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内容构成
2022-05-31张利涛
张利涛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于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这些制度既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保障,也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四重维度。
一、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来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这样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最大的国情,也是中国最大的特色;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并明确指出:“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基本经验,是我们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制度保证。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前列,并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贯穿百年奋斗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既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制度逻辑与现实逻辑的有序延续。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是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必然反映和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其他各方面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可见,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近代中国,为了结束國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历史,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多种方案轮番出台,但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悲惨命运。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移植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中国行不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探索。在土地革命时期实行过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过“三三制”参议会制度,在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战略构想。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构想变成了政治实践。1954年颁布实施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证,也是充分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原则,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形式,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工作,进而让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效能和治理效能。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而且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中国和中华民族的面貌。尽管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而陷入低谷,但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却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中国人民以“中国之治”的伟大成就,让“历史终结论”终结、“中国崩溃论”崩溃、“社会主义失败论”失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为什么“行”?除了马克思主义自身具备的真理力量、道义力量和实践力量之外,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建党百年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创造性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决议》指出:“只要我们勇于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就一定能够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最为根本就是要在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增强用它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根据这一重要论断可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我国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为了摆脱苏联模式的消极影响,党团结带领全体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的实践探索,终于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
“历史和现實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新发展,其本质是社会主义。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制度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行稳致远。
综上所述,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内容构成。其中,前两个分别被称为“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后两个在党的文件中都被明确称为“根本制度”。制度稳则国家稳。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为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不动摇。
(作者单位: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海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