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新闻的场景分析
2022-06-28颜孟冉
颜孟冉
“场景”和沉浸式新闻的有关研究
关于“场景”的研究
“场景”一词首先出现在商业领域,后来逐渐引发学术界的关注,然而,截至目前学界对于场景理论并未形成统一、系统的理论脉络。对于“场景”的研究,我国一些学者从技术角度出发,将其视为传播技术发展下的产物。学者彭兰认为“场景”是一种新的传播要素,要注重场景与人的适配程度,为用户提供适配的个性化服务,并指出场景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空间、实时状态、生活惯性、社交氛围。学者喻国明则关注到了5G技术对于场景构建的影响,他指出,在5G技术的加持下,场景传播将迎来速度、连接和数据等模式的转变,并由此会带来用户角色的转变。
另一部分学者是从哲学的视角去探讨“场景”作为一种实体空间存在的可能性。孙玮主要对“微信作为人们随身携带的移动场景对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影响”这一方面进行探讨。学者阎峰则是将场景与社会场景相联系进行研究,他指出,场景不仅仅是停留在技术层面的结构,更是一种在社会环境各因素影响下形成的语境结果,即场景便是我们当下的实际生活。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虽然学界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场景理论,但对“场景”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从技术逻辑角度来理解,场景是媒介技术发展的产物,主要依靠技术为人们提供个性化服务环境;二是从更加广泛的角度理解,场景是一个通过人的实践连接起来的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的过程。
关于“沉浸式新闻”的研究
目前国内对沉浸式新闻的研究主要是从媒介技术的角度出发,探讨沉浸式新闻对于新闻业和受众的影响两个方面。一些学者将研究方向聚焦于虚拟现实技术对其生产流程的影响。学者史安斌、张耀钟以《纽约时报》的沉浸式新闻为例,从新闻内容、新闻业态和传播方式三个方面的变化研究VR技术对传统新闻生产的转向。学者尤红从叙事视角出发,探讨了沉浸式新闻对传统新闻的内容呈现方式的建构。
同时,也有一部分学者去探讨沉浸式新闻对用户的影响,主要侧重于对沉浸式新闻报道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进行反思。例如,学者何仁亿、常江提出沉浸式新闻是存在伦理问题的,这些问题主要涉及新闻价值的内涵、真实性的边界和对用户的情感操控这三个方面。学者朱瑞娟则立足于沉浸式新闻的叙事文本来探讨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
通过整理不难发现,国内学界对沉浸式新闻的研究主要是从媒介技术层面,对沉浸式新闻的传播机制和传播效果进行探讨。
沉浸式新闻的理论分析
理解“场景”
(1)技术层面的“场景”
“场景”一词最初是来自舞台剧,是指特定时间、空间内发生的行動,或者因人物关系构成的具体画面,是通过人物行动来表现剧情的一个特定过程。而在传播学当中,最初是由勒温借由物理学的“场”将其引入传播学研究视野中,并提出了心理场的概念。随后,传播学中就明确提出了“情景”的概念,持有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性人物有戈夫曼和梅洛维茨。戈夫曼提出的关于“情景”的理论来自舞台剧,主要指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如同在舞台剧一样,会根据不同的情景改变自己的行为来实现不同角色的转变,并将舞台分为“前台”和“后台”。其中“前台”是指表演场合,“后台”则是相对于前台而言的,是为进行表演做准备或表演后休息放松的地方。而梅洛维茨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提出“电子情景互动论”,他指出,电子媒介的出现消融了不同的场景界限,从而形成了新的场景。由此,人们进行社交的场景就被区分为“前区”“后区”和“中区”,其中“中区”就是场景中前台后台的模糊区域,而这个模糊区域便形成了新的环境,而在这里的人的行为和交往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以适应新环境。在当下提起场景这一概念,人们更偏向于斯考伯和伊斯雷尔两位学者在《即将到来的场景时代》一书中所提出的场景“五原力”,分别是大数据、传感器、社交媒体、移动设备和定位系统。这五个方面成为了构成场景的五大技术要素,而在此基础上的场景传播实质就是针对每个用户提供个性化信息的传播和信息服务的超链接。然而,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技术已经不局限于“五原力”,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这些新兴技术能够为我们构建更为完善的场景。彭兰提出,场景是由空间与环境、用户实时状态、用户生活习惯以及社交氛围等四要素组成,并且这样的认识已经成为学界对场景理论研究的主流。根据彭兰的表述能够发现,其更侧重于和时间空间相匹配的人的行为模式,那么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无疑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提供适配信息和服务,使用户深度沉浸在场景之中获得更优质的用户体验,从而达到更佳的场景传播效果。由此可见,互联网时代下的场景是依靠多种不同的信息技术合力搭建的,并且更强调沉浸感,为人们提供定制的服务(信息)。
(2)作为流动空间的“场景”
在互联网社会中,作为空间层面的场景逐渐得到重视,例如,地理位置要素等。同时,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界限的逐渐消失也展现了场景的流动性特征,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卡斯特就提出流动空间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社会的一种表现。卡斯特指出,流动空间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电子交换技术构成的信息回路;二是由节点和核心构成的信息网络;三是由管理精英掌控的空间组织。由于卡斯特是在互联网技术主导的网络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流动空间的概念,因此,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场景也是作为流动空间而存在的,即互联网时代下的场景也是流动空间中的场景。
场景理论下的沉浸式新闻
沉浸式新闻,又叫虚拟现实新闻,是在虚拟现实技术日益完善下提出,2010年,诺妮·德拉佩首次提出沉浸式新闻的概念,即主要是以虚拟现实技术为支撑来进行新闻报道的方式。沉浸式新闻的定义可以从两方面把握:一是从用户效果角度定义,虚拟现实新闻即是以虚拟现实技术为承载媒介制作与呈现的新闻,其既可“复现”真实场景,亦可建构想象空间,且辅以VR终端中的各类视觉、听觉、触觉传感系统模拟受众反应,营造出“恍若在场”的浸入效果。二是从新闻生产所使用的技术角度定义,VR新闻是“以虚拟现实技术为载体”的新闻,是一种报道形式。
由于虚拟现实技术自身就具备交互性、沉浸性等特点,因此,沉浸式新闻是一种明显区别于印刷场景和电子媒介场景下的全新报道方式。在场景理论的视角下,沉浸式新闻所构建的虚拟场景既是“独享”与“共享”的内容场景、统一时空的移动场景,也是虚拟与现实交融的流动场景。
(1)“独享”与“共享”的内容场景
首先,沉浸式新闻是一个依靠内容搭建的虚拟场景,因此,沉浸式新闻场景要想让用户产生沉浸感,在技术加持之外,还需要依靠内容来吸引用户。再者,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每个个体都是单独进入沉浸式新闻场景中亲眼见证新闻事件的发生,因此这是一个“独享”的过程。同时,沉浸式新闻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共享”的内容场景。因为,沉浸式新闻场景的构建需要依靠互联网技术,这就使得其具备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征,例如,实时、开放、共享等特点,即在沉浸式新闻场景中,每个人都是新闻事件的亲历者。因此,沉浸式新闻场景一方面具有“独享”的私密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共享性。
(2)统一时空的移动场景
由虚拟现实技术所支撑的沉浸式新闻场景在传播上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实现了传播在时空上的压缩。在沉浸式新闻的报道制作和信息传播流程中,新闻工作者实地采访和录音拍摄搜集环境数据,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系统生成一个三维立体的虚拟场景还原新闻现场,用户通过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可以随时随地重返“新闻现场”。因此,用户便可以随心所欲地穿梭时空返回事件发生的时刻,回到过去成为了可能。沉浸式新闻创造了无界时空的全民狂欢。
(3)虚拟现实交融的流动场景
凭借虚拟现实技术,沉浸式新闻使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日渐模糊,形成一种全新的场景。在沉浸式新闻场景中,现实生活中的用户可以通过一些设备进入虚拟的沉浸式新闻场景中,真实感受新闻的发生过程,同时,沉浸式新闻场景本身又是对现实新闻事件的如实还原。因此,在沉浸式新闻场景中,虚拟与现实这两个场景是相互交融,相互重叠的。
沉浸式新闻的实践探索
沉浸式新闻的现状
(1)国外
2012年,由德拉佩团队所创作的VR新闻纪录片《饥饿洛杉矶》一经播出便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影片借助VR技术,360度展现了洛杉矶街头难民忍受饥饿的景象;2014年,在《得梅因纪事报》的《丰收之变》一片中,观众带上Oculus Rift设备进行体验,便能够获得置身于家庭农场的感觉,同时可以凭借360度视频和家人或者农场的其他人进行交互;在2016年,英国BBC的“BBC sport 360”首次将VR技术运用到奥运会的直播中;由《今日美国》利用VR技术制作的解释性新闻《墙》还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目前,国外新闻界对于沉浸式新闻的报道技术和过程已经成熟了。
(2)国内
2015年9月,我国首次在“‘9.3’大阅兵”中采用VR技术进行全景式报道,2015年12月,新华社在全媒体平台上推出了VR新闻——《带你“亲临”深圳滑坡救援现场》,之后,国内就有越来越多的媒体投入沉浸式新闻的报道实践中。2016年1月,央视网还利用VR技术进行了“体验风云人物颁奖盛典典禮”的直播,随后,虚拟现实技术被应用在《人民日报》、新华网、光明网和中新网的《VR看两会》系列的新闻报道中。2020年,央视频“疫情24小时”通过慢直播方式,带动用户沉浸式参与新闻传播过程。到目前,我国各大主流媒体都已陆续建立自己的VR新闻网站,并将其运用到日常的新闻报道中去。例如,在如今的两会、冬奥会以及大型节日的报道现场,都能够看见VR技术的使用,受众在接收这类新闻时,也能明显感受到沉浸式新闻带来的报道体验。
综上,可以发现我国的沉浸式新闻主要集中在有策划性的媒体事件的报道中,例如重大会议或节日庆祝活动等。并且,目前的沉浸式新闻的制作主要还是出自大型主流媒体,而国外则更偏向于以学校科研团队或商业媒体为主。
沉浸式新闻存在的不足
(1)技术层面
首先,沉浸式新闻的生产是离不开虚拟现实技术的,然而,这个技术目前所构建的三维世界画面是比较粗糙的,使得受众的体验感和代入感不高。其次,沉浸式新闻的制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制作周期和成本都很高,想要普及还存在很大困难。并且受到新闻时效性的限制,也无法将所有的新闻资讯都进行实时直播。最后,沉浸式新闻的侧重点在于“回归现场”“真实体验”,因此其无法超越新闻事件本身进行报道,所以它很难对复杂事件进行深度报道。
(2)用户层面
沉浸式新闻通过回归新闻现场体验事件的发生给受众带来了更强的情感共鸣,但这一点和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相冲突。亲身的体验感让受众切身感受到新闻的震撼和共鸣,但却容易让他们在无形中沦为情绪的鼓动者和情感的煽动者。一些强烈的情感和情绪的感受,还可能会给受众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不适,例如,战争和灾难事件的沉浸式报道,就易让受众过度沉浸新闻事件而产生不良情绪和身体不适。因此,沉浸式新闻在保证新闻客观性、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同时,昂贵的体验设备也是思考用户使用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3)伦理层面
毫无疑问,沉浸式新闻是存在受众隐私泄露的问题。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隐私问题成为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体验沉浸式新闻的受众需要通过身体的物理运动来获得数据的呈现,而当他们进行身体的物理运动时,虚拟系统会记录和追踪这些数据,这就使得受众的身体信息、个人偏好等隐私会被搜集,由此产生隐私泄露的风险。
沉浸式新闻的发展策略
(1)借助5G技术,打造高清传播
5G技术的到来为沉浸式新闻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机遇。运用5G技术,可以实现4K+8K的超高清传输,在此基础上再整合VR技术,将能够超越时空所带来的距离感,打造出更加真实的沉浸式场景,增强用户的新闻体验感。
(2)提升“在场感”,避免过度沉浸
沉浸式新闻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强化受众“在场感”,拉近受众与新闻事件的距离。因此,提升用户的“在场感”是沉浸式新闻最大的发展优势。在一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可以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通过沉浸式直播的方式,让受众感受现场动态,了解事件全过程。当然,这种“在场感”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要进行相关约束,尤其应该避免暴力、血腥的场面,媒体人要能够自觉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规约下进行沉浸式新闻的报道与传播。因此,媒体在新闻事件的选择上就需要多下功夫,借鉴已有的相关成功案例。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视频通过慢直播,沉浸式播放“雷神山”和“火神山”医院的建设过程,这不仅让受众的情感拥有了寄托之处,而且有利于社会积极情绪的传递,增加民族凝聚力。
(3)加强监管与治理,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在沉浸式新闻传播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的监管和治理,并对使用沉浸式新闻采报道的传媒企业予以关注,实行网络化、动态化的监督。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行业内的规则进行约束,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体系,形成自律联盟来规范企业对技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