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民报所刊载鸦片问题的舆论研究
2022-06-20薛梅
【摘要】民国初期的中国展开了一场禁烟运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中国禁烟史上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社会历史巨大的变迁所带来的各种关于鸦片的思想、观点也迅速涌现,各种舆论更是以自己的认知对鸦片表达态度。本文以民国初期报刊中与鸦片相关的舆论为研究主线,通过当时民间对于“鸦片”这一问题的关注,探究当时社会各界关于鸦片的态度,采取的办法及其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民国初期;民报刊;鸦片;公众舆论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标号】2096-8264(2022)21-005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21.018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为了扭转对华贸易逆差,通过向中国大量输入走私鸦片以牟取巨额利润。鸦片贸易给中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所谓“鸦烟流毒,为中国三千年未有之祸”[1]。清廷自1821年起颁布禁令严禁鸦片,英国政府以此为由挑起鸦片战争。民国初立,孙中山颁布《严禁鸦片通令》实行禁烟政策,此时由于报刊媒体的大量出现,起到引导社会舆论与疏导民情的作用,使得此时的鸦片问题带有新时代的特征。民国中国历史上第三次轰轰烈烈的禁毒禁烟运动,作为中国禁烟史上的大事件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内容,因此“鸦片”自然而然地成了当时各类报刊的一大主题。国内外除了从宏观角度对鸦片这一主题进行研究之外,还从微观角度从不同地区探索当时鸦片与地域的关系,而较少谈论关于大众舆论对当时鸦片问题的看法,本文从舆论研究这一角度,运用文献研究法,针对民国初期民报所载鸦片问题的舆论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一、民办报刊客观理性地向公众宣讲鸦片利弊
由于鸦片给中国近代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得民众将鸦片视为“妖魔鬼怪”,以至于“谈烟色变”。将鸦片妖魔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断绝民众对于鸦片的吸食,但是不利于人民对其产生正确的认识,同时也影响了鸦片在医学上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最先站出来为鸦片医用“正名”的是受到西医教育的“新医”,他们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劝导民众用客观理性的态度重新认识鸦片,并科学地对鸦片等药物进行分析研究,这种研究贯穿于整个民国时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深入。专门研究鸦片药用价值的医学报的产生,为民众正确客观地看待鸦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实验救吞鸦片法》以及中医杂志《解鸦片毒》都是从医学角度出发对鸦片进行研究。《关於鸦片和麻醉药的几句问答》则说明证了鸦片和麻醉药的关系,做出了“凡是一种药品,能灭除病痛,催眠,舒适紧张的神经系,除去脑部可怖的阴影,使得环境像做梦般的恍惚,又能遏止忿怒而且有成瘾的趋势的,都叫做麻醉药”的结论。该研究表明只要不滥用,它就是一种普通的药物,能为人所用。还有关于如何解毒的方法的研究报道《求解鸦片烟毒法》等,对已吸食烟毒者如何戒烟给予指导。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解鸦片烟毒》更是将不同程度的吸食者医治法以及对误吸鸦片后的做法进行了区别指导。专业人士在报刊上大量发表关于鸦片的制作过程、药用价值以及鸦片中毒或吸食上瘾后如何解毒断烟的方法。特别注意的是,这类文章以科普为主,本身并不带有感情色彩,用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公布所研究的结果,客观上为减少了对鸦片的恐慌,而且能够在科学的指导下戒除烟瘾。
二、民办报刊批评地方军阀的鸦片公卖
禁毒禁烟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和谐音”,其中最严重的当数鸦片公卖。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政府内部争斗严重,中央权力大减,军阀割据现象严重,为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争夺更大的地盘以至于得到中央政权,他们纷纷实行弛禁政策,甚至公然加入鸦片贩卖的行列,公然挑衅中央实行的禁毒禁烟政策。
鸦片公卖显然与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意愿相违背,因此在这一时期的报纸刊载了大量批判鸦片公卖的文章。萧裕生在《辟鸦片公卖》一文中写道:“我国积弱之原,皆此鸦片为之害阶,奈何垂禁多年,反倡公卖?若政府净照准施行,何以杜外人之口。” 萧裕生将鸦片视为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因此对政府公卖的行为大肆批评,表示若政府实行鸦片公卖是出尔反尔的行为,国家信誉将被掷之于地,将无法立足于世界各国。《中华医学杂志》也有人在《反对鸦片公卖之函电》撰稿认为:“上海各公国热心国事,乃有贵会之组织,思有以抨击军阀。遏制毒物。成立以来,雷厉风行,举国震动,不谓身为上海总商会会长之虞和德,反提倡鸦片公卖。举二十年来之禁毒大法,破坏无疑,丧心病狂,至此已极。”[2]作者首先肯定了上海商会自成立以来对中国所做出的贡献,笔锋一转,批判该组织已忘初心,妄图破二十年禁烟大法,支持鸦片公卖是丧心病狂之举。《贺鸦片公卖文》中写道:“一班穷鬼乃者功膏,公卖予求予取,易於拾芥,快若登仙,看万家白板红牌气似兰而喷溢问几处……”[3]采用反讽的手法抨击鸦片公卖。
当时在地方军阀的默许甚至支持的情况下,种植罂粟售卖鸦片在某些省份十分猖獗,出现了大量的抨击鸦片公卖的文章。这些报道的出现反映了鸦片公卖政策与民心相背,那么为什么要在形势如此严峻之下仍旧进行鸦片公卖呢?在探究这个问题前首先要充分认识在民国初年鸦片公卖并不是一项全国性政策,而是主要存在于某些地区的个别行为,其中陕西、福建和云南三省的烟祸复起现象尤为严重。以陕西为例,《申报》曾在文章中提到,自实行禁烟政策以来,由于厉行禁烟,每年枪决者超百人,因此在 1917 年该省的烟土本已经得以肃清,但军阀陈树藩以军用无着落为借口,公然地劝说民众栽种烟苗,其他各省栽种烟苗的理由也是大同小异。在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割据时期,各地军阀各自为政,都希望能够争夺中央政府职权,因此进行了激烈的扩军备战行动。扩军备战就需要大量的金钱做后盾,因此在偏远的经济不发达的地區,利润丰厚的鸦片种植和贩卖就成了部分军阀的首要选择。例如:马鸿宾任宁夏镇守使任期间,作为甘肃省管辖的宁夏道,按照甘肃省的政策,开放烟禁征收“烟亩罚款”,并成立机构署禁烟罚办处。不管农民种不种鸦片都要缴纳“烟亩税”,宁夏当时征收“烟亩税”也是按亩征收的。宁夏农民深受“烟亩税”征收之苦。等到宁夏省建省以后,行政机构庞大政府的财政压力更大,便重新整顿了“烟亩税”,将“烟亩税”改为“清乡费”,较之前搜刮性更强了。地方势力采取征收重额烟捐,使农夫不种鸦片烟便不能维持生存,无论是否种植烟土,皆以烟土征收赋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农民不愿种烟,为了生存,也不得不种烟。[4]中央政府方面由于军阀割据的局面导致国库空虚、财政困难,而此时全国仍旧是一个烂摊子。政令的施行,社会的改革甚至于国家的运转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大量的金钱为后盾,地方势力的强大也使国家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或曰:由此以观,果无方策已救此弊乎?其或将经验所得,以最切实施之方法,迎合国家所公布之拒毒政策,复可将以前被强有力者中饱巨金归诸中央国库,画思维功而得两全之策乎?”[5]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也有人认为与其地方私种,不如将鸦片贩卖收归中央,订立法律以解决国库空虚的难题,先解决国家财政难题,先使国家正常运转。但是鸦片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危害又是国家难以承受的,历史苦果仍余留苦味,若是实行鸦片公卖不但会使多年禁烟心血毁于一旦,更会给中国后世发展带来深不可测的危害,因此是否进行鸦片公卖,也使中央政府陷入两难的选择。
三、民办报刊对地方禁烟运动曲折的观感
民办报刊意识到,中央政府组织的暗中掣肘是导致地方禁烟运动一波三折的内在原因。民国初年的共和官僚体制中仍残留了大量的封建因子,贪污腐败、卖官鬻爵、尸位素餐现象十分严重。作为关系着中华民族命运的禁毒禁烟运动,某些官员关心的并非是国家与民族的前途,而是个人的荣华富贵,特别是在广东、江西一带尤为猖獗。有人在《破坏禁烟者调查员也》撰文指出:“粤省私土充斥,多系军界由滇入桂境,由桂结队挑至北海,用兵输入号东……”在反对者看来,这些官员只顾贪图眼前,视国家法律为无物,自顾自进行鸦片活动,或是直接经营,或者是间接武装贩毒。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些职位较低的缉毒警察,竟然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参与走私,甚至于被发现后还可以恬不知耻地称为查获之物,稍后继续进行贩卖走私。除了直接贩卖破坏禁烟法令外,一些官员还大肆进行抢劫活动,不但将查获的烟土收为私有,而且将其他的金銀物品一并查获。
民办报刊注意到,部分民众的变相抵抗是地方禁烟运动遭遇顿挫的主要阻力。中国地大物博,在社会动荡的年代,一些地区的人为了的生存固守一隅,形成小范围的割据势力。他们依靠高额利润的烟土而生,甚至形成一定范围的垄断,成为阻挠当地禁毒禁烟运动的主要阻力。《申报》曾记载江西弋阳县西乡邵姓一族,以烟土为生,割据一地,好斗尚武,不畏生死,绅士农商都不敢与之相争,“弋阳县西乡邵姓聚族而居,负固隅,常以械斗为能事……”“官吏侦悉该处烟苗甚多,拟率警察护兵前往查铲,未及半路即闻该姓聚众技城预备官到即杀,警来即擒,大有摩拳擦掌之概。”[6]面对政府的围剿他们并不吝惜自身的性命,以命相搏。此外,申报也记载了河南、广东等地烟土盛行的状况,该地人民视政府禁烟法律如无物,大大阻碍了禁毒禁烟运动。
此外,民办报刊也认识到,来自外国势力的公然干预是民初地方禁烟运动不能彻底进行的重要外因。民国初年的禁毒禁烟运动自诞生之日就受到各种黑暗势力的阻挠,密切关注着这场运动的风向,以便干涉、阻挠这场带有民族自强性质的运动。帝国主义更是加紧干涉中国的禁毒禁烟运动,以免失去这块巨大的“蛋糕”。据《日内瓦第二鸦片会议纪》记载:“英代表薛希尔子爵今日在鸦片会议时发表有政治家风度的锁定而茁敢之演辞历一小时之久,申述英政府极欲禁绝吸烟及取缔麻醉品用途之意。”[7]几次日内瓦会议的召开都是为了禁绝烟毒。但禁毒禁烟政策的实行,一方面会断绝了外国鸦片贩子“洋药”的销路,使其失去了高额的利润来源。另一方面这些鸦片通常由银行做了担保,鸦片滞销产生的损失是这些金融机构所难以承受的。为了寻找出路,药贩与金融机构相勾结,怂恿英国使馆方面出面向中国政府施压。除此之外,一直对中国虎视眈眈的日本为了扩大侵略范围,攫取更大利益,公然毁约,以吗啡代替鸦片,向我国被占领的地区出售,“哈尔滨日人售药者,多雇华人携带吗啡针,四处兜人注射。”“日本警察视若罔闻”[8],日本人想要通过吗啡代替鸦片的方法来弥补损失,全力阻碍禁烟运动。
民办报刊还觉察到,封建军阀割据一方是地方禁烟运动陷入困境的政治原因。政府出台各种关于鸦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就必然会发生许多与其相关的案件。在政府禁烟期间,由于鸦片吸食成瘾难以断绝的特性,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各种势力无法放弃贩卖鸦片而带来的巨大的利益,因此铤而走险,产生了关于鸦片的众多案件。《判决王中现等因贩卖鸦片一案》:“王中现意图贩卖而持有鸦片之所为,处有期徒刑一年,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准以二日抵徒刑一日。鸦片二十七两四钱没收焚毁之。”[9]《判决李秦周贩卖鸦片一案》《陈德明贩卖鸦片上诉案》《陈正廷吸食鸦片上诉案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禁止开设鸦片烟馆案》等案件也是关于个人违背禁烟禁令所遭受何种惩罚的案件。从这些关于鸦片案件中可以看出,大多是牵扯个人吸食鸦片和个人贩卖鸦片的,多是牵扯社会底层的小人物,而对于中央禁烟时期地方政府官商勾结甚至政府公卖鸦片的案件则为空缺,这也反映了民国时期地方军阀割据势力强大,中央政府政令下达后难以执行的窘境。
四、各类报刊舆论对禁绝鸦片的影响
民国初年的禁烟禁毒运动在中国的禁烟禁毒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新闻报刊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政府禁烟的态度,法令的宣传,以及在禁烟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和民众的态度都进行了跟踪报道和宣传。这些报刊也对这一时期的禁烟历史进行了实时的刊载,并对整个社会面貌的展现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中国的禁烟禁毒运动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不同的报刊虽特点不同,但是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在全中国完全禁绝烟毒。它们重点关注禁烟禁毒运动,一旦有事件发生,便迅速做出反应,敢为人先,为万人言。对于在禁烟运动中中央政府的所作所为毫不遮掩,无敢不言,对于地方政府在禁烟运动中的倒行逆施更是大达鞭笞。1921年第5卷第7-12期《时事月报》刊载的《反对今日之鸦片政策》中马寅初批评道:“实行鸦片公卖政策无异于流氓争利,但上海流氓我知其或有未是非之心者。政府禁烟,彼等私贩之,一日破案,治以严法,彼等毫无怨言,若政府与之整利,则去流氓者几希,牛羊何择,彼等必不甘心伏法矣。”[10]
民国初期关于刊载禁烟禁毒内容的报刊,无疑对这一时期的禁毒禁烟运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一方面将民初的各项禁烟法令向大众宣传,另一方面也对各种与鸦片相关的事件给予跟踪报道,使人民可以了解事情的原委,参与禁烟运动中来。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政府的禁烟禁毒行为的监督。国民政府时期的大众媒体将这种作用发扬光大,对于今天所展开的禁毒禁烟问题仍有借鉴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禁毒禁烟不仅是历史议题更是现实议题,毒品仍是全球性的重大问题。毒品影响世界的和平和稳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颗潜在的定时炸弹。毒品本身的危害以及所带来的一系列犯罪问题是每一个国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任由其自由发展。当今中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毒品售吸,最终彻底解决毒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各类报刊以及新时代各种新闻媒体,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向大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首先各类报刊所代表的舆论不能完全等同于大众“民意”,它只是民意中一部分人意志的体现。对于民初中国四万万人口的总数来说,占据社会底层大多数的贫苦百姓并没有发表自身意见的机会。从当时舆论形成的机制来看,当一定数量的人对鸦片问题发表意见时便能够形成一种舆论,这种舆论背后可能有人进行操控,打着民意的幌子牟取私利。
其次輿论的形成必然是需要关注度和讨论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它们甚至决定了舆论监督力量的大小。舆论效果需要高关注度,高持续时间,报刊形成的舆论很大程度上也缺乏持久性,它能够迅速在短时间内将鸦片问题的热度带上高峰,形成“升温”现象,但同时其他新鲜事物的出现又会带走民众对该问题的关注度,当鸦片问题在长时间内得不到解决时,会使得百姓对禁烟禁毒问题变得疲软,而另一项新鲜事物的出现会使民众转移视线,最终失去对该问题的兴趣。
再者报刊的发行需要合法的手段,并且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当时的政府的。当报刊所发表的文章与政府政策不一致时便会面临困境。民国初期虽然有不少报刊不畏压力,对倒行逆施的行为进行了大篇幅的批评,但在整个民国时期,鸦片问题始终贯穿于整个民国的历史。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鸦片才最终断绝。
参考文献:
[1](清)魏源.海国图志[M].长沙:岳麓书院,2011.
[2]辟鸦片公卖[N].钱业月报,1923,第3卷,(5).
[3]贺鸦片公卖文[N].钱业月报,1918,第4卷,(7).
[4]陈育宁.宁夏通史(近现代卷)[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
[5]鸦片公卖之呼声[J].新北方月刊,1931,(5).
[6]江西禁烟之反抗[N].申报,1915-3-22.
[7]日内瓦第二鸦片会议纪[J].中华医学杂志,1925,(2).
[8]西报纪南满日人吗啡营业[N]申报,1915-9-14.
[9]判决王中现等因贩卖鸦片一案[J].绥靖旬刊,1925,
(29).
[10]反对今日之鸦片政策[J].时事月报,1921,(7-12).
作者简介:
薛梅,女,汉族,山东青州人,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历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