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合作背景下的中捷贸易
2022-06-23程鉴冰
程鉴冰
摘 要:中国和捷克经贸关系历史悠久,近十年来进出口贸易呈不断增长之态势。为此,通过对中捷经贸合作及其成果的回顾,分析21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叠加形势下的中捷贸易逆势增长及趋势,研究捷克WTO/TBT-SPS通报产品的市场准入和技术要求。以期探讨在中国中东欧合作背景下防范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不断优化贸易结构,持续提高出口竞争力,实现中捷双边贸易“互利共赢”,推动中国-中东欧合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中捷贸易;市场准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5.023
在当前21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世界经济深陷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与投资严重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地缘政治风险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平台、加强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下的中捷贸易研究意义重大。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已经走过了九年的历程。九年前,联合倡议并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九年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并为各方所接受的合作原则。明年即将迎来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建立十周年。
捷克在中东欧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捷经贸等双边关系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捷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迅速升温;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以及各领域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有望获得进一步发展。
1 中捷经贸关系历史概况
1.1 中捷经贸合作简介
作为中东欧次区域国家之一的捷克与德国、奥地利、波兰和斯洛伐克四国接壤,位于欧洲中部,已转型并加入欧盟和北约。捷克的自然资源相对比较匮乏,但其传统工业深厚,特别是在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光学仪器以及环保等领域具有与中国开展经贸合作之潜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是世界上第五个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1950年,中国与捷克(原捷克斯洛伐克)正式开启经贸合作关系:1991年前中捷采取政府间记账贸易方式,1991年之后改为现汇贸易方式。随着1992年12月31日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1993年1月1日捷克共和国独立即捷克成立,中捷两国经贸关系进入迅速发展阶段。
捷克的出口主要依赖欧盟国家,21世纪初的捷克對欧盟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90%。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欧洲购买力的下降导致对捷克产品需求明显下降;近年来捷克对俄罗斯出口也大幅度下降。为此,捷克在欧洲以外探索市场多元化发展;在“向东转移”战略中寻求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目前,捷克共和国已是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和申根协议(亦称: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成员国;同时也是中国在欧洲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伙伴和开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重要成员之一,捷克已同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建设的两届备忘录。近年来的捷克经济持续增长,在欧盟成员国中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2016年习近平主席对捷克的历史性访问,建立起了中捷战略伙伴关系。捷克总统泽曼曾5次访华,积极推动两国合作。在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期间,两国签署了贸易促进、投资合作等方面的备忘录,达成了基础设施、能源、农业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协议,两国元首引领中捷合作进入新时期。
1.2 双边贸易成果显著
欧亚大陆地缘政治复杂,中东欧国家处于敏感地带,大国挤压下的小国外交摇摆多变。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之一,2004年5月入盟之后,一直采取务实的对华贸易政策和战略,主张自由贸易。
自习近平主席2016年3月对捷克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访问以来,中捷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并进一步推动了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和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制下的合作。泽曼总统则于2018年11月率团参加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捷克积极响应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中东欧合作,双方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果。捷克巴比什总理2018年7月也曾在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表示:“捷克政府希望与中国发展关系、深化经贸合作。”
据海关总署统计,中捷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已连续六年超过110亿美元,占中国-中东欧合作国家贸易总额的近20%。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88.71亿美元,同比增长7.2%。2021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已超过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1%。中国成为捷克第三大贸易国和欧盟外第一大贸易国,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同时,双边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其中机械电子类产品已占中国对捷克出口的77.55%。
海关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对捷克的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机电产品、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制品、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纺织品及原料、塑料、橡胶、化工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鞋靴、伞等轻工产品、皮革制品及箱包等。
中国从捷克进口的商品则主要包括: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塑料、橡胶、贱金属及制品等。
中捷两国还在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和拓展相互投资、提升投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等方面重点加强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中东欧合作背景下,双方经贸合作不断深入,累累硕果造福于两国人民。
2 中捷双边贸易现状及趋势分析
2 中国与捷克进出口商品类别
2.1 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产品分类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7288亿美元。
按照中国海关《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22类98章进行比较分析。先按产品的不同基本原料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按美元计算的前八类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1)第16类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652亿美元;(2)第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287亿美元;(3)第20类杂项制品221亿美元;(4)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214亿美元;(5)第18类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213亿美元;(6)第6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195亿美元;(7)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176亿美元;(8)第7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12亿美元。
再按产品的不同加工程度进一步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对捷克出口产品:
第一,第16类产品5652亿美元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7755%。其产品主要为84章和85章项下产品: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2344亿美元;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3308亿美元。
第二,第17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367%。其产品主要为86、87、88和89章项下产品: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车辆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辆除外;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三,第20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83%。其产品主要为94、95和96章项下产品: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其零附件;杂项制品。
第四,第15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74%。其产品主要为72、73、74、75、76、78、79、80、81、82和83章项下产品:钢铁;钢铁制品;铜及其制品;镍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铅及其制品;锌及其制品;锡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贱金属器具、利口器、餐具及零件;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五,第18类产品出口值占同期中国对捷克出口总值的272%。其产品主要为90、91和92章项下产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钟表及其零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2.2 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产品分类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3001亿美元。
按照中国海关《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22类98章进行比较分析。先按产品的不同基本原料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按美元计算的前八类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1)第16类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1742亿美元;(2)第17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417亿美元;(3)第18类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222亿美元;(4)第7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30亿美元;(5)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112亿美元;(6)第9类木及制品;木炭;软木;编织品106亿美元;(7)第10类纤维素浆;废纸;纸、纸板及其制品068亿美元;(8)第20类杂项制品065亿美元。
再按产品的不同加工程度进一步分析,2021年1月至6月中国自捷克进口的产品:
第一,第16类产品1742亿美元的进口值占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5805%。其主要产品也为84章和85章项下产品: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736亿美元;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1006亿美元。
第二,第17类占同期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1390%。其产品主要为86、87、88和89章项下产品: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车辆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辆除外;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三,第18类占同期中国自捷克进口总值的740%。其产品主要为90、91和92章项下产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钟表及其零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2.3 捷克WTO/TBT-SPS通报及产品
2.3.1 2018年WTO/TBT-SPS通报
2018年WTO成员共通报了4890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063项、SPS通报1827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32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32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65%(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1.04%)。
2.3.2 2019年WTO/TBT-SPS通报
2019年WTO成员共通报了5292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336项、SPS通报1956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4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4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87%(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1.38%)。
2.3.3 2020年WTO/TBT-SPS通报
2020年WTO成員共通报了5678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TBT通报3352项、SPS通报2326项)。WTO成员捷克通报了1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1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28%(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0.48%)。
2.3.4 2021年1月至6月WTO/TBT-SPS通报
根据WTO/TBT-SPS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WTO的164个成员中共有77个WTO成员提交了3101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措施包含TBT通报2049项,SPS通报1052项。2049项TBT通报中包括1268项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新通报、752项补遗和勘误通报、29项修订通报。
2021年1月至6月,WTO成员捷克通报了1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16项TBT,0项SPS,占总通报数量的0.52%(其中TBT占总通报数量的0.78%)。分析可见,捷克上半年通报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为工业制成品测量仪器等;通报侧重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及反欺诈;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通报未出现COVID-19相关内容。出口相关产品时应予以关注。
2.4 中捷贸易增长趋势
2.4.1 中捷贸易增长状况及其趋势
与9年前相比较,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增长近85%,特别是中国进口增幅高于出口22%。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带来了中捷贸易的长足发展。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则表明,中国同捷克进出口总额从2012年的873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8871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增长11535%,其中出口增长11729%,进口增长11325%,进出口增长率基本持平。十年来,中国同捷克进出口贸易总额、出口额及进口额均稳步增长。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表明,中捷双边贸易在未来还有进一步增长之趋势。
研究表明,2011-2020年十年间,中国对捷克贸易竞争力指数(即TC指数)均值为046。中国对捷克贸易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如图1所示。
2.4.2 中捷贸易对中东欧贸易影响
中国-中东欧国家跨区域合作平台已成为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捷克作为中东欧实现其利益的地区组织(方式)维谢格拉德集团(简称V4)、波罗的海大会、黑海经济合作、三海合作倡议等次区域(地区组织)国家之一,其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在中东欧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下,中国与捷克贸易逆势上扬,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态势。
数据显示,2014-2020年,中国与捷克贸易年均增速达1026%。2020年,中国与捷克贸易额18871亿美元占中国-中东欧合作国家贸易总额10345亿美元的1824%;疫情之中,2020年中捷贸易同比2019年逆势增长72%。特别是2021年1月至6月,中国与捷克贸易额同比增长261%;其中,中国自捷克进口强劲增长,增幅高达383%;中国出口捷克同比增长217%。
贸易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同捷克在内的中东欧国家在机械、化工、物流和商务等领域的双向投资,以及公路、铁路和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疫情期间,中欧班列成为中欧抗击疫情之生命线。中国-中东欧国家间双边贸易有序开展、逆势上扬。
3 后疫情时代中捷贸易的思考
3.1 后疫情时代,世界需要重振多边主义
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疫情的反复使各国筋疲力尽。欧洲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中成了“重灾区”。世界性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困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危害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全球公共卫生健康产品问题,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立解决;同时,人类社会正面临对“后疫情时代的世界秩序,未来发展道路和前景”的重大选择。这就需要世界各国坚持新的国际合作理念,建立国际互信,加强全球合作;捍卫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体制。
回顾中国在国内防疫形势异常严峻之时曾得到了很多欧洲国家的支持和援助,而在国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国内物资依旧紧张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包括捷克在内的欧洲国家提供各种帮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加强与伙伴国家的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社会合作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健康挑战”的全球治理理念。
疫情对各国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都是考验,对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包括捷克在内的中东欧国家亦然。多边主义因其所强调的“协调与合作”基本特征而广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它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合作工具或精神象征,它在国际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背景下,多边主义彰显时代意义。
抗击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再次提醒人们,世界不分南北与西东,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疫情深刻改变着世界,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合作共赢的趋势不会逆转。同疫情对决,推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各国唯有“携手合作,捍卫多边主义,相互成就,而不是诿过他人、关起门唱‘独角戏’”,方能汇聚捍卫多边主义的力量。后疫情时代的世界,只有重振多边主义,才能为世界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3.2 深化多双边及区域经贸合作,实现更高水平上的互利共赢
“一带一路”连接了中国、中亚、欧洲等地区,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中东欧跨区域务实合作平台推进了中东欧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欧洲各国的理解和支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实现了互利共赢。2021年2月习近平主席倡议并主持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已成为中东欧国家-中国合作新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强调:“中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扩大开放,更加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同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
2021年7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捷克总统泽曼通电话中强调,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深刻演变,人类社会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等共同挑战,维护好、发展好中捷关系符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心愿。希望捷方更多人士正确看待中国和中国发展,致力于加强两国沟通和合作,妥善处理有关問题,使中捷关系保持健康和活力。双方要用好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深化抗疫合作,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鼓励双向投资和贸易,努力打造更多合作亮点。
捷克总统泽曼则表示,捷方将致力于同中国加强友好合作,愿同中方密切沟通,排除干扰,确保两国关系健康顺利发展。希望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双方经济合作。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中捷经贸合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2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发表的主旨讲话精神,积极维护多边主义,应对全球性挑战。通过中欧关系的积极发展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新机遇;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促进中国与捷克贸易的长足发展。
3.3 推动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情加剧了其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产业供应链向区域化集聚、往多元化布局。在此背景下,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开放将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增长注入强大的动能,并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2020年,中欧建交45周年;2021年2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是中欧系列重大合作的后续和成果的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的新增长点及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跨区域合作平台,也是多边主义的生动实践,发挥着亚欧桥梁的作用。在中捷贸易中必须通过落实峰会达成的共识,丰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
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和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國同中东欧国家守望相助、同舟共济。中捷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抗疫合作,分享疫情防治、复工复产等经验,彼此支持抗疫物资,中欧班列运力逆势增长,成为抗疫物资运输“生命线”。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各国面临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复苏的严峻挑战。在中捷贸易中应认真落实峰会就团结抗疫达成的共识,拓展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和健康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和卫生健康共同体。
深化国门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到2014年11月中国倡议召开“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对话会,再到2021年2月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聚焦互联互通,畅通联动发展的合作动脉”,互联互通涵盖了交通基础设施的硬件联通,规章制度、标准、政策的软件联通,以及增进民间友好互信和文化交流的人文联通暨“三位一体”联通。在中捷贸易中要携手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完善融通格局,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
优化贸易结构和市场准入程序。按照习近平主席在峰会上提出的,中方计划今后5年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累计价值1700亿美元以上的商品;争取实现未来5年中国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进口额翻番,双方农业贸易额增长50%。中东欧国家将迎来扩大对华出口之机遇。第一,我们应发挥中国标准化体系特色,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第二,遵循国际标准规范、借鉴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生物安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第三,应优化工业制成品进出口贸易结构,增加农业农产品初级产品的进口;第四,日益完善输华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市场准入合格评定程序,加快准入进程。实现中捷贸易共赢、多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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