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有死麕》:山村恋歌
2022-06-13刘毓庆
刘毓庆
在《诗经》三百篇中,最具有社会学价值的恐怕要数《召南·野有死麕》了,这也是最早进入现代史学家研究视野的一首诗,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古史辨》第三册中,就有一组文章专门对此诗进行了讨论。这首诗的原文如下: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无使尨也吠。
“怀春”指情思,古时男女聚会多在春季进行,所以称男女相思为“怀春”。“吉士”就是好小伙。诱,引诱,求爱。从“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两句,不难看出这是一首恋歌。从“野”“死麕”“白茅”“林”“朴樕”“尨”等物象,不难看出这个爱情故事发生在山村。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死麕”“朴樕”与上古民俗
在这首恋歌中,出现了“死麕”与“朴樕”两个物象。在现代人看来,这个“死”字实在扎眼,“麕”即獐子,是鹿的一种,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朴樕”即小槲木,俗称大叶栎,又名栎橿子,实在没有什么可入诗的资格。但在这首诗中,却把这两样物品标举出来,并与甜美的爱情故事联系在一起,这就很值得我们深思了。其原因在于这里所反映的乃是先民真实的爱情生活。
在研读《麟之趾》一篇时,笔者曾谈到过以鹿作为婚姻聘礼的问题。上古渔猎时代,人类主要的食物是鸟兽虫鱼之类,人们相互间的馈赠物也以猎获的禽兽为主。在飞鸟中,体大而肥美的是鹅雁雉凫之类;在走兽中,体大而容易猎获的是獐鹿之类。这些体形较大的禽兽,不仅会成为人们首先猎获的对象,同时因为它们具有一定重量,也就逐渐成为人们之间表达情感的主要馈赠品。如《郑风·女曰鸡鸣》写到一对青年男女的爱情之约说:“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女子劝男子早点出去猎取凫雁以备彩礼;《野有死麕》讲“吉士”为向女子求爱,把猎获的鹿献给了情人,这反映的都是原始时代的求婚风俗。到春秋时代,原始的渔猎生产方式已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生活,但作为一种习俗却遗存了下来。不过也发生了变化,比如雁,这种飞禽飞得高而远,在农耕时代要想得到它就比较困难,人们便用家养的鹅代替,于是“鹅”也被称作“雁”了。吴景旭《历代诗话·赝本》说:“鹅酷似雁,而德不然,故凡以伪乱真者曰雁。”所谓“德不然”,是因为人们在生活交往中赋于了作为礼品的雁以文化意义。如郑玄《仪礼·士昏礼》注说:“纳采而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贾公彦疏云:“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作为家养的鹅,就没有“顺阴阳往来”之德了,但也得伪称“雁”名以充礼品。后来人们为了区别真雁与伪雁,便于“雁”下加“贝”(表示是作为财物礼品用的)写作了“赝”。鹿也是一样,打死的鹿不易保存,不能等到纳礼时再拿出来,所以后来就用鹿皮代替了。如《仪礼·士昏礼》云:“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注:“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北堂书钞》卷八十四引崔骃《婚礼文》云:“载纳嘉贽,内结鞶褵。委禽奠雁,配以鹿皮。”《礼记注疏·原目》引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于太昊也。”显然婚礼用鹿皮,只是一种象征,《野有死麕》中所反映的“白茅包之”的情景,才是献鹿肉以结情的原始形态。
鹿为什么要用白茅包呢?白茅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生于山野中,高一二尺,叶细长而尖如矛,花穗上密生白色柔毛。茅根白软如筋而有节,可以捆薪草。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三说:“白茅短小,三四月开白花,成穗,结细实,其根甚长,白软如筋而有节,味甘,俗呼丝茅,可以苫盖及供祭祀苞苴之用。”在古人认为,白是纯洁之色,因此白茅也被视为纯洁之物。《毛传》说:“白茅,取洁清也。”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说:“茅之白者,古用包裹礼物以充祭祀,缩酒用。”焦循《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以为“白茅即祭祀所用之茅”,并引群经及《尸子》“殷汤救旱,身婴白茅,以身为牲”,以作“祭祀用白茅之证”。男子以全鹿为贽献给女子,之所以用白茅包裹,犹如包裹祭物,是为了表示对女子的敬重。
至于诗中的“朴樕”,说白了就是柴薪,这与《诗经》中频繁出现的“薪”并没有多大差别。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说:“以朴樕为礼,意其若致薪刍之馈之类。”这是很对的。在《诗经》中我们看到的有“错薪”“束薪”“析薪”等。在研读《周南·汉广》时我们曾言及,凡诗中言及薪者,大多与婚姻有关。胡承珙《毛诗后笺》解释《野有死麕》篇云:“考诗言婚姻之事,往往及于薪木。如《汉广》有刈薪之言,《南山》之析薪之句,《豳风》之《伐柯》与娶妻同喻,《小雅》之觏尔以析柞为辞,此虽似以析薪者离同为异,娶妻者联异为同起兴,然窃意古者于昏礼或本有薪刍之馈。盖刍以秣马,薪以供炬。”
薪柴为何能与婚姻联系起来,胡氏猜测是用于婚礼上的“供炬”,即火把。笔者认为其说不尽然,根本原因在于薪柴对于人类物质生活的意义。在煤炭发现以前,薪柴是文明人烧火做饭的主要“能源”,它对于先民的意义不亚于现代城市人对于煤气、天然气的依赖。因此古人对薪柴非常重视,为政者要把这当作一项国策来考虑。《周礼·地官》中有委人一职,其主要工作是“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所谓“薪刍”,就是薪柴和牧草。有专人来管理,也就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周礼》还说:“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郑玄注说:“薪蒸给炊及燎,麤者曰薪,细者曰蒸。”这里频繁出现“薪刍”“薪蒸”“刍薪”,其在多种场合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左昭二十年传》云:“薮之薪蒸,虞侯守之。”虞侯是管理泽薮的官,泽薮是产薪柴的地方,“守之”就是要保护好这资源。在生产工具落后的古代,采一擔柴薪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因此薪柴在人们的生活中就是很大的一笔开支。我们现在称工资曰薪水、薪金、薪俸,就反映了“薪”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因此薪就成了古人的馈赠品。《庄子·人间世》中有君赠病者粟与束薪的记载。在印度的《考史多启奥义书》中也有赠送束薪的记载。在瑶族中,有“送嫁柴”的习俗。汉族地区的一些山村,在20世纪六七十年纪,还存在男子求婚,向女子家送柴火的习俗。《野有死麕》中所咏歌的也正是这种情况。男子把打下的獐子、砍下的柴薪,一并用茅草包裹好送给女子,其中的深意也就不言而喻了。
关于诗旨的歧说
关于《野有死麕》的诗旨,分歧较大。最早出现的是“恶无礼”说。《毛诗序》云:“《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郑玄解释说:“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之世。”又说:“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疾时无礼而言然。”“贞女欲吉士以礼来,脱脱然舒也。”也就是说,这首诗所写的是男女以礼交往的。之所以如此歌咏,是因为他们受了文王之化,讨厌纣之世“劫胁以成昏”的无礼之行。汉时三家诗有不同观点。《旧唐书·礼仪志》说:“平王东迁,周室寖微,诸侯侮法,男女失冠婚之节,野麕之刺兴焉。”王先谦以为此是《韩诗》遗说,但述之者甚少。尽管宋后对《诗序》的“恶无礼”有不同解释,但“恶无礼”说始终为《诗》说主流。如李櫄《诗解》说:“纣之时,强暴之男侵陵贞女,遂为淫乱之俗。至被文王之化,虽当时风化既衰,而人皆知无礼之为可恶也。”黄樗《毛诗详解》说:“予以为前一章为责男子之辞,次一章为责女子之辞,末一章则恶无礼而欲远之之辞。”范处义《诗补传》说:“《野有死麕》之恶无礼,亦与《行露》《江有汜》之意同。盖始犹习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既被文王之化,则虽在商之末世,强暴之人已知无礼之可恶,以见难化者有悛心矣。”吕祖谦说:“此诗三章皆言贞女恶无礼而拒之,其辞初犹缓,而后益切。”丰坊伪《诗传》云:“野人求婚,而不能其礼,女氏拒之,赋《野有死麕》。”李元吉《读书呓语》说:“此时人见诱女之无礼者而恶之,故戏之曰:‘若姑徐徐,一警尨吠,则众人知之矣,汝事其可行乎?’”《御纂诗义折中》说:“同田之人,恶吉士之无礼而止之也。”姜炳璋《诗序补义》说:“南国被文王之化,淫风一变,人见女子之无礼者,则深恶痛绝之也。死者,自死之物,腐秽不堪,不比田猎所获,犹可充君之庖也。故为廉耻不存,秽迹着闻之喻;朴樕,不材之木,故为狭邪恶少之喻。”日本赤松弘《诗经述》说:“此篇极言士女奸淫之状者,诗人恶其无礼,而风刺之也。”此都是为将就《诗序》“恶无礼”而立说的。
到宋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异说蜂起。最要者主要有三说:
一、村落男女相恋说。王质《诗总闻》说:“媒妁之来,尚欲使舒徐无諠动,贞女可知。当是在野而又贫者,无羔雁币帛以将意。取兽于野,包物以茅,护门有犬,皆乡落气象也。”又说:“寻诗,时亦正,礼亦正,男女俱无可议者。”认为这是农村男女青年的正常恋爱生活。这可以说是一种最平实的认识。朱谋《诗故》亦云:“诱之云者,丽皮导其来聘之礼也。称尨吠,知为山谷野鄙之氓也。士以茅束丽皮而来,女则施衿结缡而往,略繁礼,尚真淳,宛然羲皇上世之风矣。”姚际恒《诗经通论》也说:“愚意,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婚姻之诗。昏礼,贽用雁,不以死;皮帛必以制。皮帛,俪皮,束帛也。今死麕、死鹿乃其山中射猎所有,故曰‘野有’,以当俪皮。白茅,洁白之物,以当束帛。所谓吉士者,其‘赳赳武夫’者流耶?‘林有朴樕’,亦‘中林’景象也。总而论之,女怀士诱,言及时也;吉士玉女,言相当也。定情之夕,女属其舒徐而无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欤?”
二、美贞女说。此说当是朱熹首倡。他说:“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贞洁自守不为强暴所污者,故诗人因所见,以兴其事而美之。”因《朱传》后来成了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因此此说从之者甚多。如梁寅《诗演义》说:“贞女不为强暴所污,故诗美之。”季本《诗说解颐正释》也说:“女子有为吉士所诱者,而不忍绝以峻辞,谕使徐徐过从,故诗人乐道之也。”李光地《诗所》云:“美贞女之无沾秽也。”
三、淫诗说。此说倡自宋人王柏《诗疑》,许谦《诗集传名物钞》遵之,说:“此淫奔之诗也。错简在此,气象与《二南》诸诗不同。……谓之‘怀春’,固非贞静之人,而又曰‘诱之’,非淫辞而何哉?”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引陶其情云:“愚按此诗不可得其解。若解为正风,岂有贞女而吉士可诱者?读首二章,有《野有蔓草》之意焉。若卒章,则堕落淫亵暗约之蹊窦矣。”陈廷敬亦云:“《野有死麕》诗,言以茅包麕而诱怀春之女,又述此女之辞:姑徐徐其来,无感我帨,无使厖吠。有幽婉之情,无严峻之意,安见其恶无礼也?”(《午亭文编》卷二十八)日本冈井鼐《诗疑》说:“余谓此诗为淫诗亦通,不必为寃也。但以其编在《二南》,故诸儒难言之耳。”
此外还有“戒士无礼”说(如范家相《诗渖》说:“《野有死麕》,此戒士之无礼以求女也。‘野有死麕’,物之自毙者堪憎,人胡不知所择,猥以纯洁之白茅包而取之?‘有女怀春’,女之感时者非正,士胡不知自爱,乃无端身往诱之乎?此非必真有其事也,设言如有怀春之女,吉士断不可往诱之耳。”)、“美文王”说(如胡文英《诗经逢原》说:“殷之天禄已终,文王贞于事,殷诗人美之。”“吉士诱之,归周之諸侯,知文王怀救民之心,愿文王勿事殷也。”“如玉,喻文王之贞洁自爱也。”“无使尨也吠,喻旁之小人,不得借口而行谮也。”)、荐贤说(见管世铭《韫山堂文集》卷一《野有死麕说》)、“拒招隐”说(如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愚意此必高人逸士,抱璞怀贞,不可出而用世,故托言以谢当世求才之贤也。”)、“贞女词”说(牟庭说)、“夫妇相爱之辞”说(左宝森《说经呓语·野有死麕说》)、喻君臣说(如朝鲜李瀵《诗经疾书》说:“一说此以男女喻君臣之际也。”)、男女赠答之歌说(如日本伊藤善韶《诗解》:“此诗男女相赠答之词。凡人之求妻,赠物通情,女亦非不从,唯欲有礼耳。人情之所有不忘礼义也。”)等,但影响不大,不多赘述。
20世纪初,随着西方个性解放思潮的涌入,《野有死麕》篇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顾颉刚主编的《古史辨》第三册,收录了三篇关于此诗的文章信函,一个基本的共识:这是一首爱情诗,甚至是写偷情的诗。如顾颉刚说:“这明明是一个女子为要得到性满足,对于异性说出的恳挚的叮嘱。”这个解释最符合性爱自由、个性解放的时代需求,因而也得到了大多学者的认同。现在学者大多还是沿着这条思路来研究的,虽也有些小分歧,但大方向没有多大改变。如蓝菊荪说:“这完全是一首爱情诗。男的用了鹿皮等礼物以引诱他所爱的那位姑娘,一天,他们终于在女的屋侧边会和了。”(《诗经国风今译》)袁梅说:“年轻英俊的猎人,在深山密林中打猎,猎获了獐鹿,砍伐了柴薪,又巧遇心心相印、一往情深的美丽纯洁的姑娘。末章是那姑娘对爱人的私语,叮嘱他不要鲁莽,不要被人察觉。她已心许,但又有少女的羞怯与庄重矜持,若即若离,似嗔似喜。”(《诗经译注》)
歧说症结之所在
从《诗序》、毛、郑的“恶无礼”说,到现代学者的所谓“性满足”说,这种巨大的分歧,以及古今学者的种种异说,主要来自于对诗之末章的不同理解。陈子展先生即云:“此诗之末章义指殊不明确。尤为自《郑笺》《孔疏》以来诸说争论之焦点。此为贞女拒暴之词?(郑、孔)或为‘定情之夕,女属其(男)舒徐,而无使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与?’(姚际恒)又,或设言‘媒妁之来,尚欲使舒徐,无喧动?’(王质)或‘设为女家谓男子之词?’(范处义)又‘盖旁观者见贞女,刻意摹写之词?’(朱公迁、汪梧风)亦即‘诗人代为拒男子言?’(王先谦)抑或诗言我,我字尚有别解?‘即以为诗人我吉士,或吉士自我。谓当以礼舒迟而来,不可奔走失节而自动其佩巾,致令犬吠?义皆通。《内则》,男子亦左佩纷帨。故谓动女子之帨,不如谓男子自动其帨也。’(胡承珙)要之,末章得其本义,则全诗之本意明矣。”(《诗经直解》)此说至确。考末章的解释,古多理解为“女子拒之之辞”,或“怀春之女戒其淫乱之男”之辞,今人多理解为女子初次偷情“半推半就,又惊又怕”之辞。如顾颉刚就把这一章翻译为:“你慢慢地来,不要摇动我的身上挂的东西(以致发出声音),不要使狗叫(因它听见了声音)。”这纯是偷情心理。
我想这里最关键的是对“帨”的理解。顾颉刚以为帨是佩在身上的巾,古人身上佩带的东西很多,摇动容易发出声音。胡适认为帨是一种门帘。说是门帘,是认为“那女子接受了那男子的爱情,约他来相会”,男子到了女子家里来偷情;说是女子的佩巾,是认为男子对女子动了手。但意思都是要男子动作轻一些,不要发出声音,惊动了狗。这里的问题是,无论是门帘,还是身上的佩巾,都不会发出很大的声音。而且身上的佩物走动时本来就是要发出声音的,狗守门是在院子里,也不干门帘的事。其实古人早已对“帨”有了明确的解释,只是被诗学家忽略了而已。
《礼记·内则》云:女子出生时,主人要“设帨于门右。”郑玄注说:“帨者,事人之佩巾也。”《东山》篇言女子出嫁,“亲结其缡”,《毛传》说:“缡,妇人之褘也。母戒女,施衿结帨。”可以看出,帨是女子的私物,有象征女子的意义,自然不可轻动。待女子结婚时,母亲亲手为“结帨”,以表示让她勤事公婆所用。《尔雅·释器》说:“妇人之褘谓之缡。缡,緌也。”孙炎注曰:“褘,帨巾也。”《方言》云:“蔽䣛,江淮、南楚之间谓之褘,或谓之袚。魏宋南楚之间谓之大巾,自关东西谓之蔽䣛。”这是同一物在不同地方的名称。但名又有广义狭义之分。蔽䣛则是一个广义的名称,凡用来遮蔽䣛身前及者,都可以名之。因它像一块大方巾,所以又有了大巾、巨巾之名。郝懿行《尔雅义疏》说:“《方言》以蔽膝为大巾。《释名》亦云:‘妇人蔽膝,齐人谓之巨巾,田家妇女出至田野,以覆其头,故因以为名也。’然则妇人之褘既以蔽膝,又以覆首。”陈奂《东山》传疏说:“《则内》妇事舅姑,‘左佩纷帨’注:‘纷帨,拭物之巾也,今齐人有言纷者。’《释文》‘:纷或作帉。’《说文》‘:楚谓大巾曰。’、帉同。又《内则》‘女子设帨于门右’,注:‘帨,事人之佩巾也。’帨为女子初生时所设,及嫁则结之,为事舅姑拭物所需。”王得臣《麈史》曰:“妇人服饰独言帨,何也?曰:‘按《内则》注云,帨盖妇人拭物之巾也,故居则设于门右,佩则分之于左,常以自洁之用也。古者女子嫁,则母结帨而戒之。皇甫谧《女怨诗》曰‘婚礼临成,施衽结帨,三命丁宁’是也。”据诸家所言,大略可知,这帨就是北方农村女子下地时腰所围的护裙,又叫围裙。在田间劳作时,可以用来兜物,可以拭物。这种东西有所讲究,姑娘未嫁人时,只在家做饭时才带,出门决不能佩带。只有已婚后,才能随意佩带。
简言之,帨是已婚妇女的用品,女孩子出门是不能佩带的。因此说是女子与男子野外相遇,而戒男子勿动自己身上佩巾的解释,是说不通的。如胡适把帨解释为门帘,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结合前两章的内容看,这男子向女子求爱的地方,不应当在野外,而是在女子家门前。因为柴与鹿这一担重物,女子是无法拿回家的,只有男子送上门才合适。这可以从五十年前的一些山村婚俗得到证明。在山区,男女青年在青春期,一般不直接接触。正常情况下,小伙子要看中了哪家的姑娘,就要帮哪家挑水、打柴,向对方的父母献殷勤。如果对方接受了这种殷勤,就表示同意这门婚事,于是男方就可以差媒人说合。当然也有另外的情况,如男子藏匿女子私有之物,像手巾、所晾内衣之类,以勾引女子;或者越墙爬窗,与女子私会。但这种情况被视为非礼,会遭到非议的。
关于末章的“舒而脱脱”句,《毛传》:“舒,徐也,脱脱,舒迟也。”朱熹说:“言姑徐徐而来。”陈奂以为而、如、然一声之转,“舒而”犹“舒然”,言舒迟;“脱脱”正字当作“娧娧”,训好貌。王先谦继陈氏说云:“舒迟则容仪安好,故‘娧’训为好,重言之则曰‘娧’。”此句是言男举止舒缓从容,无轻薄之态。“尨”指女子家的狗。男子献束薪、猎物于女子之门,其动作从容轻缓。因是以礼而来,故主人迎门,狗不为惊。故说“无使尨也吠”。
诗与经的双重解读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首诗。诗中织进了一个故事:野外山脚下,一位英俊的小伙子,猎获了一只獐子,他把獐子用清洁的白茅叶子包裹起来;他又在树林里砍下了一堆小槲枝,他把槲枝用茅草根捆扎起来。他要把这只獐子和这捆薪柴献给一位姑娘。这姑娘情窦初开,也在期待着他呢。在他的心中,这姑娘如玉般的美丽可爱。他把獐子与薪柴挑到了姑娘家门上,姑娘家人出来接待,接受了他的馈赠。他从容舒缓,大方有礼,憨厚而无轻薄之举,这给姑娘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本诗以高度集中的笔墨,完整地记述了这个爱情故事。这个故事发生的背景:猎鹿于野,采柴于林,包鹿有茅叶,捆柴有茅根,家门有守犬,门口有悬帨,宛然山野村落气象,小家碧玉门户。第一章写出了隐藏在这野外山村中的一对男女之心,一个有“怀”,一个思“诱”,美好的故事便在这“怀”与“诱”间酝酿而成。而包麕以茅,正奔此“懷”字来,正为此“诱”字来。第二章从男子眼中写女子,“朴樕”“死鹿”“纯束”皆奔此“如玉”来。第三章从女子眼中写男子。“舒脱脱”“无感帨”“无尨吠”,皆邀上“吉士”来。女如玉,士称吉,一种甜美的情味从中徐徐而出,对男女青年美好姻缘的称美、讴歌自在其中。有景、有情、有物、有人、有活动、有发展,在三百篇中,别具一格。
从诗乐的表演角度而言,第一章当是男女合唱,第二章是男辞,第三章是女辞。
从经的角度言,这篇诗风格温柔敦厚,男女之爱在温情脉脉中进行。范处义《诗补传》体会此诗之义说:“于林野得自死之麕鹿,及以朴樕之小木为薪刍,其物可谓微矣,取洁白之茅以包束之,犹可以为礼。……‘有女怀春’者,谓女子年及而当嫁,因春则兴怀,凡我吉士,苟能以礼诱道之,则可以成室家之道矣。‘有女如玉’者,谓子之德如玉之洁白,不可犯以非礼。再言‘白茅纯束’,亦以比德,与‘生刍一束,其人如玉’之意同也。”“旣有微物可以行礼,室家之好,指日而成。”这个理解基本是对的。这里突出的就是一个“礼”字。《礼记·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前人“恶无礼”之说,虽有过浓的教化意味,然此诗所反映的,确是男女婚恋过程中以礼相接的敦风厚俗,体现着“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伦理观念。这在接受了西方所谓性解放、性自由的人群看来,确实有点“封建”、保守,但它却是一种文明的行为,所展现的是人性知善恶、明廉耻的一面,它给社会、家庭带来的是安宁、喜悦与祥和。至于说20世纪把此诗解释为野合之作,不能说与西方价值观的冲击无关。20世纪接受西学的知识群体,追求个性自由、人性解放。但他们所理解的“人性”,不是人所具有而动物没有的那一部分,而是人和动物共有的那一部分,因此他们所释放出来的一部分便是兽性,这种追求,使民族丧失了礼义廉耻之心,反以有廉耻为虚伪,以动物本能为人性本真,并从经典中为其理论寻找根据。想来这是《诗经》研究史上的一次不幸,也是民族文化精神史上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