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湘潭县与龙山县为例
2022-06-01张伟娜
张伟娜,王 敦
(1.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 410007;2.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武汉 430064)
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应与农村土地指标的减少相平衡,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宅基地闲置面积越来越多。因无人居住,农户宅基地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如何使被浪费的农村土地资源得以重新利用,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点工作。在此背景下,明确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因素,助力政府制定科学适宜的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国内外关于农户宅基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演变[1-4]、退出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5-7]以及退出的影响因素[8-16]等方面。关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综合现有研究可以归类为农户人口特征[8,9]、宅基地基本用途[10,11]、社会环境特征[12-14]及权利保障政策[15,16]。现有研究较少涉及中部地区,并且很少对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探究。
湖南省人口基数大,且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市,但其实际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比差距较大,使得湖南省农户宅基地面积较大,且农户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因此,湖南省是良好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研究样本区。由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受到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农户社会文化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为此本研究分别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经济发达区)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经济欠发达区)为代表案例,探讨其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以期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农户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及配置效率、完善土地改革提供参考。
1 研究区域概况
湘潭县(东经 112°25′—113°03′E,北纬 27°20′—28°05′)隶属于湖南省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龙山县(东经109°45′,北纬29°46′N)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距省会长沙市530 km,是湖南省最偏远的县之一。 截至2020 年末,湘潭县总面积为2 134 km2,全县常住人口79.09 万人,城镇化率45.04%,人均GDP 高达6.31 万元;龙山县总面积为3 131 km2,全县常住总人口47.56 万人,城镇化率50.05%,但人均GDP 仅为2.04 万元。
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2.1 模型构建
Probit 模型适合分析只有2 种选择情况的问题,适用于愿意退出或不愿意退出的农户退出意愿研究,因此,本研究选取Probit模型进行分析。
2.2 变量的选取及赋值
本研究主要分析农户特征、宅基地情况和农户退出宅基地后能够获得的补偿方式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各变量的选取、说明与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3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为进一步发现关键问题,调查问卷除了关于退出意愿的调查之外,还涉及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同时,因为补偿及补偿方式是退出意愿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将其单独列出。
为解决农户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研究选择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作为研究对象。调查问卷采取入户访问的形式进行,通过与村委会人员、农户面对面访谈的形式获取利用现状和其他社会经济资料。资料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区域总土地面积、村总人口数、农户数、总宅基地面积、闲置宅基地面积(包括有闲置房屋的宅基地与荒废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退出意愿和退出诉求等。湘潭县发放问卷80 份,回收72份;龙山县发放问卷70份,回收61份。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33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8.67%。
样本基本特征如表2 所示,男女占比分别为57.14%和42.86%,符合研究区域的人口特征状况;受访对象分布在30~60 岁,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中老年人(51~60 岁);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45.86%的农户属于初中文化;从事职业以农业生产为主,占51.13%;家庭人口数量以4 人结构居多;家庭年均总收入大多集中在1 万~8 万元,其中,1 万~3 万元占34.59%,3 万~8 万元占42.86%;大多数农户只 有 1 宗 宅 基 地 ,面 积 多 集 中 在 50~150 m2,占66.92%;94.74%的宅基地用于自住,闲置和出租流转的占比较小;90.23%的农户没有在城镇购买住房。总体来看,被调查的农户及其家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2 样本基本特征
4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
本研究从农户特征、宅基地特征和补偿方式3个方面分析研究区域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其中农户特征选取年龄、家庭年均总收入、收入最主要来源、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和在城镇购房情况因素;宅基地特征选取宅基地使用年限、宅基地利用现状、宅基地面积及宅基地重置成本因素。表3为Probit 回归的估计结果,由表3 可知,研究所选取的大部分变量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但家庭人口数与宅基地面积对其影响并不显著。其中,农户家庭年均总收入、收入最主要来源、文化程度、在城镇购房情况和宅基地使用年限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农户年龄和宅基地利用现状、宅基地重置成本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补偿方式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
表3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结果
从农户特征来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年龄呈显著负相关。本次调查中,30 岁以下不愿意退出的农户为5 人,31~40 岁不愿意退出的农户为8 人,41~50 岁不愿意退出的农户为 21 人,51~60 岁不愿意退出的农户为22 人,可能是由于年龄越大,农户的乡土情结越重,越不想退出宅基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家庭年均总收入呈显著正相关。本次调查中,家庭年均总收入在1 万元以下的农户有5 人愿意退出,1 万~3 万元的农户有30 人愿意退出。由此可知,随着农户收入的提高,其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也在相应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收入最主要来源呈显著正相关。收入最主要来源越多元化,农户在非农业生产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占比越大,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占比越小,意味着宅基地对农户的贡献不大,因而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其文化程度呈显著正相关。调查显示,当农户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占比为61.5%;当农户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占比下降至43.8%;当农户的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上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占比已降至36.4%。由此可知,随着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其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在城镇购房情况呈显著正相关。本次调查问卷中,只有13 个农户在城镇购买住房,而有120 个农户没有在城镇购买住房,样本数太少,异质性检验显著性未通过。
从宅基地特征来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宅基地使用年限呈显著正相关,可能是因为居住年限越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相关环境设施越衰败,导致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越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宅基地利用现状呈显著负相关。从调查的数据得出,将宅基地闲置或用于出租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使用,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人已经重新有了宅基地或因为升学、就业等问题已经离开原来的居住地,宅基地对其价值不大。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宅基地重置成本呈显著负相关。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农户需要重置宅基地的成本越高,花费的金钱越多,其就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补偿方式呈显著正相关。从结果看,补偿方式的可供选择越多,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就相对变得更加强烈。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研究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为例,分析了湖南省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影响湖南省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为年龄、家庭年均总收入及收入最主要来源、文化程度、在城镇购房情况、宅基地使用年限、宅基地利用现状、宅基地重置成本与补偿方式。其中,家庭年均总收入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一般来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高,这与杨丽霞等[17]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5.2 建议
为此,需根据湖南省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农户异质性等情况,制定适宜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机制。
1)根据农户特征和补偿方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同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的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认知有所差异,其偏好和诉求也各不相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农户的不同偏好,制定相应的宅基地退出政策。
2)重点促进闲置、出租、流转等农户宅基地退出。从调查数据来看,这部分农户对宅基地的依存度较小,而且多数人也持犹豫或摇摆不定的态度,只要政策合理,资金或住房补偿合适,这部分人就具有较强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因此,针对这些农户要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和精准摸排工作,让其充分认识宅基地退出的意义和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其逐步退出宅基地。
3)注重引导农户城市就业。实现农户就业的多元化和城市就业的稳定性是促进农户宅基地退出的重要途径。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户的职业培训、就业引导等方面工作,促进农户城市就业,拓展农户的就业渠道和自我就业能力。
4)对进城务工的农户做好保障制度设计。宅基地是农户居住的生活保障基础,因此,要推进农户宅基地退出,就必须保障农户的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等整体制度框架设计。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农户保障政策,为进城农户提供保障房、廉租房、安置房等,使得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进可掌控、退有所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