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对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思考
——以S公司为例
2022-06-15姜雅倩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山东烟台264003
姜雅倩 (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山东烟台 264003)
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者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逐渐增多,金额巨大、危害严重,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因此,惩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为此,国务院于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从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看,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依然严重,亟需探讨治理之策。因此,本文结合案例,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方式、原因等加以剖析,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以期为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概况。S公司于1986年7月1日成立,是一个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其主导产业是汽车销售和汽车服务,同时发展新能源、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类金融业务。S公司持有Q公司100%的股份,是Q公司的母公司。从S公司股权结构看,S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H集团,合计占股22.93%。S公司近两年出现巨额亏损,主营业务板块的H品牌汽车批发及零售业务大幅缩减,销售量下滑50.18%;非主营业务板块下降32%,造成S公司资金紧张。S公司为回笼资金,采取非主营业务剥离、股权挂牌转让和资产转让等多种方式以实现部分资金回笼。但综合来看,S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S公司的子公司Q被爆出在2020年6月为G公司提供了1.59亿元的违规担保,而S公司毫不知情;并且S公司不是只发生这一次被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S公司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方式、成因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的建议。
(二)S公司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方式。
1.关联方资金占用。S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方式主要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表1中所示,S公司在2018—2019年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次数及金额较多。S专用车有限公司在两年内就多次占用了S公司的资金,而大股东H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资金占用金额高,总额达到了14.97亿元。在不存在交易实质的情形下,大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于S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其中一些资金形成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时间集中、关联金额较大、发生频率较高。
表1 S公司关联方占用S公司资金的情况
2.违规担保。由于上市公司信用等级较高,更容易获得数额大的资金来源,因此控股股东为了取得更多的资金会控制上市公司为自身提供违规担保。S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如下页表2所示,从2017年到2019年在逐渐降低,到2020年又升高,公司净资产中担保总额所占比例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0年12月31日,S公司的对外担保逾期累计金额已有7 343.95万元,其中提供给子公司的担保中逾期的金额等情况如表3中所示。
表2 S公司2017—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
表3 S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Q公司在2020年6月29日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对外披露,给G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1.59亿元的质押担保,属于违规担保。收到上交所工作函后,S公司要求G公司立即偿还,解除Q公司的担保。G公司之后于同年12月18日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资金补足。该笔违规担保数额高,虽然未造成S公司经济上的实质损失,但曝出后给S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S公司频频发生违规占用资金的事件,为了探究其发生的根源,本文从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方面对S公司进行剖析。
二、公司治理视角下S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原因剖析
(一)内部治理原因分析。
1.大股东制衡缺失。S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大多为自然人,在2020年股东户数达到16万户。从表4上看,从2020年开始,S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两大股东分别是辽宁A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辽宁B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前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H集团,H集团拥有总计22.93%的S公司股份,是S公司实际的大股东。剩余七大股东持股比例近年来合计最高不超过8.41%,远低于H集团实际所持股份之和,表决权限存在天然劣势。S公司的其他中小股东更难有发言权,难以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决策活动,使H集团更有机会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对S公司的资金进行占用。
表4 S公司前10大股东股权情况
2.治理层与大股东联系密切,为大股东谋利提供了方便。S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与H集团有关联关系的人员较多,这减少了H集团违规占用S公司资金时的阻碍,大大方便了H集团的操作。S公司共有9位董事会成员,3位监事在H集团担任过或正在担任重要职位。并且S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也都与H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S公司的董事、监事存在重叠任职的情况,使得负责监督的人员对关联交易无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规范与判断,为H集团对S公司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股权占比大或者股份多的股东能选派出代表自己的监事会代表,采取的是“一股一票”的表决规则。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常受雇于企业,是由职工选派的,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规则。由此可以看出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在资金占用问题上起到的监督作用有限,会导致监事会独立性不足。S公司监事会一直保持5个人的规模,没有外部监事。目前,监事会中有两位同时在大股东H集团担任职务的股东代表,难以做到完全不受大股东影响。而其余三位监事,有两位在S公司担任职务,并受H集团管理层直接领导;剩余一位已退休,话语权小。实际上监事会没有很强的独立性,大股东占用S公司资金时,其监督职能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发挥出真正的监督作用。
4.公司治理层决策机制缺陷。按照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以及S公司的相关规定,S公司子公司在执行对外担保前,应先向公司总部报告,再经过经管会、股东大会等四个环节的审议,确定后要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再具体实施。但此次S公司在自查过程中才发现1.59亿元的违规担保,一方面未经上市公司相应程序审议并披露,另一方面,Q公司的时任分管领导未及时报告给总部,只经过Q公司的董事会审议后,由2名董事签署表决后实施,这表现出授权批准程序的缺失。而在之后的管理中,Q公司继任分管领导也没有及时察觉该笔违规担保。同时,Q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条款有着纰漏,与S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存在不同。综上可以看出,S公司内部审核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授权批准控制不足,决策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外部治理原因分析。
1.外部监管处罚力度不足。关联交易与担保的违规成本过低,是违规占用资金事件频繁产生的主要缘由之一。从2015年到2021年,S公司有4次被有关部门查明信息披露或者资金占用存在的问题,而S公司及其高管只是被通报批评了事,并没有被高额罚款以及受到其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2020年8月28日,作为S公司大股东的H集团因对S公司资金占用等问题也只是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所受处罚并不严重,因此,关联方无所顾忌,更加肆无忌惮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缺少应有的执业谨慎性。上交所在2020年8月28日对S公司、H集团及相关人员做出通报批评,原因是S公司与H集团在2018—2019年发生无交易实质的大额资金往来,合计金额12.66亿元,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且S公司没有将其对外披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没有披露与H集团的关联交易。对此Z会计师事务所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缺少应有的执业谨慎性,审计不充分,因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对违规占用资金治理的建议
(一)优化公司治理机构。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来增强对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限制。一方面,可根据控股股东表决权的大小,控制控股股东委派独立董事的来源和人数,同时为了提高独立董事的整体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一开始就将独立性强的候选人排除在外,可以创立双向独立董事聘任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做出严格要求,不允许身兼数职。上市公司要成立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制度,保证监事会在获取到企业真实信息后能及时传达给独立董事,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2.积极引进外部监事。上市公司除了设置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这两类监事会成员外,为增强监事会独立性,还应当引进外部董事,降低大股东对监事会的影响。可以考虑在公司的债权人中选出外部监事。因为外部债权人因为切身利益有意愿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希望公司发展前景良好以能履行偿债职责,从而会考虑长远,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司利益,也有着更好的独立性,更利于监督职能良好的发挥。
3.重视薪酬激励措施,提升内部监督约束效果。为了让员工的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挂钩,公司可以引入股权激励等报酬激励手段,允许公司员工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激励制度可以把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员工为了自身利益会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将会对公司的日常事务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对大股东的短期利益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有利于公司在外界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的形象,维护公司长远利益。此外,它能弥补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监督缺失的问题,可以对大股东的短视行为施加一定的限制。
(二)加强外部治理监督。
1.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加大惩罚力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及时性,并根据公司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根据严重程度来划分不同的处罚金额范围,避免一切成本全部由公司来负责买单进而间接由中小股东承担;在处罚范围上,不是只针对主要负责人,要包括所有与违规有直接关系的公司和人员,让他们在参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前会考虑付出的代价,有助于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并且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上市公司风险协同处置,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2.发挥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在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详细审计流程和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关注每年的市场变化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重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往来项目的评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对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减少有失公允的判断,同时不能缺少任何必要的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实质性程序。若是怀疑公司存在不当关联方及关系,注册会计师可选择使用补充审计程序的方式提出审计意见,揭示出关联方交易真相,充分发挥外部审计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