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研究述评
2022-06-25翟国强刘灿华
翟国强 刘灿华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定航向、规划蓝图,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标示着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理论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研究,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论述,为理论界开展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理论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展开深入研究阐释,形成了《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从总目标看“法治中国”的鲜明特色》等一批高质量理论文章,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一时期,理论界从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基本构成等维度展开了全方位研究。一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展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李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等;二是围绕“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體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开展中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信春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重大意义》等;三是围绕具体问题开展微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如莫纪宏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重在实效》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定位提到新高度,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提供了新课题、新视角,理论界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等一批新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同时,理论界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的研究逐渐深入具体,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领域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其中,沈国明的《论规制公权力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建设》、韩大元的《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等理论文章对织密法治监督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宋功德的《坚持依规治党》等理论文章对构建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了深入阐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又一全新视野,涌现出如卓泽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解读》等一大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理论成果。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在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下,理论界推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理性创新》等一系列研究成果,编写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威辅助读物《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的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总结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为理论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带来了新启示。何勤华和王静的《法治:中国共产党人百年奋斗的抉择与使命》、公丕祥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演进历程》等一大批具有百年宏大视角的理论文章促进了经验研究与总目标研究的有机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界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研究。理论界认为,在谋划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论述、系统论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一是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有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二是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徐显明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总结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开辟出来的成功道路,是通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唯一正确的道路。三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张文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纲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
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内涵,理论界探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紧密关系,详细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有学者指出,要全面准确理解总目标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理论界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人民立场,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内含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理论界梳理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关系,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路径,体现了目标引领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的辩证思维。理论界还明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逻辑关系,认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
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科学范畴。理论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理论意蕴和实践路径。
理论意蕴主要从概念、本质、内涵、优势、范畴五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概念来源。理论界深入研究了“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的辩证关系,认为“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基础上形成的概念,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大突破。二是本质定位。理论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科学内涵。理论界高度赞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概括为“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也进行了延展性研究。四是特点优势。理论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五是创新范畴。理论界阐述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原创性贡献,系统阐述了党规与国法的关系,认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良性互动。
实践路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理论界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就如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展开了有益探索。二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理论界围绕宪法实施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展了系列探讨,尤其强调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三是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学者认为,要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学者指出,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理论界研究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探讨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现实意义、法治路径和实施机制。
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研究。理论界重点研究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有学者总结了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认为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人才强法支撑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深入思考,创造性地提出“法治中国”概念。理论界从法理上探讨了“法治中国”的时代意义、科学内涵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内在联系。对于“法治中国”概念的时代意义,有学者指出,“法治中国”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现实导向功能,是对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对于“法治中国”概念的科学内涵,有学者认为,“法治中国”的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厚重、更加深刻、更具有时代特征。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等概念的内在联系,有学者提出,“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3年以后提出的依法治国新任务,“建设法治中国”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要论述为依据,理论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等命题,其中包括了“法治强国”“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等重要概念。有学者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伟大社会革命进程中创造出来的植根中华大地、推进法治变革的自主型法治发展道路,蕴涵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李林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指出,中国法治发展的战略筹划,始终是与党和国家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构想联系在一起的,建设法治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和阶段性目标的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一个长远目标。围绕总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阶段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注重总结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包含了阶段性法治建设目标。
理论界从不同维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进行了概括总结。有学者认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也有学者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角度,将历史性成就概括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和依宪治国,科学立法方面成就斐然,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体制各项改革顺利展开和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展开五个方面。
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相呼应,理论界论证了法治建设的战略安排。有学者指出,国家发展进程的每一步战略谋划,必然带来国家法治发展的战略考量以及由此形成的战略安排。也有学者详细论证了实现法治建設目标的战略安排,指出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在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同时,要全面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不断丰富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持续推进,理论界将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研究。
1.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强国”等基础概念的研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目前存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三个相似概念。理论界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法理研究,深入分析上述三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科学研判未来在概念使用上的统一问题。关于“法治强国”,理论界需要继续对其科学内涵、理论基础、目标任务、标准体系等问题进行更加体系化的研究。
2.系统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创新成果,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论界不能满足于简单概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经验,要不断从中提炼出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发展体现社会进步、时代变革、中国智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要总结法治建设规律,及时提出法治建设新方向新任务,不断丰富和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涵。
3.深入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突出问题,提出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理论方案。当前,需要理论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包括:如何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如何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如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等。
4.推进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研究,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当前,我国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理论界需要深入研究涉外法治基本范畴、基础理论,研究我国法域外适用的制度体系,重点研究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加紧研究如何在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制定过程中发挥中国的积极作用;加紧研究如何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加紧研究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责任编辑:王孟秋、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