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2-06-23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王赫然
◎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陈 力 王赫然 王 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集中国家优质资源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随着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的实施,各地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过程中呈现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市场需求驱动发展等特点。但新型研发机构也存在着创新主体角色不明晰、创新要素凝聚不够等问题。未来实现科技、产业和市场之间的无缝对接,要进一步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生态,更好集聚创新要素、转化技术新成果、孵化科技企业、打通创新全链条。
一、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截至2020年底,由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研发团队等两个及以上主体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约占46.3%。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是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载体,政府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研发团队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人才和技术研发支撑,企业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市场化技术创新牵引。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理事会(董事会)等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聚合多元主体共同发力支撑发展建设。
2.市场需求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经典模式是“研发—转化—市场”,由研发供给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决定市场上的科技产品种类及档次,因此存在着市场需求端和技术供给端发展不协调的现象。新型研发机构以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为人才基石,以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形成“市场—研发—转化—市场”的发展模式,兼顾市场需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熟化等,突破了传统“技术超市”型创新供给,搭建了科技与市场对接的创新直通平台。
3.功能互补错位布局。若将科技到市场看作为“从0到10”的完整链条,目前“从0到1”的原始创新主要在大学、研究院所,“从6到10”的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主要由企业完成,中间“从1到3”的前沿技术筛选及“从4到6”的工程技术中试、熟化需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位布局。例如以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天津先进技术研究院、山东中科先进技术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以高校院所为人才支撑,探索实行科学家筛选项目,通过建设测试认证中心、自主可控适配中心等服务平台,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中试熟化、科技企业孵化等堵点痛点。
二、存在的问题
1.创新主体角色不明晰。新型研发机构需要高校院所的技术及人才供给,需要遵循市场化运行规则,属于跨越体制内外、科技与市场的创新载体。但由于转制院所、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主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在功能上存在部分重叠,使得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主体角色认识不明晰。
2.创新支撑要素凝聚不够。一是在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筛选及攻关上,高端人才供给不足,人才梯队培育乏力。二是科技创新资源支撑上,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较少,创新支撑资源汇聚不足。三是在金融赋能上,涵盖种子、天使、创业、产业引导、产业投资等基金、银行及保险等行业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全面支持仍需加强。
3.机构运营能力尚待提高。2020年对2014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新型研发机构未实现盈利,且有7.52%(161家)的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亏损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部分新型研发机构收入来源单一,2020年事业单位类型新型研发机构52.14%的收入为政府拨款。
4.顶层政策支持工具有限。根据“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工作培训班”座谈调研发现,目前各省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认识和支持方式各有不同。但国家层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体系化的顶层设计,因此在专项资金支持、人才职称评审、税收优惠等顶层政策工具支持上还存在缺位。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1.建立全国统一新型研发机构统计与评价体系。按照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统计与评价指标,开展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着重突出和强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评价导向,聚焦新型研发机构的现代管理体制、市场化运行机制、研发服务能力、服务企业成效等方面,引导新型研发机构逐步脱离政府“哺育”,迈入“自我发展”,迈向市场化发展行列。
2.推动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生态。推动完善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合理流通机制,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在高端研发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储备政策支撑,培养一批能研发、懂产业、会管理和善经营的专业复合型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的支持。
3.建设一批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与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在对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统计、评价、遴选的基础上,指导地方在国家高新区内优先布局和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范式演变引领的带动作用。
4.研究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针对性政策措施。落实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调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现实困难,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税收政策优惠、成果转化激励、投资基金设立、高端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方面加强专题研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 (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