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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作为

2022-06-11王小艳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22年10期
关键词:高标准试验区营商

王小艳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不可或缺。”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的“探路者”和开放创新的“试验田”,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标杆和引领作用。湖南要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必须加快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就要求湖南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实施一批能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大改进、大提升的突破性引领性举措。

更好发挥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作用。湖南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创造优质制度供给的重要使命和探索深化改革“踩稳一步、再迈一步”的重大责任。加大赋权改革力度。随着湖南自贸试验区越来越成熟,其定位将越来越高,进一步的试验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只有赋予其更多改革权限,激发创新动力,才能产生更多改革创新成果。鼓励更多首创性改革。在加强本土化的经济发展需求、市场主体诉求研究的基础上,抬高坐标,对照先进,在贸易、投资、监管等方面开展更多差别化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实际的原创性政策体系,形成更多首创性改革经验。加强改革创新的法律保障。坚持立法先行,确保湖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有法可依、制度创新于法有据、项目落地有章可循;建立宽容改革失误的工作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为改革创新营造宽松氛围;通过法律固化改革创新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把成功的改革创新举措转化为制度。

更好发挥对接国际的“引领者”作用。湖南自贸试验区是更高水平的引领性的对外开放平台和载体,肩负着创立更高标准规则的重要责任。积极探索创造新的高标准规则。要在遵循成熟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同时,制订适合湖南自身发展需要的经贸规则。不仅要加强同其他高水平自贸协定的交流互鉴,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也要积极探索和创造尚不成熟或空白领域的规则。积极对标国际环境规则和实践。在当前国际秩序“生态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要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带动全省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生态保障”能力的提升。实施高质量对接RCEP行动计划。针对RCEP核心条款进行梳理学习,从金融到电信,从贸易到投资,从原产地规则到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等诸多内容,对标对表、认真研究、深度分析、努力推进。

更好发挥联动发展的“牵引器”作用。湖南自贸试验区不只是一个以自身发展为目标的特定区域发展部署,而是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开辟区内区外联通的双向通道。建立起区内区外要素输入、输出的双向流动机制和协调发展机制,打破区內区外市场的分割,让要素自主流动效率更高、配置更加合理。推进区内区外结成横向联盟,创造全方位体制建设的联动模式,在重点领域开展更多协同创新。加快形成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效应。坚持制度创新与功能培育相结合,建立与周边园区之间制度创新举措的对接机制,将成功经验向周边园区逐条阶梯性推开。建立与周边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探索关键技术联合创新、共同转化、共同分享机制,带动全省制度和技术创新环境的优化。以“智慧自贸”驱动多部门协同提效。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开展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加快打造“智慧自贸”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同全省政务信息、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服务有效性和协同性,持续助力全省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为湖南加快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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