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心是我的内驱力
2022-06-13黄莎
黄莎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现在还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与之前提到的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相比,它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社区矫正机构是一个分散的状态,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可能分散在各个乡镇、司法所,并非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封闭场所让你去巡回检察,而不管是监狱还是看守所,在押人员都是集中在一起。并且,社区矫正检察的重点也不一样,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是它毕竟是社区矫正,在监外执行,监管对象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如果他们出于生产经营等生活需要去了外地,我们不能阻止他们,也不能把人家叫过来问话。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权限和监狱、看守所里的警察们不一样,他们平时采取的措施、承担的职责也不一样,不能照搬之前的工作方式和要求标准。
针对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目前我们采取的方法是上下两级院联动,市院只抽取部分的重点乡镇,辖区剩下没有巡回过的司法所或者乡镇,交由基层院巡回检察。至于检察重点、方式的不同,我们也整理了一份清单,梳理职责,列出哪些环节可能存在风险点。我们市院党组对这项试点工作也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我们的汇报,不仅为试点过程中协调两级院人财物提供了必要支持,同时也亲自带队参与了巡回检察。
此外,2021年我们巡回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个普遍性问题,即很多社区矫正机构重视监管而忽视对监管对象的教育改造,学习的内容比较单调,也没有针对性。例如,一个交通肇事的社区矫正对象和一个盗窃的社区矫正对象,两人的犯罪原因完全不同,身份背景也不同,按说社区矫正机构不应该采取一样的教育措施。为此,去年我们重点针对这个问题向龙岩市司法局发了一份检察建议,要求他们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教育改造。
一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我完全不理解这项工作有什么意义,不懂具体要做什么。后来通过慢慢学习和积累,我逐渐意识到刑执这项工作的独特之处,如果判决的刑罚没有得到公正执行,那不管前面司法程序有多完善,都等于没有判决。
决定木桶容量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从人权角度来讲,刑罚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人权保障水平。我们不仅要监督法律的实施,更要保障被执行人享有基本的人权,不能剥夺他们一些本不应被剥夺的权利,这是刑执工作的另外一个意义。
《方圆》:对于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你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我觉得责任心非常重要,它是一种内驱力,可以激发个人积极主动去做事,将个人能力转化为大家看得见的价值。跟捕诉部门不同,捕诉部门是案件上门来找你,但是刑执需要积极主动地去找监督线索。你不可能等着人家主动告诉你说我哪里违法违规了,而是要自己积极主动地去找哪个环节有问题,要通过自己的监督手段去发现问题线索。例如,怀孕的犯罪嫌疑人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但这很可能导致个别犯罪分子连续四五次地怀孕,导致她原来六七年的刑期没办法执行。
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要不要监督,该不该监督?如果说你没有责任心的话,这个事情完全不管就好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如果你不去管这个事情也不对,因为这个人等于变相地逃避了刑罚的执行。我们碰到不少这样的情况,有些贩毒涉毒的女性罪犯没有组成家庭,但为了逃避刑罚就不停地生孩子,生完也没人抚养,还有的人计算刑期已经差不多了,便把孩子流掉等,这些都涉嫌利用怀孕骗取暂予监外执行。
要想堵住这个漏洞,我们就要从源头上来监督,监督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的时候,要告知权利和义务,明确说明不能通过这些手段来恶意逃避刑罚,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我们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过程,也避免了这些矫正对象因为长期的连续怀孕对刑罚漠视,监管流于形式的情况出现。最重要的一点,我们要在怀孕情形即将消失前,督促司法部门跟法院做好沟通衔接,把收监的程序衔接起来,衔接越通畅,留的空隙越短越少,矫正对象再怀孕的可能性就越低。其实我们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并不是说因为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我们就什么都不做,有责任心和没责任心区别就体现在这里。如果没有责任心的话,也可以一天什么也不做,在驻所从上班坐到下班,但是肯定不能这么做。
刑事执行的重点还是补短板强弱项。一方面,针对在今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要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当前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但是大多集中在个案,接下来我们将把这种经验推广到更多的领域。事实上,法院这几年也很重视这一块,也侧面说明了解决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律的实施,还是对我们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都关系重大。
另一方面是已经推行了好些年的巡回检察工作,它仍然是未来几年的重中之重。通过过去几年的巡回检察工作我们意识到它确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我们不仅发现了很多深层次问题,同时暴露出很多自己做得不足的地方。接下来我们要把巡回检察更深地推进,就监狱巡回检察而言,在已经有相对固定模式的情况下,走深走实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而对于今年刚刚正式推开的看守所巡回检察来说,接下来就要尽快总结出一套经验。至于仍处在探索阶段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下一步的重點是如何去完善这项制度。
我的妻子是检察官,所以她比较了解我的工作,但其他家人都不太清楚,需要向他们解释。我的大学同学都是学法的,毕业后有的去了公检法,有的成了律师。大家聊起天来,问起彼此的工作情况,他们都不了解刑执是做什么的,也需要我再好好解释一遍。系统外人员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很多人都会误认为我和看守所民警一样,都是管犯人的,这也是刑执工作最常被误解的地方,我只能用通俗一些的说法向他们解释,即看守所负责管犯人,而我是看他们有没有按照规定来管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