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研究
2022-06-18杨清丽
杨清丽
(中共西宁市委党校,青海 西宁 810000)
绿色发展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步型的可持续发展,是在考虑全球气候变化及生态危机的情况下,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及生态建设的统一与协调。绿色城镇化是在反思传统城市化发展模式基础上提出的,是以人为本,以实现经济发展、民生幸福、生态平衡为发展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化率迅速提高,2020年达到63.89%。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城镇化要与其他“三化”同步发展,并从区域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等方面进行战略安排。为了化解城镇化快速发展带给生态环境的诸多压力,绿色城镇化是必然选择。
青海省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采取了许多积极举措。在2020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加快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等,这些举措有利于推进青海省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一、青海省城镇化发展现状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2010年青海省城镇化率为44.72%,2020年增至60.08%,年均增速为1.536%。随着青海省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人均GDP由2010年的20418元增至2020年的50845元,地方财政收入由110.2亿元增至298亿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38.28%降至2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462元增至35506元。(见表1)
表1 青海省2010—2020年主要年份城镇化主要指标水平
(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
由2010年至2020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青海省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了城市的功能,从而使得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燃气普及率由2010年的90.79%增至2020年的93.8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也由2010年的29.4%上升到2020年的3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0年的8.53平方米扩大到了2020年的12.45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也由2010年的67.3%上升到了2020年99.3%,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较2010年提高了51.8%,城市人口密度从2010年的2320人/平方公里增至2020年的2929.5人/平方公里。这些都充分表明了青海省城镇综合承载力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改善。(见表2)
表2 青海省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三)城镇空间布局日趋合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借助“一带一路”、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区域性发展战略的契机,在城镇化空间发展中有了显著进展。先后完成了海东撤地设市、玉树撤县设市、平安、乐都撤县设区、撤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市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部分乡镇进行了调整。青海省城镇化空间布局日趋合理,城镇空间分布与人口分布更加协调。
(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青海省城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统计来看,2010年为22.45万人,2015年降至17.74万人,2020年进一步降低至6.25万人。城镇化进程中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体现在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0年的3.8%降至2020年的2.13%。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万人拥有卫生机构人员数从2010年的42.41人增至2020年的77.89人(见表3)。
表3 青海省2010—2020年主要年份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水平
(五)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得到改善
青海省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显著改善,并在一些领域显现出波动性。从资源基础来看,水资源总量2010年为741.1亿立方米,随后波动下降,2020年又增至1012亿立方米,这个进步与青海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用电量持续上升,由2010年的465亿千瓦时增至2020年的742亿千瓦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在2010年为6.3亿元,2015年增至20.9亿元,随后缓慢下降,2020年为10.8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2010年为18.3标台,2020年则略降为13.87标台(见表4)。显然,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各项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
表4 青海省2010—2020年主要年份基础设施主要指标水平
二、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
为了准确揭示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建立绿色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熵值法对青海省的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指标体系构建的系统性原则、典型性原则、科学合理性原则和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依据绿色城镇化的内涵,同时,也借鉴了相关文献的观点,构建出反映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内涵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5)。
1.生产绿色化。主要选取了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万元GDP能耗、地方财政收入、社会零售品总额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口占从业总人数比重6个二级指标。
2.生活绿色化。主要选取城镇化率、城市人口密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万人拥有卫生机构人员数、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个二级指标。
3.基础设施绿色化。主要选取了城市的用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用电量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6个二级指标。
4.生态环境绿色化。主要选取了污水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水资源总量和生态环境用水量等5个二级指标。
表5 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二)青海省2010—2020年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测度
1.测度方法。
信息论中,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该指标的权重也越大;反之,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小,信息熵越大,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小,该指标的权重也越小。熵值法是指可以通过利用熵的特性计算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大小的方法。本文选用熵值法对青海省2010—2020年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
2.主要步骤。
(1)原始数据标准化。
以Xij表示第i年第j项指标的原始实际值(i=1,2…,m;j=1,2…,n)。其中Xmax代表第i年第j项指标中的最大值,Xmax代表第i年第j项指标中的最小值。
其中,正向指标为:
(公式1)
逆向指标为:
(公式2)
(2)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年份样本值的比重:
(公式3)
(3)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
(公式4)
(4)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
gj=1-ej
(公式5)
(5)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
(公式6)
计算得出熵值、差异系数与权重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6)计算第i年青海省绿色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
(公式7)
利用公式7分别计算出生产绿色、生活绿色、基础设施绿色、生态环境绿色等各子系统城镇化水平指数,以及青海省绿色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见表6)。
表6 青海省各子系统城镇化水平指数及综合指数
根据表6绘制出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变化曲线(如图1)。
图1 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变化曲线
(三)测度结果分析
1.绿色城镇化综合指数总体平稳,分项指数差异较大。
青海省总体绿色城镇化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发展速度较快。通过表6和图1可以看出,2010—2020年青海省总体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从0.0511升至0.4782,但2013年出现回落,随后各年稳定上升。
从分项指数来看,2013年之前,生产绿色化和生活绿色化的发展水平指数份额较小,基础设施份额最突出,其后生产和生活绿色化指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此阶段青海省的绿色城镇化发展主要依靠生产绿色化和生活绿色化的发展支持,而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数的分值水平有所下降,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数在2015年之后稳定上升。可以看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生态环境绿色化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从各级指标权重来看,并不均衡。
绿色城镇化二级指标中,生活绿色化指标综合权重最大,其值为0.3049;生产绿色化指标权重合计为0.293,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权重合计0.2026,基础设施绿色化的权重最低,仅为0.1995。(见表5)根据熵值法的计算原理,说明在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中,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偏差最大,其次为生态环境绿色化,生产绿色发展作为绿色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在绿色城镇化建设中还未占据首要位置,生活绿色化贡献相对最高。
从表5绿色城镇化各三级指标权重来看,权重超过0.05的指标共有6个,依次是万元GDP能耗(权重0.082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权重0.075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权重0.064),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权重0.0528),生态环境用水量(权重0.0506),城镇登记失业率(权重0.0505),反映出青海省现阶段绿色城镇化的重点领域,生产中调整产业结构和降低能耗,生活中解决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基础设施领域最大的问题是绿色出行,生态环境绿色化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三、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一)生产绿色转型仍然不足
通过观察表5中2020年24个指标中排在前十位的指标权重,可以明显看到万元 GDP 能耗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这两个反映生产活动的指标权重在24个指标中分别排在了第一位和第三位,这表明了绿色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必须在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之上,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和低碳减排为特征的绿色经济。从表7可以看出,青海省近10年万元GDP能耗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十三五”期间下降幅度比较明显。这项指标下降一方面归因于企业生产技术绿色转型,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能耗高的企业关停的结果,因此,工业企业绿色生产转型仍存在巨大压力。
从表7也可以看出,青海省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从2010年的34.9%升至2020年的50.8%,第三产业从业人口占从业总人数比重也由2010年的36%增至2020年的48.79%,第三产业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观察第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可以看出,2015年之前第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均在1以下,说明效率不高。2015年以来,第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水平达到1以上,效率有所提升,但是2017年以后又逐渐下降,2020年仅为1.04。同期,甘肃1.48,云南1.33,广西1.28,贵州1.23,四川1.18,第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下降对绿色城镇化发展的经济支持产生很大影响。
表7 青海省主要年份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情况
(二)经济总量小,生活和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存在短板
通过对比表8中2020年西部地区各省区的主要经济数据,发现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占西部12省区合计数的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达到12省区平均数的9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占西部12省区合计数的2.04%。可以看出青海省经济总量小,投资不足,居民生活水平存在差距。从公共基础设施来看,青海省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在西部12省区中名列第二。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青海省的城镇人口主要集聚在西宁市和海东市,而这两个城市都位于河湟谷地,狭长的城市地形,传统公交发展占据土地较多,发展潜力有限,但是新型轨道交通发展却是空白,对于减少碳排放,提升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极为不利。
表8 西部各省区2020年经济发展状况
(三)生态环境绿色化水平存在差距
近年来,青海省在绿化城镇化发展中,生态环境有显著改善,但是与西部12省区进行对比,则存在显著差距。从表9可以看出,在西部12省市区中,重庆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最高,而青海省的绿化覆盖率最低,仅为35.9%,比重庆低7.96%。青海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45平方米,比宁夏低8.57平方米。垃圾处理方面,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3%,在西部12省区中排名处于中等水平。由此可见,青海省生态环境水平与其他省市区有明显的差距。
表9 2020年西部各省区市生态环境水平
(四)省内地区间绿色城镇化发展不平衡
青海省内的六州两市间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见表10)。本文选取 2019年青海省六州两市绿色城镇化率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其结果显示,2019年青海省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5.52%,在全省各市州中,有两个地区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水平,分别是西宁市72.85%、海西州72.22%,其余地区均低于全省水平,并且差距比较显著。例如黄南州38.5%、玉树州36.85%、果洛州28.02%,各地区间城镇化率的最大差距为36%,由此可以看出省内发展极不平衡。除城镇化率指标存在差距之外,地方财政收入、消费品零售总额、水资源总量与利用等项指标方面也存在显著不平衡。西宁市和海东市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3.89%,城镇公共用水量和生态环境用水量分别占全省的75.15%和39.87%,存在显著不平衡。
表10 青海省六州两市绿色城镇化发展情况
四、提升青海省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城镇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型
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往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低碳环保节能型的绿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强科研及创新能力,以此提升资源和产业的产出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传统产业结构,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结合“四地”建设,发展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产业。结合青海省各城镇的资源及交通优势,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农业资源、科技资源、能源资源等实现绿色产业的发展,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提升核心城市承载力。
(二)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镇绿色生态空间
绿色基础设施的作用是节约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包括交通、建筑、空间、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要扩大城镇绿化面积,加强城镇绿化管理工作,确保各城镇绿化覆盖率稳定提升。开展绿色节能建筑工程,在节能环保减排的前提下,完成工程建设。要提倡绿色出行,通过合理规划城镇道路,减少拥堵,提高交通效率。鼓励低碳交通,低碳出行,缓解城镇交通高峰期的压力。青海省应当在西宁和海东核心城市化区域探索建设现代轨道交通,既有助于节约用地,提升出行效率,更有助于双碳目标实现,提升绿色城镇化质量。
(三)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制度与政策,强化绿色城镇化保障体系
绿色发展制度及政策主要指与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绿色产业等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及政策。全面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及政策,做好城镇人口管理、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来加强城镇化进程。完善社会福利及基本保障制度,开展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工作,以此促进城镇稳定、和谐的发展,使人民共享绿色城镇化的成果。另外,建立完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碳排放、污水治理等制度。结合市场及国家之力,严格管控企业废水、垃圾的排放及处置工作。建立绿色财政、金融、采购、税收等政策及制度,来引导消费者及生产者进行绿色消费及生产,以此促进绿色城镇化的进程。
(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绿色城镇化
以人为本是实现绿色城镇化的前提,青海省应该提升城镇吸引力。首先,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劳动力。其次,确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稳定就业水平。通过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从而确保绿色城镇化能够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