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颁布《数字服务法》
2022-06-24贡水
贡水
4月23日,欧盟27国官员和议员经过16个小时的谈判,就欧盟《数字服务法》达成一致,该法案首次规定大型线上平台在欧盟市场的竞争规则。
早在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已提出《数字服务法》的草案。出台背景是欧盟内部数字市场长期以来被第三方大企业严重挤压,欧盟一直希望对这些企业把控客户数据、肆意推广广告及服务等涉及垄断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
《数字服务法》规定,数字公司不能利用其竞争对手的数据来与其竞争,也不能在自己的平台上优先展示本公司的产品。如果数字公司拒绝遵守这些规定,它们将会承担公司利润10%的罚金数额。不仅如此,多次违规的公司还可能面临被逐出市场的风险。如果社交媒体平台无法按规定及时删除恐怖行动的政治宣传内容及其他违法帖子,公司将会承受其利润6%的罚金。
根据欧盟最新公布的说明,《数字服务法》一系列监管指引将数字公司大致分为中介服务、托管服务、在线平台、超大在线平台四类,明确界定了数字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数字公司规模越大、用户越多、提供的服务越多样,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多。该法案对在线平台的管理尤为严格,要遵守的基本规制多达17项,包括设立投诉和补偿机制、治理平台滥用、允许用户标记网上非法内容、审核第三方供应商、提高广告透明度、报告刑事犯罪,依法向政府部门和研究人员分享数据、加入欧盟打击网络仇视性言论的行为准则、保障危机应对合作等。
此外,欧盟对服务欧盟人口超过10%的超大数字平台“量身定做”了监管规则:要求提高在线平台透明度,对平台推荐算法进行审核,防止滥用平台权利;研究人员可以访问部分平台公司关键数据,以了解在线风险的演变方式;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要求社交媒体等数字平台删除暴力等危险性信息。为了协调成员国更好地监管大型公司,欧盟将成立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
《数字服务法》是欧盟为保护互联网用户采取双重措施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数字市场法》,首次规定大型线上平台在欧盟市场的竞争规则。3月24日,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已就这项法案达成协议。《数字市场法》侧重规范数字市场,尤其是数字公司之间的竞争,避免跨国科技巨头凭借垄断优势在欧洲市场过度扩张,《数字服务法》旨在从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规范数字公司提供的服务,更好地保护欧盟消费者。
《数字服务法》是欧盟委员会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重大立法,意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对大型科技企业网络内容进行严格管理,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恶性竞争行为。
欧盟推出一系列计划和法案,加快数字化建设 (图/网络)
这两部法案瞄准“看门人企业”,即市值达到750亿欧元、年营业额达75亿欧元、每月拥有至少4500万用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旨在进一步限制其市场行为,规范欧盟数字服务秩序。外媒普遍认为,虽未直指企业国籍,但满足相关条件的多是谷歌、亚马逊、脸书等美国科技巨头,这些企业受这两部法案影响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欧盟与美国关系进一步靠近,在安全、能源等领域对美国的需求有所增加。美国现任政府在外交上实际延续了“美国优先”的逻辑,这都可能影响这两部数字法案的实施效果。未来,涉及具体企业的调查处罚,可能仍将是美国与欧盟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多方影响的结果。
利用欧洲的海量用户数据和市场规模,美国科技企业占据了欧洲数字经济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对欧盟本土数字公司形成严重挤压。同时,美国科技公司掌握大量用户数据,也对欧盟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构成了挑战。事实上,近年来,甚至更早以前的“棱镜门”事件,已使欧盟在数字领域产生无力感和不安全感。
“棱镜”计划是一项由美国国家安全局(简称美国国安局)自2007年启动的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监控项目,直接進入美国国际网络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里挖掘数据和收集情报,包括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在内的9家国际网络巨头皆参与其中。“棱镜”监控的主要有10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和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通过“棱镜”项目,美国国安局甚至可以实时监控一个人正在进行的网络搜索内容。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控事件,侵犯的人群之广和程度之深让人咋舌。2013年6月,中情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将涉及美国国安局的绝密资料交给媒体,使美国秘密监控欧洲各国的“棱镜”项目被曝光。
由于数字贸易和数字科技创新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美国及其域内跨国科技公司选择采取“粗放型”发展模式,以大量数据的搜集、分配与分析为基础,获取最佳政策选项及最优市场方案。这一过程以弱化民众对个人数据的主导权为前提,换取数字技术及相关经贸事务的迅速发展。
近20年来,随着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力的下降,数字市场基本上被美国科技巨头垄断。本土数字公司实力弱、对美国技术过度依赖,成为欧盟的切肤之痛。2020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亚马逊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利用平台掌握的大量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扭曲了常规市场竞争。实际上,脸书、苹果等来自美国的大型数字平台一直凭借先发优势与数据优势,抢占欧盟数字市场的利润,导致本土企业无法对等地分享数据红利。
过去,欧盟主要对美国科技企业采取巨额罚款。如今不再只是针对个案,而是通过制定一套规则,建章立制,以此遏制美国科技巨头在欧盟数字市场的“野蛮生长”。近年来,欧盟相继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等多项政策文件。欧盟及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多次对谷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企业展开反垄断、避税、用户隐私等调查,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还宣布了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计划。
这次颁布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欧盟数字规则,能有效地遏制美国科技巨头的无序扩张,为本土企业发展创造空间。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这两部数字法案是欧盟数字化的一部分,也是全球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保护消费者及规范市场竞争具有积极作用,有法国专家甚至将其称为“防止外部渗透、侵蚀的最强守门人”。
近年来,欧盟推出一系列计划和法案,加快数字化建设。2018年设立的“数字欧洲”项目于2021年开始实施,预计到2027年完成。欧盟向该项目拨款92亿欧元,重点针对超级计算、人工智能、云技术、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数据空间、网络安全和数字技能共享等领域进行战略投资。“数字欧洲”项目预计将创造约400万个就业机会,并助力实现“欧洲绿色协议”设定的减排目标。在首次获得批准的3个工作计划中,投资规模最大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9.8亿欧元。
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显示,目前欧洲仍有42%的成年人缺乏基本数字技能,52%的劳动力需要在未来5年内进行再培训。欧洲信息技术及消费电子产品协会总干事塞西莉亚·博内费尔德-达尔表示:“欧洲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比较低,只有12%的中小企业使用数据分析。如果在未来能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至少要有50%的中小企业可以应用先进的数据分析。”
欧盟去年发布的《2030年数字指南针: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将欧盟到2030年要实现的数字能力目标进行了具体化,涉及11个目标,涵盖数字化教育与人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企业数字化和公共服务数字化4个方面。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