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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分期给,分手还多少

2022-06-10田婧

现代妇女 2022年6期
关键词:贵重物品款项大明

田婧

韩大明与徐小敏恋爱3年,这期间曾一度同居并谈婚论嫁。为表明诚意,每到情人节,韩大明就给徐小敏打款。

2019年、2020年的情人节,韩大明分别给徐小敏微信转账5萬元,转账说明上标注为“分期给彩礼”,徐小敏很高兴地领取了。

到了2021年情人节,韩大明再次给徐小敏微信转账2万元,并标注为“彩礼”。然而,随后的半年,两人感情生变。在徐小敏生日那天,两人发生争吵,事后韩大明给徐小敏打款4万元,标注为“我错了,向你道歉”。不过,此后两人还是逐渐疏远了。2021年底,韩大明提出分手。

分手后,韩大明想全额要回微信转账的16万元,但徐小敏觉得很委屈。原因是韩大明失业后,两人外出约会、吃饭、旅游、住酒店等费用都是她承担的。而且她多次搬到韩大明的房子里居住,一住就是几个月。她觉得3年的青春浪费了,只同意返还韩大明在2021年打给她的全部款项。

对于交往过程中的礼物,两人也产生了争议。韩大明曾给徐小敏购买价值2.7万元的戒指、4500元的黄金手镯、9500 元的苹果手机。韩大明坚持说这些都是“彩礼”,并要求返还。

2022年1月,韩大明将徐小敏告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6万元“彩礼”及戒指、手镯等贵重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韩大明提交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两人开始相处就谈到结婚,随后3年,韩大明分3次打款并标注彩礼,可作为该款项是彩礼的证据。

此外,韩大明在争吵后打款并标注:“我错了,向你道歉”的这笔钱不视为彩礼。情侣交往中难免存在用以交流感情、补偿对方的自愿赠与,法律不宜对此过多干涉。而韩大明送出的戒指、手镯、苹果手机等,在无证据佐证其是为结婚而给付的情况下,不属于彩礼。2022年3月,法院判决徐小敏返还韩大明彩礼1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结婚手续、双方办理手续之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的,彩礼应退还。

恋爱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如果未约定该赠与是彩礼,也未说明以结婚为目的,应认定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如果在给付方明示是“彩礼”的情况下,另一方收取该大额款项,或收取该贵重物品,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当时约定该款项或物品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应认定为彩礼。

如上述案例中,恋爱时男方转账并标注为彩礼,女方领取,代表女方认可这笔钱的性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也十分普遍,如一方为另一方支出的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费用,这些视为一般赠与,一方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男女双方还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爱意。如果红包、转账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支付的,如情人节、七夕等给对方“520”等金额,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如果是注明“爱你”“我错了”等表达歉意、爱意的红包、转账,也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而非彩礼。

(摘自《中国妇女》)(责任编辑 辛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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