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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及差异收敛性研究*

2022-06-21吴武林陈伟雄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6期
关键词:协同效应包容性经济带

吴武林 陈伟雄

一、引言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和参与国际竞争最前沿的板块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在传统发展方式驱动下,长江经济带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传统发展方式的绿色化与包容性不足。包容性绿色发展(或增长)是一种兼顾社会包容性的绿色发展模式,该理念的提出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指明了方向。那么,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如何评价?其内在构成维度之间的协同效应怎样?不同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差异性与收敛性具有何种特征?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绿色化与包容性转型。

包容性绿色发展理念于2012年“里约+20”峰会后被正式提出,其目标在于综合绿色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两种发展模式,从而维护世界发展利益(周小亮和吴武林,2018)。近年来,国内外学界关于包容性绿色发展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从理论阐释方面看,包容性绿色发展属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范畴,是一种通过变革与优化生产方式以协调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具体形式(周小亮,2020);它强调包容性并具有对环境友好的特质(World Bank,2012),同时提高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福利(Bouma & Berkhout,2015;Albagoury,2016)。上述研究从不同视角对包容性绿色发展内涵进行了理论解读,共同反映了包容性绿色发展的价值导向在于实现一种“增加人类福利和提高社会公平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生态不足和环境风险”的经济发展模式(郑长德,2016)。由此可见,包容性绿色发展包含了绿色发展和包容性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两大发展理念的综合模式。从测度评价方面看,吴武林和周小亮(2019)从全国层面、李政大和刘坤(2018)从省域层面、贾建琦等(2021)从城市层面分别对包容性绿色发展水平进行测度评价,部分学者还进一步从区域差异及其收敛性(周小亮和吴武林,2018;向仙虹和孙慧,2021)、驱动因素与空间溢出效应(赵林等,2021)等方面展开实证检验。关于测度评价方法则主要采用熵权法(吴武林和周小亮,2019;王宇昕等,2019)、因子分析法(徐盈之和徐菱,2020)、DEA模型(李政大和刘坤,2018)和考虑非期望产出的Super-EBM模型(赵林等,2021)。此外,从影响因素方面看,贾建琦等(2021)构建了我国技术创新和包容性绿色增长之间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区域技术创新水平对包容性绿色增长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徐盈之和魏瑞(2021)构建了环境规制和包容性绿色发展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与包容性绿色发展之间分别存在“U”型和倒“U”型关系。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与支撑,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多数研究围绕我国省域或城市级别,鲜有聚焦长江经济带层面;二是多数研究采用基于局域性参考系的测度方法,较少考虑全局通用的基础参考系,导致测度结果的纵向可比性不足;三是现有研究尚未涉及包容性绿色发展构成维度之间的协同效应问题,而各维度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否协调发展是影响包容性绿色发展的核心因素。鉴于此,本文基于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1)长江经济带三大地区划分:上游地区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中游地区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下游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的面板数据,采用基于全局通用基础参考系的定基极差熵权法测度分析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通过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对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进行评价,最后采用泰尔指数和收敛模型分析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及收敛性,以期全面揭示“十五”至“十三五”(2)由于缺少2020年统计数据,本文以2016~2019年代表“十三五”时期。时期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现实状态与内在特征,为促进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参考。

二、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评价

(一)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本文在吴武林和周小亮(2019)、周小亮和吴武林(2018)提出的中国包容性绿色增长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民生福利”特质,同时借鉴徐盈之和魏瑞(2021)、向仙虹和孙慧(2021)等的研究思路,构建包括经济发展、民生福利、绿色生产消费、生态环境保护四个维度,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32个基础指标的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经济发展维度包括经济产出、居民生活两个领域,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8个基础指标。民生福利维度包括就业机会、教育机会、医疗机会、社会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五个领域,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率等10个基础指标。绿色生产消费维度包括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两个领域,以及单位产值能耗等7个基础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维度包括生态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治理两个领域,以及人均水资源量7个基础指标。上述这种紧密结合典型文献和包容性绿色发展内涵特征的概括性维度设置和评价体系构建并非完全严密,但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客观科学、内容丰富和反映现实,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样本数据来自2002~202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部分缺失的数据采用平均值法或平均增速法补齐。二氧化碳排放量、水环境自净能力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于缺少统计数据,需要通过计算间接获得。

表1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续表

定基极差熵权法是极差标准化熵权法和定基极差法的组合运用,极差标准化熵权法用于确定指标权重,定基极差法通过改进极差标准化法对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最后将指标权重和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得到综合指数(周小亮和吴武林,2018)。本文采用定基极差熵权法来测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详细步骤如下。

(1)根据指标属性,运用极差标准化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正向指标:Xij=[xij-min(xij)]/[max(xij)-min(xij)]

(1)

负向指标:Xij=[max(xij)-xij]/[max(xij)-min(xij)]

(2)

其中,xij为第i个省(市)第j个指标;Xij为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取值[0,1];max(xij)、min(xij)分别是第j个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正向指标数值越大,对指数的贡献越大,表现越好;负向指标数值越小,对指数的贡献越大,表现越好。

(3)

(4)

(3)计算第j个指标权重Wj,指标权重越大,表明指标对测度结果的贡献越大:

(5)

(4)以样本初始年2001年为基准年,运用定基极差法处理指标原始数据:

(6)

(7)

(二)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构建的评价体系和定基极差熵权法,测算出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及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由表2可知,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由2001年的0.277逐渐上升至2019年的1.207,大幅增长335.7%,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从三大地区看,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呈现“下游>上游>中游”的“凹型”分布格局,并且下游地区明显领先,上游和中游地区差距较小。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整体最高,主要归因于其资金、技术、人才、产业、区位和环境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成为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稳定器;中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增速最快,累计增长370.9%,构成了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提升的重要驱动力;上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增速仅次于中游地区,累计增长361.3%,并与中游、下游地区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进程。

进一步从三大区域进行比较,发现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非长江经济带和全国三大区域的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差距较小、变动轨迹基本相同,均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具体而言,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从2001年的0.277逐年递增至2019年的1.207,略低于全国和非长江经济带,但差距较小,总体呈现“非长江经济带>全国>长江经济带”的分布格局。非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则由2001年的0.291逐年递增至2019年的1.247,增长328.5%;全国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由2001年的0.286逐年递增至2019年的1.233,增长331.1%。上述结果表明,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提升较快、势头良好,进一步提质增效和引领全国发展是未来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主要目标。

表2 不同层面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的评价结果

由表3可知,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有4个省(市)处于全国靠后位置。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发达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明显领先于其余省市,排名稳居全国前列,这主要归因于上述省(市)拥有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效率和绿色生产消费效率。其中,浙江发展最为均衡,四个维度效率排名均位居全国前10位;上海和江苏的生态环境保护维度成为短板,分别位居全国第30位、第25位,成为制约两地包容性绿色发展的主要因素。云南、江西、贵州和安徽等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处于全国第21位至第25位,经济发展维度明显落后是制约上述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的主要因素,民生福利和绿色生产消费维度表现较弱是其第二大制约因素。此外,重庆、湖北、四川和湖南的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并且四个维度效率相对均衡。

表3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的评价结果

三、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评价

(一)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耦合度模型可以用于测度几个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强度。本文参考兰筱琳和黄茂兴(2019)的做法,借鉴物理学中容量耦合的概念及模型,构建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四个维度之间的耦合度模型:

C={(ED×LW×GPC×EEP)/[(ED+LW+GPC+EEP)/4]4}k

(8)

其中,C表示经济发展(ED)、民生福利(LW)、绿色生产消费(GPC)和生态环境保护(EEP)四个维度之间的耦合度,k表示调节系数,通常取k=1。然而,根据公式(8)可知,当四个维度指数很小且非常接近时,也会出现C值较高的低效率水平、高耦合度状态,说明耦合度模型的实质是对维度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比较分析,只能反映维度之间的作用强度与作用方向,无法反映其整体功能和协同效应。因此,为了科学评价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构建四个维度之间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为:

(9)

其中,D表示耦合协调度,即协同效应水平,取值[0,1];W1、W2、W3、W4分别为四个维度的权重,其值由公式(5)确定。参考任栋等(2021)的做法,本文将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划分为10个等级,如表4所示。

表4 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二)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构建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和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测度结果,对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度评价,以期明晰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民生福利、绿色生产消费和生态环境保护四个维度之间的协同效应水平。由表5可知,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表现为逐步增强趋势,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37递增至“十三五”时期的0.591,增长35.2%,并对应从濒临失调阶段提升至勉强协调阶段。从三大地区看,协同效应呈现“上游>中游>下游”的阶梯式递减分布,协同效应水平和所处协同阶段的地区差距均呈现扩大趋势,表明长江经济带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而言,上游地区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47快速上升至“十三五”时期的0.662,累计提升48.1%,迈入初级协调阶段;中游地区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43上升至“十三五”时期的0.603,增长36.1%,勉强迈入初级协调阶段,但协同效应弱于同期的上游地区;下游地区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14上升至“十三五”时期的0.479,仅增长15.7%,处于濒临协调阶段,协同效应明显弱于同期的上游和中游地区。

表5 不同层面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评价结果

从三大区域看,全国和非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均呈现平稳增强态势,并且协同效应水平及其发展轨迹十分相似。具体而言,全国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35递增至“十三五”时期的0.576,增长32.4%;非长江经济带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35递增至“十三五”时期的0.567,增长30.3%。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非长江经济带和全国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均于“十二五”时期迈入勉强协调阶段,此后保持稳定状态。上述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与全国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紧密关联。

由表6可知,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说明协同效应不断增强;但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明显,部分省(市)出现停滞不前甚至排名倒退现象。具体而言,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稳定在领先水平或保持较快上升趋势,并且均在“十三五”时期迈入初级协调阶段,排名位列全国前10位。其中,重庆耦合协调度由“十五”时期的0.406上升至“十三五”时期的0.697,大幅增长71.7%,排名从全国第24位快速提升至第2位,位居长江经济带首位。浙江、安徽和江西耦合协调度分别由“十五”时期的0.425、0.437和0.467上升至“十三五”时期的0.547、0.582和0.588,分别增长28.7%、33.2%和25.9%,进入勉强协调阶段后均未能实现向上突破,排名位居全国中下游水平。上海和江苏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停滞不前态势,在全国排名中呈现倒退趋势,分别由“十五”时期的第27位、第17位下降至第29位、第28位,并且始终徘徊在濒临失调阶段。

表6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评价结果

四、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及收敛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及收敛性,本文运用泰尔指数对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进行量化分析,然后分别运用变异系数法和β收敛模型实证检验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和β收敛,以期为促进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平衡性与充分性提供思路借鉴。

(一)泰尔指数与收敛模型构建

1.泰尔指数模型

泰尔指数将地区间总体差异分解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详细刻画了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的演变规律、变动幅度和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程度。泰尔指数取值介于0~1,数值越大表示地区差异越大,数值越小表示地区差异越小。本文构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公式如下:

(10)

(11)

2.收敛模型

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是指,随着时间推移,不同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离散程度不断降低。构建σ收敛模型为:

(12)

其中,n是省(市)数量,lnSit表示i省(市)t年时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自然对数值,σt表示t年时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如果σt+1<σt,说明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存在σ收敛。

根据是否考虑控制变量,分为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绝对β收敛是指,即使不考虑控制变量,随着时间推移,不同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也最终收敛到相同的稳态水平。构建绝对β收敛模型为:

(lnSit-lnSi0)/t=α+βlnSi0+εit

(13)

其中,lnSi0表示i省(市)初期(2001年)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自然对数值;lnSit表示i省市t年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自然对数值;(lnSit-lnSi0)/t是指i省(市)t年内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年均增长率;α、ε和β分别是常数项、误差项和收敛系数;t=1,2,3,…,T,表示年数,由于样本年数为19年,因此本文T取值18。当β<0并且显著时,表示存在绝对β收敛,按照主流经验,其收敛速度可表示为v=-ln(1+β)/18;反之,则意味着存在发散现象。

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条件β收敛是指,考虑控制变量后,不同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最终会收敛到各自的稳态水平。综合相关研究,本文拟引入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城镇化率和对外开放程度等核心指标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方面考虑,选择研发经费投入强度(rd)、专利授权量(patent)两个指标来共同衡量技术创新水平。选择人均受教育年限(edu)来衡量人力资本水平,指标计算过程参见吴武林和周小亮(2019)的做法。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城镇化率(urban),以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构建条件β收敛模型为:

(lnSit-lnSi0)/t=α+βlnSi0+λXit+εit

(14)

其中,X是控制变量矩阵,回归过程中需要进行取自然对数的处理;λ是系数矩阵;其余变量与式(13)一致。当β<0并且显著时,表示存在条件β收敛;反之,则意味着存在发散现象。

(二)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泰尔指数分析

表7和图1共同报告了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结果。从长江经济带泰尔指数看,2001~2005年,地区内差异是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除了2004年之外,其余年份贡献率均超过50%;但2006~2019年,地区间差异明显超越地区内差异,转变成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并且其变动趋势与总体差异的轨迹十分相似。从期初值和期末值看,2001年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总体差异、地区内差异和地区间差异分别为0.0045、0.0044、0.0001,并且地区内差异贡献率为98.3%,地区间差异贡献率为1.7%;而到了2019年,三种差异指数分别为0.0139、0.0028、0.0111,地区内差异贡献率下降至20.3%,地区间差异贡献率提高到79.7%,占据了明显的主导地位。从四个时期看,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总体差异并不具有规律性的变动趋势,而是呈现明显的波动特征,总体可以概括为:“十五”时期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特征,“十一五”时期稳定在0.003附近,“十二五”时期为总体上升态势,“十三五”时期大致呈现先降后升的“V”型特征。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内差异变动趋势大致类似于总体差异的轨迹,而地区间差异变动趋势除了少数年份出现下降之外,均处于平稳上升状态。由此可见,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在上游、中游和下游三大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而地区内部各省(市)之间的差异相对小一些。

表7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泰尔指数及其分解结果

续表

图1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泰尔指数的变动趋势

进一步从三大地区分析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差异性,发现2001~2019年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差异明显。从期初值和期末值看,2001年,上游、中游和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总体差异分别为0.0026、0.0032和0.0084;而到了2019年,三大地区总体差异分别为0.0002、0.0012和0.0108,表明上游和中游地区总体差异明显缩小,下游地区总体差异有所扩大。从四个时期看,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总体差异并未呈现稳定的变动趋势,从“十五”至“十三五”时期,下游地区变动趋势与长江经济带基本一致,是导致地区内差异变化的重要因素;上游地区变动趋势在“十五”至“十一五”时期与长江经济带相似,但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其变动趋势逐渐偏离长江经济带层面,总体差异波动幅度较大并最终趋近于0;而中游地区变动趋势始终较为平缓,总体差异徘徊在0附近,对地区内差异的影响较弱。

(三)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检验分析

根据σ收敛模型进行测算,得到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结果(见表8和图2)。从长江经济带层面看,2001~2003年σ收敛系数明显下降,2004年后开始略微回升并于2005年后进入平稳微幅震荡期,2010~2019年呈现波动且快速上升趋势,样本期间σ收敛系数涨幅为85.6%,这表明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并未呈现σ收敛特征,而是发散状态,即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处于扩大趋势。从上游地区看,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呈现明显波动下降趋势,2019年达到最小值0.0213,样本期间降幅为70.6%,这表明上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也在显著缩小。从中游地区看,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震荡明显,总体发生下降,样本期间降幅为39.1%,可见,中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呈现σ收敛特征,地区差异处于缩小趋势。从下游地区看,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与长江经济带总体类似,意味着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也在不断扩大,不存在收敛特征。综上所述,长江经济带和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存在发散现象,而上游和中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具有明显的σ收敛特征。

表8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系数

图2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σ收敛演变趋势

(四)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β收敛检验分析

表9报告了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及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检验结果。

表9 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检验结果

(1)绝对β收敛分析。长江经济带及三大地区的β收敛系数均小于0,且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长江经济带及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存在绝对β收敛特征。也就是说,各省(市)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专利授权量、人均受教育年限、城镇化率、对外开放程度等控制变量相似情况下,各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变化发展随着时间推移最终会收敛至同一稳态水平;与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较强的省(市)相比,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较弱的省(市)具有更快的增长速度,地区差异逐渐呈现缩小态势。从三大地区的收敛速度来看,根据前文收敛速度公式v=-ln(1+β)/18计算得到,上游、中游、下游地区的收敛速度分别为0.011、0.005、0.008,呈现“上游>下游>中游”的分布状态,由此表明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最强的上游地区同样具有较快的收敛速度,而中游和下游地区收敛速度相对较慢。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绝对β收敛的考察是在各省(市)控制变量相似情况下所做出的估计和判断,但实际上不同地区在上述因素方面具有明显异质性,因此,需要对其收敛性进行条件β收敛检验。

(2)条件β收敛分析。根据检验结果,发现长江经济带及上游和下游地区的β收敛系数均小于0,并且都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进一步表明,无论是否考虑其他异质性控制变量,长江经济带及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均存在条件β收敛特征。这也意味着,长江经济带及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各省(市)的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都朝着各自稳态水平变化发展。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条件β收敛速度分别为0.035和0.004,说明在考虑各地区自身的控制变量之后,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收敛速度分别加快和放缓。中游地区的β收敛系数也小于0,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在考虑本地区控制变量之后,中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转变为发散现象。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长江经济带及三大地区中控制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在上游地区均显著为正,在其余地区不显著,说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人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会加剧上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发散现象,但对其余地区的作用无法判断。专利授权量的回归系数仅在中游地区显著为负,在其余地区不显著,说明专利授权量的增加有助于中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实现收敛,但对其余地区的作用无法判断。城镇化率的回归系数在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显著为正,在其余地区不显著,说明城镇化率的提高会加剧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发散现象,但对其余地区的作用也无法判断。对外开放程度的回归系数仅在下游地区显著为负,在其余地区不显著,说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实现收敛,但对其余地区是促进还是抑制作用,均难以做出判断。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经济发展、民生福利、绿色生产消费和生态环境保护四个维度构建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评价体系,采用定基极差熵权法测度分析2001~2019年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及变动趋势,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评价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最后采用泰尔指数和收敛模型分析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地区差异及收敛性,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发展态势良好,三大地区呈现“下游>上游>中游”的“凹型”分布格局,下游地区明显领先,上游地区和中游地区差距较小;长江经济带、非长江经济带和全国的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均为稳步上升态势,呈现“非长江经济带>全国>长江经济带”的递减分布格局,但差距较小;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均为逐年上升态势。

第二,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表现为逐步增强趋势,三大地区呈现“上游>中游>下游”的阶梯式递减分布,但地区协同效应水平和协同阶段差距均呈现扩大趋势,表明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全国和非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均呈现平稳增强态势,协同效应水平及其发展轨迹十分相似;11个省(市)包容性绿色发展的协同效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地区差异明显,部分省(市)的协同效应出现停滞不前甚至排名倒退现象。

第三,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的总体差异表现为无规律变动,具有明显的波动特征;三大地区差异明显,地区内部各省(市)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地区内差异和地区间差异先后成为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σ收敛检验表明:长江经济带和下游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存在发散现象,上游地区和中游地区具有收敛特征。β收敛检验表明:长江经济带及三大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协同效应存在绝对β收敛特征;长江经济带及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存在条件β收敛特征,中游地区为发散现象。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第一,要充分认识促进长江经济带包容性绿色发展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价值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究造成各地区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非均衡分布的深层次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来推动包容性绿色发展效率的提升;第二,要充分重视包容性绿色发展系统内在的协同效应问题,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民生福利、绿色生产消费和生态环境保护四个维度之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各地区之间包容性绿色发展的联动性和均衡性;第三,应全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对外开放质量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不同领域间、不同行业间的协同创新与共同发展,实现多方交叉互动与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发展体系;第四,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加强环保宣传与监督执法力度,增强居民低碳环保与企业绿色创新意识,为推动包容性绿色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第五,地方政府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地加快探索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包容性绿色发展路径,积极打破行政区划和原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加强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通效率,提高地区间分工合作水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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