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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始末

2022-06-24黄珊

银行家 2022年6期
关键词:董必武解放区华北

黄珊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事业的领导,使金融事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甫一成立,我们党就认识到金融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红色金融事业逐渐萌芽发展。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克服重重困难,领导红色金融事业发挥了“钱袋子”的作用,通过“扁担银行”“马背银行”等多种形式发展生产、整顿货币,打破了敌人对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为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物资保障,为红色政权的诞生和壯大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前,我们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支优秀的金融干部队伍。

红色金融事业的萌芽与发展

大革命时期,我们党逐渐形成为广大工农群众创办金融机构的思想,创建了农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努力将广大农民从剥削性质的金融关系中解放出来,摆脱高利贷的盘剥和压榨。1927年,闽西上杭县蛟洋区成立的蛟洋农民银行,是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创办的第一家银行。1928年,党在海陆丰革命根据地成立了海陆丰劳动银行,明确指出这是“工农贫农”的银行:“为救济金融,便利市面交易起见,决议建设劳动银行,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关,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

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围绕根据地经济和政权建设开展金融工作,利用货币关系发展根据地的商品经济,确立了摧毁旧货币机构和建立新货币机构的思想。1930~1932年,各革命根据地先后设立银行达50多个,我们党的金融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状态。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同年12月1日,为统一货币制度和金融组织,党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货币,由毛泽民同志负责筹建。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各抗日根据地不断建立许多新的银行并发行货币,较大的有晋察冀边区银行、冀南银行、鲁西银行、北海银行、晋绥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华中根据地的江淮银行、盐阜银行,以及鄂豫边区的建设银行等,为稳定发展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作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利用法币加紧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不断打压边区金融事业。由于解放区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解放区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解放区内流通的货币。各解放区之间货币不统一,货币比价不固定,给解放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造成阻碍,不利于党的统一领导,无法形成强大的合力。因此,建立由我们党独立领导的统一的银行,形成强大的金融力量,成为当务之急。特别是进入1947年,随着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会议办事处,调整各解放区之间的贸易关系,加快统一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步伐,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支持战略反攻,早日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1947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及任命董必武为主任的决定》。接到中央指示后,董必武一行从陕北赶赴河北。途径其他解放区的时候,他们随身携带的陕甘宁边币不能通用,无法购买食物,只好用随身携带的布料换烧饼吃。沿途的经历,让董必武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统一财经工作和货币的必要性。

为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筹备中央银行

1947年7月14日,隶属于中央及中央工委的华北财经办事处在河北平山县夹峪村正式设立。董必武同志第一时间摸清情况、开展调查,加快推进财经统一工作。他以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的名义致电中共华东局、晋冀鲁豫局、晋绥分局、西北局、东北局,通知各局迅速带来各自对财经工作的决定,及各省区财办、财政、实业或建设厅处、银行、贸易公司等机关的各种重要法令、工作计划、出入口贸易、币价比值等有关材料。通过分析现实情况,董必武提出,统一解放区货币不能急于求成,要首先调整好各解放区贸易关系,由华北财经办事处建立货币兑换所,打通各解放区之间货币兑换的渠道,逐步理顺各解放区的货币关系。实践证明,这一举措逐渐推动各解放区之间的物价平衡,货币比价也接近预想的标准,为统一货币和建立中央银行打下了基础。

1947年8月1日,董必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上报中央。《规程》明确规定,“华北财办的任务是:(一)制定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二)审查各个解放区的生产、贸易、金融计划,并及时作必要的管理与调剂。(三)掌握各个解放区的货币发行。(四)指导各个解放区的对敌经济斗争。(五)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六)审定各个解放区的人民负担。(七)审定各个解放区脱离生产的人数及其编制与供给情形。(八)审核各个解放区的财政预算并作出必要的调剂办法。华北财办的内部组织,暂分为秘书处、财政组、经济组、军事供给组、调查研究室。”

其中,第五个任务就是“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很快,中央批准了《规程》,并指示各中央局及各区财经办事处施行。至此,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的工作被正式列入华北财经办事处的工作议程。

1947年9月14日,山东解放区在发给董必武的一封电报中提出:“我们建议为适应前线作战,中央应即创办联合银行或解放银行,越快越好。”董必武收到电报后,立即与华北财办的同志商议。当时,董必武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山东要求成立中央银行,发行一种通行各区的钞票,并说愈快愈好。这桩事当然不能立即办到,但大势所趋,不容我们延不进行。现在战争是大兵团的运动战。今天在这里打,明天也许要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打。华中的部队曾经转移到山东,华东的部队现在转移到冀鲁豫。这个区域里将来也有可能发生部队移进移出的情形。财政不统一就无法应付这样的运动战。”这番言论既指明了事情本身的紧迫性和必然性,也强调了办事过程的科学性和渐进性,在这个重要历史时刻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超智慧和远见卓识。

与此同时,董必武组织大家紧锣密鼓地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他在南汉宸同志的陪同下实地考察南峪村印钞厂,就设计、制版、印刷、纸张、油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细致的考虑,并向毛泽东主席作了详尽汇报。关于新建银行的名称,董必武还派干部到一些解放区调研,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考虑到新建立的银行将是新生人民政权的中央银行,既要体现中央银行的规格,又要体现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董必武更倾向于用“中国人民银行”这个名字,他1947年10月2日致电中央工委:“银行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请考虑示遵。名称希望早定,印钞票时要用。”中央工委收到电文后,讨论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这个名字,并把这个建议电告给中共中央。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银行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名称由此被正式确定下来。董必武根据中央复电的指示,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由南汉宸任筹备处主任。

金融史和货币史上的里程碑

1947年12月11日,董必武给党中央和毛主席写信汇报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1948年4月,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撤销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负责财经工作。1948年10月21日,董必武给党中央和毛主席写信,报告华北财经办事处工作结束的情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华北财经办事处遵照中央的指示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财经管理经验,为统一全国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也为创建新中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做了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

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的货币,及其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接。并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作为本位货币,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币。考虑到推行新币有一个过程,训令还设定了新钞与旧币的比价。新币发行之后,旧币停止发行并逐渐收回。在没有回收之前,按照比价进行兑换。三天后,华北银行总行发出了《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总业货字第五号〕,详细说明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银行新币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之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且将逐步统一所有各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战时的本位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仪式在石家庄中华北街11号隆重举行。董必武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原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任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同日,人民币在石家庄市和中共中央所在地平山县正式发行。《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发字第一号〕,公布了新中国首批发行的人民币样式,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面额。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人民币的顺利发行,建立了初步统一的货币机制,推动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及其货币由分散走向统一,标志着解放区经济工作的全面统一迈出了关键性步伐,为开创新中国金融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我国金融史、货币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中国的中央银行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同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迅速接收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彻底摧毁垄断旧中国经济命脉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充实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在新解放区,按照对原有各类金融机构区别对待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把接管工作与建立分支机构结合起来,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利用原有银行机构的营业地点和人员办理业务,或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营业部门,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按行政区划重新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澄清市场,经过一番惊心动魄的斗争,人民币全面取代了金圆券和外国币券,成为北平的本位货币,为其他解放区推行人民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人民币逐渐走向全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新生人民政权的中央银行,人民币被确立为法定本位货币。

截至1949年12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华东、中南、西北、西南4个区行,40个省(市)分行,1200多个县(市)支行及办事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各解放区顺利地接管了新区敌伪银行,建立起外汇、实业、合作、储蓄、证券、保险等专营机构,逐步形成独立、统一、健全、稳定的货币制度。1949年12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庆祝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社论,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解放区全面建设,稳定金融物价,调节货币流通,大力扶植生产,以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有计划的迅速发展”;并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华北、北海、西北农行所发行的钞票,都是“人民自己的货币”。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通告海外原属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和员工,要求他们各守岗位,保护国家财产,听候接管。在爱国人士的积极配合下,中国人民银行迅速组织了對海外机构的接管工作。在边解放、边接管、边建行和边办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按照“集中统一、城乡兼顾、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力求精简”的方针,银行机构的设置与行政系统尽可能一致,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1955年3月1日,国务院决定收回第一套人民币,发行第二套人民币。至此,第一套人民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货币流通领域。

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双重性:既作为国家机关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业,又作为国营金融企业办理一般的工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198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为中央银行。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实现了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属性的剔除和国家机关属性的单一化。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规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在推动中国从“金融大国”走向“金融强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还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的银行,70多年来,她与党和人民一路走来,风雨兼程,走过峥嵘岁月,走向辉煌未来。这个光辉的名字生动地昭示着我们党的初心使命,被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她将永远与中国人民同舟共济,永远与共和国一路前行。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报刊社思想理论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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