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四川农业供应链金融问题研究
2022-06-22褚德勇汤攀宇
褚德勇 汤攀宇
[关键词] 四川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产品融资
[基金项目] 四川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与新经济研究中心项目(编号:CYCX202011)
[作者单位] 成都锦城学院
目前我国农业特点为融资成本较高、风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收益水平较低。农业供应链管理与金融融资服务相结合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与农业现代化相伴而出,这种融资方式综合考察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消费多个环节,同时,通过对农业核心企业信用分析,可以把多个公司的不可控的信用风险转换成一个完整的可控制的农业供应链。打通了整个农业供应链的资金流通、信息流通、商业流通及物资流通环节。扩大了农业供应链中数量占比最多的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上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持续发展。供应链金融这一全新的信贷理念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技术的实施,是今后突破农业融资瓶颈、深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为农业供应链的三个重要过程与环节。在初始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如生产设备的购置、农业物资的采购就可能存在资金缺口。而在后续加工环节中,依据农业加工企业的特质,这些加工企业库存往往积压较多,无形中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而在后期销售环节,农产品的销售周期长,回收期慢。供应链条中,如果上游企业出现了延期付款情况,占用了预付货款,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的生产连续性,进而对供应链的扩张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农业供应链连接着各供应节点上的企业,建立了金融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平台,提供了一套系统的融资解决方案。现行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
——政府主导型供应链金融。即:政府+农户+农业企业+金融机构。国家投资建设农业基地,农业基地入园,金融机构在政府引导下提供信贷支持。这种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参与融资过程,控制资金去向,督促企业及时归还贷款,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发放到指定的农户上,农户与当地核心农业企业签订售卖协议,企业在此过程中受政府指导,可以结合外界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变化,灵活调整销售价格和售卖方式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政府主导、农户获益、农业企业持续良性经营的稳固经济结构。
——核心农业企业供应链金融。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利用“核心企业+物流服务+金融机构”三方合作建立产品营销策略,核心农业企业可以利用物流服务优势结合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将农产品生产和种植打造成销售卖点,短时间内利用物流企业提供的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和农户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农户与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接受三方营销策略。金融机构在以供应链下游企业为担保的基础上,根据农户资质发放贷款。
——大数据互联网型供应链金融。农产品生产公司通过互联网建立预售和售后服务平台,按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合理整合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用户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农产品相关资讯,以平台作保,对合适的农产品提交预购定金,等农产品达到可售卖状态后,互联网平台支付之前所收定金给农业企业。互联网平台可根据收集到的企业融资情况、农产品种类和客户信息进行信用评估分析,提供给金融服务平台,减少融资风险的发生的同时帮助其决策。农户与农业企业签订利益分配合同,建立农产品的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实现收益最大化。
——农业供应链总数较少、现有企业上下游链条不稳固。当前四川省农业产业化及组织化程度已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3540万吨以上;生猪存栏稳定在4000万头以上、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不过农业供应链数量较少,截至2021年,全省农商互联暨农产品供应链认定数量为146家,供应链的核心关系中,农业合作社和当地农户之间更多的是传统的契约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关联度较低,并没有建立起稳固的产业链。利益联结过程中矛盾频发。在实际的生产中,企业也很少主动对农业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扶持。另一方面,传统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受到某些影响或价格变动较大时,违约率较高,很容易发生违约行为,从而使整个供应链的信用评级受损,增加融资难度。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实力薄弱。在农产品的全产业链中,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运输销售的公司常常起到关键作用,四川省农业加工、运销类型企业数量比较多,但总体而言,规模较小、占主导地位的农业供应链企业较少,无法充分发挥农业供应链的核心作用,这些公司的生产流程以公司内部为核心,无法有效地拉动产业链的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信用也决定着整个供应链融资的信用,从上到下,农产品的供应链都是以信用为纽带、核心企业为主轴,农业供应链的最终质量和效果取决于核心企业的整体实力。
——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特定风险。由于农业供应链金融参与方数量较大,合同的设计比较复杂,因此,在开展供应链融资时,必须对其进行特定的风险控制。农户及小型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利润低,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激烈,农户贷款还可能会出现贷款被用于非生产类消费的风险,即便是投资于农业也有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不同供应链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产品,这对银行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个金融链条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流程和制度设计都要严格规范,以降低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涉农金融配置不健全。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风险分散等相应制度的安排,农险是一种分散信用风险的重要机制。除了信用风险外,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农业生产企业也会遭遇到自然灾害等风险,农户会蒙受巨大的损失,从而无法偿还农业贷款,供应链中的其他参与者也会因此受到损失。目前,根据统计,全国在农村地区已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到10家,所涉及农险险种数量偏少,涉農保险的范围也很狭窄,不能为我国农业发展和涉农融资提供全方位的有效保障,严重阻碍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
——顶层设计有待优化。尽管现在四川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但是现有政策多是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部门细则或指导性意见,缺乏高层次完善的统筹规划与政策安排,具体到供应链的发展模式或具体的风控模式内容还相对较少。从另一角度来看,现有指导策略都是从宏观角度提出,四川各个地区在农业产业上又存在差异性,文件在落地时很难解决各地区所出现的不同的问题,难以针对各地区提供对应保障措施。
——强化农产品供应链风险管理。一是坚持交易真实性,优选供应链企业。首先,在确定供应链融资项目时,金融组织要立足于市场,走进农村和工业园区,对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的产品特性进行分析,优选合作稳固、生产经营模式稳定的优质农业供应链,与此同时,对供应链内核心企业进行走访资信调查,选择出在行业内有较高商誉及影响力的企业。其次,还要考察核心农业企业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和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意愿。
二是运用系统风险控制手段降低风险。在放贷过程中,要采取托收付款的方式,把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在供应链端整个借贷过程中,农户作为借款人只能见物不见资金,进而降低挪用资金的风险。此外,金融机构应与借款者、下游供应商之间签订三方合同,采用封闭式资金管理方式,将销售后回款自动转至贷款人指定账户规避风险。同时以政府为主导,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订单,锁定市场风险,稳定供应链。鼓励农民参加科技培训,为未知的自然风险投保农业保险。
——创新农业供应链的金融服务模式。一是针对农产品的发展和特点,银行应当积极地进行改革,并积极探讨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引入股权托管、信托融资等现代化的融资手段。从生产、收购、运输、仓储、交易等环节全面审视全产业链,并通过不同环节的特点、风险及贷款要求进行综合研究,以增强对客户的融资能力和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模式,创新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供应链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银行按照农产品订货的时间和加工流程,合理地调整贷款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结合农户承受水平适时调整贷款利率。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获取顾客资料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可提供代收、企业理财等业务,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通过多方合作,加强对各方监管,借助担保公司这些第三方监管来掌握供应链企业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物流公司实现对农产品物流状态和公司的生产进行监测,实现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
——强化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发展农业保险。通过与银行等金融组织的合作,把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到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中,解决农户、核心企业和银行的顾虑,为农村物流融资的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地方实际,建设能够适应四川特色的农险发展与保障,能够形成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保险覆盖全面、类型广泛的保險体系。
二是政府层面上应明确金融机构与农业生产者、物流企业、核心企业之间的金融业务关系,针对现有农业产业链金融业务,结合当地农业特色制定出对整个行业的短、中、长三期发展规划与指导,以此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针对性指导。
综上所述,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地政府和农业核心企业应该找出符合自身的农业发展模式,对现有涉农金融政策进行不断梳理优化,完善农业产业链的服务体系,以政策的优势帮助农业生产者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促进当地农业企业和核心农业企业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