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减刑出狱后又杀人被执行死刑
2022-06-13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据此前报道,2004年8月29日,郭文思与女友在北京某酒店吵架,冲动之下,郭文思用枕头闷住女友口鼻将其杀害。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5月9日,北京市通报郭文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经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刘永清、隋建军等人受其父郭万普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文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郭文思减刑案”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调查发现,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在邓伦偷逃税被罚款的消息发出后,已有多家企业宣布和邓伦解除合同。其中云米品牌最为典型,因为就在云米品牌发文官宣邓伦为品牌代言人到终止合作,只过了两个小时。根据企查查App显示,邓伦关联公司共两家,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其均为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大股东。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正在清算中,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冊资本100万元,由邓伦全资持股。此外,邓伦的抖音账号、个人微博、个人工作室等社交媒体账号都被封禁。
3月15日下午,邓伦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致歉信,信中表示,自己已深刻自省、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3月7日上午,刘安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广西省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被指控利用名下柳州市高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8亿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乐注册成立柳州市高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15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通过召集业务人员对外宣传有渠道做资金管理,以承诺到期后返还本金及月返利2分多的高额回报等作为诱饵,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数达150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3.8亿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安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安乐在庭审中承认其成立的投资公司没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后续用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开展民间资金拆借、抵押贷款、垫资等业务。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财务出现缺口,他无能力对投资人偿还本金利息,便于2020年9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