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中五服之“甸服”分析
2022-06-06张新丁
摘要:自宋代以来,对“甸服”的赋税原则解释皆来源于孔颖达“远轻近重”之说。但根据文献内容对“甸服”分析可知,其赋税原则实际上是“近轻远重”。而孔颖达对“甸服”的解释背后所蕴涵着的则是其作为儒士希望统治者行仁政的政治理想,以及唐太宗期望借此实现政治统一和扭转其得位不正、违反礼制的现象。
关键词:五服制度;甸服;孔颖达
《禹贡》中的五服制度,以“甸服”开头,从其内容而言,实际上是赋税制度。历来学者对其解释皆来源于孔颖达之说,认为其征税原则是“远轻近重”。[1]61近代以来,学者认为这种规定为解决运输困难而制定,[2]后来学者亦皆认同此说。[3]本文拟据文献对“甸服”内容进行分析,并探讨孔颖达对“甸服”的解释背后蕴含的思想。
一、五服制度的内容
五服制度的记载,见于古代多种文献之中。诸如:《尚书》《国语》《史记》等。[4]其中,关于五服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是《国语》之“五服”说。《国语》中所载的五服制度主要集中于《周语》之中。上篇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先王之训也。”[5]2又中篇载:“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5]18可见,《国语》主要对五服制度做了一个大概的介绍,相对而言记载较为简略。
二是《尚书》之“五服”说。《尚书》中所载五服制度,记于《禹贡》篇中。将“五服”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且每服以五百里划分。[1]61-62后司马迁撰《史记》,将其引入《夏本纪》中。
二、“甸服”之赋解析
关于“甸服”,根据《禹贡》篇来看,其内容完全是一个赋税制度,其地由天子直接管辖,即“为天子服治田”。[1]61又汉代郑玄云:“服治田,出穀税也。言甸者,主治田,故服名甸也。”[1]61而其税赋的差异则以其据王畿远近为依据。关于此差异,孔颖达云:“远轻近重。”[1]61之后,对于五服制度的差异皆从孔颖达“远轻近重”之说,并为学界所认同。本文认为“甸服”的赋税制度实际上是“近轻远重”,且体现了天下“层次”的观念。
“甸服”规定“百里赋纳总”。关于“总”,《孔安国传》曰:“禾稿曰总。”[1]61《孔颖达疏》曰:“‘总’者,总下‘铚’‘秸’,禾穗与稿,总皆送之。”[1]61蔡沈《尚书集传》曰:“禾本全曰总。”[6]33金履祥《书经注》:“赋纳总者,其赋则禾连藁束之以纳也。”[6]33又《说文》云:“总,聚束也。”[7]647结合以上观点,可知:“总”应为将“铚”“秸”聚集束在一起,即连穗带杆的禾把子。也就是说,离王畿百里的民只需将禾割下来缴纳即可。
又规定“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关于“铚”,《孔安国传》曰:“铚,刈,谓禾穗。”《孔颖达疏》曰:“禾穗用铚以刈,故以铚表禾穗也。”[1]61夏僎《尚书详解》曰:“铚,铁也。谓割禾穗以纳,不输其藁,故谓之铚。”[8]160又《说文》云:“铚,获禾短镰也。”段玉裁注曰:“《周颂》:‘所获之穗为铚。’”[7]707可知,“铚”原为割禾穗所用工具,后以其代指禾穗。即,离王畿二百里的民需要缴纳禾穗。再说“秸”,《孔安国传》曰:“秸,稾也。”[1]61《说文》云:“禾稿去其皮。”[7]325又《礼·礼器》载:“稾鞂之设。”郑玄注云:“治穗去实曰鞂。”[9]296故,“秸”本义为禾穗去掉的皮,这里则代指谷粒。“粟”和“米”的差别在于,“粟”为脱壳之后的糙米,“米”则为去除糙米的表皮后的精米。《说文》云:“米,粟实也。”[7]330段玉裁注曰:“粟举连秠者言之,米则秠中之人。”[7]330又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曰:“粟者,粝米……米者,精米也。粟对去糠者言之,则去糠者为米,未去者为粟;对精米言之,则精米为米,粝米为粟。”[10]
由此,可将“甸服”之赋解释为王畿周边五百里的地方是“甸服”,距王畿一百里的民只需将禾割下缴纳即可;距二百里的民要将割下的禾去秆,缴纳禾穗;距三百里的民需将禾穗去皮,缴纳谷粒;距四百里的民需将谷粒脱壳,缴纳糙米;距五百里的民则需将糙米加工为精米缴纳。
可见,“甸服”之赋并非孔颖达所云“远轻近重”,而应该是“近輕远重”。距离王畿越远的地方,其民所缴纳赋税中包含的劳动力越多,其所承受的负担也越重。从“甸服”之赋,可以看出其中所蕴含的层次,五百里的“甸服”,以每百里的距离和所缴纳的赋税将其划分为五个层次,距王畿越近其民层次越高,负担也越轻。
先秦时期,在天子直接统治的区域内,以王畿为中心,分为三个层次:国、郊、野。《尔雅·释地》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垧。”邢昺疏云:“云‘邑外谓之郊’者,邑,国都也。谓国都城之外名郊也。云‘郊外谓之牧’者,言可放牧也。”又云:“《诗》传云:‘郊外曰野’者,以细别言之,则郊外之地名牧,牧外之地名野;若大判而言,则野者郊外通名。”[11]197其民也相应地分为三等,一是国人。《周礼·泉府》曰:“国人郊人从其有司。”贾公彦疏:“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12]148二是郊人。《左传》曰:“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孔颖达疏》曰:“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13]1584三是遂人或野人。《国语》曰:“请隧焉。”韦昭注:“ 《周礼》:‘天子远郊之地有六乡,则六军之士也;外有六隧,掌供王之贡赋。’”[5]18
可知先秦时期在天子直接管辖的区域内,距离王畿不同距离内所居住的民,其地位是不同的。由此也可推测,正是由于其地位的不同,其所缴纳的赋税轻重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居住地距王畿越近,其地位越高,所承担的赋税也越轻;随着距离的增长,其地位越低,所承担的赋税越重。
其余“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同“甸服”一样,亦是在大层次之下分为几个小层次,对每个小层次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如“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即在五百里“绥服”之内,划分为三百里的“度王者文教而行之”之地和二百里的“奋武以卫天子”之地。[1]61
虽然五服制度对天下是理想化的划分,但其所体现的是一种层次的观念,这种层次是以距离王畿的远近划分,不同层次同王室具有不同的关系,由此采取不同的统治策略。而每个层次又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小层次,这样便形成了一个层次的天下,为后世王朝对其疆域治理提供一个政治模板。
三、孔颖达“甸服”所体现的思想
通过以上分析,“甸服”之赋并非孔颖达所言“远轻近重”,而应该是“近轻远重”。但孔颖达为何会对“甸服”之赋如此解释?这便与其儒家身份相关。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渐成为世之显学,孔颖达作为孔子的第三十二世孙,自然会服膺于儒学。《新唐书·孔颖达传》载其“八岁就学,诵记日千余言,暗记《三礼义宗》。及长,明服氏《春秋传》、郑氏《尚书》《诗》《礼记》、王氏《易》。”[14]5640可见,其自少年起接受的便是正统的儒学教育,且同当时“名重海内”的刘焯相辩“多出其意表”,[15]2601而后“举明经高第。”[15]5640“明经科”是科举考试的科目,相较于其他科目,更加重视对儒家经典的考察。孔颖达以明经科高第,说明其充分地掌握了儒家经典。大业初年,隋炀帝在东都召集诸郡儒生,“诏国子秘书学士与论议”,[15]5640在这场论难中,“颖达为冠”。[15]2601入唐后,唐太宗“与诸儒议历及明堂,皆从颖达之说。”修订《五礼》之时,“所有疑滞,咸谘决之。”[15]2602
从孔颖达生平可知,其自小所接受的教育即为正统的儒学教育,且其对儒学经典的把握也是要高于常人的,而此对其解释儒家经典则起到重大的作用。孔颖达在《礼记注疏·序》中叙述了其对于礼的认识,云:“礼者体也,履也……顺之则宗佑固、社稷宁、君臣序、朝廷正;逆之则纪纲废、政教烦、阴阳错于人,人神怨于下。”[9]4这也可看成是其作为儒学家的政治理想,而此种理想则被贯彻到对《五礼》《五经》的解释之中。故,《禹贡》作为《尚书》中的一篇,对其中“甸服”之赋的解释,亦是孔颖达固宗佑、宁社稷、序君臣、正朝廷思想的贯彻。
《禹贡》作为《尚书》中的一篇,为大禹或夏朝史官所撰,故《尚书》在其时代而言,则为“人君辞诰之典,右史记言之策”。[1]1理解《尚书》中古之王者政策的含义,则可“宣威以肃震曜”“敷和而散风雨”,已达到“百度惟贞”。[1]1孔颖达对《禹贡》“甸服”之赋解释概括为“近轻远重”,具体而言:“去穗送稿,易于送穗,故为远弥轻也。然计什一而得,稿粟皆送,则秸服重于纳铚,则乘近重远轻之义。盖纳粟之外,斟酌纳稿。”[1]61如此解释,体现的是儒家的民本思想,即“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16]39-40也是为当代的君王树立一个榜样,作为君主典范的大禹对其百姓征税,为了减少远处百姓的负担,规定远处的百姓送的少些,以近处的赋税进行补充。当代君主则要学习大禹的仁政,以安民心,达到“固宗佑、宁社稷”的作用。
另一方面,《五经正义》是唐太宗为了维护政治统一需求以及掩盖其得位不正而下诏修撰。唐初,由于沿袭了南北经学的师承关系,造成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歧义,出现“师说多门”的现象,无法适应唐初政治统一的需要。[17]288统一南北经义与学风,成为当时唐太宗治理的当务之急。同时,唐太宗即位是靠其集团密谋发动政变所得。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对“大丈夫”则要求“仁”“礼”“义”,而其在“礼”和“义”上存在着亏欠,故需要强调“仁”的重要性。这两方面便决定着唐太宗需要将自己的思想被天下所接受,以维护统治,其方法便是对儒学经典的重新解释。对于孔颖达同颜师古等最后的成果,唐太宗赞赏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15]2602可见,《五经正义》撰成,是符合唐太宗政治要求的。但其政治要求是什么?《旧唐书·儒学传》载:“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讹谬……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令天下传习。”[15]4941也就是说,《五经正义》所面对的是天下儒生,而其后不久便定为全国各级各类官学的统一教材,每年的科举考试都以此为准。由此可见,《五经正义》的目的是统一天下儒生的思想。故,孔颖达对《禹贡》“甸服”之赋的解释也可看作是对唐太宗的一个赞扬。将“甸服”之赋解释为行仁政,正好对应的则是唐太宗一直为自己塑造的仁君形象,即以大禹之仁来显现自己之仁,这样则可达到“序君臣、正朝廷”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禹贡》中所载“甸服”之赋,并非历代学者所依据孔颖达“远轻近重”之说,而应该是“近轻远重”。孔颖达之所以如此解释,和其儒家身份,其固宗佑、宁社稷、序君臣、正朝廷的政治理想,以及唐太宗維护政治统一、塑造仁君形象有关。
作者简介:张新丁(1995—),男,汉族,河南虞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文献学。
参考文献:
〔1〕孔安国,孔颖达,尚书注疏.四部备要(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顾颉刚.禹贡注释[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
〔3〕张守军.《禹贡》的贡赋制度和赋税思想[J].税务与经济,1993,1.
〔4〕左丘明.国语[M].上海:世界书局,1936.
〔5〕郭璞,邢昺.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赵青春.《禹贡》五服的考古学观察[J].中原文物, 2006,5.
〔7〕郭永琴.《尚书·禹贡》中的贡赋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
〔8〕许慎.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9〕夏僎.尚书详解[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0〕郑玄,孔颖达.礼记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1〕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续修四库全书(第46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2〕郑玄,贾公彦,周礼注.四部备要(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3〕左丘明,杜预,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宋祁,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75.
〔15〕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6〕荀况.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7〕赵克尧.唐太宗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