2头公猪配种而产生的。同理,现在的2头公猪配种是孙子辈一个“家系”公猪的基础。又因种群中往往互有血缘关系,所以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达到种群所要求“家系”数的2~2.5倍是合理的。

4 结论

为了确保“家系”的传承,所留的后备公猪选择余地有限,种群的退化不可避免;确保种群的选育提高(把最优秀的公猪选作种用),“家系”号是变化的;增加公猪数可显著地降低近交增量。

综上所述,以有效的“家系”数为主要指标的种猪场验收考核,确实是制约种猪选育提高的主因。如果考核“家系”数改为每年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达到要求“家系”数的2~2.5倍,既可保证种群适当的亲缘关系,也可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现场考核中又容易操作。

5 建议

在我国畜禽的育种理论中,非常强调公畜的育种作用,又重视近亲危害。所以在育种场验收中非常强调“家系”或血统概念,造成部分劣质公畜的血统得到保留,制约着选育成效的提高,进而造成群体生产性能的退化。根据金华家农两头乌种猪场的做法,在育种场中淡化种公猪家系,强调优良后代的选留,强调扩大公猪选留,将会使育种效果明显改进。因此建议:

5.1 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

目前的问题是针对传统育种理论和选育实践的,而且在基层取得了成功,能否得到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还需要得到权威人士的肯定和支持。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养猪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一次研讨会就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成为行业的共识,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公猪“家系”数为主的选育方法。

5.2 开展试点

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外国猪种猪场进行试点(外国猪不存在保种问题),在验收过程中废除以“家系”数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观察,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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