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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研究
——基于2020年全国2642个县域数据的分析

2022-06-30王小兵马晔

农业大数据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县域农业信息化

王小兵 马晔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北京 100025)

1 引言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6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瞄准农业现代化主攻方向,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2018 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为加快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把宏观战略规划量化、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指标、标准,有助于更加精准有效地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平稳健康发展。

自2019 年起,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组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有关单位,以县域为单元创新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这也是贯彻落实《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关于“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监测”的重要举措。在上述工作开展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一套经过实践检验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20 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有必要对以往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本文结合该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测度和分析2020 年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在新征程上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和分析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基础。在准确把握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与特点的基础上,在科学性、系统性、典型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构建了一套三级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则来源于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由于评价指标体系量纲及指标性质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采用Min-Max 归一化方法对评价指标数据作了处理。

2.1 评价指标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等6 个一级指标,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情况、互联网普及程度、大田种植信息化等14 个二级指标和乡村人均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入户率等20 个三级指标,详见表1。各级指标权重通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填表调查的方式获得,综合大多数专家的意见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内各级指标的权重。

表1 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Table 1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National County agricultural and rural informatization development level

2.2 数据来源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自2019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本文所用数据均来源于该项工作。在工作开始前,先以视频形式召开了部署会,面向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开展了相关培训,并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数据来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指标体系填报相关数据,部分数据由经信、财政、商务、民政、通信管理、综合治理、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协助提供。市级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后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准确完整、逻辑严密。共收集到2703 个县(市、区)2020 年的基础指标数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再次对数据进行了审核、清洗,最终纳入评价范围的有效样本县(市、区)为2642 个,基本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域,其中东部地区763 个①按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31个省(区、市)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849 个、西部地区1030个,覆盖50.9万个行政村。

2.3 数据归一化处理方法

首先基于县域填报值计算得出三级指标值,其次采用Min-Max归一化方法对部分数值范围不在0至1之间的三级指标值进行归一化处理,最后按照权重逐级计算二级指标值、一级指标值及发展总体水平。Min-Max归一化方法如下所示:

其中Xi为某地区第i个指标值,Zi为该地区第i个指标归一化后的指标值,Xi,max为该地区第i个指标在其所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中的最大值,Xi,min为该地区第i 个指标在其所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中的最小值。即通过在同层级进行归一化处理,使各省(区、市)之间、市(地、州)之间、县(市、区)之间发展总体水平具有可比性。

3 评价结果分析

3.1 总体水平分析

经综合测算,2020 年全国县域②“全国县域”指经审核、清洗后,纳入评价范围的2642个有效样本县(市、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达到37.9%,其中东部地区41.0%,中部地区40.8%,西部地区34.1%。分省份看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参与评价,故不计入省级排名。,如图1 所示,高于和等于全国发展总体水平的有14 个省份,其中,浙江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发展总体水平为66.7%;江苏和上海分居第二、第三位,发展总体水平分别为56.5%和55.0%。从县域看,发展总体水平排名全国前100的县(市、区)平均发展水平为69.5%,排名全国前500 的县(市、区)为57.9%。发展总体水平超过60%的县(市、区)有164 个,占比6.2%;处于30%-60%的有1754 个,占比66.4%;低于30%的有724 个,占比27.4%。高于全国发展总体水平的县(市、区)有1272个,占比48.1%。

图1 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高于全国发展总体水平的省份Fig.1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informatization i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whole country

3.2 指标分析

3.2.1 农业生产信息化稳步推进

农业生产信息化是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其发展水平是衡量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标志性重要指标。经综合测算,2020 年全国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为22.5%。其中,畜禽养殖信息化水平最高,为30.2%,设施栽培、大田种植、水产养殖的信息化水平分别为23.5%、18.5%和15.7%。分析表明,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对农业总产值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发展农业信息化是解放和发展农业数字化生产力、挖掘释放农业数字经济潜力的根本途径。

3.2.2 农产品电子商务高速增长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国,近年来在视频直播、网络带货等新型电商的创新推动下,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2020年全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①“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和新型社交电商等)实现的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以及与农业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深加工农产品和食品)的零售额。为7520.5 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3.8%。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极大增强了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促进了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特别是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发挥了独特作用。

3.2.3 基层治理数字化快速提升

数字化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撑。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农村基层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开辟了渠道,提高了质量,加快了步伐。2020 年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达到72.1%,其中,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水平分别为73.1%、72.8%和70.5%。“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7.0%,乡村居民的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②“政务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婚育登记、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农用地审批和涉农补贴等七类重要民生保障业务。为66.4%,越来越多的重要民生保障业务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实现着“让信息多跑路、让农民少跑腿”。“智治”成为近年来乡村治理的有效工具和突出亮点。

3.2.4 信息化服务加快普及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电商、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把电商服务站点快速延伸到行政村,为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下乡进村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截至2020 年底,全国已建有电商服务站点的行政村共40.1 万个,共建有电商服务站点54.7 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8.9%。分析表明,电商服务“小站点”发挥了大作用,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较高的县(市、区),其电商经济也较为发达,特别是支撑了农产品网络零售业的快速发展。

3.2.5 信息化发展环境逐年优化

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重视主要体现在财政投入上,2020 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总额达到341.4 亿元,县均财政投入1292.3 万元,乡村人均46.0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积极性持续高涨,2020 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社会资本投入为809.0 亿元,是财政投入的2.4 倍。2020 年全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置了承担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科(股)或信息中心(信息站)等事业单位的占比为78.0%,县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得到强化完善。

4 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虽然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的起步阶段,相比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于国内先进行业、相比于智慧城市,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评价结果看,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短板和弱项。

4.1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间差距较为明显,整体呈现出东强西弱的格局。2020 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均超过了40%,而西部地区仅为3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中仅有重庆、四川两省市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发展总体水平排在前三位的省份与排在最后三位的省份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高达40.3 个百分点。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发展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基于当前的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仅为37.9%,远低于全国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71.25%的发展水平①本数据来源于2020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1.25%。。

4.2 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低

评价数据显示,2020 年全国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②农业生产信息化包括大田种植信息化、设施栽培信息化、畜禽养殖信息化和水产养殖信息化,权重根据各行业产值占比动态调整。仅为22.5%,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拓展。从近年发展情况看,尽管农业生产信息化发展呈现出稳步推进的态势,但受到农业自身弱质性、技术供给不足等因素影响,当前农业生产中应用的主要是单一、低端技术,智能化生产作业装备、农业专用传感器仍然较为缺乏,且技术集成度不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释放农业数字经济潜力的作用尚不明显。即便是简单易用、便于推广的信息技术,目前在很多县(市、区)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2020 年有效监测样本县中,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不足5%的超过四分之一。

4.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业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必要基础。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已逐步改善,但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业生产区域甚至尚未实现网络覆盖。评价数据显示,在2020 年有效监测样本县中,有8.4%的县(市、区)家庭宽带入户率低于20%,该指标低于50%的县(市、区)占比则达到了21.7%。2020 年,5G基站建设仅延伸到大城市郊区、县城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于城市。此外,面向农业农村的遥感卫星、北斗导航、物联网、智能装备、大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在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

4.4 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是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特别是在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初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尽快补齐发展短板,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然而据测算,2020年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仅占国家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的1.4%。在2020年有效监测样本县中,基本没有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的占20.2%、财政投入不足10 万元的占25.3%、财政投入超过1000 万元的仅占18.5%;从社会资本投入看,基本没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占31.8%、社会资本投入不足10 万元的占34.3%、社会资本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仅占28.0%。

5 对策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5.1 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组织实施“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发展的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建设智慧农业、发展数字乡村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分阶段目标、重大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以规划和标准引领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强化农业农村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农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快职能转变,防止简单归并。要整合现有人才政策、项目,加强科研、教学单位的农业农村数字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新增投资,加大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快补齐农业农村信息化短板,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弥合数字鸿沟。

5.2 加强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布局建设部省两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尽快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数据、算法、算力三大要素支撑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农业传感器、人工智能、机器人、农机智能装备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尽快实现农业数字技术高水平自立自强,切实把握智慧农业发展的主动权。加强应用创新,强化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以及5G、北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集中力量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推动数字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田间、圈舍、鱼塘拓展延伸,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加大对智能装备购置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量产、降低使用成本。

5.3 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资源目录,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数据资源采集体系,创新完善传统监测统计制度,大力拓展在线数据采集渠道,统筹建设粮食、生猪等三农专题数据库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决策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数据获取、分析应用和安全能力建设,推动形成政务、行业、社会和企业数据的汇聚共享利用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5.4 丰富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大数据预测预警和优化投入要素结构两大核心功能,确保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精准作业、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见到实效。创新探索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特别是围绕农业综合生产、文明新风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打造共建共享的乡村智治善治新格局等。

5.5 做好面向三类主体的信息服务

面向农民,整合政务、事务、商务信息资源,建立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巩固提升信息进村入户水平,提供全方位的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大力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生产性服务业,让耕种收农机作业、田间管理、疫病防控便捷高效;继续做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和电子商务培训,强化民生信息化服务保障,加大“三务”公开力度,提升农民数字素养,让农民过上同城市居民一样的数字化生活。面向市场主体,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小微涉农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供支持;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投身数字乡村建设,形成良好生态,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面向消费者,加大优质特色农产品和农业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发展认养农业和社区支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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