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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自建房存在的消防隐患及对策

2022-06-15贺世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9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城乡居民场所

■ 贺世飞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逐步巩固和完善,在实施乡镇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脚步加快,居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城乡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自建房屋并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呈现“新常态”,而这类居民自建房屋随意改变了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经营业态大多人员聚集,安全防范措施普遍缺失,为居民自建房突发火灾事故埋下先天性安全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给我国城乡区域性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火灾接连发生,变成“小火亡人”事故的重灾区,使我国城乡农村面临的火灾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如何做好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已成为摆在消防救援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居民自建房屋的特点

(一)使用性质多变

当前,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将自住房随意改、扩建,就用作商场超市、宾馆旅店、餐饮饭店、歌厅网吧等营业性场所,民宿客栈、集体宿舍、租赁公寓等住宿类场所和加工作坊类场所。诸类场所建筑未按要求施工,所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消防设施建设不完善,消防管理秩序紊乱,普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二)城乡地带聚集

城乡居民自建房集中分布在各乡镇农村集市和城乡郊区接合部,大多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工程质量得不到安全保障。一栋建筑内集住宿与生产、储存和经营为一体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合用场所建筑通常都是“前店后宅”或者“下店上宅”,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

(三)建筑规模不等

城乡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大多上百平方米,多数建筑为多层建筑,1到 6层大小不一。特别是一些旅游景区比较多的省市或地区,居民自建房更是遍布大街小巷,连栋建筑数不胜数。自建房改成集中经营的超市商铺、宾馆旅店、餐饮茶室、酒吧网吧等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总建筑面积如此巨大,消防安全问题着实让人堪忧。

二、居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现状

(一)规划审批缺失,“带病”经营居多

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大多未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行政审批,实属非法经营。城乡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新改扩建住宅房屋并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现象极为普遍,且大多居民缺乏消防法律意识,未经行政审批许可就将此类场所擅自用于生产经营,先天安全隐患大量集聚,火灾风险不断加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如:2011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某私人自建四层楼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8条鲜活生命被大火夺去。该自建楼房出租开设服装加工作坊,集人员住宿与服装生产、加工、存储为一体,就是一个无审批手续、无证照经营的“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这个案例充分证明了城乡居民自建房非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消防管理措施失当的现状。

(二)先天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变大

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大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审验。因此,自建房往往存在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无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电气线路纵横交错,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足;装修装饰使用可燃易燃材料使得火灾隐患存量加大的情况极为普遍。同时,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内部私自拆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缺少,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人员逃生自救概率渺茫。如:2021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某居民自建房经营的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该起火武馆由居民自建楼房改造,共为两层,一层是武术馆及餐厅,二层是练武房、房东和学员住宿房,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设计不达标,出租改变使用性质为寄宿培训的武馆,是导致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三)消防管理缺失,经营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经营管理能力普遍不高,居民们边租边建、边经营边更户的情况不在少数,导致许多经营场所只进行了简单装饰后就匆匆开店经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性质复杂多变,内部装饰用料也五花八门。管理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用火用电行为盲目随意、消防设施器具不维修不保养、门窗上设有铁栅栏、疏散通道经常封堵、安全出口锁闭等不规范管理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如:2020年3月8日凌晨,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某农户自建住房经营家电销售门面发生较大火灾事故,9人不幸遇难。该起火门面为典型的“下店上宅”式自建房屋,其中1楼是用于经营家电产品的商铺,2楼以上作为人员日常生活起居厅室,楼内房室均安装有防盗窗。起火原因系自建房一楼中部电热取暖炉未关闭,引燃周围烘烤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所致,加之建筑未进行防火分隔,建筑物内只有一部回旋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产生烟囱效应,1楼和2楼居住人员仅有的逃生通道被烟火阻断,无法逃生自救最终全部遇难。

(四)“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危及弱势群体

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的使用者大多是鳏寡孤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久病卧床等社会弱势群体,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却是我国区域性高频火灾风险场所。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城乡居民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乡自建房散居的弱势群体基数日益增大。一旦火灾发生,弱势群体就成为火灾中最大的受害人群。所以,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散居的弱势群体伤亡悲剧呈现多发趋势,“小火亡人”事故案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例如:2020年6月18日7时4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居民自建房沿街铺面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楼上住户全家老、幼6人不幸身亡。该火灾案例用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弱势群体存在体质柔弱多病,行动迟缓不便,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匮乏,安全保障丧失等普遍问题,被全社会列为重点帮扶的“特殊人群”,已成为我们消防救援高度关注的新课题。

三、居民自建房屋消防管理对策

(一)政府统领、全面摸排

由于镇乡街居(村)民建筑排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由各级政府牵头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GA 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GB 50222-95(2018年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重点针对镇乡街居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建房建筑审核验收情况、建筑结构布局、防火分隔措施、装修装饰材质、疏散通道安全、消防设施设置、火源控制管理、自防自救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职责、分头整治

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按照安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场所主体责任,形成消防安全有效监管闭环。建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场所单位紧紧围绕“清理人员聚集住宿、落实防火防烟措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器材”四大要素分级分类分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隐患问题的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因店施策”。督导经营业主自行清理店面住宿人员,对符合条件确需住宿的,住宿人员只限定1人;使用防火墙板、门窗等对经营和生活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在生活和住宿区域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始终保持畅通;经营场所要配置灭火逃生器材,增强技防,推动智慧消防管理,不断减少火灾风险。

(三)建强队伍、夯实基础

乡镇、街道村(居)民集中区、城乡郊区接合部是此类违建现象多发的源头。建议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触角延伸的先天性优势,依据GB/T 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及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建立乡镇消防队,配齐人员车辆和器材,加强区域联勤备战。依据GB 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定期对本辖区存在火灾隐患的自建房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相关行业部门要不断加大合用场所类似建筑的“网格化”监督管控,力争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构建“全面覆盖、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格局,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系统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四)健全机制、宣传先行

相关行业部门应加大日常随机抽查频次,在检查中要对自建房业主、合用场所经营者进行督导提示,督促指导落实巡查自查制度,杜绝乱动火、乱用电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自建房业主、合用场所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五进”宣传力度,有效提高经营业主和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同时,全面强化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农村,积极引导警示广大居民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房屋建设,落实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精准施策、帮扶弱势

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民众积极参与,将鳏寡孤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久病卧床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管理作为城乡自建房火灾事故防范的关键“切入点”常抓不懈。针对辖区社会弱势群体人员的自居房舍、自理能力和监护料理等实际情况,进行普查摸底登记造册,因人施策全方位监督管控。要建立健全群体联防、结对帮扶、精准宣传和推广技防机制,每个村居以7至10户为一组,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城乡弱势群体联防、帮扶、宣传和技防机制和措施,借助村居“学校黑板报、社区宣传栏、农村大喇叭”定时播报消防常识和火灾案例,对弱势群体家庭及赡养抚养、监护料理和自愿帮扶人员进行日常提醒和警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我国城乡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总之,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火灾预防工作与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稳定发展大局,也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要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发展的眼光和统筹的思路,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行业领域人员火灾防范意识,推动全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彻底消除城乡自建房屋火灾隐患,提高城乡居民整体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为我国新时代全面建设平安和谐美丽社会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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