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背景下农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2-06-07王倩倩
王倩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 710055)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化为非农人口,农村剩余农民偏老龄化,致使农村弃耕现象越来越严重,农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下降[1]。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对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土地确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保障农村土地关系长久稳定不变,是中央对“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维护农民切身权利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3]。自2013 年1 月31 日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来,至2018 年年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全部完成[4]。
最近几年,学术界对于土地确权对农地流转影响的结论众说纷纭。丁玲等[5]通过对湖北省六个县市405名农户的调查发现,农地确权颁证及农地确权颁证满意度的提升对促进农地流转有着显著影响;高强等[6]认为土地产权稳定性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对农地流转纠纷的忧虑,对农户的流转意愿起到增强的作用;罗必良等[7]在对广东省佛山和东莞两市的638 个样本农户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农地确权后,大多数出租农地的农户有提高租金的意愿,六成以上的农户认为转入农地将会更加困难,由此得出农地确权可能会增强农地的禀赋效应,进而抑制农地流转的结论。我国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进程相对缓慢[8],本文选取的样本地区富平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地区,对促进农地流转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富平县3 个镇9 个村345 名农户开展实地调研,采用实地坐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详细了解富平县土地确权情况,利用Logistic 回归模型深入探究农户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促进陕西省富平县土地规模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1 研究区域概况
富平县属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北部,土地总面积1 242 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82 万,是陕西第一人口大县。富平是闻名全国的“柿子之乡”“奶山羊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也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据了解,截止2013 年上半年,富平县共流转土地62 208.06亩,涉及农户12 566 户。到2017 年年底,土地确权进行到末尾,全县规模经营面积48 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9.6 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7.6%,比陕西全省、渭南全市规模经营高近10 个百分点。
2 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2.1 数据来源
所用数据均来自于2020 年11 月中旬至12 月中旬对陕西省富平县刘集镇、张桥镇、流曲镇中的9 个村庄的实地调查。这三个镇不仅开展土地确权情况较好,而且农户具有较高的农地流转水平,因此具有较高代表性。本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为辅,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具体方法为:以县为单位,根据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和农业发展状况选择3 个乡镇,每个乡镇根据人口集中程度抽取4~6 个村,在每个样本村随机调查10~30 户农户、2 名种粮大户,并与他们进行访谈式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70 份,收回345 份有效问卷,达93.2%的回收率,其中有土地流转的问卷232 份,没有土地流转的问卷总计113 份。调查问卷于2020 年12 月中旬完成。
2.2 调查区土地确权现状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农户的土地几乎都已完成确权并颁证,参与承包经营的农户拥有了较完善的承包经营权合同。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农户对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政策是比较清楚的,尤其是参与了农地流转的农户,但是仍然存在一部分人对这些政策并不了解。土地确权完成后有75.86%的农户认为确权对土地流转有意义,有24.14%的农户认为土地是否确权没有意义;有68.22%的农户在土地确权完成后有延长承包土地的意愿。在国家作出土地改革指示后,富平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了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确保农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多次开展宣传工作,并且开办职业农民培训课程,使农户对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有更好的认识。在调查对土地确权了解程度项时,有81.7%的农户表示已非常了解土地确权,还有8.3%的调查者对土地确权完全不了解,大部分是因为常年在外打工,或者在外上学,而21.5%的农户由于是种植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对土地确权政策非常了解。
2.3 农户基本特征及农地流转调查情况
2.3.1 农户基本特征。此次调查有效参与者共有345 名农户,农户基本情况中,年龄最小为25 岁,平均为55岁,文化程度基本为初高中水平,只有个别户主文化程度为小学以下;调查农户家庭年收入均值大于3 万元,说明研究区域农村经济水平良好;在2019 年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调查项中,51.04%的农户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不到30%,53.27%的结果表示在农地流转之后家庭收入并无多大变化;调查农户中有51.72%的农户参与了农地流转,总流转农地11 215.45 亩;流转租金在确权前后变化明显,确权前土地流转租金最少为200元/亩,确权后平均流转租金800 元/亩。
2.3.2 农地流转调查情况。调查中被问到确权后仍没有参加农地流转的原因项时,有74.21%的农户选择了流转后多土地纠纷,在走访时也有很多农户表示,流转过程中流转对象、流转价格、流转等问题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纠纷;10.44%农户选择期限太短;15.35%农户选择无中介,不安全。
调查影响农户是否进行农地流转的决策中,有62.13%的农户选择流转收益;15.16%的农户选择了农地流转的对象;13.27%的农户选择农地流转的可靠性;还有9.44%的农户选择了流转的便利性。
影响农户耕种积极性的调查中(多选),种粮收入太低和种粮成本高分别达68.97%和40.28%。选择流转还是继续耕种,也是农户衡量收益高低的一个选择。调查发现,有一部分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农户由于对土地有眷恋情节,或者认为自己种地只是为了自给,一般情况下不愿意转出土地,这就加大了土地规模流转承包的困难。
3 模型选择与变量设定
3.1 模型选择
Logistic 回归模型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多用于进行因变量为定性数据的实证分析,来验证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具体影响趋势和影响程度[9],本文运用二项式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回归模型假设如下:假设二值因变量为Y,Y=0 事件不发生或Y=1 事件发生,即Y=0 表示农地确权后不愿意流转农地,Y=1 表示农地确权后愿意流转农地。Y 的影响因素有n 个,分别表示为自变量X1,X2,X3,…,Xn,其线性组合模型为Y=β0+β1X1+β2X2+…+βnXn+μ,记P=P(Y=1/X1,X2,X3,…,Xn)表示在n 个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则事件不发生的概率为1-P[10]。
3.2 变量选取及赋值
农户在考虑是否进行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在探索土地确权背景下,影响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假设模型,因此从农户个人及家庭情况(受访者年龄、受访者文化水平、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农地流转经历、农地确权经历)、农户政策感知情况(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土地确权的意义、承包土地是否签订合同)以及流转意愿情况(流转意愿对象)三方面的内容中选取了10 个自变量进行研究,用Xn表示,此研究选取农户的“农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Yn,设定若农户土地确权后有农地流转意愿,则因变量Yn取值为1,若土地确权后农户没有农地流转意愿,则因变量Yn取值为0,具体变量的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4 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SPSS 20.0 统计软件对所调查的345 份关于土地确权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问卷的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进行Wald 统计量检验。若P<0.1,则该单个因子有研究意义,根据Wald 值多次拟合回归方程,最后回归模型变量结果见表2。
从运行结果来看,文化水平、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对土地流转的认知、土地确权的意义、流转意愿对象这5 个单个自变量在统计学水平上具有意义。
4.1 显著性影响因素
4.1.1 文化水平。由表2 可知,农户的文化水平与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呈正相关,显著性水平为0.041,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文化水平越低的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越低,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较大的农户外出务工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土地有养老保障的观念,使得他们有宁愿自己种地没有经济效益也不愿意流转的想法。而文化水平越高的农户,愿意流转出自己的农地,一种是年轻人,他们有能力在城市生活得更好,转出农地以便有时间和精力外出务工;另一种是有更先进的思想,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意发展成为种植大户的农户,他们懂得如何更好地利用新技术和机械化操作,实现规模化经营,所以更愿意转入农地。
4.1.2 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与农户的农地流转意愿呈负相关,显著性影响水平为0.03,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农地流转。家庭总收入高并且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的农户表示,他们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和农地捆绑,因此,更愿意参与农地流转[6]。而家庭总收入较高且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大多有意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他们大多是发展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经营的种植专业户,这类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意愿更强。还有一部分不愿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户,他们家庭总收入较低且以农业为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靠家里的农地为生,而且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土地有较高依赖性,不愿意参与农地流转。
4.1.3 对农地流转政策的认知。自变量土地流转政策的认知显著性水平为0.016,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与参与流转的意愿成统计意义上的正相关,表明对土地流转政策越了解的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越强,他们更多地了解政府对于农民的土地支持政策,更愿意进行规模经营。
4.1.4 土地确权是否有意义。从表2 可以看出,自变量土地确权是否有意义显著性影响水平为0.002,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农户认为土地确权是否有意义与农地流转意愿呈正相关。表明认为土地确权有意义的农户相比认为土地确权没有意义的农户更愿意接受农地流转。通过走访得知,调查区域除了个别有土地纠纷的农户之外,几乎都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大部分农户认为确权颁证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降低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使得流转双方有更加良好的承包关系,这表明农户对农地确权工作越认同,越有可能参与农地流转。还有少部分农户接受新政策的心理适应期较长,认为土地确权并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此认为土地确权没有多大意义。
4.1.5 流转意愿对象。由表2 可知,自变量农地流转意愿对象显著性水平为0.064,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与农户的农地流转意愿呈正相关。这反映了农地流转对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在访谈时了解到,农民认为农地流转的对象最好是亲戚或者本村村民这种熟悉的对象,他们认为熟悉的流转对象可以保证流转的可靠性和便利性,一方面不用签定农地流转承包合同,可以方便随时转入和转出;另一方面,熟悉的流转对象可以了解转出的农地用途,保证耕地质量不受损坏;这与农村传统的人情观念也有很大关系。
表2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模型变量结果
4.2 不显著影响因素
4.2.1 土地确权是否完成。由表2 可知,土地确权是否完成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是因为调查区域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不显著。但其与农地流转意愿呈正相关,说明土地确权的完成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有重要意义,土地确权明显促进了农地流转。
4.2.2 土地流转经历。由表2 可知,农地流转经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调查得知,一些有过承包经历的农户,由于多种原因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不愿意继续承包土地;但一些参与过农地转出的农户,土地确权结束后农地租金大涨,他们更愿意参与农地流转。
4.2.3 受访者年龄。由表2 可知,受访者年龄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于调查地区的养殖业比较发达,较年轻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而是将自己的农地作为养殖场;年龄较大的农户有一部分跟着子女进城养老,有流转农地的意愿。
4.2.4 家庭人数。由表2 可知,家庭人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是随着交通的发达、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数量对种植规模的影响不显著。家庭人数少的农户也可以通过机械进行更好的规模种植。
4.2.5 承包土地是否签订合同。承包土地是否签订合同和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则呈负相关,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一方面原因是农户的法律意识太弱,认为签订合同只是走形式;另一方面一些农户的小片农地不愿意签订合同,他们认为自己需要时比较方便收回。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在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的背景下,通过实地调研获得富平县245 户农户的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农地确权背景下富平县农户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总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对农地流转政策的认知、土地确权是否有意义、流转意愿对象等因素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有显著性影响;户主年龄、家庭人数、土地确权是否完成、农地流转经历、承包土地是否签订合同对农户土地流转无显著性影响。
研究表明土地确权有效促进了农地流转。虽然富平县的土地流转还未步入正轨,土地流转情况依旧复杂,但是相信,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加之本文研究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建议,会使富平县的土地流转越来越规范。为了使得“三农”问题更好地解决,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我国应继续推进农地流转。“地”的问题实质上是“人”的问题,政府应该用政策进行人才吸引,使更多年轻人回到家乡,利用新思维进行农地流转,利用新人才实现规模化经营。
5.2 建议
根据富平县农地经营权流转实证研究的结果,建议要充分考虑影响农地流转的各个因素,尽量增加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因素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5.2.1 完善农村农地流转市场法治建制。农民不愿意参与农地流转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研究表明,承包土地是否签订合同对农户农地流转无显著性影响,大多农户流转时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习惯。所以,尽快加强对农户土地法制观念的普及无疑是促进农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建制中最重要的一点。为了更稳健地促进农地流转,促成资源配置最优化,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重中之重。逐步弱化“人情”在农地流转中的影响力,使我国农民更好地迈向现代化。
5.2.2 实现新型农民职业化道路。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攻坚期,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一大突破,由于农民职业的低门槛和一直以来社会对农民的刻板印象,使年轻人尤其是有文化的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造成目前农村种植的农户大都是文化水平较低的老年人,他们的生产技能和思想观念已无法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成其职业化道路,以适应未来农业规模化生产需求显得尤为重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对已成为或有意向成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的经营主体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实行现代化生产,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农地种植,同时在资金和技术上尽可能地对进行规模化农地流转的农户予以帮助,使之不断壮大并起到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带头作用,调动农民农地流转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农地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11]。
5.2.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认知程度。通过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户对于农地流转政策的认知程度会显著影响农户农地流转的意愿。我国进行土地确权颁证和十九大提出的承包关系“再延长30 年”在一定程度上都加强了农户对农地流转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认知,对促进农户积极进行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在走访中发现,还有一部分不愿意进行农地流转的农户是因为对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因此,有必要加大农地流转意义的宣传力度,使农户能够全面、快速、确切、直接地了解相关政策。进而有效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知,推动分散不集中的农地流转,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