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出击恶意欠薪案
2022-06-02安勇
安勇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助力务工人员讨薪的同时,着力解决“烦薪事”。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恶意欠薪案
“被告人刘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的这个男子叫刘文,系青海省海西州盛豪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0年12月底,对于在外打拼一年的务工人员来说,应该是怀揣一年辛勤劳作换来的血汗钱、收拾行囊准备奔赴家乡与家人团聚的时节。但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务工的李海龙、张辉(化名)等十余名务工人员可没心情考虑这些,自从参与建设都兰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以来,为了保质保量的赶工期,他们都没睡过几个囫囵觉。年关将近,工程终于如期交工了,本想拿到劳务费后回家热热闹闹过个年,结果结算的时候却被告知:老板跑了!一句话也没撂下就跑了!
自己在外辛辛苦苦劳作一年,钱却一分拿不到,不但不能为家里增加积蓄、补贴家用,就连回家的路费都成了大问题。有人问:老板跑了,这钱到底应该找谁要?当然是找发包方!于是,李海龙、张辉带着一起务工的弟兄们找到了发包方陕西华阳建设有限公司及青海青城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听了李海龙等人的诉求后明确告诉他们,他们的劳务费早已一分不落地支付给了他们的老板刘文,这些钱他们得去找刘文要。有人提议:既然是这样,那咱就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即刻介入调查,采用于案涉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刘文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002号),限期于7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但此时的刘文不但早已将陕西华阳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材料费分批次提现存至自己私人账户,更是逃至四川省绵阳市进行了藏匿。虽有人向刘文告知了都兰县社会保障局向其发出劳动监察令一事,他对此与其说是不予理会倒不如说是无暇考虑。原来,此时的他正在忙著办一件“大事”!
原来,刘文早年曾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长期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从打零工、组织包工队承包工程一步步发展到成立私人劳务派遣公司。其所经营、管理的公司先后在四川、青海等地参与施工项目,并赚到了一些钱。此时的刘文为了迅速扩张公司,不计后果地拓展公司业务,无论是熟悉的还是不熟悉的领域他都想掺和一下,甚至不惜从民间以高额利息为代价借出大量资金进行投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面对一些自己从未涉足的领域,刘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无所知。在商业领域,“新人”往往意味着是需要缴纳“学费”的,刘文也不例外,并且他缴纳了大量“学费”。此外,他之前所承揽的一些工程也因各种原因亏损,公司与刘文本人为此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东山再起,刘文只身来到青海寻找商机,最终决定在海西州成立劳务公司继续发展。在当地务工的同乡帮扶下,公司逐渐打开了局面,但这样的局面与收入对于债台高筑的他来说依旧是杯水车薪。此时,愁眉不展的刘文得知都兰县看守所、拘留所需要重建,便立刻找到了发包方陕西华阳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青城建设有限公司,经过多轮洽谈后,刘文以一个相对低廉的报价赢得了发包方的青睐,最终获取了该项目的建设合同。这一单生意是刘文来青海后接到的第一个大单,如果干得好,公司就会赢得一些声誉,以后的日子里各种合同不敢说接踵而至,但也算是打开了局面。想到此,刘文整个人都觉得轻松了不少,还清那些高额债务似乎就在眼前。
工程开工后如其所愿一切顺利,眼瞅着即将竣工时,麻烦再次找到了刘文。之前那些债主们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他,对他及其家人进行轮番“轰炸”。这种“轰炸”让刘文惊慌失措。
“怎么办?怎么办?”这一问题每时每刻都在困扰着他。
“工程款已结就立即还款!”刘文内心如此盘算着。但仔细核算后发现,如果正常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后,利润就会大幅缩水,这样一来,之前欠下的债务依旧无法还清。
“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于那些债主,这些农民工要好对付一些!情急之下的刘文作出了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在收到发包方陕西华阳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青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材料款共计301万元后,刘文将这笔款项分批次取现,随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
在刘文藏匿于四川省绵阳市时,又采用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变卖部分财产的手段,试图营造一种“无力偿还”的假象。这一系列做法导致在其归案后,其名下只有一套自建房,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拖欠李海龙、张辉等144名务工人员的劳务费用300余万元自然也无法支付。
刘文的这一系列举动让李海龙、张辉等人内心燃起的希望又被浇灭了,于是愤怒的他们召集了数十名工友至都兰县公安局、县政府等地进行了集体上访。他们的这一系列举动引起了都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重视,检方立即派专人介入该案,在初步核实后督促都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提前介入此案的检察官下定决心:“无论天涯海角,一定要把刘文找到!不能让务工人员流汗又流泪!”得知侦查机关对其加大抓捕力度时,无路可逃的刘文只得回到海西州都兰县投案。但其在归案后拒不说明款项去处,这导致人虽然归案了,李海龙、张辉等工友的血汗钱依旧无法追回。都兰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情况向县里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多职能部门、发包方举行会议,最终达成协议由陕西华阳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青城建设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拿到了“血汗钱”,不过对于刘文而言此事并没有结束。
承办检察官在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刘文采用转移财产、隐匿逃避等方式拒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合计301万元,属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刘文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不但不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也不如实供述资金流向,且其拖欠行为导致了多名劳动者集体上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认定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刘文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0月21日,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刘文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中,“恶意欠薪”是被告人罪与非罪的核心判断标准,案发后是否能够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则是重要考量因素。
青海省检察机关自“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依法及时查办了一批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了刑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