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分析
2022-06-06明平霖雷武琴李婷婷
明平霖,雷武琴,李婷婷
(1.京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湖北 京山 431800;2.荆门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北 荆门 448000;3.京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北 京山 4318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急、所盼,着力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是当前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方向与目标。
1 当前环境问题与环境需求的矛盾
人民群众期盼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但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当前依然存在。
2020年,全国1 937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比为83.4%,劣Ⅴ类水体仍然没有完全消除。纳入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902 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全年达标的有852 个,占比约为94.5%,仍有50 个处于达标边缘,难以保持始终达标。
根据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不扣除沙尘暴影响的前提下,2020年全国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率仅为56.7%,337 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的仅有17 个城市,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的有243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的有74 个,还有3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显示,一至三等耕地(高等地)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1.24%,七至十等耕地(低等地)占比为21.95%,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76 等,高等地占比没有过半。
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1.7,生态质量一般,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6.6%,这些优良地区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以东、秦岭淮河以南、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地区和长白山地区,有着明显的地域特征。
当前,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生态环境质量的矛盾依然明显。矛盾根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问题的参与者往往追求经济利益,而放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又受到科技发展水平、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同时,部分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难免采取一些非正规手段应对生态环境部门和群众的监管,环境问题逐渐呈现出隐蔽性、对抗性。
2 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在解决环境矛盾中的角色
生态环境监测为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属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中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制造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连续或者间断监测。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其数据变化,可以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问题制造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现状、发展趋势。可靠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生态环境监察职能的依据,在发现环境隐患、司法定量定性、优化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为生态环境监察与管理提供高效、强有力的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监察为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监督检查服务,属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中的现场监管和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对自然生态环境现场进行检查。其对环境问题制造者贯彻落实环保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对环境问题制造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并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侧重于现场监督执法,是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重要实现途径。
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密不可分,在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监察离不开专业监测数据的支撑。从生态环境问题的隐蔽性来说,要对监测数据进行或及时或长期的专业分析预测,才能发掘环境问题线索,进而解决环境问题。从环境问题的对抗性来说,对于生态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生产经营者趋于避害,证据获取的机会稍纵即逝,尤其是排污问题往往时效性较强,要及时进行监测,固定证据,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对独立,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监测,也不能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取样调查,致使环境污染情况得不到及时的有效分析和判断,进而影响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发现环境问题制造者造成环境问题后,有效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能够在司法定性定量上给予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因此,深入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意义重大。
3 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联动发展现状
为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大幕。截至2020年底,伴随着大部制改革,全国各个省级层面的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垂直改革方案已全部出台,市县级垂直改革也都正逐步推进。就现有全国各地的垂直改革方案来看,在一定层面上,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各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已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地市级,接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工作。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也一并上收到地市级,由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但是,从根本上看,联动机制仍然受到多种掣肘。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生态环境监察机构业务重心不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本地区各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工艺、日益健全的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不甚熟悉,在与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共同执法、查找生态环境风险源等方面难以提供快速有效的业务指导。
二是生态环境系统内人员老龄化严重。以笔者所在地市(荆门)为例,生态环境系统35 岁以下人员占比约为18%,50 岁以上人员约为35%,工作人员年龄普遍较大。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人才短缺。虽然经历了1999年和2019年以来的两次大规模高校扩招,各类人才大幅增加,但生态环境保护类人才增长速度、人才质量与人才需求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生态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在开展工作时大多依靠多年的工作经验,难以应对日渐趋于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大多科级干部属于半路出家,真正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性干部数量更少,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系统内的专业人员明显不足。
四是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系统内部交流不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察机构作为两个独立机构,双方共同研判环境问题来源、污染程度、潜在环境风险、环境问题后果等方面的交流较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业务知识也不足,造成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双方很难协作到位,致使环境污染情况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析和研判。
4 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优化建议
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作为环境监测机构,要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这往往决定着解决环境问题的速度和质量。环境监测人员应在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同时,掌握本地区各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工艺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中快速确定污染因子,准确地找到污染源、污染产生环节,确定污染影响,为生态环境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在生态环境监察方面,生态环境监察人员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理论的学习,掌握一定的环境监测知识,取得采样等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资质,以便在发现环境问题制造者存在环境问题时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因监测机构不能及时到场,未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造成处罚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据无效的问题。
在人才建设方面,应当破解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专业人才短缺困境。在环保铁军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加大环境类专业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力度。专业人士能够较快适应监测与监察业务工作,具有系统的生态环保知识,具有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能在生态环境监察过程中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及时、有效为人民群众解决环境问题。
在共同协作方面,应加强合作、沟通和业务联动,定期进行业务交流,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提高监测、监察两部门的业务交流度,提升监测和监察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双方能够高效配合。同时,要重点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的融合,打破行政壁垒,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的过程中让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如臂使指。
5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家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而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是政府生态环境管理的一体两翼,也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但是必须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监察联动体系,进一步密切两者的配合,及时、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