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呵护“少年的你”
2022-06-17何勇海
何勇海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络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络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5月8日《羊城晚报》)
四部门联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并对网络平台提出具体要求,发现违反相关要求者,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再次彰显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的坚定决心。
早在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2021年2月,多部门也曾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然而在利益驱使和心存侥幸之下,“‘熊孩子打赏主播12万”“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被挥霍一空”“初二男孩70天打赏女主播158万”等大额甚至巨额直播打赏案件频发,令人瞠目结舌。
未成年人打赏金额巨大、打赏行为频繁,却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会给父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未成年人的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但在实际的判决中,有的案件只能判决部分返还,有的案件审判时,因打赏支出的身份难以认定而遭遇“退款难”。
比挥霍父母的金钱、让父母蒙受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游戏和直播等娱乐化内容具有较强的成瘾性,未成年人乐此不疲、产生网瘾,会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学业和健康成长。有些主播通过低俗的言语、肢体动作以及其他不良习气,诱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打赏,污染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此外,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网友向主播一掷千金的打赏行为,给他们传递的或许是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价值取向,将他们的“三观”引入歪路。
因此,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禁止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打赏服务,就该重拳出击。此次《意见》提出,对违反要求的网络平台,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这是断其打赏抽成“財路”的必要惩戒措施。真正截断平台源源不断的利益来源,才能倒逼其加强对直播打赏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除了网络平台的责任补位,家长对孩子也要监护到位。家长要管好自己的电子设备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密码,尽量避免孩子使用或知晓支付密码,以免孩子私自消费,这也是必要的断“财路”。已经发生的打赏纠纷“退款难”案件,足以让家长警醒。
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规范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撑起“保护伞”。 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要守土尽责,家长更不能置身事外。在这把大伞下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领和思想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不良风气的“免疫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呵护“少年的你”。
(编辑 张建 445718228@qq.com,小漠绘图)D05DBDC0-9CCF-49F8-BD58-94A6C9B110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