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
2022-06-28
2022 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2 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 公斤124 元、129 元和131 元。对比来看,早籼稻比去年上涨2 分,中晚籼稻和粳稻上涨1 分。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2 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限定2022 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总量为5000 万吨(籼稻2000 万吨、粳稻3000 万吨)。具体操作方式为: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4500万吨(籼稻1800 万吨、粳稻2700 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500 万吨(籼稻200 万吨、粳稻30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如籼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该品种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稻谷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稻谷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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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再获补贴200 亿元
最近,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 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提高政策精准性,便于地方操作执行,此次补贴发放将延续2021 年相关政策实施方式。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发放方式由各地区在2021 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完善。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为主题联合发布10 个典型案例。
此次联合发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依托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的救助协作机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积极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综合帮扶的特点。从救助线索来源看,既有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也有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排查发现的救助线索。从救助所处的检察环节看,既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环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救助程序,也有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中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救助程序。
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