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强化矿业权人信息公示信用分析与实践
2022-06-28梁丽萍
谢 峰 梁丽萍
(1.淄博市地质矿产技术中心;2.淄博国土调查测绘院)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信息公示)是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矿产资源领域“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机制,有利于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1]。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不仅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规范,同时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剂和人际之间和谐相处的润滑剂。信息公示工作自2017年在市、县实施以来,淄博市自然资源矿政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矿业权人信息填报、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监督管理等步骤和方法,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矿业权人开展信息公示工作,4 a 共现场核查矿业权人49 个,列入异常名录管理的矿业权人3个,企业依法办矿、节约集约、生态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和核查对象的确定
1.1 信息公示工作流程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 号)文件的规定[2],信息公示工作的流程见图1。
1.2 信息公示工作核查对象的确定
通过图1可见,信息公示工作核查分为网上核查和实地现场核查2种。
网上核查是指市、县矿政管理部门在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各勘查项目和矿山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查。网上核查最适当的做法应是在信息填报截止之日前实施,适用于所有的矿业权人;其优点是方便、快捷,对信息填报中存在的常识性、基础性的问题能快速发现,并提醒相关矿业权人进行修改;其缺点是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无法真实地判断。
实地现场核查是指对选定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填报的信息进行实地现场核实。弥补了网上核查的缺点,能够让矿政管理部门对勘查项目和矿山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实地的了解和判断。现场核查对象的确定分为4种:①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中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的勘查项目和矿山;②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认为需要开展专项抽查的勘查项目和矿山;③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的相关的勘查项目和矿山;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相关的勘查项目和矿山[3]。
2 信息公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信息公示工作实施4 a 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部、省两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摸索总结出了一些相关的经验和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为成员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2)动员部署、专题培训。针对信息公示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专业技术较强的特点,需要在推进信息公示、加强信息公示率、明确实地核查的3 个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一是在2021 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矿政管理人员和全体矿业权人参加的培训工作会议,对信息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要求区(县)自然资源矿政管理部门和各矿业权人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在填报阶段建立了全市信息公示联系群,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之前组织所有实地核查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强化实地核查人员对工作政策性的理解,明确任务和标准,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靠前督导。在信息填报阶段,专门拟定下发多期《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信息公示联系群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对矿业权人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与省厅相关处室和省厅信息中心协调沟通加以解决。在公示截止申报前的关键时期,推行日报和通报制度,督促并指导未公示矿业权人加快推进信息填报和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率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4)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省级随机抽查名单下发后,结合全市矿业秩序的需要和近年来实地核查发现的不足,2021年对耐火黏土和石灰石2个矿种未被现场抽查的生产矿山开展专项抽查。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实地核查,其中市以上发证的矿业权人由市地矿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区(县)发证的矿业权人由各区(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市局派人参加进行指导。在实地核查工作中,核查组采取听取介绍、资料梳理、调查询问、凭证查阅、现场察看、对比分析、情况反馈的程序,对探矿权、采矿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信息、当年勘查投资及资金分项核算、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等进行详细的核对[3],并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年度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实地核查结束后现场填写《核查情况表》,矿业权人确认后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5)抓好结合,确保实效。信息公示工作是加强矿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将其与日常矿政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规费收缴、依法办矿、储量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率”调查和科技管矿等“八结合”,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的诚信自律意识、依法办矿意识、生态保护意识、节约集约意识。对矿业权人非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而是技术性或其他原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及时反馈给相关矿山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公示,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工作实效。
3 当前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不足
信息公示作为一项新的管理制度,经过4 a 的实践,信息公示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
(1)按照“双随机”原则,核查对象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随机抽取,抽查比例大于5%,造成部分矿山企业核查率较低,有的企业4 a未核查,对信息公示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见表1。
表1 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统计
(2)对正常生产或勘探的矿业权人核查力度不够。省级核查在随机确定对象时,对企业生产状况不够了解,停产或基建的矿山占一定的比例。加上各市、县专项抽查和举报处理仍处于摸索、完善阶段,导致生产矿山抽查的力度与矿政管理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部分矿业权人对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矿山企业技术人员流动频繁、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对填报信息理解不够准确,导致填报过程中出现技术性或人为错误。有的矿山企业现场核查时资料准备不够充分,经常出现人等资料或现找人等现象。
(4)联合惩戒机制不够完善。个别矿山企业因政策关闭的原因,认为相关义务可以随着企业关闭而不履行,造成年度信息不公示,部分义务拖延不履行,甚至有的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现象。现行的管理办法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规定了限制或禁入,但具体的操作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4 完善信息公示工作建议
面对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以信息公示工作的信用约束为牵引,促进矿山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1)进一步加大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立足现有的国家、省、市三级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强化社会、企业、个人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可以利用法制宣传进企业、地球日、土地日、矿法颁布日等时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企业对信息公示、诚信内容和失信处罚的认识,切实筑牢诚信自律这道“长城”,助推企业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示与信用平台的对接。信息公示工作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到与省、市诚信建设平台无缝对接,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联合惩戒。
(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由于省级随机抽查对正常生产的矿业权人核查率偏低,各市、县可针对矿政管理需要,加大对正常勘查项目或生产矿山专项核查的广度,每年确立1个专项核查的主题或矿种,力争对所有勘查项目或生产矿山每2~3 a 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异常名录管理矿业权人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建立跟踪机制、销号处理,确保信息公示的名录管理有进有出,强化信用约束,维护信息公示的严肃性和长效性。
(4)进一步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通过与日常监督检查、国情调查、储量动态监测、环境保护治理、统计年报、证件办理等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名录管理、信息举报、实地核查的作用,加强对矿业权人依法办矿、依法履行义务、加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5)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技术优势,总结信息公示工作的经验教训,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技术指导,提高矿业权人技术管理水平和信息填报的准确性。通过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填报信息的核查,真实反映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现状,防止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采大弃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
(6)进一步完善信息公示相关内容。权益金制度改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改革[5]、储量动态管理、统计年报等对信息公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信息公示的要求,通过信息公示的核查作用将关口从“末端治理”向“事中治理”过渡,以绿色矿山为目标,做到开发、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5 结 语
(1)信息公示工作是矿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研究从信息公示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入手,分析了信息公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的建议,为下步加强信息公示的监督作用,改进矿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法,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办矿、诚信自律的意识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以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该研究从市级层面研究分析,部分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