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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应用研究

2022-06-03张瑞纲霍汉文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保险资金衍生品保险公司

张瑞纲 霍汉文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引言

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3880 亿元增长到2019 年的42644 亿元,十五年间增长超十倍,复合增长率达到18.6%。尽管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保费收入,但整体收益却不容乐观,2019年保险资金收益率仅为4.94%,总体来看保险收益呈震荡下跌趋势。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收益主要来自两部分:公司承保的收益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我国保险业收益传统上主要来自承保收益,而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市场竞争不断加强,保险公司面对的保险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为获取更多的保费收入,不得不降低保险费率,承保业务的利润空间急剧下降,甚至开始出现亏损,因此当前保险公司的收益增长越来越依赖于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同样也面临着投资收益不佳及波动性大等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投资组合安排不合理以及久期管理能力缺乏等原因造成的。一方面,2020 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球经济贸易发展,世界各国货币当局纷纷推出非常规的宽松货币政策补救本国经济,导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降。而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占比最高,收益率下降拖累了保险公司资产端的整体收益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久期管理能力不足,导致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的久期缺口,尤其是寿险公司。在利率下跌时,保险公司因为存在较大的久期缺口而面临着巨大的利率风险。此外,传统风险管理方法逐渐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要求,例如保险公司通常使用再保险、共同保险等工具分散承保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近年来再保险市场与共同保险市场存在费率普遍上涨的问题,使得风险管理效果不佳。光洁琳(2008)认为,由于我国保险资金端投资渠道过窄以及投资工具缺乏,建议优化债券市场,并加快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为保险资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和风险管理渠道。Lantara &Takao(2014)指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使用金融衍生品分散风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由于金融衍生品独有的跨期性及杠杆性等特点使得金融衍生品成为对冲风险的有效工具。因此,研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自2010年保险资金首次被允许参与衍生品交易以来,虽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规模有所上升,但由于起步较晚,且在规模、制度安排和监管方面不够成熟,使得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成效不显著。衍生品运用效果不佳,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担忧使用衍生品会提高公司整体风险,对衍生品投资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严格的监管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影响因素。2020年银保监会连续出台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政策规定,逐步放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表明我国想要规范和发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心。因此,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保险行业关注的重点。

在疫情防控和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如何运用衍生品转嫁保险资金的风险,发现并解决保险资金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对于拓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保险资金收益、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有效性以及影响保险公司使用衍生品工具的因素,但是对于衍生品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研究,尤其是对于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实际应用研究较少。基于上述思考,本文对我国保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应用进行系统研究,具体分析我国保险应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的现状及问题,结合国外保险公司使用衍生品的经验,提出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对衍生品应用的可行性建议。

二、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发展现状及监管政策

(一)我国保险资金参与金融交易的发展现状

1.保险资金增长迅速,对投资能力提出挑战。截至2019 年末,中国保险深度(保费/GDP)仅为4.3%,远低于全球均值(7%),中国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430 元,而全球平均保险密度为790 元。尽管我国保险深度及密度远低于全球均值,但是我国保险收入增长非常迅速。图1 是2004—2019 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余额情况,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保险投资资金余额从2004 年的1 万亿元增长到2019 年的18 万亿元,保险投资规模在2019年超越日本位列世界第二名。周舟(2019)认为,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业务。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保障意识的增强,将来的投保规模将继续扩大。对于如此庞大并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保险投资资金,保险公司一方面需要通过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覆盖保费成本,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构建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这对保险公司的现有投资能力提出挑战。

图1 2004—2019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余额(单位:亿人民币)

2.低收益资产逐步减少,债券投资仍为主力。我国保险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呈下降趋势,而风险资产投资比例有所上升。第一,图2是我国保险投资分布图,从中可以看到,保险资金投向银行存款的余额从2004年的47%下降至2019年的13.62%,主要是由于我国逐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以及LPR改革导致存款利率下降。第二,保险资金持有债券的比重呈现先上升再下降后稳定的趋势,虽然近年来债券投资比例持续下降,但仍是保险资金的第一大投向。2019 年债券投资余额为64032 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3.89%,相比2018 年微增0.2%,配置比例变化不大。第三,截至2019 年末,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9423.29亿元,占总投资余额5.09%。第四,其他投资呈快速上升趋势,从2004 年的6%快速上升到2019 年的47.40%。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从低收益低风险资产转向高收益高风险资产。

图2 2004—2019年我国保险投资分布

3.保险收益率波动大,权益资产贡献率高。2004—2019 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呈震荡下降趋势,其中2007 年得益于股票市场的牛市行情,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一度达到12.17%,但在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下跌至1.91%,近年来保险投资收益率在5%上下波动。图3所展示的即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贡献率分解图。从图3 来看,持仓比例为34.60%的债券对保险投资收益贡献率最大,贡献率达到30.25%;配置比为15.90%的贷款收益贡献率为15.80%;配置比为13.63%的银行存款对收益的贡献率为10.08%;而配置占比仅占8.06%的股票对保险收益的贡献率达到14.86%。可以看出,尽管权益资产在投资组合中占比较低,但是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贡献非常出色。总的来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波动频繁,受股市波动的影响大,表现出保险投资方式不够成熟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完善的特点。

图3 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分解

(二)我国保险资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时间较短,监管及信息披露方面工作尚存在缺失。鉴于银保监会未公布保险资金投资衍生品交易统计数据,且极少部分保险公司披露衍生品交易具体信息,因此本文选取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5 家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侧面分析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现状。

1.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原保费收入在2019 年保险企业之中排第二名,尽管其拥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经验,但使用金融衍生品的规模较小。具体来看,2019 年中国平安保险投资组合规模达到3.2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全年投资收益率为5.2%。在中国平安的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占比达到53%,权益型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20%左右,这表明中国平安投资风格偏稳健。表1是2019年中国平安衍生品投资情况表,从中可以看到,2019 年中国平安拥有衍生品风险敞口为55.7 亿元,占总投资额的0.17%。此外,中国平安衍生品的交易类型主要为利率掉期(53.2%)、货币远期及掉期(24.1%)、黄金衍生品(21.4%)、股指期权(0.02%)及股指互换(0.4%)。由此看来,中国平安衍生品投资种类单一且规模不高,其中70%以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集中在利率类衍生品,主要目的是管理利率风险,但缺乏对权益风险的管理。

表1 2019年中国平安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人民币

2.中国人寿。中国人寿是我国第一大寿险公司,2019 年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4465.2 亿元,同比增长2.1%,虽然中国人寿在保费收入方面占据龙头地位,但中国人寿却很少使用更契合寿险公司利率管理的金融衍生品。中国人寿的投资选择极为单一,只参与了为公司购买权益证券而持有的远期合约交易,其公允价值仅为4.28亿元,占总投资规模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作为一家主营寿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对利率风险管理要求较高,但实际上却极少使用利率类衍生品。

3.其他保险公司。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详细披露外,其他保险公司均对金融衍生品状况披露不完全或不披露,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阳光保险持有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74.70 万元,而具体衍生品类别未在财务报告中列明;泰康人寿参与的金融衍生品种类主要包括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合约和股指期货等,但具体投资金额未披露;太平洋保险财务报表显示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00 万元,具体衍生金融工具类别未披露。这反映出目前保险公司衍生品投资规模整体较小,且缺乏对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三)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监管政策

2012 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暂行办法》,宣布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同年,《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利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这是监管机构首次以法律形式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丰富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推动了保险公司使用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进程。

2020年2月,银保监会等四部委下发文件允许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这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有利于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的作用,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选择权。根据表2 中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发展的时间线可见,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法规逐渐规范成熟,为保险公司应用衍生品工具提供指引。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不足,使得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作用效果有限。比如,保险公司可投资金融衍生品种类较少;保险公司仅能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未来3 个月拟买入的资产,虽然新《办法》延长了衍生品的使用期限,但严格的时间限制仍会给保险公司造成诸多障碍。

表2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发展

三、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作用

(一)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1.金融市场频繁波动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渠道。由于宏观因素变动,使得金融市场每隔一段周期发生巨大波动,这表现出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保险公司作为国民生活的保障,掌握着大量资金,一旦发生巨额损失将对整个国家乃至全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因此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极其严格。传统上,保险公司是以分散投资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但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事件表明,分散投资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相反,闫帆(2019)提到经济危机时期,加拿大的Manulife公司主动增加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该做法使Manulife公司平稳度过金融危机。由此看来,金融衍生品是宏观经济频繁波动下保险公司的现实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风险。

2.保险公司久期管理的现实需要。我国保险公司负债端久期远长于资产端久期,2019 年寿险公司负债端久期平均为12.44年,资产端久期为5.77年,缺口达6.67年。李铭和陈丽莉(2020)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开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利率快速下降,这对保险机构的资产端和负债端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进一步恶化保险公司的久期缺口。资产端由于投资标的收益率下降,导致保险公司缺乏优质再投资产品。负债端如果维持较高的承诺利率水平,保险公司将蒙受无法覆盖保单承诺收益的损失,这将进一步扩大久期缺口。国债期货是国际上成熟的利率风险避险工具,被金融机构广泛运用于久期缺口管理,通过国债期货市场的操作,可以降低保险公司调整久期缺口的成本,提高调整效率。因此,衍生品工具的功能契合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合理使用衍生品工具能够实现保险公司的收益最大化目标。

(二)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作用

1.有助于改善保险资金的流动性。保持流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关键目标,而保险作为国民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理应在突发事故后及时对投保人进行理赔,这对保险公司偿付的时效性提出要求。通常来说,保险公司青睐于国债等固定收益资产,一方面是因为其收益稳定且安全;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类资产具有高流动性,在急需赔付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变现换取流动性。但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比如市场情绪突然变差导致市场恐慌而引起抛售情绪高涨时,国债的流动性也会变差。然而借助衍生工具的跨期交易功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期货、远期或期权等衍生品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出售持有的资产头寸,通过支付较少的合同金将流动性风险转移,从而达到降低金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目的。

2.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收益波动。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股票市场收益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图4 是保险资金收益率与上证指数对比图,可以看出保险投资收益率主要受股票市场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频繁波动,导致近年来我国保险收益波动频繁,投资风险上升。李铭和陈丽莉(2020)认为造成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震荡下行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缺乏与我国保险规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工具,导致无法覆盖保险公司风险敞口。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因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例如保险公司在构建投资头寸的同时,可以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对应空头合约,在股市下跌时能够降低资金损失。王朱莹(2019)指出在2018年华泰资产的量化投资产品有70%以上的仓位使用了股指期货,该产品的波动率仅为3.69%,远低于同期大盘指数的波动率,与此同时该产品的收益率还处于稳步上升状态。因此,保险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可以规避市场频繁波动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平滑收益率曲线。

图4 保险资金收益率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3.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我国保险资金收益近年来呈震荡下行趋势,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保险收益是保险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段国圣和马得原(2021)认为未来全球经济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主流观点认为低利率环境可能会持续,这对保险公司收益水平提出挑战。Shiu(2007)认为衍生品不仅为保险资金提供了既低廉又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以对冲金融市场风险,而且使用衍生品工具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比如平滑利润、降低税负以及降低财务困境成本等。表3 是2019 年我国保险公司各类资产投资收益率,从中可以看出,2019年我国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资金运用余额为4.61亿元,收益为29.25亿元,收益率达1523.57%,而同期保险资金参与债券的收益率为4.35%,参与股票的收益率为9.16%。事实证明,合理地使用衍生品工具不仅不会提高公司风险,还能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

表3 2019年保险公司各类资产投资收益率

四、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衍生品投资比例低、规模小

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衍生品信息来看,即便是中国平安及中国人寿这类大型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也非常低,衍生品风险敞口在总投资额的占比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或外部原因导致衍生品工具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我国保险投资资产配置不合理,保险公司持有大量债券和存款,而鲜少使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导致衍生品需求不高。第二,在巴林银行和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破产以后,保险公司对衍生品工具的应用持谨慎态度,为控制总体风险较少使用或不使用衍生品工具,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第三,由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准入资质要求严格,导致中小型企业无法达到参与衍生品交易门槛。例如,《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得低于85 分,这些条款将希望通过衍生品分散风险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排除在外,从而减少了需求规模。总的来说,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我国保险公司衍生品参与度极低,使得金融衍生品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覆盖效果微乎其微,难以发挥衍生品作用。

(二)保险公司对衍生品会计问题不熟悉

衍生品会计处理不熟悉是阻碍保险公司使用衍生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以后一段时间内持续对套期关系有效性进行前瞻性评估,并规定金融衍生品的初始和后续计量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准则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确认没有明确规定,而把公允价值简单定义为交易双方愿意达成交易的价格。田应丽(2018)指出由于衍生品工具本身的价值是根据基础金融资产的变化而变动,如何计量衍生品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通常来说,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可以用市场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作为参考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各种定价模型进行计量,比如B-S定价模型和现金流折现模型等。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两点挑战:一方面是由于公允价值确定的方式不唯一,使得计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从而使得衍生品公允价值可能与实际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偏差,最终导致财务报表失真;另一方面是由于衍生品会计业务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专业的衍生品理论知识和计量方法,普通会计人员难以胜任。Raturi(2005)认为,复杂的衍生品交易账务处理门槛和严格的监管环境降低了中小规模保险公司对衍生品投资的兴趣。正如上文提到的5家上市保险公司中,仅有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披露了衍生品工具类型及持仓金额,侧面说明保险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会计账务处理能力有待提高。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公司各项措施还未完善,复杂的衍生品会计会加大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其对衍生品工具的兴趣。

(三)衍生品投资种类及额度的限制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衍生品工具品种单一,根据《办法》,保险资金目前可参与的衍生品工具仅有利率互换、货币掉期、货币远期、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等,但缺乏利率期权、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有效管理利率风险和权益资产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李铭和陈丽莉(2020)认为我国对保险参与衍生品交易范围的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造成一定不便,难以满足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实际需要,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长足发展。此外,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额度也进行约束(见表4)。首先,《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参与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上期末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10%。其次,《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买入国债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值的50%,轧差的期货合约公允价值不得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最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与权益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尽管投资限额制度能有效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但由于交易额度的束缚导致保险资金不能完全发挥利用衍生品交易的效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资金进行风险管理的合理诉求和策略运用。

表4 保险资金参与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限制

(四)隐含保证金过高影响资产回报

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是防范因交易过程中价格波动导致衍生品被强制平仓风险的基本保障。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缴纳基础保证金之外,还要求其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资产,防止衍生金融合约被强制平仓,但过多的保证金会弱化保险公司竞争力。例如,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在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在每个交易日结算时账户内应保持一倍国债期货合约保证金数额的流动性资产,且该流动性资产应符合银保监会的要求,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要维持正常情况两倍的保证金。此外,还规定保险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在维持正常保证金的基础上,保持不低于买入合约和卖出合约轧差后公允价值10%的流动性资产。所谓的流动性资产也就是隐含保证金,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现金、短期存款、短期债券等,其特点是流动性强但收益较低。一方面,在持续低利率的背景下,要求保险公司保持高比例的保证金,增加保险公司的机会成本,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由于隐含保证金增加了衍生品的使用成本,保险公司可能选择其他风险管理工具代替金融衍生品,这对衍生品工具的应用形成阻碍效应。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作为信用机构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却面临比一般机构更高的保证金,变相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五、国外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验

(一)美国

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利用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衍生品应用已经非常成熟。美国保险业由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负责出台相关监督法规,协调各州的保险监管事务,其监管理念是“资金安全是第一前提”。NAIC对于衍生品投资目的限制较少,美国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增强交易和替代交易,保险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衍生品获取超额收益。得益于美国成熟的资本市场,美国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规模呈上升趋势,2018 年NAIC报告共有298家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敞口达到2.6 万亿美元,占保险总投资余额的1.4%。Cummins et al.(2001)指出参与衍生品投资的保险公司中超过90%是寿险公司,主要利用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在衍生品投资额度方面,美国保险公司的衍生品投资额度可以根据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特征确定,比如期权限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期货限额按照风险价值计算,而不是统一使用账面价值计算衍生品的投资限额,相比之下放松了期货交易的投资限额。经过NAIC批准后保险公司还可以突破投资额度上限,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美国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应披露衍生品交易的目的、方式以及具体交易内容,以加强信息透明度代替对衍生品的严格监管。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信用评级的高低确定保证金比例,信用评级较高的机构可以少缴纳保证金,这降低了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成本。

(二)日本

在经历房地产泡沫崩盘之后,日本经济走向衰退,为实现经济复苏,日本央行推出持续的低利率政策,多次下调基准利率,使得日本保险公司利差迅速缩小甚至濒临破产,导致保险公司资金大量流出日本,寻求更高回报的境外资产。与此同时,保险资金逐渐开始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2001 年至2008年是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快速上升期,日本的保险公司使用金融衍生品的比例达到72.4%,远高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主要利用利率互换、股指期权和外汇远期分别管理利率风险、权益风险和外汇风险。2008 年之后日本加快金融开放步伐,促进金融自由化,直到2012 年日本监管机构决定取消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衍生品的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限制。保险公司在利率持续低迷的背景下,通过衍生品交易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利率下降带来的损失。总体来看,日本对于衍生品的监管较为放松,对衍生品运用的限制较少,有利于保险公司充分有效地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

(三)英国

英国保险业起步早、规模大、行业趋于成熟,是欧洲最大和全球第四大的保险市场。英国保险资金可投资于股票、房地产、债券、信托等,投资渠道十分广泛。1994 年欧盟框架指导原则实施后,英国保险公司首次被允许使用衍生品工具,保险投资金融衍生品有较大的自由度,但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投机为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品,必须以风险管理为前提。总的来说,英国监管放松并不意味着对保险业不监管,而是把监管重点放在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上,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每年提交参与衍生品交易的详细报告,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来提高衍生品投资的安全性。

六、促进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套期会计处理能力,完善衍生品信息披露标准

由于衍生品交易日趋复杂,导致衍生品会计落后于商业实践,使中小型保险公司无法达到套期会计处理的要求,阻碍保险公司参衍生品交易。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提高会计人员对套期保值会计的处理水平。首先,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人员招聘时,应当严格考核应聘人员的衍生品会计处理能力,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其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对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加强会计人员的套期会计处理能力。此外,从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信息来看,衍生品信息披露内容参差不齐,交易品种及交易额度不明确,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目前监管部门仅对非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交易做出具体要求,未涉及金融机构,而且披露的内容过于宽泛。因此,监管机构还应规范保险公司衍生品会计披露内容,具体应该包括保险公司使用衍生品工具的原因、使用衍生品工具的方式、衍生品工具的价值计量、衍生品交易是否会影响公司经营情况等具体信息(颜延,2013),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

(二)扩大可投资衍生品种类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的比重低,且可交易的品种局限在利率互换、货币掉期和货币远期等工具,保险资金可投资衍生品种类少,无法满足保险公司的需求。因此,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应该依照保险公司投资需求,在充分研究和权衡风险收益的情况下,允许保险公司参与新的衍生品种类交易,扩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可参与的期货品种主要为利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品种较少;推出的国债期货主要有1 年期、5 年期和10 年期,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对利率风险管理的需求。因此,应该扩大期货品种范围,开放30年期国债期货,缓解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久期错配问题,降低资产的利率风险。此外,应该开放更多期权品种。目前我国场内可交易的金融期权品种有50ETF、300ETF和沪深300ETF;三者关联性较强,沪深300指数的标的包括50ETF指数标的,难以满足保险资金分散风险的需求。因此,建议推出比如中证500、利率上/下限期权、国债期货期权和股票期权等衍生品,给予保险公司更多选择。

(三)提高投资衍生品额度,适当放宽衍生品投资目的

我国保险资金体量大,因此需要较大额度的衍生品才能覆盖保险投资资金风险敞口,但目前监管机构对于衍生品交易的额度限制较为严格。如上文所述,2010年原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名义金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已不适合当前保险公司对衍生品需求的发展。再者,比如利用股指期货对冲股票风险时,由于投资限额可能导致无法覆盖投资风险。因此,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建议应该逐步放宽衍生品投资额度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此外,由于利用衍生品进行替代交易和增强交易可以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收益,因此,建议监管部门适度放宽保险公司对衍生品使用目的的限制,从而促进我国保险资金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提高保险资金的回报。

(四)合理安排保证金比例

衍生品市场保证金制度要契合衍生品合约本身,保证金比例过高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保证金比例过低可能会隐藏违约风险,因此合理的保证金比例是衍生品市场长足发展的重点。然而我国监管部门对保险参与衍生品保证金要求过高,在缴纳正常比例保证金的情况下还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性资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提高了衍生品工具的使用成本,导致保险公司选择成本更低的风险管理方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具体考虑公司信用等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此外,还应该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的保证金是否充足,防范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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